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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斯皮瓦克命题到福柯命题——中国参与式发展话语的国家化

2013-11-13孙睿昕叶敬忠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100193

关键词:权力国家发展

孙睿昕,叶敬忠,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19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20世纪90年代国际援助产业在中国的兴起,参与式发展在国内掀起了一阵强势的话语风潮,与对待其他外来思想理论相比,中国政府对参与式发展的欢迎态度可谓十分明显,尤其是扶贫部门,逐步将它纳入实践并大力推广。早在上世纪末,我们国家就通过与世界银行直接合作的西南和秦巴两个大型扶贫典范将参与式村级规划的理念全面推销出来。2001年9月,中国政府又将参与式方法明确为“整村推进”扶贫工作的主要途径,并在全国14.8万个贫困村广泛推行,包括592个重点县的贫困村以及非重点县的贫困村。2001年10月,国务院扶贫办在多个贫困问题相对严重的省份举办参与式扶贫规划培训班,系统地推广参与式村级发展规划方法。此外,国务院扶贫办还特别编写了《参与式扶贫培训教程》,作为全国的扶贫系统干部的培训教材①在新扶贫战略指导下的参与式扶贫规划方法研究,农民日报,2011.10.17(03)。。

那么,如此备受政府青睐的参与式发展究竟是什么呢?实际上,“参与”这一概念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在西方政治学领域出现,而它被引入发展研究并引起极大关注是在20世纪80年代,也就是参与式发展的提出。通常认为,参与式发展潮流是由罗伯特·钱伯斯发起的,他的名著《农村发展:以末为先》(Rural Development:Putting the Last First)(1983)正是参与式发展的奠基之作。后殖民主义代表人物斯皮瓦克曾抛出一个经典命题:“底层人民能说话吗?”斯氏由此揭露了殖民系统解体后西方文化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继续殖民,这样一种底层关怀同样也开启了人们对发展的反思。参与式发展正是打着“让底层人民说话”的旗号树立门户并成长壮大的。传统的发展理论与实践是坚持“资助人—客户”(Patron-Client)模式,强调自上而下的干预。这样的发展是由外因驱动的,本土人民只是在项目规划师的指示下被动执行。而参与式发展则反其道而行之,专门发明了“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这个词汇来瞄准当地人民。它推行“以末为本”的自下而上式路线,充分尊重本土知识,鼓励当地人民发挥能动性和决策力以实现自己的目标。从设计到执行再到评估,当地人民一直承担着主动的角色,这样就极大地提高了项目的可持续性。“赋权”是参与式发展的理念核心,它预设以往的发展项目失败的根本原因是目标群体自己并没能积极参与到项目中来,而赋权则可以为他们提供自由表达和行动的机会。参与式发展理念在实践中最重要的操作化工具是PRA(Participatory Rural Appraisal:参与式农村评估)。PRA并不是一个统一的结构化模型,它只是西方发展工作者在RRA(Rapid Rural Appraisal:快速农村评估)基础上形成的一套技术性工具包,主要包括参与式制图、季节性图表、矩阵排序、利益相关者分析、贫富差异分析、结构访谈与半结构访谈等。

通过上面的简单介绍可以发现,参与式发展其实是一套西方发展研究所创造的话语,在它身上自然存在着明显的舶来品烙印。这一烙印就是西方发展研究所暗含着三层假设:“一是学者们所号称的的复杂权力网络,实际上仅仅是以‘地方’和‘西方’二者为主角建构和展现的。二是常常下意识地假设西方发展话语能直接介入作为发展对象的‘地方’中。三是将西方的发展援助作为发展过程的激发者和主导者。”[1]坦白来说,这些假设也许在其他第三世界国家屡试不爽,但参与式发展项目进入中国之后,上面的假设都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偏离,原因是它们都忽略了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即强大的国家力量。在中国完整的行政体系与密集的组织机构面前,任何一个参与式发展项目都不可能自行启动、执行、善后,必须要将国家因素纳入项目设计,否则项目将注定失败。这就要求参与式发展项目在中国运行时必须为国家安排特定位置或者相应调整既定结构。因此,中国的参与式发展项目摆脱不了国家的身影,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发展项目被国家层层形塑,最终被整合进原有的政策体系之中,所谓的参与式变得徒有其表[2]。在此背景之下,我们不禁产生疑问:无论是参与式发展的精神理念还是它的实际效果,对国家而言似乎都无关紧要,那国家为什么还积极地向国际发展机构争取项目呢?难道国家只是追求参与式发展的形式外壳吗?在参与式发展的形式外壳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国家策略呢?

