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恶性竞争成蜂胶市场乱象罪魁
2013-10-19徐伟红臧恒昌
□文 徐伟红臧恒昌
▲GMP车间内,蜂胶软胶囊正在生产中
近年来,蜂胶类保健食品出现持续热销,但也有少数不良商家乘机制假售假,不仅扰乱了蜂胶行业的市场秩序,而且给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带来隐患。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2010年11月21日揭露的河南和浙江某些企业用树胶冒充蜂胶的造假问题,引起了许多消费者对蜂胶类保健食品安全性的质疑。
浙江省衢州市是国内比较集中的蜂胶产地,下辖的江山市更被誉为“中国蜜蜂之乡”。近年来,衢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职责,狠抓保健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并对加强生产原料管理采取了一揽子行之有效的手段。
1 衢州市蜂胶类保健食品开发现状
蜂胶是由植物精华物质——树脂与蜜蜂上颚腺分泌物经蜜蜂加工而成的具有芳香气味的胶状固体物质。蜂胶中含有大量的黄酮类、酶类、萜烯类等化合物,天然物质达300多种,被誉为“紫色黄金”,具有免疫调节、辅助抗氧化、调节血脂血压血糖、辅助保护胃黏膜等保健功能。近年来,蜂胶被广泛用于保健食品开发,蜂胶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有关信息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获得保健食品批文的国产蜂胶产品265个,进口蜂胶产品11个。
衢州市养蜂历史悠久,蜂群数量稳定,近几年均保持年产28万箱左右,约占全省的31%。其中下辖的江山市的养蜂规模连续19年位居全国县(市)之首。衢州市蜂胶产品的开发起步较早,可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初。经过20多年的发展,蜂产品已从简单的原料生产发展到目前的蜂胶类保健食品研制和生产。目前,衢州市共有6家蜂胶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天源堂、恒亮、千红、福赐德、健康、野春源),拥有在产保健食品10种,正在审批的产品2种。其中,恒亮和福赐德拥有自己的GMP生产线,从原料提纯到产品生产均自行组织;健康和天源堂的原料委托桐庐兴源蜂业有限公司提纯,而产品方面,天源堂的蜂胶产品由企业自行生产,健康的产品部分自主生产,部分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千红和野春源则全部委托外地企业生产。衢州市还有11家蜂业企业贴牌经营蜂胶类保健食品。其中,有4家为生产企业提供蜂胶原料。衢州市还有11家蜂业企业贴牌经营蜂胶类保健食品,其中有4家为生产企业提供蜂胶原料。
2 衢州市加强蜂胶原料管理的主要做法
2.1定点采购和分类管理。衢州市蜂胶原料供应丰富,蜂胶原料年产量为23~25吨,约占全国产量的8%。蜂胶企业多利用此资源优势,定点采购原料。特别是江山市经过5年多时间,采用人工授精及自然隔离交尾相结合技术,培育出了“江山二号”蜂胶高产蜂种,使得每箱蜂的蜂胶平均年产量超过150克,比原来提高50%以上。
衢州市的蜂胶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除野春源由受委托生产的企业提供全部蜂胶原料外,其余5家企业在原料供应上均采用“企业—合作社—基地—蜂农”的管理模式,绝大部分原料来自下属合作社的蜂场。各合作社社长从下属蜂农处收购蜂胶后统一供应给相应的协议企业,而生产企业以每个合作社的原料为单元,进行相应的感官和理化检测验收,按品质分类管理和分别定价,并建立相应的采购和供应者档案。这种定点采购和分类管理的模式,确保了蜂胶原料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有效防止了采购阶段的掺杂造假行为。
2.2完善企业标准,严格检验检测和索证管理。衢州市6家企业的10种蜂胶类保健食品均制订了企业质量标准,对成品的感官、微生物、理化和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原料(蜂胶或蜂胶乙醇提取物)符合相关标准。原料标准主要参照《GB/T 24283-2009蜂胶》、《NY 5136-2002 无公害食品 蜂胶》及《SB/T 10096-1992 蜂胶》等国家或行业性标准制定,包括状态、气味、色泽、滋味、微生物和总黄酮含量等指标,部分企业引用的《NY 5136-2002 无公害食品 蜂胶》标准还对原料的铅、砷、汞等有毒有害物质作了限定。
2.3开展技术合作,引进先进生产方式。衢州市各企业均与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技术合作关系。如福赐德蜂业公司从日本东京大学引进了电位技术和超临界CO2流体萃取提纯蜂胶专利技术,在浙江大学动物学院的帮助下,建成了原态黄色蜂胶生产线。采用这种方法不会破坏蜂胶中的有效成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最突出的优点是可以有效去除蜂胶中的重金属,不担心溶媒的残留,最大限度地保全天然蜂胶中的有效成分。
