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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刑诉法》和《刑诉规则》实施后对基层检察机关控申工作的影响

2013-10-14刘健

卷宗 2013年10期
关键词:刑诉法

刘健

摘 要:新刑诉法和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正式施行后,给基层检察机关控申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笔者立足实践,对相关工作难点和不足作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四点可行性建议,以推进基层检察机关控申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关键词:新刑诉法;刑诉规则;基层检察机关;控申工作

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和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正式施行。此次刑诉法修改涉及条款非常多,重点是进一步加强检察機关对刑事诉讼的监督力度,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刑诉规则》的修改内容更是超过原内容的80%,对检察机关依照新刑诉法参与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面对新修改的刑诉法和刑诉规则,基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窗口,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1 新《刑诉法》和《刑诉规则》中关于控申工作的新规定

1.1 控告举报工作

新《刑诉法》和《刑诉规则》赋予了控告举报工作新的业务范围,强化了控申部门内部制约外部监督的职能:受理并审查办理对妨碍诉讼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并审查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更加注重对举报线索管理和查处的监督。

1.2 刑事申诉工作

修订后的《刑诉规则》明确、细化了控申部门刑事申诉办案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申诉主体的范围(包含自诉人)、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的主体和时间、刑事申诉终结机制,不起诉申诉、对法院违法程序的申诉将进一步增多。同时,将增加对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监督、行政赔偿案件的抗诉、不服法院判决裁定抗诉出庭、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服刑人员申诉案件的办理、根据高检院要求开展刑事申诉公开审查等诸多刑事申诉业务。

2 新《刑诉法》和《刑诉规则》实施后,控申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2.1 基层检察机关控申业务量将大幅增加,化解息诉难度进一步加大,维护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

新刑诉法将受理对侦查人员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举报、控诉和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控告、申诉权利赋予人民检察院,这就对控申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这些举报、控告、申诉涉及的事项原本大多属于公安、法院自行处理的信访事项,并且处理起来难度极大,易成为信访的老大难问题,给基层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也大量增加了控申部门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的工作量,也给维护稳定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同时,由于新刑诉法对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规定缺乏硬性的、具体的机制保障,可能会使监督工作操作起来比较困难,这也就势必造成对此类举报、控告、申诉化解难度加大,基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在处理此类信访时可能由于无法给予明确、令人满意的答复而造成无法息诉罢访。

2.2 刑事申诉工作职能和办案程序的调整给基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执法能力带来挑战

新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对刑事申诉业务进行了很大的调整,增加了行政赔偿案件的抗诉、不服法院判决裁定抗诉出庭、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服刑人员申诉案件的办理、开展刑事申诉公开审查等诸多刑事申诉业务办案工作制度,这些新增的申诉业务给控申部门的执法能力带来了新的挑战。

其中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要求选择适宜的刑事申诉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其他社会人士等采用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答复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传统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程序进行重大调整,也使得基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而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要求由控申部门人员出庭支持抗诉工作,对控申部门办案要求进一步提高,也给基层检察院控申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2.3 基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工作能力受到了很大挑战

新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实施后,控申业务量的大幅增长,刑事申诉工作职能和办案程序的调整都给基层控申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也都衍生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基层检察院控申工作人员不足。控申业务量增加,势必使现有的控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进一步增加,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也使得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程序更加复杂,需要更多的人员来安排部署,同时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出庭抗诉又需要具有公诉工作经历,具有出庭工作经验的办案人员,多种压力使得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的人员不足问题日益凸显。

而且这些工作对控申部门来说是新增的课题,此前很少接触,这就要求控申部门人员不仅要精通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相关业务,还要熟悉诉讼法律、证据制度等方面的知识,对控申部门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基层检察院控申工作面临的一大挑战。

3 做好今后基层检察机关控申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升素质,不断提高做好控申工作的能力。面对新刑诉法提出的新挑战,基层检察院控申干警首先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和释法说理能力。同时,加强岗位练兵,通过观摩庭审等方式,提高实践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办理好新型案件,才能在更加复杂的局势下,处理更多的信访案件。

(二)上级检察院加大对控申干警的培训力度。面对基层检察院控申干警在工作能力和方法上存在的问题,上级检察院应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开办专项工作的培训班,以讲授和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门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加强与其他业务科室沟通协调。新刑诉法实施后,控申部门与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的联系将更加紧密,为此,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其他业务科室对控申工作的支持,使得控申工作开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由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出庭抗诉需要具有公诉工作经历,具有出庭工作经验的办案人员,使得控申与公诉联系愈加紧密,通过沟通协调,也会为做好今后的控申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刑诉法的修改有很多进步的地方,社会反响也很好,但是群众的法律意识却还未能与之同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就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基层控申部门应该承担起相应的法律宣传责任,应该树立“一次执法就是一次普法”的意识,在执法中普法,让规范的执法行为和成功的释法说理成为有效的普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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