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绩效的影响因素
2013-11-01董明涛
董明涛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河北 秦皇岛 066004)
一、引言
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日益凸显,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但农村公共产品总体上处于供给不足的状态,如何改善供给绩效是农村公共产品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了解决该问题,近年来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等多元化的供给主体逐渐参与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来,但供需矛盾没有根本缓解。为了有效缓解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矛盾,满足我国转型期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首先应研究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绩效的影响因素,以及这些影响因素是如何作用于多元合作供给绩效的。良好的合作关系会促进农村公共产品多元供给绩效的提高,因此,探索能够改进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绩效的影响因素,可以从多元供给主体合作关系的演进过程入手,从中提炼合作关系的重要促进因素,那么它们也是能够提高多元合作供给绩效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在界定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及供给绩效的基础上,以多元供给主体的合作关系为切入点,探讨如何促进合作关系的演进,并从中提炼能够形成稳定的农村公共产品多元供给主体合作关系的因素,最后提出保证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绩效实现的对策建议。
二、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及绩效界定
(一)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及广大民众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等供给主体逐渐参与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来,形成了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的态势。理论上,国内外学者在公共产品的多元合作供给的积极作用方面已达成共识。例如:E.S萨瓦斯认为,应通过多样化的供给方式供给公共服务[1]。林万龙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不仅能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拓宽公共产品筹资渠道,减轻政府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压力,而且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最终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产品筹资制度和提高农民消费者的福利水平[2]。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合作供给,是指以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发挥主导作用为前提,通过构建有效的运行机制,实现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等供给主体的良性互动和有效合作,以发挥多元供给主体合作供给的协同效应,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3]。
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合作供给对供给绩效的改进具有重要影响。首先,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合作供给,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垄断供给的缺陷,充分发挥各供给主体的优势。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负有重要的责任,但政府并不是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唯一主体,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还包括市场、第三部门、农民等,这些多元的供给主体可以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的提高产生积极影响。政府主体在宏观调控和政策提供等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市场主体的参与有利于利用市场化的供给手段来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社会和农民主体的参与有利于满足农村公共服务的公益性需求;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供给有利于优势互补,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资源配置效率。其次,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合作供给可以满足农民日益多样化、差异化的农村公共产品需求,提高农民的满意度。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公共产品需求是不断多样化、个性化的。由于单独某一个供给主体本身的特点和供给优势,它不可能穷尽农村公共产品领域的所有方面,而只能在某一个擅长的领域发挥供给作用。而且,这些多元的供给主体如果不能够良好合作,就不能够充分发挥供给优势,实现农村公共产品多元需求的满足。所以,农村公共产品的合作供给,可以使多元供给主体形成良好的协同互动关系,在各自的优势领域扮演好供给角色,产生合作供给的协同效应,这有利于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绩效。
(二)供给绩效的界定
