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海军俸饷制度述评
2013-09-26龙心刚梁东兴
龙心刚,梁东兴
(海军工程大学 人文社科系,湖北 武汉 430032)
目前学界关于北洋海军经费的探讨,主要侧重于海防经费的来源和三海及颐和园工程挪用海军经费的数额,对于经费的管理使用制度研究则稍显薄弱。但是,北洋海军俸饷制度作为晚清第一个具有近代特征的饷章,在北洋海军建设以及晚清军队后勤近代化过程中具有重要影响,同时对于探讨晚清军人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化也不无裨益。基于此,本文拟对北洋海军俸饷制度进行梳理与评析。
一、北洋海军俸饷制度的基本内容
1888年10月3日,《北洋海军章程》正式颁布实行,至此北洋海军的编制体制、教育训练、官员擢升、仪制军规、后勤建设等都有了统一的规范,北洋海军建设驶入了正规化的轨道,标志着北洋海军正式成军。《章程》关于北洋海军的俸饷制度有专门细密的规定,对其实施细则及额度都有明确的标准,自“光绪十五年正月初一日起,将海军俸饷等项均照新定章程办理”。[1](p640)
1.官弁俸银。
俸是清政府发给武官的银、米,因以年计算,又称年俸。北洋海军军官的收入是以银为计量单位,故称俸银。海军军官的收入主要包括官俸和船俸两个部分 (具体额度见表1①表1至表6的资料均来源于《北洋海军章程·俸饷》,详见《清末海军史料》。),官俸标准是按军官的官职大小来定,共有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经制外委等十级,要全额拿到官俸有两个条件,一是实缺官员;二是必须带船。根据《章程》规定,署事官员(委派署理者)带船者,只能拿官俸一半,而实缺官员如果派在岸当差或因公离任,也只能拿官俸的一半。
船俸也是海军官员的法定收入,是官俸的1.5倍,按船只大小而定。一般而言,要拿到船俸,无论是实缺官员还是署事官员,“非在船不准支给”。船俸的收入虽高,能全额拿到船俸的只有各船管带官和管轮官,因其“责任最重,无论实缺、署事,于例支官俸之外,兼支船俸全分”;至于其它官员,如大、二、三副、牟目等因“责任稍轻,无论实缺、署事官员,于例支官俸之外,兼支船俸三分之二”;[1](p487)提标各官,除了提标管轮参照管轮官拿全额船俸外,其余只拿船俸三分之一。
2.兵匠钱粮。
表1 北洋海军官员年俸额单位:银两
表2 北洋海军炮目、水手、练勇月饷额 单位:银两
表3 北洋海军各色当差兵匠月饷额 单位:银两
表4 北洋海军办事人员月俸额 单位:银两
表5 北洋各船月支行船公费额 单位:银两
表6 北洋各船年医药费 单位:银两
清政府发给士兵的银、米曰饷,因以月计之,故称月饷。北洋海军士兵的主体包括炮目、水手和练勇,练勇是候补兵额,分作三等;水手是由练勇直接调补,亦分三等,有正头目、副头目;炮目是由水手考升,包括正炮目和副炮目。这些士兵的月饷从4到20两不等,参见表2。此外,船上还有各色当差兵匠(技术水兵),包括管旗、管舱、管油、管汽、管家具、升火、鱼雷、电灯匠、锅炉匠、铜匠、铁匠、洋枪匠、油漆匠、木匠等,有的从机器局、鱼雷局和商船中的匠役中技艺优于船上者选充、有的向社会招摹、有的则以船上水手中知技术者充任,兵匠的月饷略高于水手和练勇,其标准按岗位的技术含量从8两至30两不等,最高是电灯匠为30两,参见表3。
3.船上差缺薪粮。
北洋海军船上还有各类办事人员,包括有专门办理文书(文案)、医疗事务者(医官),以及翻译官、司事和实习学生,其中文案还要兼支应委官,分作三等,医官设总医官及一、二、三等医官20员,学生亦分三等。其月俸数额从14到60两不等,参见表4。
4.官弁伤废俸。
北洋海军官员因在作战中受伤、或因公受伤、以及供职达到一定年限因病不能做官,免除职务后,可给予一定数额的俸额,以资养赡。具体而言,提督以下守备以上官员开缺之后,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可以拿到一年的官俸:一是因战争及公务受伤成残疾,二是在海军任职15年以上因积劳成疾不能做官当差;千总、把总及外委人员开缺之后,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可以拿到一年官俸:一是因战争及公务受伤成残疾者,二是在海军任职达20年以上因积劳成疾不能做官当差者,三是未满20年但有卓著战功者因积劳成疾不能做官当差。以上人员按原籍省分道路远近,酌给川资银两。
