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中药产业市场发展困境原因探析
2013-09-10许克祥黄国辉
许克祥 黄国辉
[摘要]闽台中药交流源远流长。国家对海西建设和闽台医药合作的政策支持,为闽台中药市场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目前阻碍闽台中药产业市场发展的因素主要有:指导思想有偏差、基础研究仍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药品市场不规范,产业集聚度较低、产品结构不合理,国际认证产品少、较缺乏运作经验,企业研发投入少、创新能力比较弱。
[关键词]中药产业 市场发展 困境
2011年1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11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为推进海西建设注入了“强心剂”。2010年12月,两岸签署《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为两岸医药卫生界搭建起更广阔的交流合作平台。2010年6月,两岸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后,两岸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更具可行性和必要性,中药产业逐渐发展成为两岸合作的一个重点领域。可以看出,在全球中医药热正处在方兴未艾阶段开展闽台中药产业研究,推进闽台中药市场发展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课题。
闽台拥有独特的“五缘”(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和法缘相循)优势,具有同根同脉、互补互通的特色鲜明的闽台中医药文化。有学者认为:区域经济整合需要的最佳条件是紧密的地理联系和深厚的民族文化渊源,资源禀赋和产业的互补性,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然转移,开放的政策环境或相同的政策、法律体系,类似或相同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闽台中药交流基本具备以上条件,这为两岸中药市场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世纪80年代后,在和平统一方针政策指引下,经过海峡两岸同胞和各界人士共同努力,海峡两岸关系朝着缓和的方向不断发展,两岸同胞往来之频繁、经济联系之密切、文化交流之活跃、共同利益之广泛前所未来有。然而,中药产业化合作、共同孵化研究、市场开发等仍然无法适应社会的需求。目前阻碍闽台中药产业市场发展的因素是什么?本文试对此进行分析。
1 指导思想有偏差,基础研究仍滞后
中医药学是我国国粹。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发展中医药学,明确提出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并重,但各级主管部门在贯彻实施中往往出现走样,在指导思想上认为只有西医才是科学的,中西医结合和中医“西化”代表了中医药前进的方向。在思维模式上过多迷信现代科学技术,简单采用形而上学的还原分析的模式取代中医宏观、攘体的思维模式。在发展思路上唯“科学主义”占据主导地位,误以为医学就是单纯的治疗,误以为化验就是科学,误以为应以西医诊断和疗效标准衡量中医之诊疗。
中医药理论是以我国传统的朴素哲学思想为基础,以传统经验为标准而建立起来的,它与以客观分析为主要方法的现代科学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加上中药自身的复杂性,使得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目前尚难以说明中药作用的本质、机理和药性理论等丰富的内涵。“重应用研究、轻基础研究”是中药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虽然中央提出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三支力量并重已经半个多世纪,但事实上,中西医的投入是不均衡的。经费投入的缺乏使中药信息体系建设显得还很薄弱。而长期以来,中药的应用基础研究方法又相对滞后,内容重复,导致中成药的科技含量过低、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缺乏规范可靠的科学数据,从原材料到产品缺少可控的质量标准,在中药的作用机理、物质基础、应用理论及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等方面研究都不够深入。
政府职能部门对中药产品出口市场秩序整治不力,科研投入不足,鼓励政策不配套,未形成中药管理的标准体系。20世纪90年代初,中药产品开放经营后,国家政策和管理手段未能及时跟上,导致企业、个人竞相经营中药,为了争夺市场,国内企业竟相压价,台、港等地公司利用进出方便的有利条件,直接到中药材产地采购,甚至利用资金优势操纵中药材的市场价格。
2 法律法规不健全,药品市场不规范
中药产业规范化发展需要法律法规作保障。但在两医为主导的思想作用下,中医药事业发展失去法律的保护,举步维艰。从执业医师法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无不以两医、西药为准绳。广大中医药行业执业者根据中医药理论所从事的医疗行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中医药院校依据高等教育法行使的办学自主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中医药人员不得不改投西医门下,中医药院校不得不屈从于执业医师考试,大幅度提高西医课程比例,最终必将导致中医药人才流失,院校毕业生不能为民众提供所需要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中医一旦放弃了自己的标准去模仿西医,或者强制中医建立西医式的标准,其结果必然是“与国际接轨”,中医诊疗必然在整体上丧失优势和特色,一头陷进“洋标准”的泥潭而不可自拔,无法推进自己的标准化战略。
我国的中医药行业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由于我国药品生产流通的不透明性,加上药品市场的高额利润,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我国药品市场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1998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开展一系列专项打假行动。1998年至2002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28万多起,涉案总值18亿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088个,这一方面反映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直在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专项斗争,但另一方面也更加暴露出不法分子生产假药、劣药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制售假劣药的行为更加猖獗。假劣药品对市场秩序和正规医药企业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
