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红花:让民族药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2013-09-07文图中国当代医药詹洪春刘志学
文图/《中国当代医药》记者 詹洪春 刘志学
本刊“两会”特派记者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委员驻地见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蒙医医院副院长菊红花委员时,连任两届全国政协委员的她十分兴奋,一开口就谈到了《政府工作报告》中“深化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等的内容。
菊红花委员的兴奋是有原因的。因为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她都要提出一些振兴和发展民族医药方面的建议。今年,她再次提及了这个话题,并建议“将藏药等民族药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她认为:“在推进深化医药体制改革之际,虽然国家允许在民族地区根据当地人民对民族医疗、药品的需求,把临床疗效突出、安全系数高的常用药可以列入本地区内的药品目录,但这只能初步解决当地群众对民族医药的诊疗需求,却阻碍了民族医药做出家门,做出国门,让跟多的人来认可我国传统民族医药的疗效和发展。影响到了长期具有服用民族药习惯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患者利益,而且对内地的广大患者用药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
菊红花委员接着说:“目前在藏药等民族药进入《基本药物目录》、《医保目录》这两个《目录》中存在很多问题,这种现状对民族药事业的发展影响很大。因为民族医药产业是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开始起步的,在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环境都面临着很大挑战。如果套用成熟的西药或中药管理模式管理民族药,其管理法规脱离民族医药发展的实际情况,急于规范化,急于向国际接轨,结果往往会把民族药拒之‘门’外,而令其自然消亡。”
菊红花委员认为,目前民族医药发展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两个:其一是国家缺乏切实针对少数民族医药发展实际情况的管理政策,引导、扶持的战略方向性不明确,而且力度不大;其二是少数民族医药自身发展问题,尤其是民族医药的挖掘、研发和现代化问题。“这几年藏药进入了内地市场,在医疗保障体系已占领一席之地,但由于大部分藏药不能进入《医保目录》,极大地影响了内地患者的健康利益。但由于藏药大部分是处方药,只能凭医生处方购买,而不能进入《医保目录》,影响了藏药在医院这个主流渠道的用药,不仅严重制约了藏药产业的发展,而且也是制约藏医药事业发展的‘瓶颈’。因此我再次建议,提请国家相关部门,及时扩充《基本药物目录》,增加民族药部分目录,尤其尽快修订《医保目录》,将符合《医保目录》要求的民族药品种纳入《目录》范畴,争取民族医药早日得到科学、公平、公正的政策待遇,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和长远的发展。”
谈完这些,菊红花委员又提及了另一个话题,她认为国家应该研究制定符合欠发达偏远地区卫生行业的待遇制度。“因为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而且需求越来越多样化的今天,医院在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医疗服务内容和项目不减反增;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省级和州地市级医疗机构技术人员超负荷运转;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虽然工作量不大但工作环境恶劣、服务半径大,但医务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自身的健康难以保障。”
菊红花委员举例说:“像我们青海这样人口总量较少的地区,核定机构编制较少的主要要素之一,是服务人口比例系数偏低,从而限制了医疗机构的职称编比例系数,尤其是正高级职称比例非常有限,甚至县级医疗机构根本就没有正高级职称名额,所以缺少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具体抓手,无吸引优秀医学人才的具体措施,来鼓励卫生人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因此我建议:国家首先要研究制定符合欠发达偏远地区卫生行业的薪酬制度,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其次,还要对欠发达偏远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和职称名额分配上给予倾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