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华联会的欧盟治理参与:路径、实践与趋势
2013-09-27朱凌峰
文 峰 朱凌峰 林 涛
(暨南大学华侨华人研究院 广州510630;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北京100037;暨南大学发展规划处 广州510630)
长期以来,欧盟研究中一直关注的是主权国家及超国家组织制度的研究,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次国家治理的作用才得到关注。随着知识社会、地区主义、公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次国家治理的作用将进一步显现。次国家治理行为体一般是指国家内部有一定行为能力的群体、组织和机构等,在现代国家内主要体现为存在于政治、经济以及社会领域内的地方政府、利益集团、私人机构、非政府组织等[1]。在欧盟的治理结构中,也包括区域内跨国非政府组织。欧洲华侨华人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欧华联会”)就是因应欧盟多层治理环境等因素而成立的非政府组织,今已发展成为欧洲华侨华人的“整体代表”,积极努力参与欧盟治理,并取得较大成就。但国内外学界,无论是欧洲研究还是华侨华人研究对此关注却相对较少。基于此,本文试从欧盟治理的视角来解析欧华联会的历史实践,这对进一步认识和发挥欧华联会在欧盟大环境中的治理角色和功能具有启示意义。
一 欧盟治理的拓展与非政府行为体的参与路径
全球化、区域化加速了治理的出现。与此同时,一个日益全球化的世界带来的是文明的、社会的、种族的、地区的和个人自我意识的升温[2]。非政府行为体广泛而积极地参与解决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被认为是可持续发展的代言人和捍卫者,在实施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建设性作用[3]。它适应了全球化的需要,在国际社会的多个领域和全球治理的舞台上扮演着多重角色。
治理是一个有意识地确定政治目标并不断改变社会现状的持续过程,它所反映的价值取向、特别是非权力取向,正好符合欧洲一体化发展的需要[4]。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一体化的发展,欧共体成员国独享治理权限的状况逐步发展改变。首先是超国家主义有了较大发展,而后是次国家行为体的重要性逐步显现。欧共体为了更好地制定和实施共同体政策,同时抗衡成员国政府对超国家治理的反对,积极鼓励各行业组织、利益集团、社会团体、民间机构、地区和地方政府在欧洲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5],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后成立了地区委员会,为次国家行为体专门开辟了参与欧盟治理的路径。同时,该条约还确立了辅助性原则,扩大了次国家行为体的参与范围与程度。90年代后,全球化与区域化的发展进一步改变了欧盟的社会政治环境,即知识社会来临、地区主义上升和公民社会迅速发展等。欧盟面临的不仅是单纯的民族国家资源整合和提高欧洲集体认同这样的任务,而且同时面临着政治和社会资源多元化和分散化的新课题和新挑战[6]。1993年欧洲统一市场完成和欧盟建立后,欧盟职能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外交与安全等各个方面。欧盟构建了由政府间主义、超国家主义、次国家主义三大支柱支撑的治理架构。三大支柱的运作机制和决策方式各不相同,每个支柱内部各个领域同时存在,逐渐形成了一种复杂的多层治理体系。《阿姆斯特丹条约》改革后,治理各层次间的互动方式并非是低层次政治单元依附于高层级政治单元的关系,而属于一种互相联系 (interconnectedness)的关系,不同层次交错影响。在这种关系中,国家并非是次国家与欧盟层次的唯一连结,次国家行为者在国家与欧盟层次上都可有所作为[7]。次国家团体,例如经济或人权团体超越国家层次直接向超国家机构进行游说,非政府组织也在欧盟共同移民政策中逐渐占有一席之地,尤其是在帮助第三国移民争取政治及社会权利方面。2001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治理白皮书》中将“欧盟治理”定义为:“(在欧盟层面上)运作以产生影响的规则、过程及行为之权力。”[8]欧盟治理将更多关注如何更好地解决问题,使现存的欧盟制度更加完善,政策与法律的制定允许有更多的社会伙伴参与,国家政府的角色由行政命令的制定者与执行者转变为参与者和协调者。治理内涵所体现的“去国家化”、“多主体性”恰好与欧盟多元决策主体、多层沟通协商体系相符合。
