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NPO)与社会工作的双赢之路
2013-09-16王晓宁段塔丽
王晓宁 段塔丽
摘 要: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工作在价值理念和服务领域都有很多相似相近的地方,同时二者都各有自己的特点,这样相辅相成,既有利于非营利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又有利于社会工作的发展和壮大,二者是互利双赢的关系,非营利组织利用自己的组织管理优势在筹集资金、财务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上为社会工作提供了基本保障,社会工作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提高了非营利组织的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二者的结合共同推进了公益事业的发展,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因此他们的结合是一种双赢的局面。
关键词:价值理念;服务;双赢;公益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0-0061-02
一、非营利机构与社会工作的概述
(一)非营利机构的含义
“在美国,政府公共部门(Public sector)通常被称为‘第一部门;商业部门(Business sector) 通常被称为‘第二部门;既非政府又非商业的非营利部门则被通称为‘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形成了第三种影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主要力量。非营利最广义的理解在于它‘不同于政府和商业,一方面,它不是政府,它不具备政府的行政决策权和管理权;另一方面,它是非商业性(非牟利)的,非营利机构不排除‘经营,但不会将获得的经济收益分配给所有者或出资的股东,而是用于扩大事业,实现自身宗旨的再发展。”[1]可以说,非营利机构是以公益为目的,为社会或社会群体创造福利,是市场经济国家对不是为机构控制者谋取利润为目的社会组织的统称。
(二)社会工作的含义
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NASW)对“社会工作”所下的定义: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活动,用以协助个人群体社区去强化或恢复能力,以及发挥其社会功能,并创造有助于达成其目标的社会条件 [2] 。
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性的助人方法,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好人好事”也不是“本职工作之外的工作”,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通过政府或专业组织提供助人活动,宗旨在于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增强人们的社会生活功能。
二、非营利组织与社会工作的融合
(一)价值理念的融合
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有相同之处,追溯其本源,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工作都是从西方发展起来的,二者的价值观和宗旨有其相似的地方,“这些相似的价值理念源于古希腊的‘人文精神以人为本的理念,古罗马的‘法治精神公平公正理念以及希伯来的基督教‘博爱精神平等互助理念。”[3]
第一,“以人为本”更多的以人文精神表述的,这种思想源自文艺复兴时期强调注重人的价值反对神学对人性的压抑,张扬人的理性,反对神学对理性的贬低,提倡尊重人的价值和立足于尘世的超越性精神追求。
第二,在亚里士多德的法治主张同样建立在对人的认知和关怀上,他所推崇的善待他人的美好品德对西方的价值观乃至非营利组织的和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法治精神中所倡导的公平公正的理念具有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永恒价值,孕育了西方传统价值观,也是社会工作在法治建设的思想源泉。
第三,“平等互助”来自西方基督教,教义中倡导的博爱、友善、助人对非营利组织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因为最早非营利组织的雏形就是教会在会中所开展的助人的活动,后来这种活动扩大到社区甚至国家与国家之间。基督教强调的对弱者的帮助和对上帝的崇敬,对弱者的冷漠就是对神的亵渎,这种遵从神的旨意去帮助别人逐步衍化为西方价值观中的人文关怀和利他主义,积极帮助那些苦难中的人们这也是非营利机构和社会工作源自于慈善事业的主要原因。
(二)服务理念融合
从组织管理来看,非营利组织是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情况下孕育而生的,作为一个组织它充当了政府和社会的桥梁,在政府无法或不便的情况下发挥作用,起到政府和社会之间润滑剂的作用,缓和了政府和社会民众在一些问题上的矛盾,因为在传统的官本位文化体制下,普通民众和政府,在地位上是不相称的,政府代表了国家机器和国家强制力,而民众自身感觉是被管理者,所以这种在心理上产生的身份的不对称,因此在一些涉及自身重大利益问题上表现出的一种“反抗情绪”更加阻碍了双方的交流,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NPO所扮演的角色正好是一种以平等的姿态关注需要帮助的人,实现双方沟通的畅通,有利于矛盾的缓和与解决。在我国社区建设过程中NPO承担了大部分社区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同时还创造了大量的社区就业岗位,NPO在促进社区建设、联系政府和社区、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区稳定、推动城市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服务主体来看,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扮演着主导性和决定性的角色,其主要任务就是帮助人,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社会工作者是服务者、支持者、倡导者、协调者,而社会工作的客体就是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三、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工作的互补
