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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沿线油品码头、加油趸船的消防安全管理

2013-09-05

水上消防 2013年1期
关键词:趸船动火危险品

□ 余 卿

随着沿江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各类沿江工业园区应运而生,大小港口、码头也不断增加和扩大。以鄂州为例,鄂州港地处我国中游,为武汉新港的重要延伸部分,各类生产性码头泊位132个。近年来,长江沿线港口、码头相继发生多起消防安全事故,为消防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鄂州长江沿线油品码头、加油趸船的消防安全管理谈几点认识。

一、长江沿线油品码头、加油趸船的消防安全现状

长江鄂州水域共有油品码头2座,水上加油趸船13座,每年通过这些危险品码头、趸船装卸的成品油总量近百万吨,随着沿江区县工园区的发展,数量还在增加。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油品码头、加油趸船主要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问题:

一是审批手续不全。建造油品码头、加油趸船必须经过省市交通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审批。而个别油品码头、加油趸船尚未完成审批,手续不齐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是消防设施投入不足。不少码头、趸船消防设施配备不全,有的甚至没有配备。另外,有些单位为了节省开支,抱着侥幸心理,减少消防设施投入或不定期维护等等。

三是油品专用码头出现混用现象。由于水域治安情况复杂,一些码头经常出现农杂船,这些农杂船经常以刮油、卖菜等名义随意停靠危险品运输码头。此外还有非危险品船停靠在危险品运输码头装卸作业。

四是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危险品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有严格的操作规范,但有的加油趸船为了省钱不配备防护设施;有的装卸操作人员怕麻烦,不按照操作规范进行,部分操作人员甚至还不了解安全操作规范。

五是违禁使用明火屡禁不绝。今年以来,消防部门在对危险品码头及停靠船只进行检查时,经常发现违禁使用明火。

六是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在油品运输码头水域,没有专门的消防救灾队伍或者配员不齐,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不足。此外,辖区派出所民警和企业内保人员对危险品知识缺乏,实战演练不多,难以应付突发性的灾难。

二、油品码头、加油趸船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原因分析

(一)物料特性。

油品码头、加油趸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三个必要条件为可燃物、点火源和空气。泄漏使可燃物与空气直接接触,当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如存在点火源且达到最小点火能时,就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分析火灾、爆炸危险因素主要从可燃物的物料特性、氧化剂和点火源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具有易燃性。油品码头、加油趸船储运的油品大部分为甲类火灾危险物品,且这些油品(特别是液化烃)闪点低,挥发性强,在空气中只要有很小的点燃能量,就会闪光燃烧。二是具有易爆性。当油品蒸气与空气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时,遇有一定能量的着火源,即发生爆炸。在油品的储运生产中,燃烧和爆炸经常同时出现,且相互转化。三是具有易挥发性。甲、乙类油品大都是蒸气压较大的液体,易产生能引起燃烧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蒸气量。气压越大,燃烧爆炸危险性越大。目前,在油品码头、加油趸船,由于尚未做到全密闭作业,在各装翻作业场所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挥发而产生的可燃性油气。四是具有易积聚静电荷性。原油、汽油、苯、甲苯、液化烃等油品在装卸、储运过程中,易产生和积聚静电。静电放电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五是具有易流淌、扩散性。油品的粘度一般较小,容易流淌,一旦泄漏,将扩散较大的面积,扩大危险区域。另一方面,油品的蒸气一般比空气重,易滞留在地表、水沟、下水道及凹坑等低洼处,并且随风扩散到远处,往往在预想不到的地方遇火源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六是具有热膨胀性。油品受热后,温度升高,体积膨胀,若容器灌装过满,超过安全容量或者管道输油后不及时排空,又无泄压装置,便可能导致容器或管件的损坏,引起油品外溢、渗漏,增加火灾、爆炸危险性。七是具有忌接触氧化剂、强酸等特性。液化烃、可燃液体遇氧化剂或强酸,通常会发生剧烈反应而燃烧,增大火灾危险性。