下面我们可以通过对一份参与式扶贫项目手册①《农村贫困社区开发项目参与式手册,2005年1月最终版,来自世界银行网站。的分析来探索上述问题。这份参与式手册来自中国贫困农村社区发展项目PRCDP(Poor Rural Communities Development Project)。PRCDP项目是进入新世纪后世界银行、英国国际发展部同中国扶贫部门深度合作,在云南、广西和四川三省1063个偏远的贫困山区村寨开展的综合性扶贫项目。在西南、巴蜀等国际合作扶贫项目的经验基础上,该项目旨在借助参与式方法在中国扶贫领域的应用与完善来帮助目标群体摆脱贫困状态,完成国家减贫目标。这份参与式手册是三省项目工作人员经过为期一年的讨论、学习、反思和实践而完成的汇编文件。它是统领整个项目的有关参与式方法的操作性指南,虽然我们无法逐一分析PRCDP项目在每一个目标社区的具体实施情形,但我们却可以通过该手册来透视在每一个具体项目实践背后所潜在的整体运行机制,并以此来解构中国的参与式发展话语,展现渗透于其中的国家的治理艺术。

二、国家的在场

1986年中国政府就开始设立了专门行政机构全面负责扶贫工作,从此扶贫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国家工程。在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确立“到村到户”的扶贫路线之前,县级行政单位一直是中国的扶贫工作的下沿,而扶贫的方式也多是通过包括资金实物在内的优惠政策来带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增长。这意味着在以往中国的扶贫体系中几乎不存在任何针对村庄的具体措施,贫困户也从来都不会直接成为焦点。“到村到户”方针的建立则改变了村庄和村民在扶贫体系中的孤寂处境。通常情况下,我们对该瞄准机制转变的解释和评价都是从减贫成就的角度来进行的,概括来说就是国家着眼于贫困村、贫困户的具体需要,强化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微观性和有效性,从而将关怀和实惠切实地送到贫困人口的手中。我们当然不能否定这种扶贫机制转向所带来的实际成绩,大面积贫困人口的物质生活水平都得到了相应改善,但我们也不能一劳永逸地用这种简单化、单一化的方式来终结对该政策的解读。如果换一个角度来说,我们也可以将此看做是现代国家权力机制的新特征或者说是国家权力运行的新技术。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庞大的多民族国家,尽管我们的国家机器具有极强的权威和能量,但也不可能实现对所有地区和民众的完全控制。由于空间位置的影响,国家权力是存在边缘地带的,即国家的支配性在某些地区可能表现得非常孱弱,而这种空间因素包含着地理空间和人文空间两个维度[3]36-40。从地理空间方面来说,行政权力由国家政治中心向外辐射,越远的地方受到的控制力就相对越小,一些边境地区甚至可能成为国家权力的盲点,封建时代所谓“山高皇帝远”的形容在新中国这样一个广土众民的现代国家里依然贴切。在某些边远山区村落里,国家行政系统在资源数量、组织完整性、执行效率甚至公信力等各个方面都非常弱势,社会秩序在很长时间内可能都处于相对失控状态。国家对这些地区发生的特殊事件往往反应迟缓,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行政权力鞭长莫及而造成的。从人文空间方面来说,行政权力由以现代都市文化为基质的地区向外扩散,越是具有文化异质性的空间,国家对它的支配关系就越松散。由于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社会结构乃至纠纷解决机制的差异,国家权力在很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都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异文化所凝聚的抵抗力极其强悍,行政命令在这些地区往往执行不力,最后不得已妥协、变形、消失。从现代国家权力控制的角度来讲,中国的民族自治的理念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无奈之举。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以地理空间还是以人口空间为标准,中国扶贫体系所确立的“贫困区”基本都是国家行政权力最薄弱的空间地带。对于这些地区,相比于经济条件的改善,国家更关注的也许是行政权力的扩大再生产,而“参与式”恰恰就是实现该目标的一种重要工具。

