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康德《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有感
2013-10-31聂召娣
聂召娣
摘 要:虽然《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主要是康德对宗教思想的论述,但其间涉及道德诸种关于人的恶的解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面对现实的恶,也即在我们处理“心灵改善”问题时所遭遇到的伦理困境,深刻地表明“人的本性纯为善”的期冀已然化为泡影。在此,将通过康德在超验领域中关于人的恶的思想来透视经验世界中常见的几种恶,以期许厘清恶的原因而实现人的向善禀赋。
关键词:康德;人性;人的恶
中图分类号:B0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6-0047-02
“道德律令在我心中,位我上者灿烂星空”的经典语录已成为世人研究和探讨康德博大精深思想的两大主旨。而对这两大领域的阐释几乎无一例外的以“三大批判”即《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来概括和总结康德的哲学体系,并以达到“真”、“善”、“美”的境界作为其思想之追求。但读了康德的《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才知道康德在宗教哲学方面的地位之微弱,多数人则认为其附属在道德哲学之中。只因其阐述的宗教思想是以人性的善恶原则探讨为其基石。并由此得出“道德必然导致宗教”的结论。诸如此类的断言,不管是对康德的溢美之词,还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来谴责康德的遗憾之作,都不足以泯灭和抹杀康德在此书中对人的本性中恶的精辟解读。
一、《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康德对人的恶的解读
回眸古今中外,关于人性的学说层出不穷,像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尤其是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友爱幸福的论述;还有休谟的《人性论》,康德对休谟的思想进行了批判但是对其思想的精华还是起到了传承的作用。所以诸多关于人性的思想是迥然各异,但是大家之谈不外乎两种根本之说即人性善论和人性恶论。可是,康德却另辟蹊径,不仅详细的分析了人的本性内涵,并且他既没有主张人性本善,也没有坚持人性本恶,而是把人的本性分析为具体的向善的原初禀赋和趋恶的自然倾向。在恶的探讨上(《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的起初就是以考察人的本性为始),他指出有两种起源,即时间上的起源和理性上的起源。从时间上找寻恶的起源,尤其是道德上恶的起源是人类为自己开脱罪责的行为,而鉴于人是应为自己的恶负责任的,以此得出从时间上追寻是行不通的。那么恶作为道德属性,就只能寻求它在理性上的起源,即逻辑上的起源。然在此,康德是极力反感用感性和自然性好来阐释恶,也反对用理性的腐败来说明恶。所以经过几经论证后,康德告诉我们,而在理性上的起源是不可探究的。他解释道,因为所谓根本的恶,也就是在把包括道德法则在内的各种动机纳入自己的准则时,颠倒了他们的道德次序,把自爱等动机当作遵循法则的条件,从而形成了恶的意念,它是人运用自由的全部行为的原初主观根据[1]。
两种起源之说均不能寻根究底,纵然如此,但恶的行为,由恶造成的结果在现世比比皆是。虽至如此,康德关于人性恶的论述却经常遭到他的反对者的漠视,因为主张人性之善初的学者对此论是极为的反感,宁可忽略它,也要在强调人的善的天性下裸奔。于是,鉴于类似的误解,笔者觉得有必要地适当澄清一番。康德关于人性中潜藏着善恶两种力量,这是他为论证宗教存在合理性根据。但是关于善恶的思考,他不是从经验的角度去迎合世俗的观点,而是采取了先验的视角,独树一帜。即他关注的不是人的恶的行为或善的举动,而是更为重视作为这些行为的准则、观念。所以,他无所谓坚持性恶论的基调而转身其背后的根源。再者,康德关于人的恶的论述并不是为了约束或强求世人按其准则而为之,而是论述这样一种验前存在状态,至于如何行为,他指出[2]“正如我们不能说大自然使我们具有了直接的贪得无厌的倾向一样,我们也不能说大自然赋予我们一种直接的对于荣誉的渴望。这两种倾向都是逐渐发展起来的,两者对于普遍奢华都有推波助澜的作用。但由此只能做出如下结论:就像大自然为繁重的劳动创造出满手老茧一样,他也为对他本身的破坏创造了对症良药。”在此片段中,康德所主张的即为以恶除恶,以毒攻毒。他认为单纯的道德教育是无法根除恶行的,必须以一种恶行去对抗和消除另一种恶行,使其转化为有益的事情。虽然对恶的讨论鞭辟入里,但是他终究有这样一种期许潜藏心间——即追求崇高的向善的目的,这是一种美好的夙愿。实现与否,我们姑且搁置不论,但其主要思想之所在却是我们理所应学习的。