欧盟的多层级治理环境为欧洲华侨华人社团的成立及治理参与提供了宏观条件与路径。同时,自20世纪70、80年代开始,多元文化主义在欧洲逐步兴起,少数族裔的权利意识得到强化并得到政府重视。而欧盟对散落于各国的华侨华人情况不太了解,也不太愿意与个体打交道,希望有一个可以代表整个欧洲华侨华人的角色出现。1992年5月8日,在一大批老侨领的不懈努力和中国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欧华联会在荷兰阿姆斯特丹正式成立。时至今日,欧华联会成员已由初时11国22个华人社团发展至24个国家200多个华人社团,成为中国海外最大的,也是全球唯一的一个跨国洲际华人社团组织。它是欧洲华人社团中第一个试图以“欧洲华人代表”身份与欧盟进行对话并获得成功的组织。成立20年来,欧华联会在制度建设、政治参与、经济合作、公共外交、文化交流、次区域治理合作等方面积极参与欧盟及其成员国治理合作,对促进欧洲华侨华人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 欧华联会的欧盟治理参与实践及其成效
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9]。从治理的内涵来思考欧华联会参与欧盟治理可以理解为,欧华联会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欧盟及其成员国多方面的交流与沟通,建构良好关系,为当地社会发展作贡献,同时与欧盟一起共同维护华侨华人在欧正当权益,更好地促进华侨华人在欧洲的生存与发展。而这一价值理念也充分体现在欧华联会的宗旨和实践当中。
第一,在组织制度方面,欧华联会与时俱进,不断加强机构与制度建设。首先,欧华联会多次修订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宗旨,确定了目标。联会致力于推进华侨华人积极参政、融入当地主流社会,为所在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促进欧洲各国华侨华人社团之间的了解与合作,增进团结,加强与会员社团所在国政府和欧盟的对话、沟通和了解,争取和维护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华侨华人的文化素质,保持中华文化的传承;促进和发展欧洲各国与中国的友好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华社;为实现中国的和平统一与世界的和平进步,为促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努力[10]。其次,定期召开社团大会,强化社团组织建设,增强凝聚力和影响力。欧华联会在成立后15年里每年召开一次年会,2007年后改为每两年一次,每次确定一个主题,在不同国家轮流召开,共商欧洲华侨华人发展大计。历届年会规模不断壮大,由第一届的10国58名代表扩大至第十六届的20多国800多名代表,影响力日益提升,体现了欧华联会的治理能力大大增强。再次,设立了常设机构 (常务理事会),明确了各部门规则、职责与经费来源,推动了大会决议的执行和欧盟治理参与工作的开展。
第二,在政治参与上,积极创设对话平台,加强与欧盟交流,增进相互了解。欧华联会与欧盟发展关系是极富战略眼光的举动,为其在新世纪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1996年12月8日,欧华联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通过了给欧盟主席的信,希望代表欧洲华人与欧盟建立联系、加强合作,得到欧盟积极回应。之后,欧华联会又主动表示愿意就欧洲华人现状进行调查,并向欧盟提交报告,得到欧盟欢迎。1998年7月6日,欧盟副主席雷恩·布里坦 (Leon Brittan)邀请欧华联会代表团拜访欧盟总部,被认为是欧盟国家华侨华人与欧盟的联系与合作掀开了新的一页。7月17日,欧华联会秘书长张曼新先生致函欧盟秘书长图姆普先生,邀请其参加即将举行的欧华联会第六届大会。这并不是一封简单的邀请函,它所传递和表达的实际上是欧华联会在欧洲政治中的发展信息和发展潜力。函中表示:“……分布在欧洲各国的华侨华人已融入或正在融入当地社会,成为所在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越来越多地在当地社会建设发展及沟通欧洲与中国交往上起着重要作用。……,这是我们努力工作的结果,也符合当前欧洲新格局的大趋势。……在和平的年代,社团组织最能代表民族和人民的声音,愿我们的工作也能为这个伟大的事业增添一点光彩。”[11]7月25日,欧华联会收到欧盟秘书长助理莫格瑞特·切妮的回信,她代表欧盟秘书长预祝欧华联会第六届大会圆满成功。之后不久,欧华联会在欧盟总部议会大楼召开常务理事会议,扩大社会影响。2008年以后,欧华联会几乎每年都与欧盟会晤 (参见表1)。这不仅仅是一个形式,而是作为旅居欧洲的250万华侨华人的代表机构,把保持与欧盟的联系视为一种努力融入欧洲主流社会的手段和正确引导华裔居民健康发展的重要路径。在第十四届欧华联会大会上,轮值主席林德标强调联会要做华商与欧盟的沟通桥梁,促进华人的融入和事业发展,搭建中国与欧盟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为中国与欧盟世界的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12]。第十五届联会大会也号召在欧侨胞发扬“我是中国人,也是欧洲人”的主人翁精神,积极融入主流社会,参加政治活动,努力提高华侨华人的政治经济地位、参政议政的能力以及对促进中欧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13]。
