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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乡村聚落景观空间衍变的庭院景观途径

2013-10-19赵中建ZHAOZhongjian

设计艺术研究 2013年1期
关键词:庭院维度景观

赵中建 ZHAO Zhongjian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211106(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211106 Nanjing )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政治报告进一步强调了城镇化的发展,将其视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载体以及关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势必引起乡村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乡村聚落景观空间必定大力发展,但这种政府主导的乡村聚落景观布局应该建立在庭院景观单元这一微观基础之上。所以,在庭院景观空间单元衍变下对乡村聚落景观空间建构的讨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由下而上的探讨研究的视角,而这正是笔者的本意。

二、两个概念的界定:乡村聚落景观与庭院景观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乡村聚落景观与庭院景观的概念认识有时清晰有时模糊。说清晰是因为每个人都可以准确地举出几个乡村聚落景观或庭院景观的例子,说模糊是因为即使是专家学者试图对其进行认真界定也是枉然。即使如此,为了方便本文的讨论,笔者还是将这两个概念阐释如下。

在目前看来,庭院已经成为一个笼统的符号,指向和涵盖的内容比较复杂。人们在使用时将它与庭、园、院的概念混同,相互换用。笔者认为可以将庭院概括描述如下:一是指传统造园的具体概念,即历史遗留下来的众多私家园林;二是指居住建筑之外、院墙之内的外部空间;三是指特定的校园、公共建筑的中庭、办公空间附属的园林等公有性质的空间与形态;四是指从居住人群而言,庭院可以被理解为供特定住户使用的院落,是人类聚居环境的基本单位[1]。本文采用第4个概念的表述,将庭院景观看作是人们居住院落的外在形态、整个院落的形态,是庭院视觉形象、居住人的心理和庭院景观生态相互作用的外在表象。

聚落泛指人类的定居点。在古代,聚落是不包括“城”、“都”、“邑”和“都市”等表示城市的空间的。近现代以来,聚落被用来泛指一切居民点,并划分为乡村聚落和城市聚落两个类型[2]。国外一般将乡村聚落界定为建构在乡村地区或非城市地区的居民点或者是以农业为生的人口的居住地。前者从空间进行的划分概念指向宽泛,除了包括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口居住地之外还包括了诸如矿区、工业制造区、旅游区等;后者依据职业进行划分又显得过于狭窄,与事实不符,难以解释乡村居住的农村人口却从事服务业、制造业等非农行业,其居住地是否是乡村聚落的现实[3]。这种两分法为乡村聚落的研究带来了模糊和混乱,尝试运用城乡结合带、城市边缘区、城乡交叉带等概念来解释因城市化飞速发展和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乡村聚落现状。而20世纪90年代,张小林提出运用“乡村性”——即“一定地域内乡村性质的强弱(从对立面来看,就是城市性的弱强)”来划分和定义乡村[4],为城市化浪潮下乡村概念的界定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路。需要特别指出,人们一般接受聚落景观是关于界定居民点的一个概念,并和生产景观、自然景观一起构成了乡村景观的形态[5]。

基于上述论述,笔者认为乡村聚落景观应该指的是存在于非城市区域的具有明显的乡村性的景观空间和形态,其构成包括了田园山水、村落形态、建筑等物质元素,以及民俗、民艺、乡村生活方式等文化因素。也就是说,乡村性>城市性的景观是乡村景观,城市性>乡村性的景观为城市景观。这样一来,我们便可以列出乡村的属性特征与参数,用此种参数变量的比重大小来区分乡村聚落景观与城市聚落景观。

