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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试水“阳光拆迁”

2013-09-12黄柯杰

浙江人大 2013年11期
关键词:拆迁户鄞州区房屋

/黄柯杰 哲 生

宁波试水“阳光拆迁”

/黄柯杰 哲 生

在素有“天下第一难事”之称的拆迁工作中,暗箱操作、暴力强拆、补偿过低等问题时有发生,饱受各方诟病。近年来,宁波市鄞州区转变以往的“协议拆迁”模式,开始探索“阳光拆迁”。人们关心:“阳光拆迁”如何让各环节信息披露由“暗箱”变为“阳光”?利益补偿,如何换位思考、及时到位?

得益于“阳光征迁”

2013年9月12日中午,鄞州区姜山拆迁地块的现场办公区,这里显得冷清,只有几个拆迁户正在咨询政策,拆迁工作人员对着电脑,微笑着向这些拆迁户解释,顺手递上一瓶瓶矿泉水。

“只有13户了。”姜山镇“阳光征收”项目副总指挥陈良拿着表格核对,此时整个拆迁工作已近尾声。

据悉,东光新村,是一个建于20世纪80年代的老小区,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随着经济的发展,曾经的水乡变成了城郊接合部。这些房屋普遍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加上年久失修,外墙脱落、房屋渗水现象严重。

与此同时,由于小区周边路灯照明、交通配套、雨污水排放等市政设施不够完善,给居民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因此居民要求拆迁的愿望十分强烈。

2013年,鄞州区将该地块列入拆迁计划,包括东光新村所在的姜山核心一号地块A项目,共有被征收对象644户,涉及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是鄞州区规模最大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项目。

“以前一提到拆迁,乡镇街道干部就头疼,想着逃避,不知所措。”姜山镇房屋拆迁办原主任孙正海说。

“前几年的拆迁都是协议拆迁,协议拆迁就是和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进行谈判。既然是谈判,那么就有一些‘小糖果’分,谁会谈,谁分到的‘糖果’就多,这么一来,越拆越贵,一开始分‘糖果’,到后来的拆迁户就要求分‘巧克力’了。”孙正海将协议拆迁比喻成分糖果的游戏,他认为,这样的游戏到最后无异于鼓励拆迁户变成钉子户。

“决策民主、程序规范、结果透明”,阳光拆迁打消了被拆迁对象“先签吃亏,后签得益”的顾虑。

鄞州区邱隘镇负责拆迁工作的副镇长姚波也深有同感:“以往的协议拆迁,拆迁办与拆迁户之间是‘一对一’谈价格,拆迁户之间是‘背靠背’的关系,这种做法,拆迁到最后变成一个加价的游戏,一个地块拆迁到最后,同样的房子,价格越来越高,拆迁工作也变成难以打开的死结。”

据悉,自2007年鄞州区启动大规模新城建设起,鄞州每年面临着大量拆迁任务。由于涉及区域大,鄞州区各地征拆标准五花八门,造成征迁对象心理预期改变,征拆工作开展越来越难。2012年,宁波市在总结了多年拆迁经验基础上出台国有土地房屋“阳光征收”政策,为破解各地的征拆难题提供了新模式。

如今,情况大为改观。“项目签约速度大大超过预期,这完全得益于‘阳光征迁’模式的推行,随着签约的不断推进,所有被征迁对象打消了‘先签吃亏,后签得益’的顾虑。”陈良欣慰地说,从签订协议的数字结果来看,这一尝试取得了成功。

以往的协议拆迁,拆迁办与拆迁户之间是“一对一”谈价格,拆迁户之间是“背靠背”的关系,这种做法,拆迁到最后变成一个加价的游戏,一个地块拆迁到最后,同样的房子,价格越来越高,拆迁工作也变成难以打开的死结。

“前面的工作才是重头”

在7月15日正式签协议之前,姜山镇房屋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已经忙碌了近半年。2013年2月,姜山镇政府申请对该地块实行房屋征收,专门成立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并着手研究详细的拆迁工作方案。

“如果等到要签订协议的时候,才想到去做拆迁户的工作,那有一些工作就难做了。”鄞州区征迁办主任李建东这样总结拆迁工作。据他介绍,在姜山核心一号地块A项目的“阳光拆迁”工作还未开始之前,区征迁办对该项目全方位、全过程进行了政策制定和指导工作。

姚波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与以往协议拆迁相比,“阳光拆迁”最大的特点是前期压力大,后期压力小;协议拆迁则是前期压力小,后期压力会越来越大。

记者调查获悉,在近6个月的时间内,姜山拆迁办完成了项目审批备案、入户调查、政策公开等程序。完成大部分准备工作后,2013年6月18日,鄞州区政府对此项目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规定,完成了评估机构选择、评估核对、结果公示等程序。

“要真正做到‘阳光拆迁’,前面的工作才是重头,在拆迁之前,必须先和拆迁群众打成一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依靠拆迁户来制定政策,由拆迁户选择评估机构,让群众提前参与到拆迁工作中来,集中民间智慧,提前消化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李建东说。

“阳光拆迁”成功的其中一个秘方就是前期充分的准备工作,“并从拆迁一开始就让拆迁户知道拆迁的所有政策。”陈良说。

“拆人家的房子,怎么能不去和人家沟通好?”陈良告诉记者,拆迁办工作人员先跑到拆迁户家里,询问拆迁户的要求,并听取他们的意见,通过倾听意见后,双方协商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并将初步设定的补偿标准公开张贴,征求意见30天。

