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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俄三次协定和四次密约评述

2013-09-16王玲菱

学理论·中 2013年7期

王玲菱

摘 要:从1907年至1916年十年间,日俄双方由共同的利益驱使,先后四次签定协定和密约,使原来的敌对状态迅速成为共同瓜分“满蒙”的合作关系;通过四次协定和密约,双方野心也不断升级,将瓜分东北逐渐升级到把整个中国当作瓜分的目标。

关键词:协定;密约;侵华战争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0-0213-02

日俄战争后日本从俄国手中夺取了在中国东北及朝鲜的霸权。为了加速侵略中国,拉拢俄国共同对付美国的咄咄攻势,日本以瓜分中国东北为诱饵,从1907年到1916年先后与俄国签定三个协定和四个密约。日本也正是利用这一系列协定和密约,疯狂推行“满蒙政策”,不断扩大其在中国东北的权益。

一、第一次《日俄协定》和第一次《日俄密约》

日俄战争后双方签定《日俄朴茨茅斯和约》,日本国内人民对此尤为不满,认为应该乘胜前进将俄国“一棍子打死”,或是争取战争赔款等等。而在当时日本的统治者看来,和法国的关系刚刚缓和,不能再树敌于俄国,而只有联合俄国才能解决瓜分中国东北的实际问题。所以不顾大多数人反对与攻击,决心通过外交途径,打通与俄国的僵局。

此时,俄国当局也面临着因战败而产生的阶级矛盾,国内骚乱如麻。斯特利宾继任首相后,力主恢复国内秩序,采取休养国力方针。力主与日本“和好”,便以继续解决占领东北问题。于是这对“冤家”迅速“化敌为友”,于1907年7月30日签署了第一次《日俄协定》。其内容为:“一、两缔约国允约尊重彼此现时领土之完整,并所有两国各自与中国缔结有效之条约协定暨合同之权利,如两缔约国以钞本互相交换者(但与机会均等主义相反者不在此限)及日俄两国于1905年9月5日(俄历八月二十三日)在朴茨茅斯签订之条约暨两国所订各项专约之权利。二、两缔约国承认中国之独立与领土完整及各国在华商工业之机会均等主义,并相约各用其所有之和平方法,以扶助及防护现状之存继及对上述主义之尊重。即所谓尊重两现时之完整和彼此承认在中国之权益。”

这个《协定》表面上很简单,即所谓尊重两现时之完整和彼此承认在中国之权益。但就在《协定》签订的当晚,日俄两国又悄悄地签订了一份《日俄密约》,在《密约》中双方具体划分了界线,明确了双方各自在中国东北的利益范围。“从俄韩边界西北端起至珲春、从珲春至毕尔腾湖(即镜波湖)之极北端、再由此至秀水甸子、沿松花江至嫩江口止,再沿嫩江上溯至嫩江与洮儿河交流之点,再由此点起沿洮儿河至此河横过东经120度止。”

由此可见,这两个别有用心的军国主义列强,在这份《密约》中不仅公开将中国东北一分为二。并且相互承认日本独占朝鲜、俄国在蒙古的地位。可谓胆大包天,狡黠之极。

二、第二次《日俄协定》和第二次《日俄密约》

第一次《协定》和《密约》签定后,日俄对中国东北地区加紧瓜分活动,引起了美国的关注。美国也一直寻找机会争夺中国铁路投资权,将资本渗入中国东北,从而与其他帝国主义抗衡竞争。1909年10月2日,中美两国签订《锦瑷铁路借款草合同》,规定这条铁路由美国银行提供资金,美国保龄公司承包工程。日俄两国认为美国这一举动严重威胁他们控制东北各自的权益,为了共同抵制美势力入侵东北,加强合作,日俄于1910年7月4日签订了第二次《日俄协定》和第二次《日俄密约》。

公开其表的《协定》中再次强调双方“以发展列国之交通及商业为目的,相约互为友谊的协力,以使改良各自在满洲所筑及整理铁路之联络,并不得为一切于实行此项目的有害之竞争。”而在秘密其实的《密约》中,再一次确认双方在“1907年密约附属条款所规定两国在满洲特殊利益范围之分界线为疆界。”并约定双方不得阻碍对方“在其(势力)范围内巩固及发展特殊利益。”除此之外还增加了明显带有军事同盟性质的条款:“彼此承认各自(势力)范围内之权利,必要时采取保护此种利益之措置。”当“特殊利益如感受威胁时,两缔约国同意采取防卫此种利益之办法”

显而易见,日俄在进一步巩固各自的势力范围的同时,已经打算开始发展“特殊利益”。也正是凭着这个条款,日本利用沙俄不干涉的时机,于1910年8月29日吞并了朝鲜。

三、第三次《日俄密约》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这使各怀鬼胎的帝国主义列强们坐立不安,他们岂肯眼看着从清王朝手中攫取的利益化为泡影。并且认为中国动乱未定之时,正是重新瓜分的佳绝时机。于是,各列强无一不在寻找侵华的新机遇。

