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美学中的美的分析
2013-08-30黄媛媛
黄媛媛
摘要:康德的美学思想主要体现在三大批判的《判断力批判》中,在美学史上有着巨大的影响,作品虽然晦涩难懂,但在历史上确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该书分为两个部分:审美判断力批判和目的判断力批判。其美学思想主要体现在审美判断力批判部分。本论文从康德所提出的四个方面分别论述其美的分析,并对其进行批判。
关键词:康德;判断力批判;美的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3)09-0009-02
1.从质的方面来看审美判断
1.1鉴赏判断不是逻辑判断。康德从一开始便指出鉴赏判断是审美的,感性的。"为了分辨某物是美还是不美的,我们不是把表象通过知性联系着客体来认识,而是通过想象力(也许是与知性结合着的)而与主体及其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相连系。"[1]通常的逻辑判断都离不开概念,而审美判断并不涉及概念,而只涉及形式,如果我们说"那座大楼真好看",这便是一个审美判断,因为我们没有提及大楼的色彩,材质,以及大小高低等,并不涉及其之所以成为大楼所具备的的条件。
1.2审美判断的规定根据是主观的。鉴赏既然不是认识判断,与客体无关,那就只能在主体了。当一个人处于审美心境时,以恬静的心态静观事物的形态时,就会得到审美表象,因此,这种判断是一种情感判断。此外,康德所说的主观根据还有另外一层意思,那就是人的素质。面对一物,有的人能进入审美状态,而有的人却不能。康德认为这是人的素质使然。素质即:人对外物的审美感受力,及分辨和体验各种美与崇高事物的细腻的思想感情,或敏感程度。对一个没有乐感的人弹奏《高山流水》,也不过是对牛弹琴而已。
1.3鉴赏判断与利害无关。康德认为,某物是否美与这件事的实存对我们或任何人是否有什么重要性无关,而只与我们在单纯的观赏中的那种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感相关。一汪清泉,对于一个观赏者来说是美的,而对于一个饥渴的赶路人则只是解渴的俗物。"小桥流水人家"在诗人眼里是惬意,而对于一个追求功名利禄,向往繁华都市的人来说却是不屑。可见夹杂任何利害关系的判断都不能称之为审美判断,因此康德说"每个人都必须承认,关于美的判断只要混杂有丝毫的利害在内心,就会是很有偏心的,而不是纯粹的鉴赏判断了。我们必须对事物的实存没有丝毫倾向性,而是在这方面万全抱无所谓的态度,以便在鉴赏事物中担任评判员。"[2]
1.4鉴赏判断在于主体的心意状态。在审美时,人能否获得美感与愉悦感,其根据全在主体的心意状态。美得载体不是主观的,但美的性质,美的表象都要依赖与主体的心意状态或精神。"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这种恬静的不包含杂质的心境才能让诗人感受到自然之美。
审美要摆脱事物的性质,完全是主观纯形式的结果,"关键是系于我自己心里从这个表象看出什么来,而不是系于这事物的存在。"因此,审美是一种"自由的愉快"。我们在做判断时,这种客体又是客观存在的,不是我们凭空想象的,否则只能是一种幻想,其次,美感又是与有限的事物相关,因此,我认为,审美是以承认物的存在为前提,又超然物外的一种心境。
审美判断所引起的快感是纯粹的,主观的,与事物性质无关。而快适和善则不同,它们都与欲求相关,并且前者是一种感官上的愉悦,而后者则却与理性相关。因此,快乐适用于一些无理性动物;善适用于一些有理性的动物,比如上帝,神;美只适用于人。由此,康德指出:"鉴赏是通过不带任何厉害的愉悦或不悦而对一个对象或一个表象方式做评判的能力。一个这样愉悦的对象就叫作美。"
2.从量的方面来看审美判断
康德认为:"如果有一个东西,某人意识到对它的愉悦在他自己是没有任何利害的,他对这个东西就只能做这样的评判,即它必定包含一个使每个人都愉悦的根据。"[3]因为这种评价是一种完全无利害的鉴赏,不惨杂任何主观的喜好和偏见,对于这种美的愉悦是完全自由的。因此,他会希望别人的认同。
我们在评价一朵花是美的同时也期待着别人有同样的看法。这是因为审美判断只涉及审美对象的形式而与任何利害无关,也就是说,审美主体面对审美对象时是自由的。在谈到鉴赏判断中愉快感先于对象之评判还是后者先于前者中,康德指出"对于对象或对象由以被给与出来的那个表象的这种单纯主观的(审美的)评判,就是先行于对对象的愉快的",在这里,康德认为个人的快感不可能发生在先,否则它将只是快适,不会有普遍性。
在审美判断中,普遍可传达的是审美的心境,即想象力和知解力的自由和谐活动,这种心境才是审美判断的主要内容,是可以传达的,是根据人类所具有的"人类共同感觉力"的假定,即: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人在认识功能上有一致性,因此在认识上就有一致性。而这种普遍可传达的审美心境在康德看来就是审美"共通感"。
3.从关系方面来看审美判断
关系是指对象和他的目的之间的关系,"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形式,如果这形式是没有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知觉到的话。"[4]在这里,康德引入了两个概念:"目的","合目的性"。
目的有内在目的和外在目的,内在目的即一物的自我相关,比如一个动物的各部分构造与其生命活动之间的关系,各部分之间,整体与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互相依存,互为结果;外在目的即一物对它物的适用性和有用性,康德美学中所指的目的便是这种外在目的。
