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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廉政灶”试验

2013-08-27王正攀

决策 2013年3期
关键词:来客咸阳市公务

■王正攀

咸阳“廉政灶”制度规定,乡镇所有公务接待必须放在“廉政灶”就餐;来客每人每餐标准为5-20元,不许上烟酒;来客用餐,陪同人员比例不许超过1:3。

2006年,为减少公务接待及餐饮等费用,陕西省咸阳市结合当地实际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廉政灶”新政。“廉政灶”实施对象主要为乡镇政府,一般有两间以上专用房、有一名专职炊事员。

当地有一个形象的说法:“炒西葫芦、酸辣土豆丝、青菜炒蘑菇、辣椒炒肉,两小盘豆瓣酱和腐乳,一份锅盔馍,即为当地干部吃的一顿饭,一餐成本约40元,若6个人吃,平均一个人不到7块钱。”

此举开启了公务接待的新风,在当地引起很好的反响,不仅在陕西省全面铺开,还推广到了附近的河南、宁夏等地。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发布后,“廉政灶”制度则更是声名鹊起。

逼出来的“廉政灶”

早在2000年,咸阳市旬邑县、永寿县就陆续出现了“廉政灶”,当时还没有“廉政灶”这一说法。“说得不好听的话,这都是穷出来、逼出来的。”咸阳市纪委党风廉政监察室主任池剑锋坦言。

池剑锋说,旬邑县是咸阳市土地面积最大的一个县,位于咸阳北部。北边这五县,在黄土高原和关中平原交界处,是大山区,只能靠天吃饭。因自然环境恶劣,被俗称为“渭北旱”,简而言之就是“穷”。

“廉政灶”有效地遏制了基层干部大吃大喝的不正之风,促进了基层干部作风的转变。

“2000年,北边几个县财政收入少。当时干部向农民收特产税,各种税让农民苦不堪言。干部的形象也不好。后来,他们主动开了一个灶。”咸阳市纪委党风廉政监察室副主任罗三友回忆。

永寿县监察局副局长祁文博则说:“当时也没想着是创新什么的,就是结合‘没钱、有灶’这么个实际开始的。”

那时的永寿县财政逼仄到了极限。1997年、1998年,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仅盖学校校舍一项,全县就欠了1000多万元的债务,直到2008年才还清。另外,公务员工资要拖欠半年以上,科级干部每个月300元工资都发不出来。干部形象更是一落千丈。

2005年,旬邑县还出现了一些乡镇长期打白条消费,导致餐馆倒闭,引发餐馆老板集体讨债。“每到年关,乡镇大院里就挤满了手拿白条要账的饭店老板。有些行为过激的,甚至买把锁把政府大门给锁上了。”

这才逼出了“廉政灶”的雏形:把乡镇机关食堂办成乡镇公务接待的“灶”。

“廉政灶”改变了什么

王桥镇是咸阳市泾阳县距县城最远的一个镇,这个镇的“廉政灶”办起来后,无论是上头来检查工作、调研的干部,还是到村、组督促工作的镇干部,一律在“廉政灶”用餐。没“廉政灶”之前,干部工作到哪里,用餐就放在什么地方。比如到村里去工作,正赶在饭点上,就由村或居民组招待吃饭,无形中给基层增加了负担。现在有了硬性规定,无论是省里来的大干部,还是镇上自己的干部,全部到镇“廉政灶”就餐。这样,村、组在接待方面就成了“零负担”,很受群众欢迎。

与王桥镇相比,泾干镇就在泾阳县城,迎来送往任务更大一些。“廉政灶”制度未实行时,泾干镇隔三岔五就要在饭馆里招待方方面面的客人,花销大量的接待费不说,如果让这一拨客人吃得好,那一拨客人吃得差些,意见就来了。以前上头来了干部,总琢磨着让人家吃什么,不但要吃饱,还要吃好,现在就到“廉政灶”上吃饭,有什么吃什么,大家都表示理解。有了“廉政灶”,干部作风转变了,与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了。

