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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消费:关系的错位及其社会后果

2013-10-11赵丽娜鞠晓峰

关键词:消费生活发展

赵丽娜,鞠晓峰

当前,“消费主义”文化在我国正以惊人的速度弥散。以“苹果公司”在中国的销售为例,“2012年苹果在中国地区第四季营收57亿美元,同比增长26%。iPad在中国增长了45%,iPhone增长了38%……这让苹果一整年在中国方面的营收达到238亿美元,比去年的100亿美元大幅增长。”而根据《时代》周刊2012年9月7日报道,世界约有1/4的奢侈品是被中国公民买走的,而2007年时,中国人买走世界5%的奢侈品。信用卡的推广更加速了国民消费的热情。据黄平等人对京津两地的调查显示,具有消费主义倾向的人占77.3%[1]。在消费主义文化侵蚀社会的同时,居民幸福感却在下降。正如Brockmann等人所述,在中国,并没有出现预期的幸福感与消费水平、经济能力的同步提升,相反,随着整体消费能力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的幸福感水平却在下降[2]。John Knight等人指出,消费并不能够直接决定幸福的水平,他们研究发现,在中国农村居民的幸福感要高于城市居民[3]。在消费主义文化影响下,消费中的攀比和欲求无度使得人们难以到达幸福的彼岸。

将这一社会现状置于我国“人本”发展观的视角下来审视,会发现在消费主义控制下,呈现了幸福与消费之间的二元悖论,好的生活和经济增长之间的背道而驰。“关于消费主义和人类康乐之间关系的研究表明,尽管物质财富丰富了,但人们并没有比以往更幸福。同时我们还发现,富有的人并没有比拥有较少财富的人更快乐。”[4]这说明,消费主义社会无法迈向马克思设定的“真正富有的人是活得丰富而不是拥有富足”[5]。

是什么造成了这一结果?又当如何理解这一事实?本文立足于对消费角色的思考,在回答了为什么“生活”对于我国的社会发展而言具有本位性的实质基础上,分析消费与生活之间关系的原初状态及异化后的结果,回答消费如何异化了生活,进而阻碍了美好生活的实现。

一、“生活”及其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本位性

何为“生活”?对于人而言,生活与活着、生存应当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说生存是一个为维持生命存在而挣扎的过程,那么活着则是一个在生命存在基础上单纯对时间和身体的消耗。而生活则是基于生理要素,以生命为基础,但同时又超越生理维度,在追寻意义的过程中建构起文化特性。生命可以是无意义的存在,但是生活是有意义的。基于此,生活可以界定为:

人类基于生命基础,在设定了存在的意义、价值和满足感的追寻目标基础上,所从事的一系列活动的集合。它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

在理解这一概念时,需要进一步阐述的是:

人在所从事的一系列活动中建构起了人类独有的文化特性,同时又受文化的影响。也就是说,“生活是一个复杂的现象,它并不仅仅依赖于个体自我的生产与维持,同样也是一个系统历史积淀的积聚”[6]。因此,生活总是表现为“有文化、有自觉意识”的,朝向某一或某些目标而不断努力的活动。

生活是人类特有的生命形式。在此基础上与动物的生命活动相比,人的生命活动不仅需要基因遗传记忆,而且在最基本的生理需求上,衍生出更高级的心理需求,围绕着这些复杂而多层次的心理需求,人类不断进行复杂的文化系统生产,并基于所生产的文化系统,进行自身生命意义的二次创造与提升。

当试图去解释生活时,还必须要考虑如下四种构成生活的必然要素:(1)生活的目的——目的是人们所追求的,人的一生时间都可能在为某个目标而努力。据生活的概念可以看出,生活是一个意义追求的过程,其所指向的目标便是人为自身设定的终极意义或满足感。(2)生活的价值——又能够被称为正当的理由。指人在感受或评判自身行为是正确的、好的和有理由的所能够依赖的依据。人生命中的各种行为总是源自于有指向性的目的,依据生活的目的,人判断自身行为的合理性或价值。(3)生活的能力——人需要相信它能够控制某些事物,生活不仅仅要有目标和正当的理由,而且还要有能够实现这些目标和获得这些正当理由的能力。(4)个体自我价值——这实际上是生活的最高目标。它的内涵是,人需要通过某种方式来感受到自己的生命是有积极的意义的,这一价值往往蕴含着对来自自身和他人的尊重的需求。

