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代表性分析
2013-11-04王玉书
金 鑫,王玉书
(1.辽宁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营口分局,辽宁 营口 115003;2.大石桥市虎庄水利灌溉处,辽宁 大石桥 115102)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而各行业用水量是反映经济社会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的重要内容,通过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的水利基础信息,可以为地区水利事业发展和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对解决好惠及民生的水利问题具有重要意义[1]。
经济社会用水量调查采取用水大户逐个调查与其他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典型用水户选取的数量是否足够、结构是否合理是影响水量成果全面性、准确性的关键。通过对营口市国民经济各行业数量的统计,以行业为抽样总体,采用统计学抽样中随机等距抽样方式抽取具体的调查对象。以选取的调查对象做为样本推算出单位用水指标,进而可以推算出样本全体的用水量[2]。
1 调查对象总体情况
1.1 调查对象数量情况
全市共有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对象1837个。城镇居民用水户380个,农村居民用水户220个;灌区调查对象24个,其中规模以上典型灌区155个,规模以下典型灌区133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91个;公共供水企业21个;工业企业调查对象583个,其中用水大户调查对象53个,典型用水户调查对象530个;建筑业调查对象30个;第三产业调查对象482个,其中用水大户18个,典型用水户494个[3]。
1.2 调查对象毛用水量情况
调查对象总毛用水量6.71亿m3。其中,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量4.55万m3;灌区用水量5.84亿m3;工业企业用水量0.65亿m3,第三产业用水量459万m3;建筑业用水量53.5万m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用水量107万m3;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量25.5万m3。
2 调查对象抽样情况
2.1 居民生活用水户
根据第6次人口普查,全市共有822535 个家庭户,其中城镇户,占58.86%;居住在乡村的户,占41.14 %[4]。
根据国家普查办的技术要求,考虑各县区居民行政区划不同,分街道(镇区)、乡镇、居委会和村委会,采用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系统抽样方法(系统PPS)来进行抽样,最终确定典型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的抽查数量。
选取典型居民生活用水户600户,城镇居民用水户380个,农村居民用水户220个,抽样家庭户占全市总户数的0.0729%,城镇典型用水户单元式住宅占选取典型户的91.3%,农村典型用水户平房占选取典型户的98.2%,符合辽宁省居民住房及生活特点,满足抽样调查的要求,选取的典型用水户代表性较好[5]。
2.2 灌区
规模以上灌区标准为灌溉面积大于等于0.01万hm2,主要指渠灌区(包括从水库、塘坝、湖泊、河流等地表水源取水的灌区)。
选取的典型灌区有24处,其中规模以上灌区5处,规模以下灌区19处。耕地灌区24处,地表水灌区19处,地下水灌区5处。
全市2011年实际灌溉面积6.29万hm2,其中,耕地灌溉面积5.59万hm2;典型灌区耕地实际灌溉面积4.51万hm2,占总耕地灌溉面积的80.6%,依据典型灌区分析计算的亩均用水量,推算全部灌溉面积用水量,具有完整性和可靠性。
2.3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选取规模化养殖场91个(用水量107万m3)。共有大牲畜0.16万头,用水量3.7万m3,单位畜禽日用水量62.7L;小牲畜9.9万头,用水量70.4万m3,单位畜禽日用水量19.5L;家禽数量109.7万只,用水量32.9万m3,单位畜禽日用水量0.8L。
选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大牲畜、小牲畜、家禽数量分别占全市总数的2.7%、11.6%、3.5%,比例均大于1%,可以作为典型抽样调查的依据。
2.4 公共供水企业
公共供水企业21家,水厂36个,供水人口115.5万人,取水量9448万m3,出厂水量9006万m3,售水量6191万m3。包括所有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日供水能力在1000t及以上和用水人口1万人及以上的供水企业和单位。
2.5 工业用水户
用水大户根据水资源部门取水许可控制选取。非用水大户的典型选择,通过获取的工业企业名录,采用SPPS软件对规模以下典型用水户进行抽样,最后确定典型用水户,典型用水户按行业大类的分布覆盖情况见表1。
从表1可看出,选取的典型用水户583户,用水大户53户,非用水大户用水户530户,其中火核电7户。高用水行业选取的典型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在17%~62%之间,一般用水行业选取的典型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在3%~100%之间,选定的典型用水户覆盖了全市工业企业的所有大类,可以代表全市工业用水的各类情况。
2.6 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户
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各县区第三产业门类数量,选取典型企业。根据取水许可及自来水公司提供的供水企业大户名录,选取用水大户。首先获取第三产业名录,采用SPPS软件对规模以下典型用水户进行抽样,最后确定典型用水户。
建筑业只选取一定数量的建筑业企业作为典型进行调查,不采用抽样方法进行调查对象确定,一般选取5~10个典型企业做调查,并由各县普查办根据当地情况自行考虑选择典型企业。全市建筑业选取的户数占全市建筑业总户数的4.2%,第三产业选取的户数占全市总户数的比例在1%~40%之间,覆盖了全市第三产业的所有门类,根据选取的典型分析用水情况,可以代表营口市第三产业所有门类用水情况。详细抽样情况见表2。
表1 行业典型选取情况 单位:个
表2 三产建筑业典型户抽样情况
2.7 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
每个县区作为调查对象,共有6个生态环境用水普查对象,包涵了全市的生态用水情况。河道外生态用水量25.5万m3,其中绿地灌溉用水量21.4万m3,环卫用水量4.2万m3,无河湖补水量。
3 全市国民经济用水情况
通过选取的各类用水典型户,可以分析确定人均日用水量、万元产值用水量、第三产业人均日用水量等相应的单位用水指标,再根据统计部门的居民人口、工业产值、第三产业人业人员等经济指标,计算出国民经济各行业总的用水量(加入损失量)。
全市各行业总用水量为8.40亿m3,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量为7128万m3,农业灌溉用水量为6.29亿万m3,畜禽用水量为1796万m3,建筑业用水量为592万m3,第三产业用水量为2658万m3,生态环境用水量为25万m3。
4 结语
(1)2011年营口市水资源公报统计的全市用水量为8.26亿万m3,与本次调查水量相差1.6%,原因主要是在统计口径、统计方法方面存在差异。例如,对工业企业中水回用的统计,普查时对企业内部的中水回用不统计,与水资源公报统计方法不一致;普查只统计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量,与公报不区分河道内外全部统计不一致。
(2)通过选取的1837个调查对象,推算全口径经济社会用水量,代表性较好,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反映营口市各行业现状年用水情况,可以为营口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1]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普查500问[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2010.
[2]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
[3]营口市水利局.营口市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R].2012.
[4]营口市统计局.营口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R].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