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2013-09-29邱国霞
摘要: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一项支持年轻科技企业进行创业和初期发展的支持机构。文章拟从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出发,探讨我国政府如何对孵化器中的企业进行全面的帮助支持,确立好自身的角色定位,更好地发展壮大孵化器建设工作。
关键词:科技企业孵化器;政府;角色定位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6-0006-03
在现代社会中,企业的孵化过程是一种伴随着千变万化的动态行为,正如孵化的行为所表达出来的,它所面对的对象是各种较为年轻的企业,企业孵化器就是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帮助该类小型企业在启动时能够获得必要的帮助,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得到较为成熟化的管理理念,走向更多的融资途径,在企业遇到困境时也能够获得更多的支持。我国的企业孵化器尤其是科技企业的孵化工作从改革开放之后才开始逐渐发展起来,截至2010年末,全国纳入火炬计划统计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896家(其中国家级346家)。这些孵化器为国内众多的年轻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帮助,成为了我国科技商业化的重要中坚力量,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功不可没的促进作用,一举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孵化器大国。
1 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现状
在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转变之后,我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已经初显成效,形成了不少自身的特点,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企业扶持工作带来了大量的提升和促进。
1.1 政策性支持
我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产生与发展主要得益于政府在针对科技企业扶持工作上的大量重视,在孵化器建设的初期,政府就建立了以公益的性质为众多年轻的科技企业进行孵化的服务性功能,主要的建设目的是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价值,以政策来带动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以创新的科技产品带动整个地区和社会的经济发展。一般来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都是由当地的政府来负责,在初期由政府进行经费上的支持,建设的软件也就是人员团队的配备也是由政府来进行管理。孵化器初期建设成型之后,政府的政策性引导作用开始逐渐退出其作用范围,将管理的中坚力量进行转移,以企业孵化器自身的管理团队维持后期的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管理过程中,政府的管理思想与理念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样的理念不仅在设计上可以全面遵循政府的引导理念,也可以在发展的后期创造出更多可能的创新空间。在这样的政策支持下,受到孵化器帮助的年轻企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生存机会和发展空间。
1.2 增值性服务
在我国进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之前,其实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商业化调查以及尝试,最后确定的理念仍然是政府进行公益性的引导和支持,也就是说在扶持年轻企业的过程中不以自身的盈利为主要的目的,因此在后期的成熟建设时期,我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政府一直都是公益的服务角色,在建设的过程中,不少企业孵化器甚至会面临不能够自给自足的现象。但是从科技企业的角度来说,孵化器的性质仍然是商业性质,企业必然要面对盈利的目标,但是盈利仍然具备多项条件,也就是被扶持的企业需要具备高度的规模性、较高的生长空间与速度、孵化器与企业之间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后期的价值提升空间。因此在商业化的孵化器建设背后,孵化器仍然需要通过扶植企业来获得价值,在众多的年轻科技企业中发展具备发展潜力的对象,并且使之具备一定的市场规模来为孵化器本身进行价值提升。可以说,孵化器在后期的发展阶段会逐渐转向商业性质。
1.3 多元化发展
在我国,传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功能较为单一,也就是单纯的扶植企业功能,但是随着时代的逐渐发展,各类企业和组织的功能越来越丰富,孵化器也随之产生了丰富的改变。如今的企业孵化器已经形成了涵盖到高校、政府、研究所、企业、公益机构的全方位发展势头。孵化器所依靠的资源也由传统的科技企业资源发展为科技企业资源与科技企业之间进行资源有效配置的共同结合形式。在企业孵化器的经营管理地点从传统的高新科技园区向科技园区以外的区域进行拓展,同时孵化器的组织结构也从传统的单一性公益机构转变为现代的以孵化器为核心,网络和招商引资等多种吸引方式进行全面机构组成的结构,各类其他社会机构都能够与孵化器形成合作,为其注入新鲜的血液。
2 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政府角色的定位
政府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如今进行角色定位,这样的问题在国外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前期经验,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中全面运用多项的措施和政策,因此其孵化器呈现出了迅猛发展的势头,2008年其孵化器数量已经突破了1400家,在全世界各个国家中居于首位。美国政府在其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值得其他国家进行借鉴。首先,美国政府在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前期通过建立法律条例的方式来进行支持和引导,为其提供税务上的减免或者在外部环境中进行烘托影响,以鼓励个人和各类组织参与到孵化器的建设中来;其次是美国政府在宏观政策上对孵化器内的企业进行经营上的指导与控制管理;最后是美国政策还在微观上对企业孵化器中的企业进行小范围内的管理与监督,这样可以保证其发展进入积极的路线