在PRCDP的《参与式手册》中有一章专门规定了机构和管理问题,也明确地交代了国家在参与式发展项目中的角色位置。《手册》开宗明义地指明了该项目的工作方式和目标:“在PRCDP的整个项目周期内以当地的项目协调员(例如乡和县政府人员)为主而不是依靠外来专家来实施参与式的发展过程,并将相关经验推广到更大的范围和区域。”①《农村贫困社区开发项目参与式手册》,2005年1月最终版,P11。其中所谓的当地项目协调人员就是由政府职员来担任,包括乡镇协调员和村级协调员。他们与县项目管理办共同构建了参与式工作的启动和组织机制,而这种机制自始至终都被深嵌入政府的科层结构之中。《手册》后面又对协调员(即政府职员)的工作性质也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贫困人口可能更清楚自己的贫困状况和发展需求,因此重要的是在PRCDP项目过程中,应当让贫困人口自己处于中心位置,作为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来反映他们的优先事项和喜好,决策、计划、执行和监督他们自己与项目有关的发展和减贫活动……政府工作人员的角色更多的是协助者和学习者,并确保PRCDP项目能够真正反映贫困和弱势群体的声音和需求。”②《农村贫困社区开发项目参与式手册〉,2005年1月最终版,P207。在以往的项目中,政府职员一般都是占据所有项目资源,统管整个项目流程,决定每一个活动的开展情况。而在该参与式发展项目中,他们则变成为协调员,负责协调、磋商、监测项目的实施。而为了完成这种角色的转变,《手册》还提出了协调员能力建设的问题,明确罗列了能力建设的方法、原则、重点、步骤等。经过这一整套话语的界定,一个项目协调员的位置被生产出来,这个位置承担着去政治化的功能,即将政府职员表征为技术官僚。由此,政府职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有的政治活动都被转化为一种技术需要。这一话语实践的最直接效果就是政府职员理所当然地以组织项目活动的名义出现在贫困乡村的每一个角落。虽然这些协调员经过去政治化处理后被包装为单纯的技术性人员,但他们在当地民众眼中依然具有“公家人”的身份。他们在参与式发展项目的掩护下穿梭于各家各户,实质上是以“公家”代理人的角色给所有村民都传递着一个信息:国家并不是遥远的想象,而是身边的事实,它一直都强大地存在着。借助于该参与式扶贫项目,政府职员虽然不是直接地领导乡村的经济和社会活动,但却创造出一种积极的、明确的国家“在场”。

长期以来关于参与式发展的讨论往往集中在一个问题之上,即参与究竟是一个过程,还是一个目标。通过以上对中国参与式发展话语实践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对于国家而言,“参与”实质上既不是一个过程,也不是一个目标,而是一个响亮的政治标语。而这一标语有两方面的功效:一方面,“参与”就像广告一样。通过宣传自己有接纳参与式方法的意愿和能力,中国力图在国际发展市场上打响自己的招牌,以求争取到更多的项目,而这些项目最直接的意义就是带来一定的资金。相比于第一方面功效的显而易见,第二个方面则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参与”在很大程度上充当了“权力下乡”的一个极佳掩护,它与贫困话语形成有机结合,带着一个正当的口号,国家行政权力得以将自己的触角下沉到以往难以接洽的乡村社会。从这个角度来看,似乎中国参与式发展所大肆鼓吹的“参与”并非是贫困村民“参与”到项目中来,而是国家“参与”到乡村社区中去。