另外,欧盟除了与欧华联会展开对话外,还与联会成员社团及其它华社接触。2009年7月5日至8日,应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正式邀请,奥地利奥中国际经济贸易促进会组团代表欧洲华侨华人前往布鲁塞尔,得到欧洲议会高级官员保罗·吕比希博士、欧盟对外关系和周边事务委员会委员贝妮塔·费雷罗-瓦尔德妠博士等高官会见[14]。2011年6月15日,意大利意中广角发展联合会副主席杨正昭率团应邀访问欧盟总部,就旅欧华人的现状以及华人在欧洲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等问题与欧盟官员交谈,开启了欧洲华人社团与欧盟对华关系部门联系的新渠道[15]。
表1 2008年以来欧华联会与欧盟对话主要情况
第三,在经济合作上,欧华联会支持欧盟一体化,协助欧盟治理经济犯罪,维护华侨华人合法权益,做中欧经济的润滑剂。从欧洲一体化进程和欧洲华侨华人发展史来看,广大华侨华人抓住了“中国国际化”与“欧洲内外两个一体化”的市场机遇,既成为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受益者,也是欧洲经济发展的贡献者。欧华联会支持欧盟及其一体化发展,同时也探索新的可持续发展的路子,以实现华人经济转型升级。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部分华人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灰色经济”模式,缺乏规范经营。近年来,欧洲经济不景气,对移民经济的宽容度不断缩小,华商的生存环境恶化,居住国经济衰退过程中暴露出的许多社会矛盾被转移至华人等外来移民身上,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欧洲多国对华商频繁展开大规模检查。欧华联会认为,需要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确实有少数华人从事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甚至有些是性质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整治华人犯罪行为,作为民间社团的欧华联会很乐意并且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但是,欧华联会反对某些国家搞简单的种族株连,甚至动用防暴军警对华人商铺实施暴力搜查,强行拆除。这些过于简单的粗暴行为与欧洲政府的开明形象是不相符的。欧华联会建议各国政府在执法中就事论事,不要以种族归类,要更加文明地执法。欧华联会也十分愿意积极配合各国政府打击华人社区的违法犯罪活动[16]。2010年10月17日欧洲华侨华人社团联合会第十六届大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维护欧洲华侨华人权益的决议”,提倡欧洲华侨华人与所在国的公权力机构合作,通过正当途径维权;重视欧洲各国华文媒体的独特作用,建立华文媒体协调机制;建议中国使馆,建立中国驻欧各国的领事协调机构,等等。
第四,在文化交流上,欧华联会支持欧盟文化多元化发展,推动欧盟重视与扶持中欧文化的民间交流,做中欧文化互动的传声筒。欧洲的多元文化主义对促进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近来随着移民群体壮大以及权利意识增强等因素的影响,移民问题日益凸显,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开始受到质疑。英、法、德等国领导人公开发表言论,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已经失败,必须强化移民的国家认同。部分国家民族主义势力崛起,右翼政党支持率大幅提升,针对外来移民的攻击增强。部分国家过去支持移民文化发展的项目基金也被取消。目前的中欧文化交流仍然主要以政府为主导,这一现象不适应形势的发展。欧华联会认为,居住在欧洲的250万华侨及华裔居民也像大多数欧洲居民一样,将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在国际社会全球化发展日益加深的今天,欧洲的每一点变革与进步,都是与华侨华人个人的生活、族群的生存休戚相关的。作为一个生活在欧洲的华人族群文化与利益代表的民间机构,与欧盟各级政府间加强信息沟通与相互了解,成为欧华联会越来越重要的工作之一,同样这对维护欧洲各民族及文化的和谐相处也是十分必要的[17]。联会希望借助各种平台和契机,与欧盟各国拓展更广阔的文化合作空间,开发一些符合中欧文化特性的项目,希望欧盟能够给予一些物质和经济上的支持。第十五届联会大会强调欧洲华胞融入主流,并不是简单地将自己同化为当地居民,而是要将中国优秀的文化基因在欧洲的主流社会中转化为全新的生命力。因此欧洲华胞不仅要继续努力通晓欧洲语言文字,还要不断地继续努力在世界范围内保护与推广汉语[18]。与此同时,欧华联会还邀请欧盟官员到中国访问,了解中华文化,为促进中欧文化交流,推动欧洲多元文化主义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在公共外交上,欧华联会成为中欧关系发展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参与欧盟及其成员国与中国的多边关系互动,推动其健康发展。