方向。
而从日本的角度来说,其企业孵化器的发展也获得了众多政府上的支持,首先日本政府对扶持的企业进行金融上的政策优惠,例如在贷款中指定的银行可以给予企业较低利率的贷款活动;其次日本政府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区域内进行硬件配套设备上的优惠,针对旧设备等费用进行税收上的减免;最后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涉及到征地用地的问题也进行政策上的支持,适当放宽在法律上的约束。所以针对日本和美国的经验,我国的政府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中的角色定位需要注意这样的四个问题:
2.1 准确把握定位
科技企业在孵化器的发展过程就是一种将科技资源进行产业化转变的过程,所以政府在这样的过程中应当注重科技企业在其中的主要角色,把握好政府自身在科技产业化中的定位,既要避免失去应有的功能,也要避免在管理和调控的过程中超越自身的职能行为。随着科技企业群体的不断壮大,我国在对科技企业的孵化工作上的监管力度也越来越大,但是从整体上政府仍然不可以进行缺陷弥补、发展公共产品的职能行使。政府的功能应当是适当引导和支持,不应当进行干预,企业的投资和项目管理等工作都应当全面坚持企业主体的理念,坚持市场为主导,政府在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只是知识上的辅助支持,在真正科技产品的生产中还是应当坚持科技企业的主体地位。并且科技企业承担了众多的技术创新过程,因此技术知识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引发的经济增长才是评价技术知识生产作用的主要参考。
2.2 全面政策保障
政府在对科技企业进行孵化的过程中应该作为一种扶植的角色,主要从环境上进行支持,为企业提供完善的政策支持与投资环境的建立,从而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的企业提供最大化的自由发展空间。在这样的过程中,政府能够给予的最大帮助优势在于其丰富的社会关系和社交网络,可以利用较低的成本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的成员进行信息上的帮助和促进。结合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多数成功的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过程中都是受到了政府在信息上的巨大优势而实现的。政府在企业孵化过程中不应当是发展上的控制者,而应当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帮助企业在投资上进行风险咨询和政策支持上的帮助,积极开发降低企业投资风险的业务产品。另外,孵化器是科技企业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不能够在脱离基本秩序的环境下进行发展,因此政府必须要为其提供全面稳定的立法支持,只有严格的法律才是孵化器稳定成长的保障,让企业在孵化器中真正能够做到处处有法可依。
2.3 完善社会网络
由于我国政府主要承担孵化器的投资,因此其余孵化器之间具备密切的联系,也可以帮助孵化器内的企业进行一些证件程序上的帮助,成为联系两者的关键纽带。孵化器在对科技企业的孵化过程中所具备的能力和质量与其社会支持的网络结构具有重要作用,而在科技企业的后期发展阶段,企业的创业仍然需要脱离孵化器的支持作用,成为独立的企业竞争者在市场中求生存,因此在孵化阶段所获得的社会网络支持体系是其在后期稳定继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所以说,政府对企业孵化器中的成员进行必要物业、场地等硬件环境支持的同时,也需要为其提供社会网络的帮助,以保证其后期的独立发展。
2.4 全面激励与保护
对于还处在发展初期的年轻企业来讲,经营管理过程中多数会面临缺乏发展势头和各类保护的境况,因此政府对其服务中应当涵盖激励措施与保护方案。从激励的方法来说,针对年轻科技企业的特殊性质,可以进行知识产权、资产保护、技术机密等方面的政策保护,在企业的利益上,主要利用法律的制定和涉及到司法工作的保护,建立好适合企业孵化器内部自身特点与科技企业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落实,在政策上进行积极帮助落实,在面对企业纠纷时需要科学合理的解决,维持好企业的市场秩序,为企业间的竞争提供全面的竞争机制,为企业建立全面、科学、有效、合理的行业竞争环境。政府在该过程中可以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但是要保障政府在孵化器内部的管理方式,这样企业在发展成熟离开孵化器之后就可以将其股权保留给孵化器,提升孵化器自身的持续发展运营能力,更好地引进年轻科技企业,兼顾多方利益,充分激发各类企业的发展活力,帮助其更好更快发展。
3 结语
总的来说,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政府需要坚持自身的主导地位,同时兼顾社会化参与与市场环境促进作用,兼顾企业的管理与行业市场的运营。孵化器的建设也需要政府进行全面规划,在政策环境上进行支持和引导,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源,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到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中来,成为建设发展孵化器的重要中坚力量,同时各个企业孵化器之间也需要进行市场化的管理经营,更好地促进孵化器向市场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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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邱国霞(1976—),女,江苏南京人,南京邮电大学科技处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科技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