三、地方性知识

除了强化国家在场之外,中国的参与式扶贫项目还具有福柯所谓的潜在的规范化权力效果。这种权力是按照一套统一的标准和技术来形塑人的主体性的,其中最重要的工具就是知识[4]。借助福柯这种知识—权力框架,我们可以扩宽对中国的参与式发展话语实践的理解,从而进一步挖掘其背后的隐蔽的、不可见的权力关系。朱晓阳指出,国际扶贫产业发展至今已经出现了战略转向,即由消除贫困变为管理穷人,通过规导、监测、矫正等手段实现对贫困人口的社会控制[5]。当中国的扶贫工作逐步同国际接轨后同样体现此特点,而从西方引进的参与式方法更是成为这一战略的有效工具。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些相关的理论反思,并结合PRCDP项目的《参与式手册》来揭示中国的参与式发展实践是如何凭借所谓的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而实现权力再生产的。

地方性知识是参与式发展理论中的一个关键点,它被看做是目标贫困区自身的历史、传统、环境、人口等要素信息的载体,项目通过对地方性知识的把握就能真正实现以社区为基础的持续性发展,让当地民众成为自己的“发展”的主人。在绝大多数参与式发展项目中,对地方性知识的感知、操作、应用是通过PRA技术来完成,而最终PRA的产物往往就被等同于目标社区的地方性知识。以上是参与式发展理论教义给我们提供的对地方性知识的界定,而哈伯特提出的“作为实践的知识”(knowledge as practice)则帮助我们对此进行不同的解读:知识不是一个固定静止的、等待提取的东西,它本质上是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因此,西方科学知识和地方性知识的根本差异并不是认知的内容(what to know),而是认知的方式(how to know)[6]37。具言之,地方性知识是本土人民在农地里应对各种即时性、分散性、不可预知性的实情的过程,它根据不同的经济、社会、地理、人文条件的不同而呈现多元化的特征,这迥异于诞生于实验室或者演算纸的西方科学知识。马格林将这两种不同的知识体系定义为学识(Epistem)和技艺(techno)。这两大体系本是互为补强,相辅相成的,但在西方知识意识形态作用下,学识长期地凌驾于技艺之上,甚至企图对之进行抹杀或吞并,实际上这两种知识系统之间是不可转译的[7]304-321。根据这样的视角我们就会发现,发展项目中所谓的利用参与式方法所获取地方性知识根本就是一种“造假”。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这种“造假”难道就是天马行空、为所欲为的编纂“事实”吗?答案是否定的,这涉及埃斯科瓦尔所说的“知识的科层化”:实质上,本地村民在与发展工作者产生互动之前就已经被纳入到特定的制度结构之中了,经过制度化生产出来的社会现实被确凿无疑地当做“事实”来展示[8]106-131。这意味着参与式发展中的本土性知识并非随意捏造,而是制度化的产物,它与发展项目的工作机制具有深层关联。下面我们就结合PRCDP项目的《参与式手册》来展开具体分析。

根据PRCDP项目的《参与式手册》显示,整个项目对基于地方性知识的发展工作的操作化主要体现在参与式贫困分析(PPA)和参与式村级发展规划(PP)两个部分。首先来看参与式贫困分析部分。《手册》中对PPA工作的内容、工具、步骤、产出、质量保证等都予以详细介绍,其中相关工具和具体步骤如下:

表1 PRCDP项目中PPA的相关PRA工具

表2 PRCDP项目中实施PPA的相关步骤

通过表1和表2我们可以发现,在该PPA工作中无论是应用工具中的表格、绘图、文本框、排序、问答,还是基本步骤中的抽样、清单、交叉调查、报告,它们都具有规范的经济学、统计学的应用特征,因此PPA所得到的地方性知识根本就是使用现代科学模型从村民所提供的特定信息中所提取出来的产品。它已经成为马格林所说的“学识”(Epistem),其认知方式与真正的地方性知识具有根本性区别,这也就决定了该提取过程是生产性的:由于两种语言体系不可通约,因此在转译过程中必然存在着遗漏、歪曲和补充;另外,对其不可转译部分的贬低和遗忘致使农民技艺知识的完整性遭到破坏[7]304-321。具体而言,发展工作者在进行 PRA工作的时候一定会对村民提供的信息进行线性化和简单化处理,只有将那些复杂的可变因素省略或者重组,才能满足PRA各种工具的应用条件[9]141,147。