5.兵丁加赏。
为鼓励水手等海军士兵勤备当差,北洋海军章程专门规定奖励办法,对于表现突出者,由管带官报提督批准,“每日加予赏饷银一分,或递加至二分、三分,仍以加至三分为止”,[1](p493)同时对于人员受奖比例和赏饷总量都有明确限制,一般而言,受奖比例不超过8%,赏饷总量每月不得超过300两。
6.行船公费。
北洋海军各船有行船公费 (即办公经费),该项费用由各船管带包干使用,主要用于水线以上船舱内外应用各色洋漆、油斤、纸张、棉纱、砂布,并买淡水、起煤上船暨各口雇人引港,更换国旗、号衣以及购备应用零星物件,另外,各管带官自用幕友、书识俸薪,均由管带官于按月所发行船公费内动用,具体数量见表5。
根据上表,可知鱼雷艇并无行船公费,同时还规定如果以后派员购买油漆、绵纱等项,给发各船应用,此项行船公费即行核减。
7.医药费。
北洋海军各船的医药费按年实行定额包干制,凡各船官兵无论是在船患病,还是因战、因公受伤,只能在所定各船医药费内动用,具体额度根据船的大小不一,参见表6。
8.酬应公费。
酬应公费(即公务接待费),是指遇到重大节日,如万寿圣节、元旦、冬至,或者与各国兵船聚会,都要设筵庆贺,该项费用实行按年定额制,由提督具领,全军每年支银三千两(不加闰不扣建)。
9.洋员薪俸。
表7 北洋海军和绿营军官月俸对比情况 单位:银两
表8 北洋海军和绿营士兵月饷对比情况 单位:银两
在北洋海军的俸饷支出中,除了《章程》中规定的八项外,实际上还有洋员的薪酬并未包括在内。因北洋海军初创之初,缺乏专门的技术人才,“向带内江长龙、灿板之楚将,不习海上风涛,向带红单艇船之粤将,又不习机器、测量理法,均未便轻以相委。故延西员教习学生,为培材根基,实目前万不得已之计”。[1](p32)洋员主要担任驾驶、机务、炮务、教习等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清政府对其“延以重资”,[1](p37)实行高薪政策,每月四五十两至二三百或四五百两不等,甚者每月且达七百余两,远高于北洋海军官兵。如定远、镇远、济远三舰人员共八百五十六人,薪粮银共一万五千三百一十一两,平均每人约十八两;洋员四十三人,薪水共六千零八两,平均每人约一百四十两,是中国人员的八倍。总教习琅成理月薪高达七百七十五两。甚至舰上一名洋炮手的月薪也有达到三百两的,为中国炮手的十八倍。[2](p44)
二、北洋海军俸饷制度的主要特点
1.北洋海军官兵收入远高于绿营水、陆军。
在创设海军之初,清政府认识到“海军为护国威远之大计,不宜过从省啬”,并考虑到海军官兵“终年涉历风涛,异常劳苦,与绿营水、陆情形迥不相同,不能不格外体恤”,[1](p480)因此,清政府对北洋海军实行厚饷制度,给予官兵较高的收入待遇,远高于绿营水、陆官兵,可见表7②和表8③。
从两表对比可以明显看出,北洋海军军官收入普遍高于绿营军官收入的2-5倍,其把总的收入比甚至接近9倍;海军士兵的收入也远高于绿营士兵,即使海军备补的三等练勇也高于绿营中收入最高的马兵,这还没有把绿营兵饷中的各种合法扣除考虑进去,比如绿营官兵均需自备弓箭、撒袋、佩刀、甲青,其费用分期在俸饷内扣回。绿营官兵拿到手的收入比饷章规定的还要少。北洋海军士兵的收入甚至远高于16年后(1904年)的新军统一饷章所规定的士兵收入,比如新军士兵中收入最高的正目不过是5.1两,仅相当于海军备补二等练勇的收入,这其中还没有计入10多年的物价增长因素。
2.饷章名目删繁归简、扼要规范。
清朝八旗绿营的俸饷名目繁多,杂乱不一,有俸银、岁米、名粮、养廉银、薪银、蔬菜烛炭银、心红纸张银、案衣什物、马乾等,而且俸饷收支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计量方式和标准,这就给一些官员巧设名目,弄虚作假、克扣贪污提供了机会。以“名粮”为例,由于武官收入低微,为要增加收入主要采取虚报兵额“吃空饷”,这种情况愈演愈烈,以致康熙四十二年,清政府决定首先在湖广试行“亲丁名粮”制度,实际上是对武官“吃空饷”的一种承认,到乾隆年间,亲丁名粮虚额已达65143名,最后不得已改为养廉银。[5](p108)此外,由于官兵的收支发放都掌握在军官手里,名目越多越容易出现中饱私囊的现象。