3 产业集聚度较低,产品结构不合理
虽然我国全面实施GMP和GSP认证,淘汰了一批落后企业,但医药企业“多、小、散、乱”的问题仍来根本解决,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龙头企业仍然十分缺乏。2004年,全国医药工业企业4738家,其中小型企业占83.4%。从人均产值衡量,我国大型制药企业人均产值不足30万元,远低于先进国家水平。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统计,我国3152家医药商业企业中。年销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企业仅500余家,而亏损企业数高达1482家。目前我国医药龙头企业年销售额维持在百亿元左右,与全球医药巨头400~500亿美元的业绩相比,差距甚远。
福建医药企业在空间布局上较为分散,缺乏专业分工协作,缺少公共服务平台,还存在重复建设。作为产业集聚重要载体的医药产业园区建设缓慢,目前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和厦门海沧新阳工业区仅初具规模,三明荆东和泉州永春生物医药产业园启动筹建,但福州江阴工业集中区只有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丽珠集团福必医药有限公司2家,海沧新阳工业区聚集星鲨建发制药、迈克制药、特宝制药、英科新创等几家制药企业,企业之间关联度差、产品链短,没有国内外大型医药企业入团,没有科研院校研发平台人驻,没有形成集研究开发、企业孵化、生产制造、物流配送为一体的现代化医药产业园区。而且园区的基础、物流、环保、交通运输、信息通讯等设施有待完善。
厂家仍集中生产一些比较成熟、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仿制药品或传统医疗器械产品,同品种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产能过剩,重复生产严重,缺乏品种创新与技术创新,专业化程度低,协作性差,市场同质化竞争加剧。以市场销售额最高的抗感染药为例,注册生产阿莫西林的企业多达300余家,注册生产头孢他啶、头孢曲松等产品的企业超百家。截至2005年12月,注册生产一类新药加替沙星的企业已达77家。维生素C等老产品也出现盲目扩大生产规模的问题,产品价格一降再降,甚至处于亏损边缘。我国医药贸易还没有摆脱以附加值较低、环境污染严重、能源消耗大的化学原料药及常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中药材为主的传统出口模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技术出口所占比重仍然较低,制剂品种偏少。
4 国际认证产品少,较缺乏运作经验
中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研究、开发和生产都必须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尽管多年以来,我国医药管理部门认识到这方面的问题,提出并建立了一些规范和制度,但从整体上来说,距离国际通行标准和市场要求还有相当距离。我国虽然制定了GLP相关的条例,但还仅是试行阶段,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符合国际GLP标准的研究中心或实验室,新药审评也未要求符合GLP标准:试验动物的生产和供应还不规范,产业化水平较低;还没有符合国际GCP标准的临床试验基地;对药品的质量控制、不良反应监测、GMP要求等还不十分严格;药品市场流通体制还比较混乱等。对中药而言,除一般的药品、规范要求以外,其质量规范、安全性评价规范、临床评价规范等又有其自己的特点和要求,其基于中医理论指导下的应用特点和药品成分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人们长期形成的使用习惯和认识,更需要进行科学的总结和归纳,使之上升到规范的高度。
台湾对药品的市场准入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和管理,福建大部分化学原料药产品没有取得国际市场进入许可证。由于东西方文化背景、中西医理论体系的差异,中药产品缺乏国际通行标准,尚未建立起一整套符合中药特色、符合国际规则的质量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体系,中药资源没有充分发挥。在药品生产过程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方面,与国际发达国家仍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国际认证的厂家和产品寥寥无几。医药企业普遍缺乏国际药品市场运作经验的专业人才,国际化能力薄弱。
5 企业研发 投入少,创新能力比较弱
医药行业属高技术产业,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附加值和高风险性的特点。由于新药研究开发技术难度大,研发周期长以及严格的临床试验要求,使整个研发费用高。国外医药企业每年新药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额的10%,发达国家达15%~20%,而福建制药企业每年新药研究开发投入仅占企业销售额的1%左右。国内风险投资市场尚未建立,整个技术创新体系中间环节出现严重断裂。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科研配套条件,大部分企业无法成为医药研发的主体,使一些关键性产业化技术长期没有突破,制约了产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下游深加工产品领域延伸;产品更新换代缓慢,无法及时跟上和满足市场需求。由此造成中药产品处于低端领域,资源优势尚未在闽台中药产业发展中发挥明显作用。
福建中医药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大多数医药企业不具备独立开发新药和消化科技成果的能力,新药研发层次低,药物新剂型研发之后,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产品更新慢,仿制产品重复生产严重。全省研制的一类新药品种仅2个,其余品种均为仿制品。福建中药行业老产品多,新产品、新剂型少;低档次与低附加值产品多,高新技术含量与高附加值产品少。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较慢,技术经济指标不高,成本高,缺乏竞争实力。
目前,我国中药研发的主体仍是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内部设置科研机构的比重仅为50%。同时,在以市场为导向的制药企业中,科研人员主要从事的是技术改造工作,由于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健全,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还存在科研人才向经营领域分流的现象,使精心培养的科研人员未能成为新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中坚力量。福建医药技术力量分散,专业人才总量偏少,未能形成完整的新药研发体系。全省从事药品研发的机构,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和企业,既有教育系统、科技系统、卫生系统,也有地方和企业所属的研发机构,条块分割,科技装备与人才资源急需整合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