外交是欧盟治理三大支柱之一,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中欧关系总体平稳,其中华侨华人在推动中欧公共外交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欧华联会曾多次组建欧盟官员代表团赴中国考察,了解实情。2008年欧华年会上,欧洲议会议员保罗·吕比希在贺信中就赞扬欧洲华侨华人社团多年来积极促进中国和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对其取得的重要成就表示感谢和肯定[19]。大会也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与所在国政府、欧盟组织、欧洲民间团体和广大民众的沟通,为实现中欧“交流、合作、发展、共赢”的目标做出应有贡献[20]。当然,双边关系也不乏波折,尤其是法、德等国领导人频频接见达赖等事件影响双边友好关系。欧华联会认为,作为旅居欧洲的华人社会团体,不反对欧盟对中国政府的意见与批评,但坚决维护中国的和平与统一;不反对国际社会按照各自的价值观对中国政府或者政党的某些行为提出各种意见和批评,但坚决反对拿西藏问题作文章,因为这样会破坏中国的国内和平与国家统一,也会伤害到全世界所有华人的民族感情;希望欧盟在涉及西藏问题时,尽量克制自己的极端言论,同时反对达赖利用国际空间来制造中国国内的民族矛盾。联会还提出愿意帮助欧盟去了解真实的西藏[21]。2010年8月,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兼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凯瑟琳·阿什顿在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表示,欧盟需要了解中国的发展到了哪一步、中国对此抱有何种希望和目标,以便更好地参与合作[22]。可见,华侨华人在公共外交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将不可替代。另一方面,欧华联会十分注重与祖籍国之间的互动,多次组团回中国考察交流,参与合作,进一步加深双方的理解与支持。
第六,在次区域治理上,欧华联会及其成员加强与当地政府和使领馆治理协作,解决华侨华人难题。由于欧盟机制问题,对某些具体事宜,华侨华人必须通过居住地政府才能妥善解决。欧华联会将其和各国华人社团的功能与推动所在国以及欧洲的政治发展相联系。每届大会上,联会都会邀请欧盟及当地国家政要参加,共商华侨华人事宜。特别是欧债危机以来,社会矛盾加剧,针对华侨华人的人身和财产侵犯事件时有发生,成为欧洲华侨华人关注的焦点。为此,欧华联会及各成员社团多次与住在国政府相关部门及使领馆协商,探讨如何进一步解决华侨华人面临的问题 (参见表2)。2010年和2011年,法国华侨华人为抗议社区治安恶化,先后组织两次大规模游行,引起法国政界和舆论对华人维权呼声的重视。2012年1月,意大利罗马、米兰、佛罗伦萨、普拉托等地的华人社团、学联组织代表也因生命财产屡遭侵犯而游行。而法国亚裔社团联盟从选举权入手,邀请法国社会党和人民运动联盟代表向亚裔选民解释两党政见,倾听亚裔特别是华裔族群诉求[23]。欧华联会及其成员社团与地方的治理协作进一步提升了联会欧盟治理参与的有效性,有利于华侨华人问题的真正解决。
表2 欧债危机以来部分华侨华人社团与当地政府及使馆关于“安全”问题的多方治理协作情况
三 欧盟次国家治理的发展与欧华联会的治理参与趋势
未来全球政治面临的各种挑战中,最大的挑战也许是如何实现一种真正的、更有效的全球治理体系,使之成为通向民主的、公正的世界秩序的制度化桥梁[24]。有学者认为,解决这一挑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充分发挥非国家行为体在治理中的效能。大量非政府行为体,包括商业公司、工商协会、劳工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越来越活跃地参与多边决策过程,为国际社会提供了“第三种机制”的选择[25]。在一定意义上,非政府行为体参与治理是全球治理体系中多重治理价值的体现。在欧盟“民主赤字”和缺乏与基层民众有效沟通的背景下,跨国家及国家层面的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具有一定意义。国家层面的非政府组织由于层次较低,往往通过欧盟层面的同类组织争取其在欧盟的权利和地位,但它们在调动资源、改变观念和采取行动方面往往是超国家非政府组织所不能比拟的。欧盟地区政策中的伙伴关系原则使次国家行为体成为欧盟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和塑造者,而不是被动接受者。虽然主权国家仍然占据着国际社会的主导地位,但在在多层治理结构中,成员国政府不能再像过去一样垄断欧盟事务,在向欧盟超国家机构让渡权力的同时也不得不下放权力,使得更多的次国家行为体参与治理。但哈贝马斯的多元主义理想与客观现实还有很大距离,原因是现实主义还很强大,权力的再分配需要一个过程。首先,次国家治理在欧盟治理中仍未得到充分重视;其次,次国家行为体的力量还相对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合力,从而束缚了其活动空间;再次,欧盟次国家治理还未能形成有效的参与渠道。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让次国家行为体逐步意识到一体化进程对它们的影响,并可能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欧盟治理,维护自身权益。形式上,次国家行为体似乎有很多参与欧盟治理的渠道,但事实上,它们的参与受到多方面因素制约。即使是地区委员会这个最能代表次国家治理的法定机构,也只是作为一个咨询性机构存在,它对欧盟治理的影响也是非常有限的。