清朝军队的收入分为平时(坐饷)与战时(行饷)两种,行饷包括出征行装银、出征盐菜银、出征口粮等,收入往往要高出平时的几倍。这种战时俸饷的规定表面上看来有利于激励军人战时奋勇杀敌,实际上存在很多弊端,一方面由于平时军人收入极低,导致纪律松懈、训练废弛,仅靠战时收入的激励是很难短时间内提高战斗力;另一方面导致战时军费支出巨大,同时还会产生将领冒销军需,甚至借战争以渔利的弊端。比如在白莲教之役中,一些领兵大员们竟宁愿拖延战争时间,采取了奇怪的“养寇”战术,以致嘉庆帝痛斥道:“带兵大员及将领等,全不以军务为事,惟思玩兵养寇,藉以冒功升赏,寡廉鲜耻”。[6](p66-72)
清政府也认识到了绿营八旗俸饷制度的弊端,在建立海军俸饷制度时有一些明显的改进:一是饷章名目删繁归简,将“所有旗、绿营例支养廉、薪蔬、烛炭、心红纸张、案衣什物、马乾等名目,一概剔除”,规定军官的收入主要由官俸和船俸两部分,士兵收入拿月饷,表现突出者可以加赏;二是官兵收入额数明定,包括行船公费、医药费等皆按船的大小予以定额,不再区分平时战时的俸饷制度;三是支付方法明确,以银两为支付单位,不再发律米,“自提督下至兵役应支俸饷,均仍加闰扣建”。[1](p480)这种俸饷制度统一规范、简明扼要,易于执行,是对清朝八旗绿营俸饷制度的重大革新。
3.饷章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考察一支军队的俸饷制度,不仅要看制度本身的内容设计,关键还要看其在实践中的执行情况。在晚清的各支军队中,饷章执行总的来说是不好的,特别是绿营八旗军中截留克扣挪用军饷的事情屡见不鲜,导致官兵有时只能拿到法定收入的30%,高时也不过70%,[4](p70)进而士兵因索饷引起哗变的事件也层出不穷。关于北洋海军饷章执行情况的记载目前已不多见。不过,判断饷章执行情况,一个较好的方法是看士兵能否拿到法定的月饷。一般而言,如果军官拿不到法定收入,就会想方设法克扣士兵的粮饷或者大量吃空额。从甲午战争后北洋海军官兵幸存者的回忆来看,他们尽管指出了北洋海军存在的诸多问题,但很少有关于克扣士兵饷银方面的指责。下述三则口述史料,是分别于1887年、1893年和1894年加入北洋海军的三位士兵关于月饷发放的记忆。
谷玉霖(1873-1949年)口述:“我十五岁(1887年)在威海参加北洋水师练勇营,后来当炮手,先是二等炮手,每月拿十六两银子,以后升上一等炮手,就每月拿十八两银子。”[2](p209)
陈学海(1877-1962年)口述:“我刚当练勇(1893年),是三等练勇,一月拿四两半银。那时好小麦才四百多钱一升(按:每升合二十五市斤),苞米二百多钱一升,猪肉一百二十钱一斤(按:每斤合市彩一斤二两)。后来打起仗来,物价差不多贵了一倍,猪肉涨到二百钱一斤。俺家里每月能见几两银子,生活可以勉强维持,俺妈也不用串街讨饭了。甲午战争打起来那年,我补了三等水手。水手也分三等:一等水手,月银十两;二等水手,月银八两;三等水手,月银七两。仗一打起来,我就补了二等水手,每月拿八两银子了。”[2](p212-213)
苗秀山(1873-1962年)口述:“我是刘公岛人,住东瞳西街,下海打过鱼,也干过杂工。光绪二十年(1894年)七月初四日上的船。当时仗已经打起来,水师需要人,我在西局子练勇营住了四天就上船实习。总共干了七个多月,头个月拿四两银子;第二个月拿四两半银子;第五个月转为正式水手,拿七两银子,第七个月升二等水手,就拿八两银子了。”[2](p221)
对照北洋海军的饷章规定,三等练勇拿4两银子,三等水手拿7两银子,二等水手拿8两银子,炮手可以拿15到20两银子,这些海军士兵都拿到他们按照饷章该拿的收入,从表述来看,他们对于当时北洋海军的收入还是比较满意的。我们还注意到,这三位口述者当兵的时间恰是从1887年到甲午战争,也正是北洋海军饷章颁布实行的时期,这基本上可以反映出北洋海军饷章颁布后的总体执行情况。此外,从北洋海军经费的收支来看,尽管被颐和园工程挪用了不少,但从1887年至1894年,北洋海军仍获得1000余万两海防协饷用于日常开支,平均每年130万两,[7](p226)相较于每年30万两左右的俸饷支出,其经费还是有保障的。因此,北洋海军的饷章总体执行情况较好应是可信的。
