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腐败的诈术叫“借”
2013-09-06石飞
石飞
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原主任任明信,为开发商提供便利后收受408万余元人民币购房款及1000欧元,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但在受审时,任明信却辩称408万余元人民币的购房款是向开发商陈勃羽借的,只是没打欠条,也没还过钱。而开发商陈勃羽则称:“任明信向他提出要买房时,他理解对方就是让他出钱,自己虽然很不情愿但又不敢得罪他。即便任明信真还钱他也不敢要,毕竟以后还要求他帮忙。”这段简短的“对证”生动形象地揭露了一种腐败的诈术——“借”。
这种所谓的“借”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玩意了,几乎成为一种官场“潜规则”。现实中,不少贪官的财富,都是打着“借”的旗号巧取豪夺来的,“借”成了一些官员发家致富的法宝。
“借钱”之外,还有“借车”,上级主管部门无条件地“借”用下属单位车辆,长年累月“借”,包括司机工资在内所有车辆开销全要下属单位负责。下属单位的头头敢说不“借”吗?至于党政机关向企业“借”车,媒体报道更多。有的企业专门购买豪华轿车“借”给党政机关,实则有意“进贡”。“进贡”以后,在相关项目、扶持资金、政策倾斜、违规生产等方面就可以获取额外“照顾”。
更荒诞的是“借人”。一类是用于“工作”,有的党政机关本来就人浮于事,却还随心所欲地向下属企事业单位“借人”。苏北某县有个政府机关总共在编公务员十几个人,却“借”了40多人。另一类是满足领导喜欢,即将某个被领导相中了的靓妞俏妇,便借来帮闲,服务领导,服务得好便升格为“小蜜”、“二奶”。在已曝光的贪官污吏中,有不少这样的案例,恕不赘述。
上述种种“借”,无不是腐败行为,不能再任其蔓延了。当务之急,应该对各种所谓的“借”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撕掉其“借”的遮羞布,将其违法乱纪的真相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绳之以法纪,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