绩效概念首先在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被引入,诺思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认为“绩效”是制度的表现[4]。到目前为止,学者们对于“绩效”内涵的界定还没有达成共识,他们往往从不同的角度对绩效进行界定。如卓越教授从产出角度界定绩效,认为绩效是“公共部门在积极履行公共责任的过程中,在讲求内部管理与外部效应、数量与质量、经济因素与伦理政治因素、刚性规范与柔性机制相统一的基础上,所获得的公共产出最大化”[5]。陈国权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界定绩效,认为政府绩效的内涵实质上就是指政府为实现其利益相关者的相关利益而开展工作的努力程度和效果以及远期效果来考量[6]。不管从什么角度界定绩效,一般来说,绩效是一种产出结果和状态的反映,体现了人们从事某一活动的投入是否有效,是否令人满意[7]。
现有研究对于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绩效进行明确界定的很少,本文整理与归纳现有研究成果,参考丁元竹对基本公共服务绩效的界定,对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绩效进行了界定。丁元竹把基本公共服务绩效界定为,人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和对于这种享受的主观感受与满意程度,它包括客观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主观的基本公共服务感受。客观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是指在一定经济发展水平下,政府、社会和市场供给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主观的基本公共服务绩效是指人们对于一定经济发展水平下,政府、社会和市场供给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的主观感受和满意程度。本文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合作供给绩效是指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主体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各供给主体协同互动、优势互补,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形成稳定的合作供给关系,合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所产生的农村公共产品水平和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感受。
对于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的影响因素,现有研究进行系统分析的较少,但一些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中也有所涉及关于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的促进因素。例如:姚引良等认为,关系因素是影响合作效果的重要因素,其中,信任关系是合作各方有效协调与沟通的前提,沟通有利于有效信息的传播,协同一致共同解决问题能够排除网络运行中的障碍,使合作向更好的方向发展[8]。林万龙认为,政策与制度层面的因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化供给有重大影响[9]。张开云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制度因素、管理因素和财政因素。由这些研究成果我们可以看出:影响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绩效的因素很多,有经济发展因素、管理因素、财政因素、关系因素、制度因素等,一般来说,已有研究多是从某一角度侧重分析某一方面的影响因素。但是,这些因素中有些因素是比较客观、宏观的因素,其改变或完善是非常缓慢的,尽管这些因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合作供给具有影响作用,但是其影响是较慢且较隐性的。相比较而言,如供给主体发展状况、关系因素等对多元合作供给的影响相对较快,影响作用也相对较显性,而且它们对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绩效的改进作用也更大。良好的合作关系会促进农村公共产品多元供给绩效的提高,因此,探索能够改进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绩效的影响因素,可以从多元供给主体合作关系的演进过程入手,从中提炼合作关系的重要促进因素,那么它们也是能够提高多元合作供给绩效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以多元供给主体的合作关系为切入点,探讨如何促进合作关系的演进,并从中提炼能够形成稳定的农村公共产品多元供给主体的合作关系的因素。
三、影响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绩效的因素
(一)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关系的演进过程
许多学者都在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合作供给方面达成了共识,认为构建农村公共产品合作供给网络可以改善供给绩效。但是,并非合作供给网络本身就具有产生协同效应的能力,要有效发挥多元供给主体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协同功效,以改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应研究其演进过程,探索如何能够使其更好地合作。本文以利益相关者关系的演进过程作为分析框架,分析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关系的演进过程。利益相关者关系的演进过程描述了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演变过程,其关系的演变是一个由外向内、渐行渐近、逐渐递进的过程,通过不断的演变,各利益相关者逐渐达成共同的利益目标、彼此信任、良性互动、有效合作,最终达到共赢。农村公共产品多元供给主体间的合作关系也是可以从较低的层次向较高的层次演化的。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合作供给作为一种新的供给模式,各供给主体间的合作、共赢也是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实践中不断发展、逐渐演变形成的,其演进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关系的演进过程