3 当前蜂胶原料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3.1市场蜂胶掺假现象严重,行业恶性竞争。与其他蜂产品相比,蜂胶产量较低,且采收操作复杂,很多蜂农放弃采收,导致总产量呈下降趋势。经统计,全国每年蜂胶原料产量仅为300~400吨,年产值约7000万元;提纯蜂胶产量为150~200吨,产值近亿元。正常情况下,年产销各种蜂胶类保健食品750~1000吨,销售总额应在15亿~20亿元。而实际上,各种蜂胶制品年销售额达30~40亿元。据此推测,目前市场上未经批准的、存在各种问题的蜂胶产品占蜂胶产品总量的半数以上,部分产品可能存在原料掺杂使假,甚至以树脂物质冒充蜂胶,产品安全隐患极大。而且,有些伪劣产品因成本低廉,带头打价格战,扰乱了蜂胶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正规蜂胶企业的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3.2原料采集方法落后,易造成重金属铅污染。全国的蜂农普遍采用覆盖和蜂框的传统采集方法来生产蜂胶。而覆盖以金属丝网材料为主,刷蜂箱的油漆也往往含铅,采集蜂胶时一旦用具不当,极易造成蜂胶含铅量超标。另外,受外界环境影响,空气、土壤和水遭到重金属污染,也同样易使蜂胶中含铅量超标。
3.3标准体系不完善,蜂胶提取物真假鉴别困难。目前,蜂胶类保健食品无统一的国家标准,而是由各企业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控制质量。而蜂胶及蜂胶提取物的行业性和国家标准中,指标体系只有感官、微生物、重金属及总黄酮等,功效成分均以黄酮类物质含量来判定,从而导致消费者对蜂胶产生认知误区,以为蜂胶产品中总黄酮含量越高,质量就越好,也给造假者以可乘之机。如2010年央视曝光的河南长葛造假事件,就是利用杨树芽熬制成黑色的胶状液体,经过滤、沉淀、提纯等多道工序,被加工成一种黑色的胶状固体冒充蜂胶提取物,其中总黄酮含量靠人为添加“槲皮素”、“芦丁”等物质来达标。事实上,蜂胶所具有的保健功能是黄酮类、芳香酸、醇及酯、萜烯类等各种物质协同作用的结果。因此,蜂胶提取物和蜂胶制品单独以黄酮类成分含量的高低来判定质量好坏,本身就是不科学的。
3.4委托生产缺乏有效监管手段,质量控制困难。衢州市有3家企业的蜂胶提纯或产品生产对外部分委托或全程委托,受托企业对蜂胶提取物或成品进行检测,并随产品向委托企业提供检测报告。产品的真实性和品质依靠受托企业的自律。按照目前的标准和检测方法,委托方很难做到有效控制。而且,对委托生产的监管职责不清晰,尤其是蜂胶提纯环节,到底是属于保健食品生产还是食品生产行为存在分歧,监管措施也不完善,客观上成为监管的薄弱环节甚至盲区。
3.5保健食品监管法规和体制不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条例》尚未出台,保健食品的监管处于无法可依的客观状态,尤其是蜂胶原料的采收和提纯等监管职责不明确,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无据、无权、无策,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4 加强蜂胶原料管理的建议
4.1加快研究完善蜂胶标准体系。建议研究制定蜂胶和蜂胶提取物的国家标准,根据不同的提取方法制定合理的检测指标。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制定《蜂胶技术要求》,并发布了征求意见稿。这个《蜂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对真伪鉴别采用薄层分析方法,以白杨素和高良姜素作为标志物,而中国蜂产品协会的部分会员建议采用以水杨苷为指标鉴别蜂胶与杨树胶的HPLC指纹图谱方法。相信经过严谨的科学实验和论证后,可以找到鉴别蜂胶真假的有效方法。
4.2加强对委托生产行为的监管。要通过签订委托生产合同等形式,严格落实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责任义务。委托方可采用驻厂监督、突击检查等形式,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并索取相应的批生产记录、检测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委托方和受托方所在地的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并及时相互通报对有关企业的检查和检测情况,形成协作管理的长效机制。
4.3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加快《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修改和完善产品注册、生产许可、日常监管等相关配套规范和制度。尤其是对当前比较突出的掺假使杂、一证多用违规贴牌、夸大宣传等违规行为及其违法后果做出明确的规定。食品药品检验所要开展保健食品扩项认证,加强对蜂胶类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的研究,逐步开展蜂胶原料和产品的检测工作,为企业和部门监管做好服务。
4.4研究推广无污染的蜂胶生产方式。建议在采集、包装、储运蜂胶原料过程中,使用尼龙纱网和竹、木、布、塑料等符合卫生标准的集胶器材,刮取蜂胶时选用不锈钢刮刀或竹片,最大限度地降低铅对蜂胶原料的污染。在蜂胶提纯环节,应研究与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除去蜂胶中可能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