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方法修复牙楔状缺损的疗效比较
2013-09-18李志军
李志军
牙楔状缺损是发生在牙颈部的慢性缺损,其发病多与牙颈结构、应力疲劳、刷牙等因素有关。牙楔状缺损给牙体带来的损害较大,易引发机械性刺激、牙髓炎、根尖炎,影响咀嚼功能。目前,临床已有多种修复牙楔状缺损的修复方法,本文以2009年8月至2011年8月河南省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收治的70例牙楔状缺损患者为研究对象,对比玻璃离子水门汀及光固化复合树脂修复牙楔状缺损的临床情况,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09年8月至2011年8月本院收治的70例牙楔状缺损患者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玻璃离子水门汀组和光固化复合树脂组。玻璃离子水门汀组35例,男19例,女16例;年龄33~67岁,平均年龄43.8岁;患牙54颗,其中,前牙27颗,后牙27颗。光固化复合树脂组35例,男20例,女15例;年龄30~77岁,平均年龄45.3岁;患牙63颗,其中,前牙32颗,后牙31颗。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患牙情况等方面对比无明显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修复前准备:玻璃离子、光固化复合树脂,所有患者修复前均给予去腐质、备洞、消毒、干燥等操作,将患牙洞内牙结石、菌斑等清除干净,减小患牙颊舌径,将牙缺损面磨掉一薄层,使其表面粗糙,沿近中向远中方向固位,对牙缺损部位进行消毒[1]。
玻璃离子水门汀组患者修复工作如下:在玻璃板上将粉液按照重量比2∶1调和均匀,将调和均匀的材料填入窝洞,并用乙醇棉球轻压成型和凝固,之后进行外形修整和磨光。光固化复合树脂组患者修复工作如下:涂粘结剂后光照20s,选用合适的复合树脂填充、外形整合、磨光,光照40秒,固化、磨光。
1.3 观察指标[2]牙体修复观察指标主要包括牙髓活力改变、表面磨损等,同时,对比两组患者牙体修复成功率。
1.4 统计学方法 本次所有研究资料均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处理,计量资料采用均数加减标准差表示(±s),计数资料采用t检验,组间对比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给予两组患者为期1年的随访,随访结果显示,玻璃离子水门汀组共修复患牙54颗,成功修复36颗,成功率66.7%;固化复合树脂组红修复患牙63颗,成功修复43颗,成功率68.2%。两组患者修复成功率无明显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修复患牙失败多表现为填充物脱落、松动、修复体磨损,继发龋齿等。玻璃离子水门汀组患者牙髓活力改变明显优于光固化复合树脂组,而光固化复合树脂组在牙齿表面磨损方面优于玻璃离子水门汀组,两组对比差异明显,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牙楔状缺损修复效果比较(n%)
3 讨论
牙楔状缺损是牙体硬组织疾病,临床常见牙弧度最突处第一前磨牙缺损。牙楔状缺损根据牙体缺损程度可分为浅型缺损、深型缺损、穿髓型缺损三个类型[3]。目前,临床有多种修复牙楔状缺损的方法,本文选取2009年8月至2011年8月本院收治的70例牙楔状缺损患者分别给予玻璃离子水门汀及光固化复合树脂修复,对比研究两种修复方法的临床效果,其中,玻璃离子和牙体硬组织之间的生物相容性较好,玻璃离子和牙釉质、牙本质之间的粘合力较好,极少能刺激牙髓,可以长期释放氟化物,提高牙齿的耐受力和抗龋能力。与复合树脂相比,玻璃离子机械强度较低,在调和及填充操作过程中,易形成小气泡,引起边缘密合性和粘结强度下降,但考虑到玻璃离子具有释放氟化物及对牙髓刺激小等优点,临床将玻璃离子用于修复龋齿患者或者牙本质深层牙楔状缺损患者。光固化复合树脂具有稳定、美观、不变色及耐磨性高等优点,其色泽、透明度与天然牙齿极为相似,在牙齿美容修复中受到了广泛的欢迎,但与玻璃离子相比,光固化复合树脂不易和牙本质粘结,需要由牙釉质进行机械嵌合,同时,光固化复合树脂膨胀系数和牙齿膨胀系数相差较大,在粘结处极易产生收缩应力,降低填充密合度,进而继发龋齿。本文将玻璃离子水门汀及光固化复合树脂用于修复牙楔状缺损,并给予患者为期1年的随访,结果显示,玻璃离子水门汀组修复成功率为66.7%,光固化复合树脂组修复成功率为68.2%,对比无明显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玻璃离子水门汀组患者牙髓活力改变明显优于光固化复合树脂组,而光固化复合树脂组在牙齿表面磨损方面优于玻璃离子水门汀组,两组对比差异明显,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玻璃离子水门汀及光固化复合树脂修复牙楔状缺损临床效果一致,临床进行牙楔状缺损修复时要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及个人要求选择适宜的修复方法。
[1] 王秀奇.两种方法修复牙楔状缺损的疗效比较.临床医学.2012,32(9):100.
[2] 郁丽.两种方法修复牙楔状缺损的疗效比较.临床研究.2011,9(14):80.
[3] 赵红莉.3种方法修复牙楔状缺损的疗效比较.重庆医学.2007,36(14):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