好的社会应该是为人们的生活意义提供引导,帮助人们追寻和实现这种意义,而不是人们在其中为生计挣扎、奔波的社会。把目光集中于我国的社会发展,可以发现“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在我国的社会建设中始终处于主要地位。但是以人为本必须有切入点,这就涉及对于人而言什么是最重要的。在物质匮乏的年代,“生存”是人们所关注的,如何活下去是重要问题。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对人而言,单纯的维持生命是不够的,人的需求向丰富多彩生活拓展,人们不再只寄期望于活着,而转向追寻美好生活。对于生活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可以从理论成果与我国的发展实践两方面寻找答案。

从理论上看“人的这种特有的有文化、有自觉意识的生存活动,构成了生活。生活就是人特有的现实的生命活动的展开和生命存在形式”[7]。恰如爱因斯坦说:“个人都把世界体系及其构成作为他的感情生活的支点,以便由此找到他在个人经验的狭小范围里所不能找到的宁静和安定。”[8]这指出,人的生活(不仅仅是物质,内在的情感性生活更加重要)是对于人而言最重要的和一切行动的目标。事实上,在解读“人本”的发展中,学者们早已提出了“生活”导向的思维。阿马蒂亚·森指出“发展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而自由是针对去享受我们有理由珍视的生活而言的”[9]1。因此,可以认为“取得发展……是在某种特定生活意义上较为可取的状况。虽然在某些方面,发展本身是追求的目的,但在更深层方面,发展从属于美好生活。”[10]那么,“一个社会成功与否,主要根据该社会成员所享有的真实自由来评价。合适的空间既不是效用,也不是基本物品,而应该是一个人选择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实质自由”[9]10。正是在此意义上,周长城指出“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人的发展,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则是人的发展最为直接的表现和反映”[11]。显然,在发展层面“生活胜过一切,它本身不被任何东西所超越”[12]67。而早在1995年于丹麦哥本哈根通过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行动纲领》中就阐述道:“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改善和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

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实践导向看,可以运用文献解析的方法从政府工作报告中解析出社会发展的“生活本位”性目标。在我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持续强调“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而这里的民生,显然不仅仅是“生存”问题,在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环境多方面发展建设工作背后,呈现的是对人们“生活诉求”的关注,是满足人的生活多方面需求的努力。进一步看,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开端的一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的发展要“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指出:“我们要用行动昭告世界,中国绝不靠牺牲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来换取经济增长,我们一定能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让农民无论进城还是留乡,都能安居乐业、幸福生活。”2013年继续延续了生活在政府工作目标中的重要性。在关于本年度的政府工作规划中明确指出:“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重……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待,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全面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这些直接回答了在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前提下,什么是发展的核心指向一问题。可以说,社会的发展是以生活为其导向的。当我们将人作为发展的核心,结果必然是实现生活的改善,为人的生活质量提升创造条件。在此基础上,社会安排、管理应当以生活的改进为目标和服务对象。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这一明确目标指向下,审视消费与生活的关系,反思目前消费所带来的社会后果,需要从二者应然的关系开始。

二、生活与消费的原初关系

在以人为本的发展定位和人的诉求前提下,当我们去审视消费时,首先对消费者的定位是:消费是人所进行的一种需求满足性行动。消费是人为满足自身的需求而进行的生产与生活资料或服务的购买与消耗行为。而人们自身的需求源自于其生活的多种需要。追寻生活与消费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解释:

本源性与衍生性存在。当我们追问,生活与消费,谁为本源时,可以沿着生活——生产——消费的逻辑说起。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图1:

图1 生活与消费的逻辑关系图

生产对生活而言的功用在马克思的论述中可窥见一斑,他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13],生产是“满足人的生活需要的生产”[14]。人们在生活中有多种需要,这些需要最初同时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方面人们努力尝试自我进行各种可能的生产活动,而生产结果是产生剩余;另一方面人们发现自身无法生产出所有生活需要的内容,于是需要从外部寻找能够满足生活需要的更多物品。这两个结果共同的作用便是出现了出售意愿和购买意愿,于是促使消费形成。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明确,于是人们将生产社会化,生产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与消费相互促进,而人们通过消费来满足各种生活需求。