二、关于人的恶的几点思考
人生于现实,长于现世,因此现实世界的经验即经验性的世界揭示了人在道德上普遍的恶。虽然无法像康德大师那样超出经验之外去寻找人的本性中恶的起源,以及行恶的趋向,亦无法达到先哲缜密思想的程度,更不敢在高人面前班门弄斧一把。但作为现实存在物的笔者对恶仍有一些想法。笔者认为现实之中存在着以下几种恶。
第一,显摆之恶,即为光天化日之下的裸奔之恶。这是在对公众社会道德的大胆挑衅,无视法纪。这种显而易见的恶污浊着我们的眼球,冲击着现实之人的心灵。其后果的不堪场面给予我们以警醒,杀一儆百的道理众所周知。但是另一方面,恶的举动、方式、手段有无不为内心意志脆弱,有恶之倾向之人做了表率,成了他们模仿恶的行为榜样。这终将导致人心的堕落不堪,是一种有意而为之的罪恶,是人心的一种欺骗和奸诈。这样恶的杰作不胜枚举。借用康德的一句话叫作心灵的颠倒。
第二,隐微之恶。所谓“人心叵测,明枪可挡,暗箭难防”显露之恶称其尚可理解至少有迹可循,终不比阴暗行恶之物令人可畏。如果说显摆之恶是人心的堕落,那么隐微之恶就是人心的恶劣之致,这种恶就是小人之举。观之历史,暗中作恶,防不胜防之举接踵而至。很多人将其归咎于道德的缺失,因其人心之恶劣并没有道德上为之立法、立则,故知,人心之劣将其责任推卸于道德有无之上。但是这一点却忽略了一个事实:恶作为道德属性,在我们说有无德性之时就已经有德行的验先存在着,这不容置疑。于是,德性有无之说的严肃性昭彰开来。
第三,善意的谎言之恶。这种恶其本意和实质并无恶的性质,也不具备违背道德法则的条件。因为这种恶并不需要道德法则之外的其他动机,而只是以安慰人心为目的,不但有向善的一面而且还有坚强的意志去履行善之举动。通常我们将这种谎言称为欺骗,但此种欺骗和有恶意目的的欺骗在人类造词上虽是同一个词,但其使用的语义与真正的欺骗性质却大相径庭,二者不可同日而语。善意的谎言追踪的是一种善行善果,而带有恶意的欺骗则毋庸置疑是恶性恶果。在此用善意的谎言之恶则是为了阐明人的行为之中看似是种欺骗,但却不是善心为达到恶意而为之,恰恰是与此相反之说。
第四,是披着善意的表,行着恶之实的恶。这种恶虽与隐微之恶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其依存的条件却有所不同。该恶是在善的伪装之下,而隐微之恶只是种深层次的潜伏但不依靠善意的依托。华丽的外表下掀开却是血淋淋的事实是前之恶的真实写照。名义上以道德的准则,动机为榜样,实际上干着非道德动机的事情。在此,以宗教信仰为例,本是件令人愉快之事,崇尚宗教信仰自由,宣扬普度众生,向善的教训,但是有些恶意组织借着宗教的旗号,蛊惑人心,歪曲其实质,在社会上兴风作浪。法轮功的惨痛教训就是铁铮铮的事实。所以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恶之行当受到应得的惩罚实属罪有应得。
笔者所论述的恶并不在于昭示恶是人的本性或是与生俱来之罪。而只是为了说明人的本性中的恶只因人们过度追求幸福而导致的贪婪,是意欲的贪婪。与此同时,笔者非常赞成康德所言:善的禀赋与恶的倾向共居于人的本性之中,两者的根本对立就在于意念,即对待道德法则的态度[3]。恶并不是人人有意而为之,也并不是人人都能得到或配享运用它[4]。因此,所谓个人是恶的,并不是因为他的行动是恶的,而更多地则是因为他行动的性质和目的让我们看到了他心中树立的恶的原则。
虽然恶无处不在,但祈求向善的期望也从未停止过。从康德关于人重新向善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康德对人的善的期冀,并且他认为人有在堕落之后重新向善的可能性。同样,现实中亦是如此,受到恶之后的惩罚,惩罚过后的重新伊始,正因为这种可能性,未来之路依然绽放光彩。
参考文献:
[1]康德.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康德.康德美学文集[M].曹俊峰,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