再看参与式村级发展规划部分。这部分同样要求了上面所展示的相关流程,同时还附带一个“将村级PP整合到县级项目规划中”环节,具体如下:

表3 将村级PP整合到县级项目规划中

根据表3所示,在立基于强调地方性知识的村级发展规划之上存在着一个总体性的框架,即县级项目规划所设定的制度。要实现一元化制度与多样性实情之间的无缝对接,这意味着所有的PP工作都不能超脱县级项目规划的边界,要根据相应的资金和政策要求对自身工作进行整合。而所谓的整合实质上就是对现有成果进行剪切、调整、重组、扩充等技术化处理,以保证整体制度的连贯性与有机性。一个很常见的例子就是,访谈中询问乡村穷人:“你们现阶段的需求是什么?”绝大多数情况下得到的答案都是“钱”,此时发展工作人员经常会将其当做无效信息处理,或者嫁接到其他问题之上,原因是作为专家的发展工作者只会对自己能够提供解决方案的问题进行诊断[10]240,而这些解决方案又都是经过制度化定型的,尤其是项目中的财务管理,“用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几乎是所有发展项目的基本制度,所以直接提供资金一般都是具有严格限制的。

从参与式发展理论的口号“以末为先”中可知,该理论的核心是扭转本土村民与外来发展工作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而实现平等的途径就是尊重村民的地方性知识。平等(equality)实质上有着两种意义,一是公平(fairness),二是等同(sameness),长期以来发展工作中对平等的强调始终都倾向于后者,因此发展的目标往往是相异物(difference)的同化,而非不平等(inequality)的调整[11]38-54。参与式发展项目中的地方性知识也是这种发展的“同化”作用的结果,至此,我们可以将这种地方性知识的创制称之为“规范化构建”。“外来者所创造的地方性知识是总体化了的归纳物,它们被强行摊派给当地人民,而真正的地方性知识却是高度分化、多元纷繁的。”[12]37参与式方法就是用这种规范化的单一知识“将外部利益表征为地方需求,将统治取向转述为地方关怀”[13]22,权力正是包裹在这种社会文化标准和实践的生产过程中。“在参与式发展话语中,人民的知识或地方性知识往往被看做一种本土人民天生具有的固定商品。但实际上知识是一种文化、社会、历史的构建物,话语实践中强大的标准不断地对之进行形塑。因此,知识就是社会规则、仪式和实践的积累,它非但不会远离权力关系,反而深深地内嵌其中”[9]141,147。我们可以说,参与式方法美丽而虚假的表象掩盖了权力和社会控制的再生产。国家正是通过创制地方性知识的实践过程来重申秩序、控制风险,标准化的知识持续不断、永无休止地规导贫困村民的心智、管理他们的行为,最终所有人都被牢牢地锁定在一种单一的主体性中。在整个参与式发展项目的过程中,政府职员的演示和强调推动了乡村穷人对标准的学习,而乡村穷人对标准的内化又促进了他们的自我监控与矫正。国家就是以这样的间接统治方式(indirect rule)来实现社会控制的蔓延和可持续,因此,参与式方法所实施的倒置改革到头来只不过是权力关系的再生产[14]28。

结 语

20世纪80年代国际发展援助领域里“参与式“范式的出现,凸显的是“发展援助工业系统在知识话语层面的内在冲突和试图以折中主义来摆脱困境的努力……就是一种想在以‘科学’、‘现代性’和‘工具理性’为底子的发展和‘反科学’的、使‘生命本原’释放的生活世界之间寻找一条折中之道。”[15]由此可见,“参与式”诞生于对传统发展理论的反思和纠正,它自身带有极强的批判性,或者说它是批判精神在发展领域里的产物。然而,也恰恰是这种批判精神又促使我们回过头来重新审视“参与式”这一范式本身及其在发展实践中的政治性。