三、北洋俸饷制度评析
1.北洋海军实行厚饷制度,有利于吸收优秀人才加入海军,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变重文轻武的传统观念,提升军人的社会经济地位。
“海军与寻常水陆营伍不同,人材实为难将。”[1](p561)因其船炮装备、机械操作、航海技巧、人员教育,以及舰队的组织训练、行军布阵,都需要有专门的知识与技术,才能有效地管理与操纵。就此而论,筹建一支近代海军,清政府首先要考虑是如何招募到一批略通文墨,资质尚佳的人来加入海军。由于中国长期形成的重文轻武、以文制武的文化传统,导致军人的社会地位不高,游移于“四民之外”,职业荣誉感不强,从军热情极低。“艺局初开,人之愿习者少”,[8](p28)在这种社会文化背景下,只有提高待遇才有可能增加吸引力,这是清政府不得不实行厚饷制度的原因所在。
“宁优其饷,毋滥其籍”,[1](p1-2)北洋海军官兵的收入已经达到了当时社会中等收入以上水平。有人测算,晚清的佃农每户年耕种收入大约在15两到30两之间,1880年代宁波纱工年工资约为13至23.5两;山东工人1880年代年工资约18.3至60两。[4](p81)而当时北洋海军一名刚入伍的三等练勇的年收入可以达到48两,而一名三等水手的年收入可以达到84两,至于炮目则可以达到200多两,高于当时的工、农阶层的收入。至于军官的收入,显然已经属于高收入阶层,即使与当时社会政治地位最高的文官集团相比也并不逊色。晚清一名总督能拿到手的平均收入为10598两,一名巡抚为7761两,[4](p82-83)海军提督的年收入则有8400两,介于总督与巡抚之间。
厚饷制度对于吸引人才起到了相当的助益。“海军人材以学堂为根本”,[1](p405)海军学生的招募要求是比较高的,除了传统的身家清白、身体强壮外,还要求“文字清顺”,“已读二三经能作论文及小讲半篇者”,经过“送堂考验”合格后进入学堂学习三个月的英文,之后再甄选“聪俊者留堂”,进学堂后进行复试,三次不中者还要“剔退”。可见要求之高、程序之严格。对于练勇除了身强体壮外,还要求能“自书姓名,略能识字”。[8](p246、253)其实,福州船政学堂首批招生情况不太理想,由于名额没有招满,只好到香港招了一批学生。但仅仅两年之后,在“优给月廪”和“量予登进”的激励下,投考海军学堂的人数大大增加,甚至后来已到了“人材不患不多”的程度。[1](p407)一批本可以通过科举之路赢得社会地位的青年选择了被传统士人鄙弃的行伍事业,这不仅有助于改善海军兵员的素质结构,也在一定程度改善了海军官兵的社会形象。
需要指出的是,军人经济地位的改善并不必然导致其社会地位的提高。比如湘淮军也以厚饷吸引人,但其社会地位并没有得到相应提高,反而由于官兵的贪渎跋扈而形象变得更坏。其原因在于,军人要赢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不仅需要较高的经济地位,还必须具备高于社会整体的素质。与仍为传统兵制的淮湘军不同,近代海军集西方科技文明于大成者,既需要相当程度的科技知识,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对于当时的海军学生来讲,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加入海军,只有经过长期严格的教育训练才能上岗,其中“颖异之才,于西学已窥见门径者”还被选派前往英、法等海军强国留学,[1](p288)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也成为近代中国最为系统地接受西方科技文明和人文精神的一个群体。海军军官的整体素质实际上走在了晚清社会的前列,这不仅有助于改变时人对海军的看法,也在无形中提高了军人的社会地位。
2.北洋俸饷制度是晚清第一个最具近代内涵的饷章,是北洋海军后勤建设的重要一环,有助于推动晚清军队后勤近代化的进程。