三、系统观下的庭院景观对乡村聚落景观的作用

基于国内外近年来对乡村聚落的研究,范少言、陈宗兴将乡村聚落空间结构归纳为3个层次:总体上反映乡村聚落特征的区域乡村聚落空间结构,中心乡村聚落与吸引范围村庄相互作用形成的群体乡村聚落空间结构,以及单个乡村聚落空间结构[6]。此外,笔者认为还应该包括以单个家庭(住户)所构成的庭院结构。如果将每个层次看成为一个系统的话,那么乡村聚落景观空间系统应该是这4个层级所构成的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在系统论看来,乡村聚落景观空间的性质是由上述4个层级的子系统构成的,并且每个层级又可以划分成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等子系统,并通过这些元素的相互作用和整体作用构成上一层级的系统。“这些元素都有自身的目标和价值取向,能够在与环境的交流和作用中,有目的、有方向地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和结构,达到适应环境的合理状态,并且具有自组织、自适应和自创新等功能”,从而组成了一个复杂适应的系统[7]。从上述角度来看,庭院景观空间结构的变化本身就可以看做是乡村聚落景观空间的演变;同时,庭院景观空间结构的变化也都会成为一个偶然因素,干扰原有乡村聚落景观空间系统的稳定性,带来新的变化。

逻辑上,将不同住户的庭院景观空间格局衍变集合起来,便可以构成乡村聚落景观空间衍变的形态。这实际上反映了体统与元素之间的关系。那么,庭院景观空间格局的衍变对乡村聚落景观影响的作用机制是什么呢?在此,笔者以特定的住户A为例。设定住户A的基本资料如下:人口7人(爷爷、奶奶、夫妇二人、2个儿子、1个女儿)、房屋5间、宅基地半亩。伴随着儿女的成长,儿子分别组建了两个家庭,使人口增至9人。原有的房屋不够居住,加上经济收入有限,便在原有院落中增造房屋2间;5年后,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又另择地建造住宅2栋,完成了分家的准备。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个家庭的庭院景观空间发生了两个突出性的变化,即同一基地不同空间和不同基地不同空间,完成了由单体复加到单体分裂再生的两个阶段。如果这种方式被证明确实有效的话,那么,这种形式便会成为邻里其他类似住户的效仿对象。这种效仿或学习行为会带来两个结果:一是可以引起村落景观空间的组织结构变异,使其内部结构更趋于复杂多样,甚至是无序而混乱;二是该种效仿行为常常能够营造并形成乡村景观空间的一种风气,并作用于整个村落形态,使其结构和空间发生整体性的衍变。而一个村落的景观空间衍变,又会传导给上一层级系统——中心乡村聚落景观空间的衍变,依次可以类推。正是这种“蝴蝶效应”诱发的不同系统、层级、元素之间的衍变形态,它们共同组成了乡村聚落景观空间衍变的动态全景。其作用机制关系可用图表示(见图1)。

四、庭院景观空间水平与竖向维度发展下的乡村聚落景观形态衍变

从乡村聚落的动态发展过程来看,有的学者认为乡村聚落最初的形态是散村,然后是这些“散村单元”慢慢以河流、溪流或道路发展成为带型聚落,进而拓展成团状乡村聚落[5]65-66,[8]。依据上文论述,如果最初的“散村”可以看作是一个系统的话,那么其组成元素的最基本单元则是住户的栖息地——本文所界定的庭院。以此逻辑推论,乡村聚落的发展最初始于特定住户的庭院,所以自然乡村聚落景观最初也应该始于特定的庭院景观。为了更清晰地论证庭院景观空间衍变对乡村聚落景观形态衍变的影响,我们可以将庭院景观单元抽象地看作成一个点。如此而言,我们只是关注这些抽象的点与点之间的相互关系、组织结构与形态、位置与密度,并排除庭院景观空间的实体形态与空间构造。然后,我们就会很容易地得到一个结论——庭院景观空间通过水平维度的空间延展与竖向维度的空间叠加、穿插完成了乡村聚落景观的空间衍变。

