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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中对循证矫正模式的探索与思考

2013-09-23陈春安王广兵张金武广州市司法局

中国司法 2013年10期
关键词:社工矫正循证

■ 陈春安 王广兵 张金武 (广州市司法局)

自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取得了不少成效,但从实践来看,尚存在着矫正方式简单、专业方法匮乏、矫正效果欠佳等问题,“尤其缺乏有量化实证数据支持的有效矫正项目和方法措施”(张苏军副部长语)。为提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治效果,广州市社区矫正工作中引入了循证矫正的理念和模式,开发了包含认知行为介入、家庭关系辅导、危机介入等诸多内容的专业项目,对评估量表进行了本土化与测试,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探索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矫治体系。

一、社区矫正循证实践

(一)概念

循证矫正模式在社区矫正领域中的应用和实践,可以称为社区矫正循证实践,即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矫治的过程中,根据具体的工作情境,检索并选择与工作情境相关的最佳研究证据,再结合工作人员的个体经验,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具体特点,设计、执行具体的矫正措施与矫正实务,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提升工作效果,促进、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行为上的改变,使其顺利回归社会、预防重新犯罪。

(二)基本原则

虽然犯罪学研究已经证明反社会人格、反社会朋辈、职业教育因素、家庭关系、不良情绪等因素与犯罪行为密切相关,但这些因素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予以解决,因此在实践过程中,要针对特定因素采取特定的矫正方法,或者矫正项目(矫治项目,是指专门用来实现某个具体矫正目标的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可操作性强的干预措施或课程)。

反社会人格、反社会朋辈、职业教育因素、家庭关系、不良情绪等因素,可以作为单独的介入目标,为其设计特定的介入方法或矫治项目,也可以针对其中二或三个因素设计综合性的矫治项目。在设计矫正方法或矫治项目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个别化原则。每个社区矫正人员都是独特的、有差异的个体,在矫治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个体差异,重视他们对待困难和问题的感受与看法。

2、危险性与需求的原则。在实施矫治之前,应该对每个社区矫正人员的危险程度与需求因素进行客观的分析与评估,以确定明确的介入目标和内容。

3、匹配的原则。对社区矫正人员所施行的矫正措施和矫治项目,必须与服务对象的危险性和需求水平相匹配。当矫正方法能够与社区矫正人员的需求紧密契合的时候,将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4、激发潜能的原则。每个人都有潜能,有能力改变自己、有能力应对困难与挑战、有能力改善自己的处境并顺利融入社会。犯罪人员并不缺乏潜能,而是缺乏认识、利用自己潜能的技巧。

5、康复的原则。单凭惩罚不可能全面解决重新犯罪行为,而康复矫治能够有效恢复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功能。

(三)具体内容

经过数十年来众多学者的辛勤研究,目前学界已经在“什么样的矫治方法才是有效的”这个课题上取得了丰富的成果,而矫治方法也基本以矫治项目的形式固定下来。研究结果已经证明,具有固定结构和固定内容的标准化的矫治项目,能够更加有效地减少犯罪率。这些有效的项目,都具有如下特征:

1、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证基础;

2、执行项目的工作人员受过足够的专业培训;

3、系统化、规范化,具有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手册;

4、针对不同的危险性因素或需求因素进行针对性的介入;

5、都使用了认知行为介入的技术和方法。

二、开发本土化的评估量表和矫治项目

国外社区矫正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开发出一套比较完善的矫治体系;要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推行循证实践,首先就要开发各种具有针对性的矫治项目,提高教育矫正效果。但在开发的过程中,不能对国外的项目手册生搬硬套,而要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形成本土化的教育矫治项目。与此同时,采用项目化的方式开展教育矫正工作,也便于对矫治效果进行科学化的评估和测量。

一是寻找关于矫治项目的证据。通过多种途径,寻找国内外社区矫正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成果,特别是被研究和实践证明能有效改变犯罪人员心理行为的措施和项目。对各大数据库的文献检索表明,LSI-R、认知行为介入、动机式晤谈法等量表和项目,被广泛应用于发达国家的社区矫正工作中,而且大量评估研究的结果都证明它们是有效的。经过多方努力之后,与美国矫正学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Corrections)、加拿大安全部、伊利诺州立大学等机构的专家学者建立了联系,获取了LSI-R量表、认知行为介入项目的工作手册和授权使用证明。

二是设计开发矫治项目。在参考国外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社区矫正人员评估、个性化矫正方案设计等工作流程,科学、客观地开发针对性的专业矫治方法,特别是结构化的矫治项目。以应用性、实践性、可操作性为出发点,针对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危险因素和需求因素,如反社会人格、反社会的不良朋辈、紧张的家庭关系、就业就学需求等,运用相关学科的知识,对“犯罪心理学基本常识运用法”、“危险程度与需求因素评估法”、“认知行为疗法”、“动机强化晤谈法”等10种社区矫正专业方法进行提炼和总结。在数据分析和项目开发的基础上,将各种专业方法配以典型案例,编写成《社区矫正专业方法应用指南》,并由法律出版社审校之后出版发行。该书共分十章,每章均包含概述、基本原理、应用指南和典型案例四部分,既可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教材,又可作为社区矫正实务的工具书,是国内第一本正式出版的社区矫正专业方法应用书籍,具有较强操作性和实用性, 并被司法部评为2012年优秀教材之一。

