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写笔迹检验1例
2013-09-06鲁中智
鲁中智
(昆明铁路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云南昆明 650011)
喷写笔迹检验1例
鲁中智
(昆明铁路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云南昆明 650011)
喷写形成的笔迹与一般书写形成的笔迹不同,书写工具与承受客体不发生接触,其笔迹特征也发生较大变化,检验难度较大。喷写笔迹属于外部条件变化笔迹的一种,其特征尽管有局限性和难辨性,但它毕竟是在人脑“书写系统”的支配下形成的,具备总体特殊性。在喷写笔迹检验中,应认真研究笔迹的变化规律,必要时进行现场实验,借以正确认识其特征。
喷写笔迹;文字检验;鉴定意见
一、简要案情
2010年5月23日,昆明铁路局某车站停留的一辆篷车侧面,发现有自喷漆喷写的“闻局长之坟”标语。由于当时正处在铁路改革、主要领导变动的关键时期,该标语直接指向某主要领导,造成了很坏的负面影响,昆明铁路公安局随即成立“5·23”专案组开展调查。
二、检验
(一)现场字迹分析
该标语为白色自喷漆喷写形成(见图1),共5个文字,字迹较大。从标语在车厢壁上的位置看,应是书写人站立地面面对车厢,以较舒适体位书写形成。由于该标语的发现地在偏远小站,民警为避免扩大影响,只将写有标语的整个车厢侧面进行了拍照,并销毁掉了标语,而对字迹大小、距离地面高度等数据均未进行测量,油漆也未提取(车厢已按运行计划拖走),失去了进一步分析检验的条件。同时,民警为拍下整个车厢而进行较远距离拍照,字迹不够清晰,没有进行细目拍照,致使部分细节特征难以判断。
(二)笔迹特征分析
该标语书写水平较低,书写自然,无伪装。经反复研究其笔迹特征,文检人员认为“门”部的笔顺、“局”字的错写和“尸”部与“司”部的特殊搭配、“之”字的运笔、“坟”字“土”部的连笔和“文”部的写法等特征价值较高,反映了书写人书写动作的特殊性,可作为检验排查的主要依据。
(三)比对排查
文检人员对600多份人事档案和300余份职工试卷进行比对排查,进而筛选出笔迹比较接近的20余份进行详细比对,并有针对性地收集其工作笔记,寻找相同字进行比较检验,最后认定某工务段职工沈某笔迹(见图2)与现场笔迹同一,从而确定了嫌疑人(见特征比对表)。
图2
三、破案印证
侦查人员根据鉴定结论,立即传唤沈某。沈某起初拒不承认(后来,侦查人员了解到某单位领导怕牵连自己,曾授意职工“就是你写也不要承认”),深入调查发现沈某有作案的动机和时空条件,经加大审讯攻势,沈某最终在证据面前交代了因对某领导不满而书写标语的事实,交代的过程细节与客观事实相符,并在其指引下找到了书写标语用的自喷漆。鉴定结论在破案后得到了印证。
四、讨论
(一)喷写笔迹特征的局限性
喷写笔迹由于形成的特殊性,没有正常笔迹所反映的多种特征。一是由于书写工具与承受客体不发生接触,喷写笔迹没有笔力、笔痕特征反映。二是书写速度通常不是书写者的正常速度,受喷涂工具影响较大,如用喷墨量较大的喷涂工具,为防止墨渍堆积太多,往往强行加快速度,反之,为增加墨渍浓度,需要缓慢喷涂,甚至出现反复喷涂的情况。三是书写速度的强行加快或减慢,对笔迹特征造成一定影响,尤其是起收笔、行笔特征。
(二)喷写笔迹特征的难辨性
喷写笔迹与其说是“写”出来,不如说是“画”出来的,其特殊的形成过程,使笔迹特征的反映不明显,也会产生一些假特征,使我们在检验中真假难辨。比如墨迹的浓淡,往往误认为是快写、慢写或停顿特征;有的笔画多次重复喷涂而不易辨别;有的因强制快写或强制慢写改变了固有特征,形成了新的特征;还有的是因为喷口未正对承载面而形成笔画过长、过短或倾斜等等,在检验中必须反复研究。
(三)喷写笔迹的检验要点
喷写笔迹属于外部条件变化笔迹的一种,尽管其特征有局限性和难辨性,但它毕竟是在人脑“书写系统”的支配下形成的,具备总体特殊性。在喷写笔迹检验中,应认真研究笔迹的变化规律,必要时进行现场实验,帮助正确认识特征。检验时,应选择那些不受书写工具、速度、力度影响或受其影响较小的特征,比如局部安排、错别字、笔顺、特殊写法、特殊的搭配比例以及特殊的运笔动作等特征。同时,要注意在比较检验中对特征进行反复研究、甄别,对特征进行合理解释。
特征比对表
责任编辑:贾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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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192(2013)06-0060-02
2013-10-29
鲁中智,男,昆明铁路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