图1 庭院景观空间对乡村景观空间系统衍变的作用机制

图2 庭院景观水平维度延展示意图

庭院景观空间水平维度的空间延展的基本原理可以用图显示(见图2)。当特定的住户固定在一个区域建构自己的庭院,那么随着家庭、家族或宗族人口的增加,庭院景观单元在宗族制度、宗教信仰、风水观念的影响下就会自发或者自觉地依据特定的空间组织与结构向水平维度的各个方向拓展,再加上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时期的法律法规以及民俗习惯的约束与调控,最终构成了庭院景观单元→单个乡村聚落景观→群体乡村聚落→区域乡村聚落的景观空间体系。不同层级系统的景观空间集合反映在平面上便构成了近似圆形、方形或不规则多边形的团状平面;沿水道、道路等资源点延展成带状平面;随山、湖、塘四周布局的环状平面;一个或者几个庭院景观单元散落的散点状平面——可见,庭院景观空间水平维度的空间延展变化主要影响了乡村聚落景观空间的轮廓、边界以及平面布局的变量。

图3 庭院景观单元竖向维度叠加示意图

人类社会的发展,反映在人居环境的营造就是一个不断城市化的过程,即由游牧→定居→聚落→城市→城市群的发展过程。而反映在景观发展上则是乡村景观→城市景观的转变过程。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人——地之间的矛盾、自然环境的约束以及建造水平的提升为庭院景观从水平维度的延展发展出竖向维度的叠加(见图3)。庭院景观单元的竖向叠加,一方面是集约化住宅的必要手段和途径,另一方面也改变了乡村聚落景观空间的形态。由于这些叠加的庭院景观单元失去了实际土地这一载体,庭院功能固化为欣赏与储存,人们习惯将其叫做“阳台”、“露台”、“屋顶花园”。这种庭院景观叠加衍变是乡村景观向城市景观发展的必然结果。起初,这种庭院景观的叠加多发生在资源丰富的定居点区域,用以解决人口激增和土地减少之间的矛盾,有的则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不得不采用双层庭院结构(多发生在南方多雨、潮湿、多虫的地带),有的则受巢居模式的影响采用架空式庭院空间布局。此后,伴随着村落景观单元的流动、合并、聚集,一些居民点迅速地发展起来,孕育了城市的雏形,庭院景观单元叠加的程度进一步加强,最终发展成为城市景观。由此可见,庭院景观单元叠加程度与城市化程度成正比、与乡村经济发展成正比、与乡村人口数量的增加成正比、与土地资源程度成正比。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乡村庭院景观空间衍变在空间向度上同时具备水平或竖向维度,只是在特定时期、特定区域这两个维度有所侧重而已。

五、庭院景观单元量变下的乡村聚落景观空间衍变阶段

在上文论述的基础上,我们应该赞同这样一个观点,即庭院景观空间作为乡村聚落景观空间的基本组成单元,庭院景观空间在水平或竖向维度的群组化演变最终构成了乡村景观空间形态衍变的基本脉络。那么,不妨让我们将这个观点用来解释新中国建国之后我国乡村景观空间衍变的现象。在笔者看来,大体可以划分成如下3个阶段。

1. 以聚落外延为突出表现特征的单元增量阶段(1949—20世纪八九十年代)

根据统计数据与资料,将总人口数量和农村人口比例换算可知,1949年中国农村人口为48 403.63万人,至1960年,人口增加到53 131.11万人,增加了4 727.48万人;至1970年,农村人口增加为68 567.99万人;而到1980年,农村人口上升至79 566.1万人,30年间累计增加了31 162.47万人[9]。如果单纯地按照2人组建成一个家庭来计算,将会新增15 581.23万个家庭单元。而在改革开放之前,这些新增的海量人口绝大部分都将在原有的乡村聚落空间中成长、生存和生活。需要指出的是,改革开放前,乡村聚落景观的变化相对比较缓慢,而且不同的村落景观的同质性、雷同化明显。新中国建国后的20年间,乡村逐步建立了集体经济体制,宅基地受到强力地管理和控制,乡村经济发展滞后,再加上自然灾害频发,乡村住户景观单元分裂现象较少,新增住户多以同一宅基地上的景观空间叠加而获得满足。而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至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之时,直至20世纪八九十年代,分家成为普遍现象[10]。伴随着分家现象的普及,庭院景观单元呈现快速增量态势,并围绕着原有乡村聚落向外拓展。改革开放之后,这些宅基地的增量有两种满足途径:一是集体增加建设用地规划面积,主要是由原生产队期间的公共建筑空间或者劣质农田转变而来,并且围绕着村落的四周建设。整体虽有拓展,但仍能井然有序;二是住户之间私自通过所承包的土地(主要是自留地、自留园、村边农田)的流转非法扩建庭院景观。这种无序的庭院景观结构使得错落边界日益趋于无序,乡村聚落景观空间形态外延迅速且复杂多样。