北洋俸饷制度是在参酌英德饷章基础上制订形成的。英国海军饷章有常俸、膳俸、劳绩俸、责任俸。德国海军饷章有常俸、房租、粮食、马匹、膳银等项。此外还有养老俸、养伤俸;病故伤亡者又有恤赔孤寡之俸。北洋海军由于受财政和军制的限制,无法完全吸纳,比如,军官没有养老俸,养伤俸也极低。
但是就整个饷章的内容来讲,还是具有相当程度的近代特征:一是认识到办海军要大投入,“不宜过从省啬”,海军官兵的收入水平应该高于社会的中等水平,这符合世界各国办理海军的通例;二是饷章名目删繁就简,额数根据岗位之不同予以明定,官兵收入比例适度,从而革除传统饷章因名目杂乱、额度不定而带来不易执行的弊病;三是设置了船俸、兵丁加赏等激励因素,有利于提高官兵的积极性,比如军官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船俸,但明确规定如果不在船上服役者不能拿,在船上者也要根据责任大小而定比例;四是建立了一套自下而上的饷章管理机构。天津海防支应局专管海军全军俸饷及各厂坞经费一切收支报销考核事件的,在海军提督下设提标中军参将一员兼理全军粮饷事宜,主要负责稽查全军收放粮饷、总管全军资俸名册。此外,各舰也根据大小设置一至两人来管理粮饷,其中镇远和定远有两名,其它各船除鱼雷艇外都有一人来管理全船粮饷。从某种程度上讲,粮饷专门管理机构体系的设置不仅是北洋海军俸饷制度,同时也是整个后勤体制开始走向近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中国有句古语:“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这句话实际上强调的是战时后勤的重要性,然而后勤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在平时还是战时都应该设置一套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后勤管理机构。就此而言,中国传统军队实无真正的后勤。比如,绿营官兵的武器、衣帽、马匹等军需物件均需自费或变相自费制备,其后果是兵士对从军用品能不买则不买,损坏遗失后能不补者也就不补,以致每逢征战,政府只得另拨武器、军需用品,然平时不备,临阵又怎能从容供应?诚如王家俭先生在评价《北洋海军章程》时所指出:“此一章程的最大特点乃为海军后路之重视,诸如沿海港口、船厂、学堂、病院、军械所、鱼雷营、水雷营、支应局等,皆纳入其系统之内,足示后路乃海军的根本”。[9](p301)北洋海军的后勤管理机构开始向专业化分工化迈进,有专门管理全军枪炮弹药的旅顺军械局、专管各船装备添换购置的旅顺应添船械局、专门修理船上零件及储备器具的威海行营机器厂,以及专管海军全军俸饷的天津海防支应局等,各类经费支出均有了专门的后勤机构进行管理,各部门之间也有了简单地配合。
不过,就北洋海军的俸饷制度乃至整个后勤体制而言,也还存在明显的缺陷,比如缺乏一套专业的经费预算制度和统一的财务报领程式,“每舰应发之饷,应备之物,例由各管带官分向支应所(局)领银包办”,[10](p336)这为管带官克扣兵饷埋下了制度上的隐患,以及作战指挥与后勤指挥相脱节,[10](p268)管理粮饷的天津海防支应局、管理枪炮弹药的旅顺军械局等后勤机构的官员是由北洋大臣直接委派,并不隶属于海军提督,这既不利于战时决策,同时也为一些后勤部门以次充好、贪污中饱留下了空间。当然这属于国家财政制度和整个军制设计的问题,也是中国军事近代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新而不除旧”,其结果也只能是“东一块西一块的进步。零零碎碎的”。[11](p114、117)值得肯定的是,尽管是零碎的,但它毕竟迈出了军事变革的第一步,并且相较而言,作为后勤建设重要一环的俸饷制度,无论饷章本身的内容设计还是执行情况仍是可圈可点的,对于推进北洋海军的后勤乃至全面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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