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逆转的土地制度改革
2013-08-27
■本刊记者 查 英
现在有好多反对的声音,认为会扰乱整个市场。我觉得这是停留在现有的管理认识上,管理能跟上的话完全有能力做好。共产党执政60多年,这种管理能力完全是有的。所以说,不能拿滞后的管理使得制度也是滞后的。
在上一个经济发展黄金机遇期,中国利用土地制度保障了经济高速增长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但是,由此也形成以土地支撑的经济发展模式,存在不协调、不健康、不可持续的问题。
对于土地改革的期待,一再升温。有人甚至认为,这是“一场不可逆转、无法阻挡的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到底何去何从?《决策》杂志采访了长期研究土地制度、参与国土资源部多项课题的两位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叶剑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守英。
土地利用方式必须转变
《决策》:上一轮经济高速增长期,土地宽供应功不可没。在这一轮经济发展与城市扩张过程中,土地供应产生了怎样的结果?
刘守英:有这样几组数据值得关注。
2003-2012年间,全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从28.64万公顷增加到69.04万公顷,年均增长10.27%,GDP增速与土地供应高度相关。
高速工业化靠工业用地的低成本维系。2000-2012年间,全国综合地价水平、商业地价水平和居住地价水平年均涨幅分别是10.04%、 1.40%和14.42%,工业地价水平年均涨幅仅为3.35%,远低于商业和居住地价的涨幅。
土地抵押是政府获得贷款的主要手段。2007-2012年间,84个重点城市的土地抵押面积从12.84万公顷增加到34.90万公顷,年均新增4.41万公顷。土地抵押贷款金额从1.33万亿增加到5.95万亿,年均增幅为34.8%。
城市扩张速度:2000-2011年间,全国城市建成区总面积从22439平方公里增加到43603平方公里,年均增长率为6.225%。2000-2010年间,城市市区人口平均增速为35.31%,建成区土地面积增速为99.29%,建成区土地面积增速为人口增速的3.95倍。
耕地流失速度:1996-2008年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数量庞大,耕地面积净减少831.71万公顷。传统的“南粮北运”已经变为“北粮南运”。
群体性上访事件60%与土地有关,土地纠纷上访占社会上访总量的40%,其中征地补偿纠纷占到土地纠纷的84.7%,每年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达400万件左右。
中国传统发展模式高度依赖土地的推动。高投入、高消耗的要素投入方式主要表现为土地的宽供应和高耗费,地方政府的竞争主要依托于土地的招商引资,高速的工业化依赖于扭曲价格的低成本土地供应,快速的城镇化依托于政府独家垄断下的土地资本化。所以说,要转变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必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决策》:大多数人认为,现行土地制度存在多方面的弊端,您认为主要存在哪些弊端?
刘守英:伴随经济社会发展,现行土地制度出现的主要弊端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产权安排上,城乡两种土地所有制具有完全不同的土地权利,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管理,尤其是政府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和产权控制者。
其二,土地市场处于城乡分割状态,农地流转主要处于无价格的非正规交易,城市土地由地方政府独家垄断土地供应、转让与回收,土地交易处于卖方垄断下的买房竞争。由此造成土地价格扭曲和资源配置低效。
其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上,利益主体得失不公。
最后,管理体制上,保耕地和保发展的目标相冲突,中央与地方博弈,用途管制让位于规划管制,规划管制加征地转用制度导致所有制管制,审批和年度计划管理彰显无效性、同发展需求脱节以及寻租与土地腐败。
叶剑平:根据我的研究,制度没有绝对的好坏,怎样使制度发挥出最好的优势是关键。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两者一定要配合好,才能使土地市场更有效,使各个产业用地能够得到保障。土地制度就是要在一二三产业间怎样最好地配置,要为实体经济配置好基本要素,而不是盈利。
政府管理能力要跟上
《决策》:国土资源部多项与土地制度有关的项目您都是重要的参与者,有关土地方方面面的研究您都有涉及,您对土地改革持什么观点?