2.以外延拓展与内部“空心”为突出特征的单元相对减少或逃逸阶段(20世纪90年代)

这一时期庭院景观单元的增量突出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实施,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小孩,虽然在农村执行的并不彻底,但却大幅度地减少了新生人口的数量。这种累积效应反映到乡村庭院景观上,就是相对减少了其增量;另一个则是源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城乡差距日益扩大,诱发、迫使许多年轻人进城务工,并努力进入城市生活和定居。这种逃逸行为导致庭院景观建设数量进一步地减少,从而让这一时段的乡村聚落景观空间外延速度降低。同时,由于老龄人的过世、聚落中央部位的房屋破败,以及年轻人大量的流失,使得村落景观呈现出“空心”的特征。

在传统农业为主的区域,乡村聚落景观空间失去了生机、景观品质下降、庭院景观审美转弱。在经济发达地区,庭院景观空间“类城化”与景观空间单元竖向叠加明显,其景观空间功能日益带有城市化的特征。乡村聚落景观布局被有效地规划和管理,趋于规整与秩序,升华为新农村景观。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乡村聚落景观的空心化、破败化趋势更加明显。庭院聚落疏于管理和调控,处于无序状态。此外,乡镇企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带回来的收益,使得乡村区域的庭院景观空间差异化日趋明显,村落景观均质化特征被改变,呈现着两极分化的态势。

3. 政府主导下的城镇化发展单元有限增量阶段(1998—今)

1997年亚洲爆发经济危机,中国经济面临巨大困难,外贸出口大幅度下降,国务院迅速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大力投入资金进行基础性建设,为乡村区域的经济发展提供了硬件支持;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以及各项惠农政策的推行与实施,使乡村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同时,国家出台一些条例旨在鼓励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规,促使乡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和操作,乡村区域第二第三产业的再次发展,为乡村劳动力就近工作提供了可能。诸如此类,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乡村劳动力的部分回流。再加上20世纪80年代末以及90年代初,乡村区域隐形二胎生育指标的放开,乡村庭院景观单元数量增加速度有所回升。这一时期的庭院景观空间呈现出如下特征:一是乡村中心部位得到重视,并多建构具有服务性质的庭院或者是改善性庭院景观;二是一些庭院景观单元被建立在规模地块或资源区,这些远离原来乡村聚落景观的庭院景观单元形成了有趣的“蛙跳”现象;三是庭院景观空间的差异性进一步拉大,更重视其个性化和审美的功能。

[1]赵中建.当代庭院景观解读[J].文艺争鸣,2011(1):19.

[2]陈勇,陈国阶.对乡村聚落生态研究中若干基本概念的认识[J]. 农村生态环境 2002(1):54-55.

[3]范少言.乡村聚落空间结构的演变机制[J].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4(4):295-296.

[4]张小林.乡村概念辨析[J].地理学报, 1998(4):368-370.

[5]陈威.景观新农村——乡村景观规划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63.

[6]范少言,陈宗兴.试论乡村聚落空间结构的研究内容[J].经济地理,1995(2):44-45.

[7]洪增林.我国集体土地流转系统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76-77.

[8]梁雪.传统村镇实体环境设计[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27-28.

[9]李强.城市化进程中的重大社会问题及其对策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2-4.

[10]王跃升.中国当代家庭结构变动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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