其中最为不安的是日本和俄国。沙俄趁乱策动外蒙古王公贵族宣布“自治”,其目的是要使外蒙古成为其殖民地。而此时已吞并朝鲜的日本,正加速实施其“满蒙政策”,早已把中国东北和内蒙古地区作为其对外扩张的重点。为了防止双方在蒙古地区发生纠纷,日本主动出面与俄国进行密议,双方于1912年7月8日,签订了第三次《日俄密约》。

双方约定延长前两次密约所划定的界线“从洮儿河与东京122度交点起,沿Qulountchourh及Moushisha河至Moushishha与Haldaitai河分水界,沿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边界至内外蒙古边界”。并以东经116度27分为界,相互承认东为日本西为俄国的“特殊利益”。

这次密约不仅扩大了前两次密约划定的“势力范围”,又将中国蒙古划分为东西蒙古,进一步把侵略势力伸向内蒙古。

四、第三次《日俄协定》与第四次《日俄协定》

由于二次《日俄协定》和三次《日俄密约》使日俄在中国东北的侵略势力得到了均衡的发展。随着侵略野心的逐步膨胀,日本政府对内加强法西斯统治,对外除加紧侵华外,更是参加到国际瓜分殖民地的活动中。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这场帝国主义的战争是为了要重新瓜分世界。日本政府乘西方列强混战之际,毫不迟疑地于8月23日对德宣战,先从中国的德国“势力范国”着手,出兵山东,强占胶州湾,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为了稳固侵略战果,日本首先向俄国提出如何确保两国在华攫取的既得利益。并于1916年7月3日双方签订了第三次《日俄协定》与第四次《日俄密约》。

双方约定“一旦有被日俄两国敌视的第三国对中国宣战,双方应协商采取措施;如果两国中一方与上述第三国宣战另一方应给予援助并商定以兵力援助之条件及实施办法”。显而易见,日俄已经结成以瓜分整个中国为目标的军事同盟。

1917年,俄国爆发十月革命,1919年苏维埃政府两次发表对华宣言:明确宣布废除沙俄时代的一切不平等条约。由此,罪恶的《日俄协定》和《日俄密约》才被公诸于世。

五、综述

日俄三个协定和四个密约,虽然看似日俄两个帝国主义国家的事,但其所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不仅对日本帝国主义的发展、对中国的深入侵略、乃至对世界帝国主义国家关系的调整,都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

由这三次协定和密约,日俄在中国东北地区划分了南北“势力范围”,发展各自的“特殊利益”。特别是日本,几次协定和密约都掌握了绝对的主动权,获取了极大的利益。从1907到1916年这十年间,日本利用平稳的国际环境,解决由于战争带来的经济危机,恢复生产。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和垄断组织形成,开始了对外以资本办理为手段进行经济侵略。正是日俄协定和密约帮助了日本摆脱国内困境,得到了粗放的发展,一跃成为众资本主义列强中的后起之秀。

也正是因为日俄狼狈为奸,签定的这些协定和密约,使中国遭所了前所未有的灾难。特别是日本在中国东北先后设置了一系列侵略机构,其主要有“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关东都督府”“日本驻奉天总领事馆”。这几个侵略机构相互勾结,不断扩大在东北的侵略势力,对中国东北政权造成了严重的威协。日本以“借款”“合办”为名,攫取东北铁路主权,疯狂掠夺东北矿产资源,野蛮采伐东北森林资源,从事金融、工商业、贸易等活动,控制东北经济命脉,为大规模发动侵华战争打下基础。吞并朝鲜之后,又打着“中朝界务问题”的幌子,制造所谓“间岛”问题,挑起边境争端侵入东北延边地区。策划“满蒙独立”运动,企图把中国东北和内蒙古从中国版图上划分出去。为了实现“大陆政策”收买军阀在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和文化上大搞深入侵略活动。利用各帝国主义国家混战无暇顾及亚洲之际,出兵中国山东对德宣战,攫取了德国在中国胶济路的经营权,强占胶州湾,迫使中国签定“二十一条”。扩大侵华战争,给中国带来了沉重的灾难。

日俄协约和密约另一个影响在于,对远东帝国主义国家关系的调整。日俄联手排斥英美的势力进入中国东北,使得日俄与英美等西方列强的矛盾更为尖锐。特别是美国一直倡导“门户开放”,早就想在中国东北占有一席之地,而正是由于日俄的三次协约和四次密约,使日俄两国结成了军事同盟,也使得日本在同美国的角逐中获得了更加有利的位置,日美间的矛盾随之逐渐升级,最终爆发于二战中的美日决战。

综上所述,三个《日俄协约》和四个《日俄密约》,是日俄两国帝国主义政策的产物,是日本推行“满蒙政策”的工具。是军国主义列强发动侵华战争,企图瓜分中国,继而妄图称霸世界的铁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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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钟哲然.四次《日俄密约》对中国东北及蒙古地区的影响[D].长春:吉林大学,2007.

[3]张淑贤.从“仇敌”到“盟友”的剧变——1905年~1907年日俄关系分析[J].东北师大学报,1994,(4).

[4]高乐才.日俄战争前后美国远东扩张政策与日美对中国东北铁路的争夺[J].东北师大学报,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