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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廉政存在问题与制度建设

2013-10-22李俊辉

现代企业 2013年11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廉政纪检监察

□ 李俊辉

近年来,煤炭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着制度反腐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此,笔者通过大量调研,对廉政制度建设存在问题、不足和原因作了进一步分析,并就如何加强制度建设的对策略作探讨。

一、当前企业廉政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不足

1.制度建设在一定领域内缺乏前瞻性。某些廉政制度在制定时,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经济快速发展的趋势与保彰廉政制度长效开展之间的矛盾,缺乏前瞻性。例如,《区队(车间)集体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从1996年制定至今,只修订过1次,该办法在一定时期内,个别条款不能适应经济增长的要求。

2.制度建设在某种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个别廉洁自律制度,只规定不准干什么,没有规定违反了怎么办。例如,《十不准纪律规定》,只规定了领导干部“十不准”的具体内容,却没有明确规定处罚的具体标准。这就给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执行制度时造成不便,处罚没有依据,会时轻时重,制约了制度的执行力。

3.政纪处分方面的制度不够详细。违反党纪,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员相应的纪律处分。然而,违反政纪方面,以前只能依据《职工奖惩条例》,该条例廉政方面的内容很少,且不详尽,现在《职工奖惩条例》废除,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该条例同《职工奖惩条例》一样,廉政方面的内容很少,且不详尽。

4.制度建设与制度落实脱节。目前,中央纪委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方位的规范,但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仍需制定出台切合实际的规范性制度,这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管理体系才能逐步形成。但与之相比,制度规范的实际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许多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作用不明显。

5.制度建设与教育不能很好的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没有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教育是教育,制度是制度,二者之间没有形成有机的结合。

6.案件查处的难度制约了制度建设的发展。大家都知道,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由于作案手法隐蔽,不能得到及时查处,且因大多数案件时过境迁,取证难度很大,有些问题根本无法取证,致使违法违纪案件得不到全面查处,企业管理的不足和漏洞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制约了廉政制度建设的发展。

二、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1.深入调研不够,廉政制度与实际结合不力。基层纪检监察员配备不足,并且往往承担和兼职着大量其他工作,以致于深入实际不够,不能全面掌握纪检监察所需的第一手资料,给因地制宜地研究、分析、制定合理的、便于操作的廉政制度带来了困难,使制度建设与实际操作有一定的偏差。从而出现大家共知的“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难、下级监督太软”的被动局面。

2.创新意识不强,制度应对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一些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涌现在人们面前的复杂、不可预见的社会现象愈来愈多,应对这些矛盾和现象时,个别人员思想不够解放,不能与时俱进。在制定廉政制度时,存在重眼前,轻以后的思想,这便形成了经常修订制度,且制度滞后的现状。

3.廉政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力弱化。某些廉政制度因执行过程中存在阻力,开始勉强执行,后来流于形式,再后来就不提不问了,出现了制度越来越多,管得越来越少的情况。

4.对制度建设与教育相结合的认识不足。有少数人员由于工作经验不足,业务能力偏低,不能从实际上充分认识制度与教育相结合的重要性,在工作中只讲形式,不求质量,只管任务,不讲实际效果,造成了工作资源的缺失,使制度、教育没有形成强大的合力。

5.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能力欠缺。目前,全国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方面的专业培训、学习太少,而且这样的人才基本上充实到了检察院反贪局,纪检监察部门缺乏这样的专业人才,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人才,致使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案件的能力不足,影响了制度建设的发展。

三、加强企业廉政制度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符合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廉政制度 。制度建设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要通过学习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深理解,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要求,增强认识和运用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通过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科学发展观理论的关系来落实科学发展观。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善于有效预防腐败;既要促进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又要实现自律机制与他律机制的有机统一。要通过加大监督检查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纠正相互攀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

2.创新思想,深入调研,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重点环节和人财物等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努力探索和创新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各项廉政制度便于操作,符合实际。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把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切实落实重大事项报告、重大财务申报及年度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领导干部八时以外的生活作风监督,从领导干部生活情况,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廉洁自律和以权谋私的现象。注重探索建立领导者对工作分级管理的监督机制,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探索加强对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注重加强对干部任用、财务支出、装备物资采购的监督制度的建立。

3.建立具有强大约束力和事前监督、事后惩罚机制 。尽快建立起廉洁、高效办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及高科技手段来加强从业监督,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从而使问题公开化、明朗化,使违反制度者公开曝光,无藏身之地,使问题在未产生不良后果之前及时解决,同时推进惩处工作法制化,强化法纪约束机制。坚持依纪、依法、依规惩治腐败,增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力,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地收集与反腐倡廉有关的信息资料。深入分析信息,动态研究腐败行为的类型、形式、手法和发生的环节,及时预测一段时间内党风民情动向,为制度防范提供决策依据。建立预情反馈制度,发现单位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漏洞时,及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责令纠正,防患于未然。以预警机制的全面构建,提高制度反腐的科学性和主动性。

4.建立制度建设与教育有机结合的格局。制度建设要在不断完善原有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加大各项制度的宣传,使煤炭企业的党员干部熟悉各项制度,把已经制订的制度落实到位,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梳理,找到制度缺陷,从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要坚持党委(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坚持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制度,各级党组织每年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开展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把专题教育与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坚持完善网络教育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制度建设,充分运用影视、电教、戏曲、文学等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载体,努力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实行分层施教制度,建立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家属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廉政教育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提醒教育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的防范功能。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校和各类干部培训计划进行统一部署,形成反腐倡廉教育强大合力。要通过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教育监督的全过程,努力形成教育监督的长效机制。要通过教育,深刻认识制度反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制度反腐意识,使制度反腐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从而全面推进制度反腐工作。

5.提高办案能力,推进制度建设。 要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挑选具有办案潜质的人才担当办案人员,加强办案人员业务培训,经常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到兄弟单位、检察院学习、借鉴他们的办案方法、经验,提高办案能力,加大办案力度,切实做到有纪有法必依、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一旦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建立健全由人到案、由案到人的查案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办事行为。对发现干部中有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乱纪案件;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案件;在办事中损害国家、企业利益和群众利益的案件。要组织力量,严肃予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及时发现企业管理中不足和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制定措施和防范制度,推进制度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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