在关于生活的概念论述中已提及,生活本身不被任何事物超越,它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和起点。那么它会制导和诱发人类的各种行动。人在生活的维持及生活意义的建构中,有包括衣食住行在内的日常生活需求,也有进行自我呈现及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等在内的更高级需求。显然能够满足这些需求的条件并不是个人可以自给自足的,大部分的条件需要通过交换从他人或其他组织中获取进而才能使用。而交换并非无偿,交换过程直接伴随着货币的付出与服务或物品的获取。这就说明,购买性和使用性的消费是生活的衍生性存在。生活是消费行为和消费需求产生的起点。既然消费因生活而存在,是生活需求引申出的继发性行为,就可以说“除非我们能够将经济消费问题放在过好的生活和创造好的社会语境中,否则我们不能够合理地对消费进行探讨”[12]67。消费者的生活需求直接导致了其产生的消费行为。

在生活本源性前提下,由于生活的多样性产生了消费的竞争多元性及内在多样性特征。竞争多元性意味着在选择消费行为时,有很多备选的行为方式,但是行为过程中人只能从事其中的一种而不能选择所有备选方案。而内在多样性是说,一种消费行为是由多个方面共同建构的,是人的多种需求通过内在协调所产生的结果。

服务对象与服务者。既然消费是生活的衍生物,那么显然“我们根据它是否能提升或贬损我们的生活,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行动来判断消费”[15]。也就是说消费的实用性是重要的维度,而这也正是人们最初判断消费的依据。因此在思考如何判断消费功用的时候,凡勃伦指出“关键问题是在于它是否直接有助于整个人类生活的提高,是否在非个人性质的意义下,有助于生活过程的推进。”[16]人们购买怎样的物品,如何使用均是由生活所决定。而理想的状态显然也应当是:人消费是为了使生活更好,更完善;是为了使多样性的生活价值得以实现,从而获取生活的意义。也就是说,消费是为生活而服务的,它本真的角色是一个服务者。

而在此处需要指出的是,消费因需求而存在,它的产生不是因无度的欲求。需求具有理性特征,需求的满足能够使人的生活获取持续的快乐和价值体验。而欲求则不然,欲求的无度性会直接造成人的满足感和价值感具有短暂性的特征,而且由于欲求的比较性导致人因需求满足而获得的效能感丧失。因此可以判断的是,当针对物质的需求被欲求替代,需要被想要替代,那么在某种意义上,幸福也就越来越远。这也是为什么,消费在某种程度上是需要被引导和管理的。

价值性与工具性。对于人的存在而言,在判断与实现人生价值时,生活与消费分别是自身存在的价值核心与实现价值的工具性手段。人因能够进行生活而被他人认可其存在性,并且因能够找到生活的意义而获得对自身存在性的认可。无论他人认可还是自身认可,都需要以消费作为辅助性工具。恰如弗洛姆所言:“消费更多更好的物品最初意味着给人更多的幸福和令人更满意的生活。消费是达到目的的手段,是达到幸福的手段。”[17]故此,生活与消费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之间的协作。在此基础上,虽然在生活制导的前提下存在着生活与消费的互动,但是生活的独立性和消费的依赖性是重要的。只要能够维持生活的独立性才能够保证人的主体性和人的自由性。

综合以上二者关系,可以总结得出,消费的诞生之初是以工具性手段的角色而存在并运行的。它是一个生活附属物和服务者。很显然消费在这一角色定位下运行能够真正起到推进生活美的建设进程的功能。而在社会发展将“生活”确定为指向目标的前提下,政府对于消费的引导及对消费者市场的管理最终应当以提升人的生活质量,提高人们对于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作为导向,始终坚持生活引领消费的理念和行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消费并没有在其应然的角色范畴内运行,而是进行了错位的角色转换。

三、消费对生活的异化及其后果

(一)消费对生活的异化表征

在探讨消费实然角色时,首先需要指明的是:正是由于竞争多元性的存在,造成人的消费可比性和欲求无限性。另一方面,一种消费行为是由多个方面共同建构的,内在多元性使得消费能够被改变和重新塑造。而这为消费角色的错位提供了基础条件。

