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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损失过程中的群体经济行为分析

2013-10-20

海洋信息技术与应用 2013年3期
关键词:海洋资源失灵海洋

贾 欣

(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市 266071)

海洋生态系统为人类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服务,但是由于海洋生态系统所提供的许多服务都属于公共物品,加之海洋生态资源所具有的外部性特点以及海洋生态资源产权不明晰的原因,使得在海洋生态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现象。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作为海洋生态资源的管理者,政府有必要通过法律、经济及行政等手段来纠正市场失灵。然而,在海洋生态资源管理实践中,政府的一些决策和措施不但无法纠正市场失灵,反而会造成市场的进一步扭曲,出现所谓的政府失灵。由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情况的出现,在开发海洋资源的互动过程中,政府、渔民及从事海洋资源开发活动的企业三者之间存在着博弈行为、寻租行为和搭便车的行为,从而造成了严重的海洋生态损失。为了揭示造成海洋生态损失的深层次原因,本文在对海洋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原因与形式进行剖析的基础上,对海洋资源开发主体的理性经济行为进行分析。本文将海洋资源开发的经济行为主体分为渔民和从事海洋资源开发活动的企业这两个群体,并且在开发海洋资源的活动中,政府不但是国家海洋资源所有权的代理人,还是国家海洋资源的管理者。

1 海洋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1.1 市场失灵

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凭借市场机制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然而在开发海洋资源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的存在,使得在配置海洋生态资源的过程中产生了市场失灵的现象。

1.1.1 不完全市场导致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被低估造成市场失灵

海洋生态系统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等产品的价值是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体现的,但是海洋生态系统所提供的大部分服务都是无形的,例如海洋生态系统提供生物多样性和生境等的基础服务、海洋生态系统提供的气候及气体的调节服务以及精神文化服务,这些无形服务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人类来说具有巨大的价值。然而,通常情况下,这些服务的交易市场是不存在的,其价值无法通过市场交易来体现,造成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被忽视或低估。另一方面,即使是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海洋生态系统无形服务的价值,但是由于市场所体现的价值与使用这些服务的社会成本存在差异,使得市场价格无法体现使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隐性环境成本。由于市场价格体系未能体现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真实价值,或者没能体现使用海洋生态资源的真实成本,导致市场失灵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海洋生态资源的开发主体在制定开发决策时,就会出现对海洋生态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或者过度开发。

1.1.2 外部性与公共物品性的特点造成市场失灵

由于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具有外部性的特点,所以在开发和利用海洋生态资源的过程中,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是不一致的,这使得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被低估,开发主体不能正确地评价海洋生态资源的真实价值,而在不正确的价值信号的导引下,开发主体会做出错误的开发决策,造成对海洋生态资源的破坏。

海洋生态系统所提供气候调节、空气调节、生物多样性等很多服务还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在公共物品的消费中,由于价格反映偏好机制的失灵,使得开发个体免费或以很低的成本来享用该产品或服务。此外,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及非竞争性往往导致海洋资源的开发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导致集体行为的低效甚至无效,造成海洋生态损失。

1.1.3 产权不明晰导致市场失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海洋生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种产权公有性使得海洋生态资源缺乏具体化、人格化的产权主体,海洋生态资源的产权不明晰[1]。而根据经济学理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是产权明晰,只有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资源的市场价格才能有效地反映其稀缺程度。由于海洋生态资源产权不明晰,导致市场价格不能真实地反映海洋生态资源的稀缺程度,因此,在使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过程中,出现成本与收益、权利与义务、行为与结果的背离[2],造成海洋生态损失。

1.2 政府失灵的原因与形式

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作为海洋资源的管理者,政府应当制定和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来解决外部性和公共物品性问题,纠正市场失灵。然而,由于政府制定的政策不合理以及其自身的管理缺陷,使得政府规制不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会进一步使市场扭曲,出现政府失灵。在政府失灵的情况下,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偏离生产要素的真实成本,导致生产要素的无效率使用和过度使用,引起资源退化和环境污染,造成海洋生态损失。

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政策失灵和管理失灵两方面[3]。政策失灵是指政府制定的有关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扭曲了资源使用和配置的私人成本,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从而影响了海洋生态资源的有效配置。如为了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政府所制定和实施的对捕捞业的补贴政策,如果补贴政策不合理,就会导致对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因为如果没有政府补贴,过度捕捞这一行为是不经济的,但是,政府的补贴使渔民的私人成本降低,影响了渔业资源的有效配置。虽然这类政策短期内能够提高就业率和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但从长期来看,这种发展是以破坏海洋生态系统为代价的。管理失灵是指在各级政府实施对海洋资源管理权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管理缺陷,使有关海洋生态保护政策无法有效实施。比如,海洋管理机构设置模式的缺陷使各部门和机构的决策视角狭隘,限制了各部门与机构的协调与合作,影响到有关海洋生态保护政策实施的效果。此外,在各级政府行使海洋资源配置和管理权力的过程中,由于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某些政府官员徇私舞弊,出现政府失灵。

2 群体经济行为分析

在开发海洋资源的过程中,由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出现,各开发主体为了牟取个人利益采取一些不利于海洋生态保护的经济行为,下面对存在于各群体之间以及群体内部的相关经济行为进行分析:

2.1 博弈行为

在海洋资源开发过程中,各个开发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出发点。由于海洋资源具有外部性和公共物品性的特点,所以开发主体的利益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策略选择,还取决于政府及其他开发主体的相关策略选择。如果在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时,各个开发主体都能够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海洋生态保护和建设,那么海洋生态资源就能够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和利用,从而使海洋生态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但是,由于经济人的理性所致,各开发主体都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而不会考虑其他方的利益。因此,在渔民和海洋资源开发企业这2个群体内部,各个开发主体之间存在着博弈的行为。