(一)社会工作介入NPO公信力危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NPO的影响力也在不断的扩大,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在增加,对于这些问题的出现,政府、社会、媒体等监督不断扩大,于是“问责”的出现再一次进入公众的视野。“NPO的问责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现在已经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由于NPO的不恰当作为而爆出的丑闻,包括资金的管理不善、可疑的筹资手段、欺骗、挪用、利益斗争以及腐败问题等;对NPO非营利性的质疑,反应在间接的、市场导向的政策,如非营利组织签订供给服务合同等,对非营利效率的关心,从而有人要求计算NPO与私人部门合作所获取的利益收益。”面对NPO公信力的危机主要有三方面:法律的不健全;政府监督的局限性; NPO行业自律性不强,职业道德缺失。
这一系列的原因导致了第三部门的信任危机,这时候需要一个独立的专业的队伍来加强NPO的管理和监督,首先这样的一支队伍在价值理念和服务领域要与NPO有相近的地方,而社会工作的目的就是帮助那些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专业服务,弥补NPO工作中的不足,实现二者的双赢。
社会工作在介入NPO的公信力危机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弥补政府监督的局限
政府监督权力是法律赋予的,要想实现监督的完善化,必须有一套非常健全的法律管理体系,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由于经济发展速度的不同和NPO的各自的制度不同,政府在建立法律制度时候难免“以偏概全”或者出现一定的“滞后性”往往表现在一条法律制度只是解释了一般意义上的问题,没有针对具体的一些NPO组织设置相应的法律框架,这样容易导致一些非营利组织“钻法律的空子”从事非法活动,没有起到监督的效用。然而,社会工作由于自身的专业性能够在面对不同机制的NPO组织发挥其专业的特点,同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和理论背景,向政府建言献策,促进相关具体法律的建设和出台,完善法律监督管理体系。
2.弥补NPO组织专业人才的不足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问题也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NPO在面对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社会经历的受助人群时,不能再用传统的方法和理念去帮助人,尽管传统的理念和方法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对于特殊群体,要考虑到这个群体的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这时候NPO组织自身的专业背景就显得有点势单力薄了,无法适应新环境下的助人工作,社会工作者因其多样的文化背景和经历,便于专业技能培训,不仅加强了NPO服务的专业化,也使其服务更加人性化。
3.加强了NPO内部独立的监督
社会工作者在NPO中提供专业服务,而不是作为NPO人员,具有相对独立性,而NPO利用自身组织管理的优势为社工工作的专业化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二者通过合作而不是隶属的关系来从事社会服务,加强了服务的透明度和制度化建设。
(二)NPO为社会工作提供平台
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历史相对比社会工作早,在管理经验和实际运作能力上比社会工作更规范化,由于非营利组织自身组织优势以及它在各地不同的分支机构,能够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一个服务的平台,促进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NPO庞大的组织管理体系和与政府、大公司打交道的丰富经验,能够拓宽资金的来源,而且深入社区与社区的无缝对接保障了资金利用的畅通,避免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NPO整合分散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提供一个更大的平台,有利于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建设。
四、结语
总之,NPO和社会工作在多个方面相互融合、互补递进,基于“博爱、友善、助人、公平、公益”的价值理念,和贴近社区服务社区的管理机制,开创了公益事业双赢的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受助人群来说是一个“福音”,受助人不仅享受到了专业化、贴心的服务,而且在这样的管理体系中受益,推动了公益社区的建设,提高自身在组织内的作用,扩大了公益事业在基层的影响力。
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结合社会工作专业化的服务,提高了自身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有利于国际间的竞争和交流,同时也扩大了自身服务的范围,增强了国际影响力;接受社会工作独立专业化的监督,有利于NPO公信力的提高。
对于社会工作来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优势和资金优势能够拓宽自己施助面,加强自身人才队伍培养,拓展社会工作的视野,增加了参与社会管理的经验。
对于政府来说,NPO和社会工作的结合,有助于弥补在“看不见的手”的不足和“看得见的手”的缺陷,市场在配置资源的时候具有灵活性但是缺乏平衡稳定,容易导致不公平,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平衡分配,但往往有时忽略资源配置自由流动的自然属性,容易导致呆板、缺少活力,NPO和社会工作结合在公益事业中发挥各自的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弥补了其中的不足,他们合作更能够深入基层受助人群、人性化施助。
参考文献:
[1]卢咏.第三力量:美国非营利机构与民间外交[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4.
[2]周沛,葛忠明,马良. 社会工作概论[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5.
[3]罗肖泉.践行社会正义——社会工作与价值伦理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