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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

2013-10-15李姝蕊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3年5期
关键词:报告书环境影响建设项目

李姝蕊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山西太原 030001)

1 引言

2003年我国首次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专项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的法律制度,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12年环境保护部相继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公众参与制度。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在项目环评时充分考虑受影响人群和非政府组织的意见,以增进项目的可行性。因此,公众参与已经逐渐成为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2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对象和时段

公众参与的对象主要是项目评价区内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被调查人员覆盖建设项目评价范围主要居民点,调查人员文化程度、年龄、职业代表了本地区主要人群构成。

在《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对公众进行公告:建设项目情况简述;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

3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常用的方法及特点

公众参与的方法包括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调查问卷和网路调查等,或者采取其他形式。

选择公众参与方式时应根据其特点选择适宜的方法,调查问卷的方式可针对公众咨询的对象,但要注意问卷的设计,内容应简单、清楚明确,以便于调查对象的理解,满足环评的要求;论证会主要针对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的专业人才,通过集中开会的方式征询专家意见,集思广益,对有阶段性的成果或最终成果进行论证;座谈会参加人员可以是公众咨询的对象,可是是多个部门或不同群众发表各自建议和意见,共同协商解决;符合相关法律要求需要办听证会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对组织听证会的相关规定举办听证会;网上咨询的方式仅适用于网络普及率较高的地区,对信息的传播具有快速、方便的优点,可作为一种辅助的公众参与方式。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4 环评开展公众参与应关注的问题

真正的公众参与是将公民参与切入点做出明确定位,即将公众参与置于紧贴政府议题的位置,行政系统和过程则位于公众参与之外的层次上。传统的公众参与与真正的参与比较见表1。

表1 比较传统的参与与真正的参与表

随着公众参与的实施,为了使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开展公众参与应关注以下问题:

(1)公众参与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对项目的内容、背景、当地的基本情况等应有一定的了解,理解公众参与的目的,项目实施的影响范围涉及哪些单位、团体、个人。

(2)不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所选择的公众参与对象和内容均有所不同,应针对不同的对象设计不同的调查内容才能达到有效的公众咨询的目的。

(3)对于项目涉及的团体、单位应避免项目实施对他们带来不利的影响,从全局、宏观的层次考虑,让他们出具团体意见和建议。

(4)应进行公众参与的四项分析,保证其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真实性。

项目在施工及运营期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使因项目建设而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对公众比较关注的因项目建设而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建设方应解决。

(5)对涉及搬迁的村庄村民应有全面有效的公众参与意见,应切实按照与乡政府和村委会签订的“搬迁协议”落实村庄搬迁方案,负责搬迁资金的落实和水源、电源的供给,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村民搬迁后正常的生产、生活。

(6)尽量在当地招工,以此来解决当地的就业问题。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还应经常深入到当地公众中,了解公众意见及时逐一落实,并通过村委会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告知公众处理情况。

5 结论与建议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系列的程序和过程,在其具体程序和公众参与关系上,应不断探索完善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措施,在强调实体法的同时,加强程序法建设,确立和保障以参与为本位的程序意义上的环境权并通过严格的立法过程将公民环境权具体化、制度化。建立健全适合的公众参与制度,这对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确保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1]李艳芳.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包存宽,尚金城.论战略环境评价中的公众参与[J].重庆环境科学,2000.22(2).

[3]杨朝飞.环境保护与环境文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4]吕同舟,黄伟,钟婷.公众参与问题研究综述[J].管理观察,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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