(二)氧化剂。

氧化剂的种类很多,对油库来说,油品暴露在空气中,空气中的氧气是油库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天然氧化剂。

(三)点火源。

一是明火。明火主要是指生产过程中的焊接或切割动火作业、现场吸烟、机动车辆排烟喷火等。明火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最常见、最直接的原因。

1.焊接、切割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占较大比例,其危险性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焊接、切割作业本身就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作业所使用的乙炔、丙烷、氢气等能源,既是易燃、易爆气体气瓶又是压力容器;作业中飞溅的金属熔渣温度很高,若接触到可燃物质,能引起燃烧载爆炸;作业时产生的热传导可能引起焊割部件另一端(侧)的可燃物质燃烧或爆炸。二是违章进行动火作业,往往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如对焊割部件的内部结构、性质未了解清楚,就盲目动火;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就急于动火;动火前在现场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如隔绝、清洗、置换等;动火前未按规定进行采样分析和测爆;动火作业结束后遗留火种等等。

2.现场吸烟。燃烧烟头的表面温度可达200 ℃~300 ℃,远高于油品的燃点。打火机、火柴或烟头点燃时散发的能量也大大超过油气所需要的点燃能量。因此,在油品码头、加油趸船,特别是在散发油气较多的装卸作业现场吸烟是非常危险的,极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机动车排烟喷火。汽车及其它机动车辆一般都以汽油或柴油作燃料,在排出的尾气中夹带着火星、火焰。若未安装阻火器,有可能引发车辆所在或所经过地区(如火车栈桥、汽车装车站、灌桶间等)的火灾、爆炸事故。

二是静电放电。油品在船舶油舱、汽车储罐及输油管道设备中进行装卸、输送作业时,由于流动、被搅动、冲击极易产生和积聚静电。若防静电措施不落实或效果不佳,静电荷将得以积累。当积聚的静电荷放电能量大于可燃混合气体的最小点燃能量,并且在放电间隙中油品蒸气和空气混合物的浓度正好处于爆炸极限范围时,将引起爆炸、火灾事故。船舶油舱和输油管道装油过程中的静电危害尤为突出。此外,人体携带静电的危害也不容忽视。人体表皮有一定的电阻,当人们穿化纤衣服同时又穿胶鞋或塑料鞋之类的绝缘鞋时,由于行走、运动等的摩擦,极易带上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静电(静电电位可达数千伏至数万伏)。

三是其他起因。包括撞击与摩擦、交通肇事、人为蓄意破坏及地震、飓风、强浪等自然灾害。

归结起来,油品码头、加油趸船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是油品固有的危险特性、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不利的地域、气象条件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三、解决油品码头、加油趸船消防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宣传是提高危险品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召集危险品运输码头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另一方面,水上公安民警、消防监督员应经常走上码头、船头,对从业人员进行“零距离”宣传,使得消防安全意识深深扎根于从业人员头脑,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二是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联合执法制度。公安、海事、消防等部门要联合进行集中整治,查纠一批违规的码头、船舶及从业人员,消除潜在的隐患。同时,要建立公安、海事、消防为主的执法联席会议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相互配合执法。还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明确专职分工,组织进行实战演练,做到一旦遇有警情处置有力。

三是严格管理,严格执法。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这是消防执法工作最基本的手段。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员应经常深入码头、船舶进行消防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逐个落实整治方案,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监督整改,要毫不手软地坚决予以处罚。

四是建立执勤岗位练兵长效机制,提高消防监督员的业务素质。要针对水上的特点开展水上安全、救生和危险品知识学习,开展水上抢险救援技能练兵,通过练兵提高官兵的理论水平和水上救援能力,增强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是加大巡查及行政处罚力度,形成执法威慑。加强重点码头巡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渡口、拆船厂及危险品集装箱码头巡查力度,发现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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