目前,欧华联会最突出的功能就在于构筑了一个可供其成员共享的、自认为高踞于欧华社会之上的高层平台。当欧华联会被认可为“欧洲华人群体的代表”之后,其成员就可能凭借成员身分,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本,摄取更多资源,获取实际利益,实现社会资本向现实利益、物质利益的转化[26]。从全球治理与欧盟治理的发展趋势看,欧华联会等欧洲华侨华人社团的功能拓展还有很大空间,它们在推动欧洲各国华人社团之间的交流,拓展与欧盟及成员国对话与合作,增进中欧关系,传承与宣扬中华文化,维护华侨华人合法权益,促进华侨华人融入当地主流社会等方面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欧华联会作为一个民间非政府组织,其自身以及治理参与发展也像其它次国家行为体一样面临一定困境。首先,内部凝聚力问题。欧华联会会员众多,良莠不齐,部分成员大局意识差,整合难度非常大。成员多希望借此平台获取更多社会资源,所以常因社团地位、权责分工、资源分配等问题出现不和现象。其次,决议执行力问题。欧华联会每届社团大会都通过相关决议,以期推动华侨华人社会发展,但决议的执行需要诸多成员及各方的支持以及联会的监督。而这一运作过程往往是通过各成员的自愿配合,只具软约束力。因此,决议执行效果往往与预期有一定差距。再次,治理参与路径问题。从近年实践看,欧华联会及成员参与欧盟层面的治理还主要停留在对话平台上,渠道相对较少,方式比较被动,成效有限。在政策制定方面没有法国穆斯林、德国土耳其人等外来移民的影响力大。这与欧洲华人群体参政程度较低也有关系。最后,经费问题。欧华联会目前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数额不大,并且存在不缴、少缴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联会活动的开展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关于欧华联会的发展及治理参与趋势,笔者有幸在2012年4月在北京召开的第六届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上请教了欧华联会秘书长张曼新先生,同时结合客观发展现状,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进一步提升欧华联会的功能效应,即治理能力与权威,包括强化制度建设和决议执行力度、增强凝聚力、提高办事效率。只有联会的作用显现出来了,其重要性才会更加突出,在各成员社团中的影响力和威望才能体现,这是一个相互强化的过程。欧盟秘书长也曾致函表示:欧华联会曾被人称为“华人的欧盟”,一个团结、互助、协作和上进的欧华整体,对于促进欧洲一体化进程、促进整个欧洲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和平繁荣,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27]。其次,进一步加强与欧盟的联系。无论是从华侨华人利益还是从中欧关系利益角度出发,要努力拓展参与欧盟治理的平台与方式,在欧盟面前建构华侨华人的良好形象,以利于华侨华人在当地的更好发展。再次,进一步处理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中国有关部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等多重关系,加强多层次治理协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华侨华人合法权益。最后,进一步拓展联会经费来源渠道。欧华联会今后可能通过自身这个品牌,积极邀请有识之士创办一些实业,以促进机构更加有效运作,同时也希望得到中国政府的政策支持。
结语
尽管在当前欧盟多层治理中,次国家行为体并不能改变主权国家在治理中的主导地位,而且其本身还存在诸多局限与不足之处,但总体而言,次国家行为体参与治理代表了国际政治变革的客观趋势,反映了欧盟社会多元化和多层治理的特点,并日益呈现其重要性。欧华联会经过20年发展,作为“欧洲华侨华人的整体代表”参与欧盟治理,其机构与功能不断增强,而且还在继续聚集各种社会资本,进一步发展壮大。可以预见,随着欧盟次国家治理的拓展以及欧华联会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其参与程度和治理成效将进一步提高。
【注 释】
[1]刘中民:《中东伊斯兰地区与国际体系的关系缘何紧张?——次国家行为体视角的分析》,《国际观察》2009年第5期。
[2] Roland Robertson,Globalization:Social Theory and Global Culture,London:Sage,1992,p.27.