三是注重本土化改造。在开发矫治项目的过程中,尤其注重根据试点效果来修正手册内容,避免对国外资料的原样照搬。例如,在使用认知行为项目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的小组活动中,第一节课是按照直接翻译、没有改动的手册内容进行,但工作人员发现,该课程的讲授方式都是以美国人的思维习惯进行,采用的情景剧也和矫正对象的生活环境存在一定差异,使得矫正对象无法彻底理解小组活动所要传递的信息,矫治过程比较沉闷,互动性不足。于是,工作人员及时细化编写了新的教案,在保留基本课程结构的同时,对讲授内容和情景剧进行了全面改写。在之后的小组治疗中,未成年矫治对象的积极性、参与性和互动性都有了很大的改善,课堂气氛和矫治效果有了明显提升。通过对相关项目的本土化改造,能够使其更加符合违法犯罪人员的心理行为特征,更为科学、实用。在LSI-R量表的本土化改造方面,则是对年龄、涉毒行为、暴力犯罪历史等与再犯罪行为密切相关的因素的计分权重进行了调整,并抽取527名社区矫正人员填写问卷,将问卷内容输入SPSS软件,对问卷的信度和效度进行检测。在初次测量的基础上,对问卷内容进行了删减、修改,然后抽取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测量,直到信度水平达到0.6以上为止。最终结果表明,本土化改造之后的问卷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适合在国内使用。

三、建立科学化的矫治体系

在开发矫治项目的基础上,结合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力求形成既具有规范流程(初始评估、介入矫治、效果评估),又包含多种矫治项目(认知行为矫治项目、个案管理项目、家庭辅导项目)的矫治体系。

(一)实现量化评估,有效区分社区矫正人员危险程度和需求因素

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科学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分类矫治,是循证矫正的关键内容和科学基础。工作人员在与社区矫正人员面谈过程中,根据谈话内容填写评估量表,并将问卷内容进行统计分析,撰写《社区矫正人员评估报告》,对矫治方案进行设计,填写《社区矫正个性化介入方案》,针对可以改变的需求因素(如认知模式、家庭问题、较低的自信心等),设计更有针对性的矫治措施,选择不同的监管措施及矫治项目。

(二)分级分类矫正,有效改变犯罪人员思维行为模式

一是分级管理。一方面,国外大量研究表明,如果对低风险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高强度的监管和矫治,反而会增加他们的重新犯罪率;对高风险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高强度的监管矫治,则能有效降低他们的重新犯罪率。另一方面,如果对所有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没有区别的同等强度的监管,是对人力物力的浪费,同时也违背循证矫正的基本原则。因此,社区矫正循证实践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根据初始评估结果,对低风险的社区矫正人员实行低强度监管,而对高风险的社区矫正人员实行高强度的监管和矫治。例如,对于低风险和高风险的社区矫正人员,在报到间隔时间方面应有所区别,高风险的社区矫正人员会被要求参加更多的矫治项目。此外,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是体现社区矫正惩罚功能的矫正措施,也应该针对不同级别的人员执行不同的标准,而不应该要求所有社区矫正人员履行相同时间的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二是糅合动机式晤谈法,规范接矫后首次面谈。接收社区矫正对象之后的首次面谈,具有了解情况、建立专业关系、激发改变动机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过程中,使用动机式晤谈法的专业技巧,制定了首次面谈手册,在社区矫正人员前来报到时,由工作人员按照手册内容对其进行首次面谈,结合入矫初始教育,告知其应遵守的监管规定及权利义务、违反规定的后果,激励其树立改变行为的愿望和动机,对社区矫正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增强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在服刑意识和改变行为的动机。三是认知行为项目的试点应用。在编写了包含6节课程的工作手册之后,抽取部分未成年缓刑人员,分成实验组和对照组,对认知行为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研究。四是探索个案管理。在该模式中,社工不需要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工作机会,也不需要提供职业培训课程,而是在整个求职过程中对他们进行引导、支持和帮助,推动他们树立目标、通过自己的力量去获取社会成员的支持和各种社会资源,帮助他们确定自己的个人兴趣、职业目标或就学目标,制定执行相应的行动计划和详细步骤。五是应用危机干预模式。通过危机评估、确定存在问题和共同制定计划等方式,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克服困难,取得心理和行为的稳定平衡、改善家庭关系,降低其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六是通过家长支持小组,促进未成年缓刑人员及其父母之间的沟通效果,从而达到改善家庭关系、建立和谐家庭的目的。

