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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增值税起征临界点纳税人的征管

2013-09-23魏秋军

税收征纳 2013年5期
关键词:业户起征点临界点

魏秋军

当前,增值税起征点的设定,切实减轻了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但是在税收征收管理上,对于处于起征临界点的纳税人纳税心理的影响是很大的。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通常会与未达起征点、但是收入接近起征点的纳税人相攀比。因此,起征点的设定,加大了对于处于起征临界点纳税业户的征收管理难度。

一、增值税起征临界点纳税人的征管现状

(一)注销税务登记环节。一部分经常需要领购、开具发票,刚刚达到起征点,或者超过起征点幅度不大的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不是因为经营结束,而是为了利用不达起征点的税收政策“合理避税”,从而采取的“废旧办新”措施。“废旧”是指将原有的纳税户实施注销税务登记,“办新”是指同一业主在原纳税户被注销的同时,新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户。

这些新办的纳税户每个都是规模小,销售收入低的业户,在核定税额时,都达不到起征点。但是实质上均属一人所有,经营项目、规模与之前注销的纳税业户相同。少数纳税人通过这种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收管理秩序的混乱。

(二)新办税务登记环节。对税收政策掌握较好,且实现销售收入超过起征点的业主,在新办税务登记时,通常是“化整为零”办理税务登记。主要采取的措施是,用一个人的相关证件办理两个或者多个纳税户,或者用本人的证件办理一个税务登记,再用家庭其他成员、亲属的证件再次办理税务登记,实际取得收入都是一人所有,新办的纳税户均达到享受起征点以下不征税的税收优惠。

目前,税务部门每个月新办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都在90%以上。税务机关完成要核查情况、设立税种、核定发票等工作任务,这无形中增加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加重了工作负担,影响税款及时入库。

(三)发票开具环节。在实际税收工作中,税务机关对于处在起征临界点的纳税人,在发票管理方面也存在着一定难度,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延时开具发票。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为了使自己每月的销售收入达不到两万元,在开具发票时,时刻计算开具的金额,控制开具发票的销售额不超过起征点。如果在一个属期内销售收入已达到2万元,就会同买方协商延时开具发票,将销售发票的日期延到下一个税收属期再开具。这种逃避纳税义务行为较为隐蔽,税务部门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很难察觉。

二是采用违法手段开具发票。通常发生在有一定计算机应用常识的纳税人身上,一般做法是在开票系统外模拟正规开具发票的格式,录入实际的销售额,打印到发票联上交给买方,在开票系统内录入极小的销售额打印到留存联上,即所谓的“大头小尾”发票。

三是违法代开发票。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属期内开具发票的销售额接近起征点时,为了避免超过起征点,便寻求另一个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业户,为其代开发票。

延迟开具发票、开“大头小尾”发票、违法代开发票,这类行为已经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一经查实,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加强对增值税起征临界点纳税人的征管建议

(一)引入评估机制,注重案头审核、实地核查,实行疑点抽查制。将纳税评估机制引入到对处于起征点临界点的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中,税收管理员对自己辖区的业户,以纳税人报到税务机关各项涉税数据为依据,实施全面审核,结合日常税收管理工作的经验、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抽查有纳税信息异常的业户以及有疑点的纳税人,有针对性地再实施实地核查。

当前,税务部门每月都有几十户甚至上百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而税收管理员人员有限,每户都要实地核查后再办理核定税额等涉税事项,大幅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而将税务管理人员大量的时间精力用在实地核查方面,也影响了其他管理工作的展开。

因此,对定期定额纳税人填报的涉税资料,应当本着征纳双方互相信任的原则,税收管理员相信纳税人填报的资料准确,依据其填报的数据,结合其所处的地理位置、所在行业、经营项目核定应纳税额,核定发票的需求。

实施这种工作方法,既可以使税收管理员对自己管辖的业户涉税情况全面了解,也可以有大量的工作时间对异常业户详细核查。

(二)设定纳税诚信度标准,以此为依据对临界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对于处于临界点属于定期定额的纳税人,设定诚信纳税标准,可分为三个层次,优秀、普通及重点管理。标准按照其所在地理位置、所属行业、经营项目,是否建账或是设立简易账、以及在一定的连续纳税期限内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为依据,设置量化指标。税收管理员根据上述指标,将辖区内处于临界点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

属于优秀类的纳税人,即纳税信誉良好,无违法行为,纳税遵从度高,税收管理员可以实施抽查式管理,重在以解答其涉税问题,实施日常辅导为主;划分为普通类型的,即在涉税事项上存着小瑕疵,但是在一定的连续纳税属期内涉税问题不大,管理中主要以审核涉税数据为主,如果发现异常,立即核查;属于重点管理类型的纳税人,即有多次违法记录,需要税收管理员在每个征期结束后,审核其纳税资料,发现异常及时实施实地核查。除此之外,还要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此类纳税人查验。

核查后,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行为的,按照追溯原则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按照相关程序规定移送相关部门立案审查。

(三)加强对纳税业户税收政策和相关知识的辅导,加大对违法逃税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大多数个体工商户主观上对于依法纳税是没有抵触的,但是由于业主素质参差不齐,总会出现一些违法行为。

税收管理工作中最常见的违法行为是少数纳税人在征期内不能及时、如实申报缴税。以至于税收管理员在每个月征期开始直到即将结束时,要占用大量的工作时间,通知纳税人及时申报,使很多纳税意识不强的业主产生依赖心理,在每个征期内得到税收管理员的通知后再申报缴税,无形中加大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同时也不能增强业主的纳税意识。

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管理员应当以辅导业主日常纳税相关知识和税收政策法规为主,正确详细解答纳税人的各项涉税问题,尽量减少通知申报,让纳税人养成自主按期如实申报依法纳税的习惯。

对于纳税人发生不及时、不如实申报缴税,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开具、保管发票等违法行为时,税务人员一经查实,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严惩,加大处罚力度,杜绝再次发生类似行为。同时利用“鸽群效应”,告诫其他纳税人不要发生类似的违法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对有违法行为的纳税业户处罚力度偏轻,对其来说无关痛痒,处罚仅仅是走一个过场,起不到任何行政效果,从而影响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对起征临界点纳税业户的征管质效。一是落实学习机制。当前的税收管理工作,对于税务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税务人员需要了解各项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最新的政策知识,掌握常用的信息技术。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机制的落实。在每周内固定时间,组织税务干部学习各项涉税知识,明确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综合技能,以便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纳税人的涉税问题做到精准解答,尽量避免因对相关法律、政策理解有误而造成的工作失误。

二是完善举报制度。由于纳税业户数量多,特别是处于临界点的纳税业主,会采取各种方法避免其销售收入超过临界点。这种现象单纯依靠日常管理、行政执法还不能完全避免,需要依靠各部门、各种资源才能较快地发现这类违法行为,并及时处理。因此,需要完善举报制度。明确接受各种形式举报的相关工作流程及责任人,建立如实举报的激励制度并在查实后及时兑现,同时明确不如实举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避免恶意举报。

三是健全制约机制。在税务机关内部,制定工作流程并规定各个环节的负责人,明确各部门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要保障工作环节流畅,同时各部门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避免在任何环节上发生工作差错,一旦发现应及时指出,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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