"一切目的如果被看做愉悦的根据,就总是带有某种利害,作为判断愉快对象的规定根据。所以没有任何主观目的可以作为鉴赏判断的根据。"[5]这种目的,就像快适和善一样,带有某种主观的喜好或偏见,或与客体相关即有用性。以人为例证,人生活于社会中,观察、感受、认识并且改造装点着世界,向往幸福,自由和快乐,彰显个性的同时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并得到社会的认同。人是以人的概念要求自己从而使自己成为人。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目的,都与利害相关,因此鉴赏判断是不带任何目的的主观的审美判断。
"目的是一个概念的对象,只要这概念被看做那对象的原因(即它的可能性的实在的根据);而一个概念从其客体来看的原因性就是和目的性。"[6]合目的性有两种,一种是客观的合目的性,即事物的内容、存在合乎某种先天的目的或是符合外在有用的目的或是符合内在完善的目的,比如一匹马要符合马的身体构造才能成其为马;另一种是主观的合目的性,其中又分为实质的合目的性,比如满足愿望,追求物质利益,和形式的主观和目的性,而审美判断便是这种不涉及任何概念内容形式的主观合目的性,它的对象不包含任何内容,仅仅以其形式适合了主体的需要而引起愉快。
康德把美分为"自由美"和"依附美",只有不涉及概念和利害计较又符合目的性而无目的的纯然形式的美才能被称为是"自由美"或"纯粹美",如果涉及概念,利害计较和目的之类的内容,这种美就只能叫"依附美"。自由美在自然界如花,观赏鸟,贝壳等,在人的作品如某些无意义的装饰,无标题的音乐等,;依附的美则如人体和动物的美,又如建筑物的美,它们总是预先有一个完满性的目的概念作为衡量标准。
关于什么是"美的理想",康德认为"是由一个有关客观合目的性的概念固定了的美,因而必定不属于一个完全纯粹的鉴赏判断的客体,而是属于一个部分智性化了的鉴赏判断的客体"因此,只有人才适合于完满的体现美的理想,因为他能使一切相对的目的服从自己的绝对目的,即"人格"(人身)。美得理想固然要通过人的形体来表现,但所表现的应当不仅是低级的合目的性,而应当是最高的完善即道德。
4.从方式方面来看审美判断
"凡是那没有概念而被认作一个必然愉悦的对象的东西就是美的",正如前文所说,鉴赏判断是一种无利害与客体无关的纯主观判断,因而具有可普遍传达性,并且这种判断是发生在个人愉悦感之前的。美感的产生来源于人类的共通的情感这种共通的情感"不是理解为外在的感觉而是从我们的认识诸能力的自由活动来的结果。"[7]审美判断尽管是依照情感而不是概念,但毕竟是人的诸认识能力的一种自由协调活动;这些认识活动中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协调性,因为概念的综合统一本身在认识中就是想象力和知性协同作用的产物;而这种知识既然是能够普遍传达的,也就意味着想象力和执行的协调也是能够普遍传达的。也就是说,诸认识能力的协调在认识活动中的普遍可传达性已经包含人们共有的一种情感的共通性,它不仅是鉴赏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而且也是认识本身的条件。
审美判断中对美的赞同有一种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既与概念无关,也与经验无关,是无可置疑的。这种必然性的依据便是康德所提出来的"共通感"。"在我们由以宣称的某物为美的一切判断中,我们不允许任何人有别的意见,然而我们的判断却不是建立在概念上,而只是建立在我们的情感上的,所以我们不是把这种情感作为私人情感,而是作为共同的情感而置于基础的位置上。"
结语
康德从以上四个方面对美做了分析,把握了审美判断的特性,康德对鉴赏判断的探讨着重在主体的审美心理活动的分析。审美的心理活动与利害无关,所以不是实践活动,与概念无关,不是认识活动,与目的无关,不是道德活动。它只是对象形式符合主体想像力和知性力的自由活动而引起的愉快或不愉快。对象是个别的,主体的心意能力是共通的,可以普遍传达,所以审美判断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然而正是他主观唯心主义的立场使得这一理论陷入了误区,对于审美共同感,如果我们假定这一理论成立,我们就必须要求获得美感的感官在别人那里是健全的,这一现实问题似乎被康德自动排除在外了。我们欣赏彩虹之美,却不能要求一个天生的盲人毫不怀疑地赞同我们的观点,不管我们使用多么优美的词语,也不能使他有与我们同样的感受,因为他并未有过对彩虹这一形象的经验。由此可见,感性材料,感性经验甚至是概念之类的东西在我们获得审美心境时是不可否认的存在,而这一理论漏洞被后来的表现主义美学家埃德加.开瑞特的"美是主客观的统一"的理论思想所修正。
参考文献
[1]康德著.邓晓芒译.判断力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第37-38,39,46,73,56,55,74,76页.
[2]邓晓芒.冥河的摆渡者[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3]埃德加.卡里特著.苏晓离等译.走向表现主义的美学[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0.
[4]朱光潜著.西方美学史[M].北京:中国长安出版社,2007.
[5]王和丽.试论康德美学中美的特质[J].东方企业文化,2011(6).
[6]洪永稳.简析康德美学中审美与人的自由[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
[7]项征.康德美学中的审美自由论[J].文教资料,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