(三)探索专业分工,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社会管理创新的总要求,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团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方针指导下,一方面由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由司法社工组织的专业社工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在实务工作中引进社会工作理念和专业矫正方法,从而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中执法职能与服务职能的合理配置,有效顺应“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发展趋势。通过培育司法社工组织,建立司法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的参与,使社区矫正工作中由政府工作人员所组成的单一主体,朝着社会力量多元化参与主体的方向转变。与此同时,大力培育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的聘用、培训、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在个案工作中,由专职社工吸纳工青妇、关工委等社会热心人士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协调机制,由志愿者配合专职社工进行司法社会服务工作,形成了专兼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建立了政府部门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司法社工平台。

四、大力开展评估研究

由于循证刑事司法实务的核心是使用科学性较高的评估研究来对刑事司法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对证据的科学性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在评估过程中,对研究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的方法都有严格要求。

所谓评估研究,又称为“项目评估”,是指专门对刑事司法政策或刑事司法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的犯罪学研究。在犯罪学研究与刑事司法实务工作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实务工作者需要制定、实施各种刑事司法政策,而评估研究则对这些政策的有效性进行科学评价,帮助实务工作者修正、扩展或者取消这些政策。

在社区矫正循证实践中,评估研究以专业矫治项目的有效性作为研究对象,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极为有力的科学证据。

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对政策实践进行评估,并使用科学方法所产生的科学证据来指导实践,是社区矫正循证实践的关键内容。那么,什么样的证据,才算是科学的呢?不同方法所产生的证据,其效力也是不同的:RCT(随机对照实验)所产生的证据属于效力最高的级别(即所谓的“金标准”),准实验研究、问卷调查、质性研究获得的证据效力次之。

在评估研究所采用的各种方法中,RCT所产生的数据之所以被视为最高等级的科学证据,是因为RCT相对其他实验方法而言,具有最稳定的内部效度,能够最为客观、清晰地展现刑事司法措施或干预项目的影响。广州市的评估研究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组织司法社工对4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500名未成年监狱服刑人员和500名普通在校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收集数据后使用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处理,并对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个人、家庭、社会等因素进行实证对比分析研究。二是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现象研究,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再犯罪人员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对与再犯罪行为有关的因素进行确认。三是分别对未成年缓刑人员和未成年劳教学员进行认知行为项目的实验研究,通过实验组和对照组在接受矫治项目之后的数据变化,以及实验组和对照组之间的数据对比,测量认知行为疗法和动机式晤谈法的实际效果。

五、对社区矫正循证实践的思考

(一)完善培训体系

社区矫正属于专业要求较高的工作,是融合多学科知识的系统工程,需要工作人员具备犯罪学、刑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社会工作方面的综合知识,切实运用各种专业方法有效改变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心理和不良行为。在循证矫正模式下,更是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文献搜索、数据使用、评估分析的能力。

因此,必须通过系统、规范的培训,并适当通过检查、指导、管理等手段,使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司法社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升能力,形成统一的价值观和文化氛围,同时形成一套有效的专业课程体系,可以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等不同级别,相应包含犯罪心理学、个案工作及个案管理模式、危险程度及需求因素评估、动机强化晤谈法、认知行为介入法等不同模块。

(二)开展合作研究

评估研究通过实验方法来评估某种社区矫正政策、措施或干预项目,为社区矫正实务工作提供科学证据,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在小范围内使用实验方法对矫治项目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二是如果矫治项目被证实有效,则在整体范围内进行推广,此时需要对整体范围内的执行过程和应用效果进行评估。而实务工作者在科学证据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或项目,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

因此,评估研究是推行社区矫正循证实践的基础和关键,如果没有评估研究,将无法对矫治项目的效果进行科学评价,也就无法实现“循证”这个最基本的要求。但是,评估研究是学术研究与行动研究的结合体,不是普通工作人员可以完成的,必须培育高水平的研究人员,或者整合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的力量,对不同的矫治项目进行规范的评估研究。

(三)促进专业分工

在循证矫正模式下,要有效执行专业矫治项目,需要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而且监管工作和教育矫治工作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应集中精力于监督管理等执法工作,而专业矫治项目则尽量交由专业社会组织予以实施,执法人员根据初始评估结果,安排社区矫正人员到不同的机构参与相应的矫治项目。

(四)循证研究与循证实践的结合

在循证矫正的模式中,强调科学研究与矫正实践的结合,即通过科学的方式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并使用科学评估所产生的证据来指导实践。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介入矫治的过程中,必须避免“拍脑袋”决策和想当然的决策,而应该首先检索并选择与行为矫正相关的最佳研究证据,从科学研究的结论中寻找已经被证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从而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例如,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撒谎、攻击性强、抗拒心理强、不服监管等不良行为,不能简单地对这些行为的原因进行先入为主的解释,而必须先了解国际国内关于犯罪行为成因以及犯罪人员特征的研究结论,再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及其原因进行客观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选择那些已经被证实有效的矫正方法和矫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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