这里所指的角色错位可以概括为:消费由为生活服务的工具变成了超越生活的存在,成为一切活动的终极目标,消费本身变成了人存在与否及存在意义的价值判断根据。从我国的社会现实来看。这种消费对人的捆绑,对生活的裹挟有着多方面的体现:为了购买“ipad”而卖肾的事件;为了消费而成为“卡奴”的群体等等。这说明现实社会中,“生活”被消费消解。

越来越多的人奉行“我们自身就是由我们所消费的事物构成”(we are indeed what we consume)[18],在判断自我存在性时奉行“我消费故我在”。根据Ipsos对中国女性的调查显示,“刺激中国女性消费奢侈品牌的动机首先表现在个体凸显自我(凸显个体的重要性21%和凸显个体的品位21%,两者共计42%)……凸显个体这个动机的女性希望通过消费奢侈品牌表达自己独特的个性和品位,使自己与群体区分开来,表现出与众不同的品味与气质……凸显个体品味这个群体的女性购买奢侈品牌主要为显示自己有财富、身份和地位,不是普通人,她们努力想成为上流社会的成员。”据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发布的《移动互联网白皮书(2013年)》显示,“目前我国用户手机更换周期约为24个月……智能手机长达数年的高增长尚未出现放缓迹象,……2012年我国移动智能终端出货量超过2012年之前历史上出货量总和……增速达到167%。”正如生活中很多人所言:“在没用坏之前先淘汰。”显然人们已经不再根据需要来进行消费,而转为根据“想要”进行消费。这种消费制导的生活模式将人们置于“物欲”的汪洋之中。

消费的角色错位是伴随“消费主义”诞生而定型的。“消费主义是这样一种思想体系,将物质(及物质本身附着着的符号意义)一同放在了人类生活的中心位置。同时作为主要的目标和意义的重要源泉。消费主义者具有通过所拥有的数量与质量来衡量自我与他者的趋势。”[19]它具有过度关注消费的特征。转向后的消费真正变成了牛津词典中所解释的那样,“消费意味着用光、破坏、浪费、设备、数量的耗尽及浪费病”[20]。造成消费这种角色转向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的制度安排及经济的调整。

从我国的发展路径看,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始终居于发展的主导地位,构成发展的首要目标。另一方面,物质的丰富和技术的进步彻底改变了物质匮乏的状况,产品过剩成为整个社会经济生产面临的现实问题。在经济导向的发展目标和生产能力扩大的情况下,各项制度安排以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拉大内需为己任,于是政策导向中出现了“刺激消费”的倾向。这些政策包括调息、个税改革、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等等。而政策的效果正如2010年11月国家统计局发言人盛来运所讲:“我们刺激消费的政策还在进一步发挥作用。”在政策刺激消费的同时,生产者为了维持自身的持续性和扩大生产能力与规模,也通过各种手段制造消费需求。通过大众传媒将产品广告中的理念灌输给广大消费者。将人们的欲求调动起来,让消费者为获得更多而不是足够努力。而前文指出,欲求的膨胀造成了满足的短暂和幸福的难以达成,在解决这一问题时,生产者们通过不断持续重新装扮产品而带来价值的欺骗性。

这些政策和经济生产者的鼓动,共同造成了劳动去道德化的结果,使人们的价值观从劳动最美变成消费最美。鉴于对消费角色的错位和价值性转向的偏差在消费社会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为社会身份和社会纽带寻找有地位标示的物质;消费者根据自己拥有的确定个人身份;真实阶级间的消费裂缝变小;短暂和肤浅价值优先。”[21]

(二)异化的后果

人的主体性消失。人的主体性突出表现为自我意识,而人作为主体的自我意识活动又主要表现为“我思”起决定性作用。然而当我们对消费与人、人的生活关系进行分析时,发现在消费社会中人主体性的消失,这体现在人不再依据自身判断自我价值,转而以他人判断为自我定位依据。“我思”相对于“他思”而言重要性下降。“人”在判断自身价值的时候往往以“我”是否购买了生产者向我推荐的产品,以“我”所购买的是否是他人认可甚至羡慕的,我所买的是否和比较对象一样好甚至更好,来判断自己的人生价值是否得到了实现。当我们把注意力从自我转向他人,自我的存在就成为了他人或产品生产组织的附属性存在,成为了在他人眼光中寻找价值的个体。那么个人的主体性地位,人的自我生活的主体性存在被弱化并超越了,那么人的发展成为了一种难以实现的口号性方向。