首先,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关系的形成是由一些驱动因素激发的,如国家的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为了更好地适应这种发展需要,国家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鼓励市场、第三部门等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来,这促进了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关系的形成,多元化的供给主体旨在通过合作供给网络彼此良好合作,弥补单个供给主体的不足,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
其次,利益相容及合作关系的形成。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等供给主体在驱动因素的激发下,产生了合作的需求,经过初始的筛选和双向选择,由关系的初始阶段的相互试探和摸索开始进入到一定层级的信任,也就是当组织与组织开始相互信任时,相互依赖开始形成[10]。各供给主体在一定的信任基础上,彼此沟通,逐渐在利益追求方面达成共识,实现利益相容。为了达到各自的利益追求分享机会、信息共享,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开始合作,组建了合作供给网络。
再次,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初步组建了合作供给网络之后,各供给主体在以往的合作基础上,通过目标整合,形成了明确的合作目标,这是合作关系发展和演化的前提。在共同目标的指引下,培养信任的氛围,促进合作关系的演进。信任的产生实际上是各个经济主体为了竞争和共同利益而共同学习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重复交换资源和信息的过程[11]。在合作关系刚刚形成时,由于彼此了解不足,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但随着交往逐渐频繁和进行过多次的交易并且确定对方遵守了相互的协定时,逐渐形成共同维护和实现合作关系的信念,各供给主体之间的信任就由最初的信任演变为后期的信任。随着彼此信任水平的增加,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得到加强,而稳定的组织间关系又保证了组织间信任的进一步提升。这使得各供给主体间的关系逐渐演进,各供给主体的合作更加紧密,形成了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此基础上,各供给主体在形成的合作网络中互动合作。合作供给网络是一个复杂的网络系统,每个供给主体可以视为合作网络中的一个节点,他们的行为会影响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各供给主体的互动是合作关系演进并完成合作目标的推动力量。各供给主体通过信息交换、资源共享、积极沟通等实现良好的互动。互动合作是推动合作关系有序发展的内部动力,通过互动,各供给主体在合作网络中发挥各自供给优势,实现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随着各供给主体之间不断的互动合作,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此合作网络中各供给主体通过信息、资源的共享合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形成了协同供给的合力,使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等单一的供给主体发挥了更有效的供给作用,达到多元供给主体共赢的协同效应。而且,这种合作供给的协同效应会反过来促进各供给主体的利益相容、合作互动,从而实现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关系的不断演进。
(二)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绩效的主要影响因素
由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多元供给主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供给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供给主体在合作供给网络中的相互作用。因此,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绩效也应经历由低到高逐渐演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多元化的供给主体通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导致供给绩效不断提高。所以,本文从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关系的演进过程中,提炼出影响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绩效的主要因素如下:
1.利益整合。
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等多元化的供给主体在合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时,其持有的价值观和利益追求是不同的,要想使多元供给主体能够形成合作关系,首先应在保证各自的利益和价值诉求的基础上,形成公共利益目标和共同的价值观念,即利益整合,这是合作关系顺利运行的前提。利益整合是影响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绩效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在价值整合、权力整合、降低交易费用三个方面影响多元合作供给绩效。
价值整合是指在充分考虑各供给主体的价值追求的基础上,通过充分沟通、了解,形成共同的价值观,作为各供给主体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念。价值整合可规范多元供给主体的目标和行为,协调合作关系,有利于合作供给绩效的提高。权力整合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或其他供给主体的分权和委托授权。通过分权和委托授权不仅可以赋予其他供给主体更多的权力,使他们具有很多的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机会与自由度,而且可以使各供给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更加灵活地进行合作供给,满足多样化的农村公共产品需求。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协调不同供给主体的利益冲突,达到资源信息知识的共享和流动,因此可以降低各供给主体之间的交易费用,提高合作供给的绩效。
