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第三产业全口径用水量分析——以天津市东丽区为例
2013-10-25武靖源
武靖源
(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300061,天津)
典型用水户单位用水量指标与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数量是第三产业全口径用水量推算的重要基础,并最终决定普查分区第三产业全口径用水量推算成果的准确性。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单位用水量指标与第三产业各门类用水特征、第三产业各门类间从业人员数量分布、第三产业基本单位规模密切相关。本文以天津市普查分区东丽区为例,进行了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抽样代表性、第三产业基本单位规模、第三产业各门类间从业人员数量分布特征分析,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天津经济普查年鉴》成果为基础,推算在地口径下天津市2011年年末各普查分区第三产业各门类从业人员数量及天津市第三产业全口径用水量。通过成果比对,分析水利普查第三产业全口径用水量推算成果与 《天津市水资源公报》的统计口径、统计方法的差异性,以为水利普查成果的后续开发和应用提供方法借鉴。
一、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抽样代表性分析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技术规定,以县级第二次经济普查名录库第三产业名录为总体,剔出用水大户,按照第三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对抽样总体进行排序,采用分层随机系统抽样,确定天津市各普查分区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调查对象名录。
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调查对象名录的抽样代表性,对于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单位用水量指标至关重要,为克服名录核实增补产生的典型用水户抽样系列代表性系统误差,利用年用水量指标概率密度曲线对典型用水户抽样系列进行抽样代表性检验。结果表明,经核实增补后的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调查对象名录具有较好的样本代表性。天津市东丽区住宿及餐饮业、其他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调查对象名录抽样代表性分析见图 1、图 2。
二、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特征分析
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单位用水量指标与第三产业门类间从业人员数量分布、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基本单位规模密切相关。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成果,第三产业基本单位划分为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济。2011年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数量是第三产业各门类单位规模的直接体现,利用第三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济的2011年年末从业人员数量、单位数量,对第三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济的单位规模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第三产业同门类间活动单位、个体经济的单位规模差异明显。天津市东丽区第三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济2011年年末从业人员数量比对见图 3、图 4。
三、第三产业各门类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济2011年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数量
利用第三产业2011年年末从业人员数量、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单位用水量指标,推算第三产业住宿及餐饮业、其他第三产业一般用水户2011年全口径用水量。由于第三产业各门类间典型用水户单位用水量指标差异较大,为体现普查分区第三产业的产业结构对用水量的影响,其他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单位用水量指标推算采用值,应采用各门类典型用水户单位用水量指标典型调查值对第三产业各门类2011年年末从业人员数量 (不包括第三产业用水大户2011年年末从业人员数量)加权值。
由于第三产业同门类间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济的单位规模差异明显,其典型用水户单位用水量指标也因此存在明显差异。依据目前城镇及农村公共供水企业售水量统计口径,第三产业个体经济用水量计入城镇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中统计。因此应对第三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济分别确定典型用水户单位用水量指标。
天津市2011年各县级普查分区的统计年鉴中,2011年年末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数量统计口径为户籍统计口径,与全口径用水量规定的在地口径在统计范围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利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天津经济普查年鉴》的成果,推算在地口径下的天津市各普查分区2011年年末第三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济各门类从业人员数量。
四、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单位用水量指标推算采用值
以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取用水台账建设为基础,分门类确定住宿及餐饮业、其他第三产业的第三产业活动单位典型用水户及个体经济典型用水户单位用水量指标典型计算值。依据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济分门类2011年年末从业人员数量,对其进行加权平均,确定住宿及餐饮业、其他第三产业的第三产业活动单位典型用水户及个体经济典型用水户单位用水量指标推算采用值。
以上推算成果分析表明,天津东丽区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济典型用水户的单位用水量指标门类加权平均值具有明显的差异,其中住宿及餐饮业个体经济典型用水代表户的单位用水量指标为 165.92 L/(人·d), 比典型城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的合理值 [70,120]L/(人·d)(《天津市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典型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的合理值[50,130]L/(人·d)(《天津市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稍高,但比住宿及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典型用水户的单位用水量指标门类加权平均值298.4 L/(人·d)明显偏低;其他第三产业个体经济典型用水户的单位用水量指标为 63.46 L/(人·d),与本次水利普查典型城镇及农村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调查计算值极为接近,但比其他第三产业活动单位的典型用水户的单位用水量指标门类加权平均值 132.3 L/(人·d)明显偏低。
由于与城镇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差异较小,在目前城镇及农村公共供水企业售水量统计口径中,均将个体经济的住宿及餐饮业、其他第三产业用水量作为城镇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统计,以上第三产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日用水量指标的计算再一次实证了这一现实。
五、天津市第三产业全口径用水量推算
利用天津市各普查分区在地统计口径下2011年年末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数量、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人均日用水量推算采用值,推算各普查分区第三产业住宿及餐饮业、其他第三产业一般用水户全口径用水量,结合用水大户逐一调查用水台账,推算各普查分区第三产业全口径用水量。
由于城镇及农村公共供水企业已将个体经济的住宿及餐饮业、其他第三产业用水量计入公共供水企业售水量中的城镇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因此应采用住宿及餐饮业、其他第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的2011年年末从业人员数量、单位从业人员日均用水量推算采用值,推算各普查分区第三产业住宿及餐饮业、其他第三产业一般用水户全口径用水量。2011年天津市各普查分区第三产业全口径净用水量推算结果见表1。
表1 2011年天津市第三产业全口径净用水量推算结果 单位:万m3
推算结果表明,不包括个体经济的第三产业用水量,2011年天津市第三产业净用水量为16 752.99万m3,其中住宿及餐饮业净用水量为2 030.989 8万m3,其他第三产业净用水量为14 722万m3。
六、与天津水资源公报的比对分析
统计口径是影响水利普查全口径用水量推算成果与《天津市水资源公报》2011年统计成果比对分析的重要因素。由于 《天津市水资源公报》中第三产业用水量统计口径按照目前城镇及农村公共供水企业售水量的统计口径,即将第三产业中个体经济的用水量纳入城镇及农村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量中,因此应将城镇及农村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量、第三产业用水量同时进行比对分析,结果见表2。
表2 水利普查全口径推算成果与《水资源公报》统计成果比对分析 单位:万m3
比对分析结果表明,水利普查2011年天津市第三产业全口径毛用水量 17 837.366 4万 m3,2011年 《天津市水资源公报》第三产业毛用水量统计值为13 409万m3,两者相差4 428.366 4万m3。造成以上差异的原因是《天津市水资源公报》第三产业毛用水量统计值为城镇第三产业毛用水量统计值,不包括农村第三产业毛用水量,而2011年水利普查第三产业全口径毛用水量推算值包括各普查分区的城镇及农村第三产业毛用水量,两者的差异体现在是否包括农村第三产业毛用水量。
七、结 语
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技术规定基础上,针对第三产业各门类用水特征复杂的特性,为提高第三产业全口径用水量推算值的准确性,通过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抽样代表性分析、在地统计口径下第三产业各门类2011年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数量推算、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单位用水量加权指标推算采用值计算、第三产业全口径用水量推算,能够比较准确地推算天津市各普查分区第三产业全口径用水量。本文所提出的方法,可用于水利普查后各年、各普查分区的第三产业全口径用水量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