咸阳市“廉政灶”在开办之初,就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约束。咸阳市规定对来客招待实行“三定”:一是定额接待,就是乡镇所有公务接待必须放在“廉政灶”就餐,不得在经营性饭店招待;二是定额开支,来客每人每餐标准为5-20元,不许上烟酒;三是定员陪同,每次接待公务来客用餐,谁主管谁陪同,陪同人数不许超过1:3的比例。咸阳市还规定,机关干部到乡镇进行业务检查指导时,除去必须在“廉政灶”就餐外,并按每人每餐1.5-5元的标准缴纳就餐费;乡镇干部到村上指导工作,无特殊情况必须返回乡镇“廉政灶”就餐。机关单位干部不得参加乡镇在经营性饭店的公款招待,乡镇干部不得参与村级的公款招待活动。

仅有好的制度还不够,尚需要进一步监督落实。“廉政灶”开办3个月后,咸阳市纪委要求各县对“廉政灶”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各乡镇杜绝了在营业性餐馆接待用餐,达到了建立“廉政灶”的目的。

咸阳市的乡镇“廉政灶”是在原机关食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地办食堂的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乡镇条件十分简陋。咸阳市纪委副书记刘爱群说,全市13个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了对“廉政灶”的补贴标准。县财政对每个“廉政灶”拨付5000元开办经费,用于餐

具的购置,餐厅的整修等,然后每个月再拨给2000元的办灶补助,确保把“廉政灶”办出水平,长期坚持办下去。

咸阳市的“廉政灶”制度得到了陕西省纪委的肯定。2009年,省纪委专门就乡镇“廉政灶”的建设进行调研,并在今年初出台了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意见。

据了解,推行“廉政灶”建设以来,陕西省已有1300多个乡镇办起了“廉政灶”,乡镇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平均下降40%以上,有效地遏制了基层干部大吃大喝的不正之风,促进了基层干部作风的转变。

“廉政灶”能不能进城

然而,细细想来,“廉政灶”推行已经多年了,广西的乡镇有,陕西的乡镇有,四川的乡镇也有,全国各地许多乡镇都曾设立有“廉政灶”。但从目前来看,可以说“廉政灶”一直坚持下来的并不多,而且还是仅限于部分乡镇,“廉政灶”一是没有在乡镇全面“开花”,二是始终没有“进城”。正像媒体所言,“廉政灶可以从基层抓起,但不能局限在乡镇。”乡镇设置“廉政灶”一方面是出于财政上的压力,另一方面是想搞一些廉政建设创新或是控制“三公消费”。但是,只在乡镇设置“廉政灶”是不够的,毕竟乡镇财政有限,有些时候并不具有代表性。“廉政灶”制度创新必须向上一层政府拓展,比如县一级或市一级的政府,工商、税务部门也可以设置“廉政灶”,并且可以把“廉政灶”的模式固定化、标准化。

民间曾经流行一句顺口溜:“革命的小酒天天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这话说在点子上。吃吃喝喝,耗掉的不光是公款,更重要的是丢掉了我们艰苦朴素的光荣传统,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败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如果不坚决加以整治,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遏制吃请风,我们的“廉政灶”不能停留在乡镇,还要让其“进城”,在区县级、地市级、省市级开办“廉政灶”上下功夫、下狠功夫。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身体力行倡导新作风,出台了“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上任后首次离京视察,从深圳、珠海、佛山到广州,沿途不封路、不清场,不铺红毯,与群众相伴而行,入住普通酒店普通套房,吃自助餐等,为“八项规定”作出表率。目前,改进工作作风的新风已从中央吹到地方,各地正在以实际行动积极跟进。

而推广“廉政灶”的关键,是要进行制度规范。像中央的“八项规定”一样,把“廉政灶”的招待标准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标准。无论级别多高,官有多大,公务接待都一丝不苟按照“廉政灶”的规矩来办事,敲钟见响,落地有声。唯如此,“廉政灶”遏制吃请风,才能“红灯”停,“绿灯”行,一路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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