2.信任。
罗西瑙等人认为,组织间信任实质是指一方对于另一方的意愿或行为的积极期待和接受意愿,就是说组织间信任可以归结为在合作关系中的参与主体不会出于私利而做出有损合作关系的行为的期待[12]。信任是促进多元供给主体形成合作关系的重要保障,良好的信任不仅可以确保各供给主体在合作过程中能够接受彼此的行为,还能够避免各供给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促进合作关系的演进,使交易费用减少、交易效率提高。因此,信任是各供给主体之间有效合作的润滑剂和调和剂,它对多元合作供给绩效的提高具有重要影响,并在促进合作关系、关系协调、承担供给责任三个方面影响着多元合作供给绩效的水平。
首先,良好的信任可以促进供给主体间合作关系的形成。良好的信任可以使各供给主体积极应对变化的环境,积极沟通、快速协调矛盾与冲突,快速反应、对变化的环境共同协商,做出最优决策。这样,各供给主体可以快速应对环境的变化,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合作供给的效率。其次,良好的合作可以促进各供给主体间关系的协调。当多元供给主体间形成良好的信任关系时,可以形成自由开放的交流、合作氛围,使各供给主体间信息共享畅通、知识共享与相互学习积极主动,可以降低各供给主体的协调成本,从而提高多元合作供给绩效。再次,良好的信任可以使各供给主体积极承担供给责任。良好的信任可以使各供给主体之间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面对多样化的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彼此有效整合资源,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更有效地利用各供给主体的资源,积极承担自己的供给责任,发挥供给优势,改进供给绩效。
3.合作互动。
合作互动是指各供给主体以共同的利益追求为前提,以良好的信任为基础进行的彼此积极互动、优势互补的行为。各供给主体间的良好合作互动可以满足不同供给主体的利益诉求,充分满足多样化的公共产品需求,使各供给主体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达到单一供给主体无法达到的协同供给效应。一般来说,各供给主体的合作互动越好,多元合作供给绩效就越高。因此,合作互动是多元合作供给绩效的重要影响因素,它在合作规范、合作收益、合作关系稳定性三个方面影响供给绩效。
首先,制定明确的合作规范可以约束各供给主体的行为,确立各供给主体的供给权力和范围界限,保障各供给主体的合法权力和责任,保证合作关系的稳定性,这可以使各供给主体在合作供给网络中各司其职、有序合作、规范行为,对于提高多元合作供给绩效具有促进作用。其次,良好的合作收益能够促进各供给主体增加彼此合作的意愿,使合作程度更高、合作关系更加紧密,这又会进一步促进合作收益的实现,提高多元合作供给绩效。再次,随着各供给主体间合作的不断进行,他们的彼此了解越来越深,合作关系越来越紧密,合作关系稳定性越来越强,这使得合作供给的协同效应发挥到极致,很好地兼顾了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稳定的合作关系反过来又促进合作供给行为的进一步协调,使各供给主体协同供给的绩效进一步提高。
四、改善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绩效的建议
由前文的剖析我们可以发现,农村公共产品的合作供给涉及多元的供给主体,而且他们从最初的合作关系的建立一直到最终的协同共赢,需要经过不断的演进,逐渐形成稳定的合作供给关系。为了维持多元合作供给关系的顺利运行,以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还需相应的配套措施的配合。
(一)树立协同共赢的合作理念
协同共赢是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的共同目标,由于农村公共产品各供给主体的利益追求很不相同,在合作供给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相互合作,提高供给效率,各供给主体应树立协同共赢的合作理念。通过树立这样的理念,可以充分协调各供给主体的利益要求,使他们能够在共同的目标之下,为了实现共同的利益目标而积极互动合作,最终实现合作供给的协同效应。
(二)制定明确的合作规则
在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合作供给中,各供给主体需要通过互动来实现彼此信任合作,网络合作中的互动行为往往发生在一定的合作规则框架内。互动合作的规则框架不仅能够制约和推动互动合作行为,还能够为各供给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分工合作、共同利益的合理分配提供评价和运作的基础。每个供给主体的行为都必须遵循合作网络的合作规则,这不仅可以保障各供给主体的利益,还能够维护合作供给网络的良好运行。
(三)明确界定农村公共产品各供给主体的角色
农村公共产品的各供给主体适宜供给的农村公共产品领域以及运作方式都很不同,因此,在合作供给网络中,各供给主体的角色地位、权责分配也不同。在合作供给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供给主体的特点和供给优势,尽量发挥其特长,使各供给主体能够优势互补、有序合作、利益共享。一般来说,政府在统筹和协同合作供给行为、提供相应制度保障、扶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等方面具有优势;市场在了解农民需求、供给效率、弥补财政资金不足等方面具有优势;第三部门在公益性、了解农民需求等方面具有优势;农民在现实公共产品需求、参与生产等方面具有优势。
(四)构建多元合作供给关系的治理机制
合作供给网络的成功运作,还需要治理机制的有效配合。网络组织治理机制是能够保证网络组织有序运作、对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可起到制约与调节作用的行为规范与运行规则[13]。治理机制能够抑制各供给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保障合作供给行为的顺利进行。如可建立多元参与的治理机制。合作供给网络强调各供给主体的共同参与,因此应构建促进多元主体参与的机制,使各供给主体能够平等参与、自由表达利益诉求。还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为使各供给主体在共同利益目标下互动合作,需要激励机制的配合,政府应为各供给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促进各方利益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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