以海洋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为例分析。假设在同一海域中有X、Y 2家企业从事海水养殖,这2家企业的养殖生产活动都会对海水造成污染,海水被污染后,双方海产品的质量下降导致价值降低。下面以“囚徒困境”博弈模型来分析这两家企业是否采取措施治理污染。

假定X、Y采取海水净化措施的成本均为12,则不采取措施的成本为0;如果X、Y都不采取治理措施,则2家企业海产品的价值就会降到6;如果一家采取措施净化海水而另一家不治理,则2家企业海产品的价值均为14;如果2家企业都采取措施,各家企业海产品的价值均为20。再假设企业的净收益为其海产品的价值与治理海水污染的成本之差,则存在以下3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X、Y都不治理,则各家的净收益为6-0=6;

第二种情况:X、Y都治理,则各家的净收益为20-12=8;

第三种情况:一家治理另一家不治理,则治理那家的净收益为14-12=2,不治理那家的净收益为14-0=14。

X、Y两家企业之间的博弈具有“囚徒困境”的结构。无论X企业是否采取措施来治理海水污染,Y企业都只会考虑自己的最大利益而选择不治理,同样X企业也是如此。尽管双方共同采取措施治理海水污染的话,最终是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但是,在单次博弈中,最终的纳什均衡却是双方均不治理海水污染(见表1)。

表1 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博弈的报酬矩阵

由以上分析可见,由于各海洋开发主体为了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而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导致无法实现对海洋生态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造成海洋生态损失。为了尽量减少和消除海洋生态损失的发生,就必须由政府——海洋资源的管理者采取必要的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来改变原来博弈的支付向量,从而摆脱“囚徒困境”以实现最优。假定根据有关法规,对不治理污染的企业罚款10个单位,那么报酬矩阵就变为表2所示。

表2 受规制的海洋环境治理博弈的报酬矩阵

由表2可见,X、Y只有共同采取治理措施才能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此时博弈的纳什均衡为X、Y均采取治理措施。

2.2 搭便车行为

由于海洋生态资源具有公共物品性且缺乏具体化、人格化的产权主体,因而其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不支付费用就可以消费且一方的消费并不减少其他方的消费,所以,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存在着搭便车行为,即各海洋开发主体在不支出或少支出的情况下开发和利用海洋生态资源。由于各海洋开发主体无需付费或仅需支付很低的费用,就可以消费海洋生态资源,那么在需求定律的作用下,只要消费某种海洋生态资源的边际效用大于0,海洋开发主体就会无限扩大对该资源的消费倾向,其结果往往是导致海洋生态资源的过度利用。此外,海洋生态资源的外部经济性使海洋生态保护行为的私人收益无法得到补偿,因而开发个体保护和发展海洋生态资源的驱动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开发主体都希望其他开发主体减少负外部性且承担支出,最终都不会去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过度利用海洋生态资源也就在所难免。为了解决在海洋生态资源开发和利用中的搭便车问题,作为海洋生态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代理人,政府应制定和实施海洋生态资源的相关税收政策,要求海洋生态资源的开发主体支付相应的成本[4]。

2.3 寻租行为

在管理海洋生态资源的实践中,由于资源的稀缺性,政府往往针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制定和实施一些管理规定,如颁发许可证、配额、批文等,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就会产生潜在的租金。由于存在潜在租金必然导致寻租行为的出现,即借助政府部门获取垄断地位而赚取超常利润的活动。根据海洋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政府有权来限定开发的人数及资源的使用量,借助政府海洋开发主体可以获得垄断权,这种垄断权本身可被视为一种稀缺的、排他性资产,而这一资产带来的垄断利润正是租金。为了获取海洋资源开发的垄断权,海洋开发主体会采取各种寻租行为,通过游说及贿赂来取得经济租。但是寻租行为的典型特点是外部不经济性,即寻租者的私人成本是低于社会成本的,且寻租的社会成本往往是潜在的、长远的,寻租行为给社会造成的经济福利损失远高于寻租者的收益。

寻租行为所造成的社会经济福利损失可以用图1说明[5]。图2中,供给曲线是完全弹性的,代表完全竞争市场。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产量为Q*,销售价格为P*,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即P*=MC=AC。可是,当政府赋予垄断权时,垄断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就会将均衡点确定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入(MC=MR)处的E点,把产量限制在Q′,价格提高到P′,则每单位的垄断利润是P′-P*。由图可见,垄断所造成的消费者剩余损失等于矩形B的面积加三角形A的面积,垄断利润等于每单位的垄断利润(P′-P*) 乘以产量Q′,即矩形B的面积。生产者剩余的增加(B的面积)小于消费者剩余的损失(A+B的面积),两者之差(A的面积) 为垄断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因此,寻租者虽然会获取一定的租金,但全社会却遭受效率和福利水平的损失。

图1 寻租的成本

综上,在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中,由于存在着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使各海洋开发主体只采取利己的经济行为而置海洋生态资源的保护于不顾,从而造成对海洋生态资源的破坏,产生海洋生态损失。为了避免和减少海洋生态损失,政府必须进行海洋生态资源管理制度的创新,建立健全相关的海洋生态资源市场机制和约束激励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激励海洋开发主体自觉进行海洋生态资源的保护和建设,主动约束破坏行为,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海洋生态资源,从而实现海洋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关于产权的理论[A].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97-98.

[2]蓝虹.环境产权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31.

[3]沈满洪.资源与环境经济学[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35-36.

[4]郭庆旺,赵志耘,著.公共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60.

[5]孙月平,刘俊,谭军.应用福利经济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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