[3]〈美〉莱斯特·萨拉蒙: 《非营利部门的兴起》,载于何增科主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转引自杨文兵、王晓双《全球治理语境下非政府组织角色定位新探》,《学术论坛》2008年第4期。
[4]吴志成、李客循:《欧盟治理与制度创新》,《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6期。
[5]朱贵昌:《多层治理理论与欧洲一体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65页。
[6]李华:《浅析欧盟的治理结构》,《国际问题研究》2005年第2期。
[7]James A.Caporaso,“The European Union and Forms of State:Westphalian,Regulatory or Post-modern?”,Journal of Common Studies,34,March 1996,p.47.
[8] EuropeanCommission,EuropeanGovernance:A White Paper,Luxembourg: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2001,p.20.
[9](瑞典)英瓦尔·卡尔松、〈圭〉什里达特·兰法尔主编《天涯成比邻——全球治理委员会报告》,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5年,第2页。
[10]《欧洲华侨华人联合会章程》,2009年4月5日,http://www.theefoco.com/zslist.asp?id=12,2013年4月18日。
[11]吴潮:《欧华联会与欧华的政治趋向》,引自欧华联会秘书处提供资料。
[12]林德标:《做华商与欧盟沟通桥梁》,2006年10月 20日,http://www.chinaqw.com/hqhr/hrjy/200610/26/49481.shtml,2012年12月25日。
[13]《欧华联会第15届大会闭幕 通过“欧洲华侨华人宣言”》,2008年 9月 12日,http://news.qq.com/a/20080912/001566.htm,2013年5月8日。
[14]《欧盟首邀华人社团访问凸现中欧关系新进程》,2009年 6月 22日,http://chinese.people.com.cn/GB/9520259.html,2013年5月8日。
[15]《欧盟总部首邀意大利华人社团参观访问》,2010年12月11日,http://www.chinanews.com/hr/2010/12-11/2715789.shtml,2013年5月8日。
[16]《2010年欧华联会与欧盟委员会对话的发言稿》,2010年6月8日,http://theefoco.com/zcfglist.asp?id=1687,2013年5月8日。
[17]《2010年欧华联会与欧盟委员会对话的发言稿》,2010年6月8日,http://theefoco.com/zcfglist.asp?id=1687,2013年5月8日。
[18]《欧华联会第15届大会闭幕 通过“欧洲华侨华人宣言”》,2008年 9月 12日,http://news.qq.com/a/20080912/001566.htm,2013年5月8日。
[19]《欧洲议员致信贺欧华联会 赞华侨华人促中欧关系》,2008年9月1日,http://www.chinaqw.com/hqhr/hrdt/200809/01/129413.shtml,2013年5月8日。
[20]《欧华联会第15届大会闭幕 通过“欧洲华侨华人宣言”》,2008年 9月 12日,http://news.qq.com/a/20080912/001566.htm,2013年5月8日。
[21]《2010年欧华联会与欧盟委员会对话的发言稿》,2010年6月8日,http://theefoco.com/zcfglist.asp?id=1687,2013年5月8日。
[22]《“欧盟外长”阿什顿称欧盟需了解中国的发展》,2010年9月1日,http://news.sina.com.cn/c/2010-09-01/025318048129s.shtml,2013年5月6日。
[23]《法国华社首办亚裔选民政见会 倾听华裔族群诉求》,2011年12月13日,http://www.chinanews.com/hr/2011/12-13/3527199.shtml,2013年5月6日。
[24]〈英〉戴维·赫尔德、安东尼·麦克格普编,曹荣湘、龙虎等译《治理全球化:权力、权威与全球治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28页。
[25]刘清才、张农寿:《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分析》,《国际问题研究》2006年第1期。
[26]李明欢:《群体效应、社会资本与跨国网络——“欧华联会”的运作与功能》,《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2期。
[27]吴潮:《欧华联会与欧华的政治趋向》,引自欧华联会秘书处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