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发言应力戒形式主义
2013-08-15作者郭凤孝
浙江人大 2013年11期
作者:郭凤孝
单位:潍坊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依法监督的重要载体。然而,一些地方存在常委会审议发言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有的发言者言不对题,有的大唱赞歌根本没观点思路,有的滔滔不绝却缺乏可操作性,还有的甚至一言不发,严重影响了会议审议的质量和人大监督工作的效果。
要提高审议发言质量,须力戒形式主义,做到“深”、“精”、“实”。“深”就是要注重调研,掌握事实,深入剖析,并结合自己的专业背景,真正谈出有见解、有价值、有独创性的意见,避免审议时仅根据被审议单位提供的材料,泛泛“解读”,或者待别人发言后,随声附和;“精”就是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把如何解决问题作为审议发言的重点,客观公正讲事实,切中要害谈问题,简明扼要提建议,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有物;“实”就是要实事求是,所提意见建议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便于整改,又便于监督,避免唱高调,喊口号,空洞说教,造成被审议单位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