面对着斯皮瓦克的经典命题:“底层人民能说话吗”,参与式发展范式无论在理念还是工作中似乎都对此做出肯定回答,它通过一套自下而上精心设置的技术帮助底层穷人发出自己的声音。然而,我们需要追问的是:这种声音真的来自底层穷人的自我意志吗?”由此,斯皮瓦克命题转变成为了福柯命题:“谁在说话?”在福柯看来,我们对人与语言之间关系的理解是倒置的,实质上并不是“人说语言”,而是“语言说人”。人并不能随心所欲的说话,每个时代、每个情境的人都有他们各自不同的认识与论说世界的方式。而这些语言方式都是由特定的权力机制所决定的,人只不过是权力关系的载体罢了[16]。因此,在中国的参与式发展话语中,面对着“让穷人说话”这一宣言,我们需要继续追问:究竟是谁在说话?

同其他地区所开展的发展援助工作相比,参与式发展在中国的话语实践具备了“国家性”这一特点。在中国的参与式发展项目中,有的是政府自己启动的,有的是与国际发展机构合作的,但它们具体的项目操作过程大多数都由国家来推动和协调的。在此背景之下,“参与式”就像是一套精心设计的操纵机制,政府职员以项目协调员的身份熟练地舞弄着各种PRA工具,借用贫困村民的嘴巴将本土的经验、利益、需求、智慧转译为现代科学模型下的操作数据。由此,贫困村民变成国家凝视的客体,他们被一一编入档案,形成一整套所谓的地方性知识,这种知识还因本土穷人的“参与”被冠之以“真理”或“事实”的名号,实质上这只是现代化科学体制与政治科层制度互动下的知识的再生产,它剥离了地方性知识赖以生存的现实情景和社会结构,本土世界由外部世界的统一概念和类别来表征和记录,而真正的地方性知识则完全被阻挡在这种标准化系统之外。可见“参与式”实质上并没有真正去除掉发展话语系统中的排斥程序,歧视和压制只不过是以另一种形式、机制和路线表现出来罢了。在此过程中,国家通过在场的强化和制度化知识的创造,以一种现代政治方式实现了自身权力的扩大再生产,从而更加稳定地、更有效率地管治着乡村社区和贫困村民。因此,福柯的命题我们可以这样回答:在中国的参与式发展话语中,并不是作为主体的贫困村民在说话,真正说话的是他们背后的语言网络、制度网络,更是国家的权力网络。

[1]杨小柳:《地方性知识和发展研究》,载《学术研究》2009第5期。

[2]杨小柳:《参与式行动:来自凉山地区的发展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

[3]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5]朱晓阳,《反贫困的新战略:从“不可能完成的使命”到管理穷人》,载《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2期。

[6]Hobart,Mark.(1993).The growth of ignorance,An anthropological critique of development,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

[7](美)马格林:《农民、种子商和科学家:农业体系与知识体系》,载许宝强、汪晖:《发展的幻象》,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

[8](美)阿图罗·埃斯科瓦尔:《遭遇发展:第三世界的形成与瓦解》,叶敬忠、汪淳玉、吴慧芳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9]Kothari,Uma.“Power,Knowledge and Social Control in Participatory Development”, Cook, Bill & Kothari,Uma.Participation:the new tyranny?London:Zed Books,2001.

[10]Li,Ania Murray.(2007),The will to improve:governmentality,development and the practice of politics,Durham,NC:Duke University Press.

[11]Lummis,C.Douglas.Equality,Sachs,W.The Development Dictionary:A Guide to Knowledge as Power,London& New York:Zed Book,1992.

[12]Cohen.Anthony P.“Segmentary knowledge:a whalsay skech”,Hobart,Mark.An anthropological critique of development,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3.

[13]Mosse,David.“People’s knowledge,participation and patronage”,Cook,Bill& Kothari,Uma.Participation:the new tyranny?Zed Books,2001.

[14]Cook,Bill.“Participatory management as colonial administration”,Dar,Sadhvi& Cook,Bill.The new development management,London & New York:Zed Books,2008.

[15]朱晓阳:《在参与式时代谈建构“性别主体”的困境》,载《开放时代》2005年第1期。

[16](法)米歇尔·福柯:《知识的考掘》,王德威译,台北:麦田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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