消费导向的行为也造成“自由”的虚假存在。在这一社会状态中,虽然人们拥有的富足,可是“消费者自身并不能决定对于他们而言什么是最好的,他们的喜好是外部机构通过衡量自身利益而决定的”[1]。很显然消费社会中的“自由”带有着强烈的欺骗性。表面看起来消费者可以自由作出购买决定,从而感受自身的选择自由权,但是生产者不会允许他们这样做。生产者们采用各种策略影响消费者,让他们去购买自己所生产的。看起来自由的决策事实上是被先在设定的,决策的参考要素是事先已经被灌输和固化的,因此人们对商品的选购并非自由,而是他者引导的结果。这也就是说,消费不再是人们向生产者提出的单向需求与行为,而更多地成为了生产者向广大民众提出的能力性需求。

这种虚假的自由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社会的发展很难帮助人们获得真实的自由,无法让人们根据自身真实的喜好而去选择自己所珍视的生活。人们所选择的事实上是经济性盈利组织所珍视的物品——创造收益的产品。这种虚假的自由造成我们在消费时带来的是自身的短暂性满足和营利性组织的持续性收益。那么我们就要问,消费到底为了谁?

消费的价值导向造成了人类生活的不可持续性。根据世界自然基金会发布的《中国生态足迹报告2012》显示,“自70年代初,中国消耗可再生资源的速率开始超过其再生能力,出现生态赤字……不断增长的人均消费与人口是导致中国生态足迹总量增长的原因。”在分析城镇化所带来的环境影响时,最终归因依旧是消费问题。“城镇化对中国生态足迹的驱动作用,主要缘于消费规模扩大与消费模式改变”。消费导向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对环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进而导致人的生活面临不可持续的危机。异化后的消费是一种非理性的“过度消费”。“几乎所有的价值判断体系都赞同过度消费带来了环境的破坏。”[22]破坏即体现在生产环节也体现在使用结果环节。无度消费源于扩大生产,进而二者之间形成循环,生产不断扩大,向自然索取的能源随之增多,向自然排放的生产垃圾持续积累,造成环境负担加重直至环境系统崩溃。无度的消费直接导致前期通过消费而存在个体支配下的物品积累。个体能够保存的物品总是有限,一些物品必须被处理,这就给环境发展带来了巨大负担。

基于消费的幸福短暂性明显,心理失落感增加。由于消费对生活的种种异化,造成在追寻消费的道路上人们离幸福越来越远。对于富人而言,社会判断中理所当然地认为有消费能力的“上层”会幸福。但是近年来的调查研究表明,富有的人在消费能力提升的同时幸福感却没有显著提高,在不断消费中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却呈现出缺失的状态。由于欲求的无度性和消费品新鲜感的转瞬即逝,加之消费意义的短暂性,因消费所带来的幸福总是短暂易逝。对于社会收入处于下层的人们而言,一方面在备受歧视中不断追求物质,与他人比较中自身所有永远呈现不足状态,因此在以消费为最高价值导向下,经济贫困者由于无法达成社会为其设定的任务而备受排斥和歧视,造成生活意义与价值的他人认可层面缺失,幸福难以实现。这就导致在消费将生活异化后,直接后果便是获得真正内在的幸福变得日渐遥远。而这种幸源于生活的幸福感缺失,直接带来的社会后果便是普遍的民众不满,这对于社会的发展而言具有破坏性结果。

四、结 语

生活是人的生命形式存在的证明和意义体系,人的生活改善是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人类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使生活更美好,为了在生活中感到幸福。那么消费作为一种需求满足行为,其本真的角色应当是为生活提供服务的工具性手段,是从属于生活并因生活形成。但是因制度和生产者的外部力量作用于社会和人的价值判断,造成消费角色扭转,由生活的附属变成生活的制导者。这种角色的变迁直接导致了消费对生活的异化,它被置于高于生活的、主体人一切行为的服务对象,人的最终效能判断依据,这致使为了消费而消费的价值追求中一切满足感都变成了短暂不可持续的,也造成了环境恶化,最终带来了生活的不可持续。基于这样的社会后果,可以说对消费角色进行再认识是社会和人都需要进行的迫切工作,只有将消费再次定位在“工具”上,才能改变过度消费的恶果,使人得到真正的发展,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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