“东光新村是老小区,居住环境不是很好,群众有着朴素的想法,他们表示愿意拆迁,但希望各家的补偿标准能够公开公正。”陈良直言,“老百姓就是担心有人暗箱操作,一定要把阳光政策推行好。”

姜山地块的补偿标准不算低,以东光新村68平方米的房子为例,如选择调产安置,在享受到扩户等政策后,可以拿到一套98平方米的中高层安置房,但是安置小区内没有98平方米的房子,只有105平方米的房子,因此再继续往上靠。当然,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68平方米的房子,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款约80万元左右。

这样的补偿标准,让拆迁工作的推行有了较好的“物质基础”。

7月15日,拆迁协议的签订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签约室设在东光新村老年活动室内,除了签约室,还设有两间政策咨询室和一间评估测绘咨询室。签约室内挂着安置房的套型图,两台电子触摸屏可供征迁对象查询原房产面积、补偿金和安置房等信息。

签约首日,有数百人到征收现场咨询政策和评估结果,部分对此无异议的和咨询后得到满意答复的拆迁户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当天就有75户签订了征收协议。

“决策民主、程序规范、结果透明”,李建东用这12个字概括“阳光拆迁”的好处。他认为,与拆迁的结果相比,拆迁的过程更为重要,这个过程也是体现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取信于民的过程。

公正、合理是法宝

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是为了征得一块土地建起高楼大厦往脸上贴金,还是为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

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专家曾业松指出,拆迁征地这个所谓“天下第一难事”,如果尊重群众意愿,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绝大多数老百姓都不会“为难”拆迁方。相反,如果只顾征地,不管群众利益,各种形式的冲突和矛盾自然会在所难免。以失去民心为代价的征地拆迁,不可持续。

“我们应当扪心自问,假如拆的是我家的房子,这样的补偿标准我会满意吗?该给群众的利益能否及时到位?”一位从事拆迁工作多年的同志如此说。

钟公庙街道傅家土耷自然村是本次阳光拆迁中情况最为复杂的。这个只有380户的自然村,前后经历了三个项目的拆迁,村庄行政区域变得支离破碎。

“三次拆迁的时间跨度长,拆迁主体不一样,村民对政策的理解也不同,这项目一开始就是一个硬钉子。”曾从事拆迁工作多年的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办主任王孝嗣坦言。

“不是我补偿得少,而是别人补偿得比我多。”王孝嗣用一句话概括出拆迁户的心理。他直言,造成这样的后果不能全怪拆迁户,政府原先的工作方法也有一定责任。

“征地拆迁细节要全部公开,让群众明明白白拆迁,也能有效防止一些人借机腐败。”当地的村民建议,将所涉及的农户土地面积、征收标准、补偿金额全部在村务公开栏里张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村民的意见得到了认可。据悉,在进场之前,街道就首先开政策普及大会,将整个拆迁过程和补偿标准提前公开,380户村民派小组代表,全程参与拆迁,形成互相监督的局面。

但是在具体拆迁过程中,又做到“情理法”的统一。“一些村民有祖传的老房子,当年没有办土地使用证,按照政策这次拆迁就不能赔偿,但这就需要充分尊重事实。再比如宅基地建房,1996年批下来建设200平方米,但是在1996年建了100平方米后停工,到1997年又继续建了100平方米,那么怎么算?”王孝嗣举例说明钟公庙拆迁的难点。

“公道在人心,我们将问题公开,让所有的拆迁户讨论,集体利益,就集体想办法来解决,我们把工作做到位,所有的事情都摊开来讲,绝大多数村民都是非常讲道理的。”王孝嗣这样总结。

据悉,在姜山地块的拆迁中,一位拆迁户最后一天来到拆迁现场办,到电脑前查询邻居各家的补偿标准,与拆迁工作人员吵闹一番,然后扬长离去。拆迁工作人员捏了一把汗,等走出洽谈室,发现他在签约大厅已经签好了拆迁协议。

“吵与不吵一个样,看到大家政策标准都一样,他觉得再不签就真吃亏了。”陈良说。

如何处理与到期未签订协议的拆迁户的关系,成为“阳光拆迁”的焦点。

李建东认为,对最后那些未签协议的少数拆迁户,还是要以做工作为主,相信对一个人人得益的项目,对这些拆迁户也能说清楚道理,如果还未签订协议,那么就将寻求司法途径。

在邱隘镇明湖地块的拆迁过程中,106户中还有3户未签订协议。因未按时签订协议,这3户人家被取消拆迁奖励。2013年8月9日,鄞州区房屋拆迁办公室向区政府提出申请,要求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处理期间,3户人家提出愿意签约,但是要求仍享受原先的奖励政策。

“这个条件我们无法答应,否则,对先签订协议的拆迁户就是不公平。”姚波直言。

“在拆迁时高喊一碗水端平,已经签订协议的群众都盯着我们,如果政策松动,将最后几户的补偿标准擅自提高,这就是失信于民,前面所有的工作和信誉都毁于一旦。我们宁可拖时间、耗精力,也要将最后一步走好,相信法院能够秉公办案。”李建东说。

据悉,宁波鄞州区将进一步加大“阳光征收”推广力度,鄞州区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蒋明良表示:“虽然阳光拆迁还处于实施探索阶段,但无论从成效来看,还是从发展趋势来分析,阳光拆迁将是必然趋势,我们必须加快推广,逐步实现全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的阳光全覆盖”。

如果尊重群众意愿,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绝大多数老百姓都不会“为难”拆迁方。相反,如果只顾征地,不管群众利益,各种形式的冲突和矛盾自然会在所难免。以失去民心为代价的征地拆迁,不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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