叶剑平:如果有人认为土地制度改变市场就会乱,我个人觉得这只是借口。现行土地制度分为土地的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要改革就要改这两种制度。
宪法规定我国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在所有权国有和集体所有之外派生出使用权。城市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流动、交易,产生了中国特色的土地市场,它是有限期的土地使用市场;农村土地中,农地的承包权、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不能够进入市场。
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统一、计划式管理,如土地的使用每年的年度计划,供应量与用途的计划。从上到下,都由国家控制。由于是一家供应,所以形成了土地天然的垄断。
改革就看能不能打破垄断。如果打破垄断,土地制度就是另外一个延伸——供应土地的人到底是不是只一家,还是原来的土地使用者的土地都可以直接供应。
举个例子,在三四线城市,我自己有地,有土地的使用权。当企业需要用地时,100户住户居民同意改造,我们能不能直接和企业谈,我们一块来改造这个区域?这就是直接供应。假设这种情况能行的话,那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来管理。如果出现了高价格,政府要不要控制?用什么来控制?用行政的还是税收的方式控制?
农村用地,我始终呼吁的是农村土地要与城市土地一样享有平等权利。也即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承包权是不是财产权利?是的话,让不让他买卖?要从法律上给他定位。如果宅基地可以流转,它怎么流转?流转后得到的身份到底是什么?谁和谁之间的流转?是村民之间的买卖还是城市资本下乡买卖,还是市场自由买卖?你去买一块农地然后在那盖房子这是不允许的,但是符合规划的买卖是不是允许?
假设垄断可破,政府管理就要跟上。因此土地改革,产权制度要改,管理制度也要改。
《决策》:如果可以直接向市场供应土地,会不会导致新一轮的土地兼并?
叶剑平:这个就是管理的问题。在印度以及其它很多国家,对土地都有限制,例如一个人或一个企业,最多可以有多少土地、这些土地允许你拿来做什么。
产权制度改了管理制度就要改。管理上,土地如何买卖?怎么使用?资产如何规范?城市里的商业资本是强大的,出现黑势力和强买强卖低买高卖怎么办?不按规划用途使用怎么办?所以政府要有强大的管理保证交易的公平。唯有这样,才能将有效的市场配置资源的好处让老百姓受益、整个国家的发展受益。
现在也有好多反对的声音,认为会扰乱整个市场。我觉得这是停留在现有的管理认识上,管理能跟上的话完全有能力做好。共产党执政60多年,这种管理能力完全是有的。所以说,不能拿滞后的管理使得制度也是滞后的。
《决策》:未来制定新的土地制度时,应把握的原则是怎样的?
刘守英:在下一轮发展中,不能继续走外延扩张和土地粗放利用的老路,必须实现从过去以土地总量供应保增长,向以结构调整促发展的转型。通过土地制度创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下一个战略机遇期发展的合理、高效用地。通过扩大试点,为土地制度全面改革提供经验。
叶剑平:简单来说,就是公平和效率,要有效,更多一点就是有序、可控。
改革说快就非常快
《决策》:土地制度改革迟迟没有较大范围启动的障碍是什么?
叶剑平:一个是原来制度的惯性,制度变迁总是渐渐地在变革。其次从中央和地方对改革的目标来看,中央宏观上思考国家怎样平稳地又好又快发展。地方上更注重眼前利益,土地财政被批评得很多,农民的土地不能进入市场,只能通过征收,政府拿增值利益大头。地方政府有这样的惯性。
不管是农村人还是城市人都是公平的,财产权也是公平的。既然都要达到公平,为什么不去维护公平?维护公平要靠法律和管理。
《决策》:在目前形势下判断,如果真要打破土地垄断、允许农村土地入市交易,会在哪个时间段实现?
叶剑平:在中国,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说快就非常快。领导重视立即就能拿出一个方案,马上就可以实施了。如果还不是最急的事,那可能就要往后推了,如果快的话,这两年就能看到。
《决策》:现在有很多地方并没有真正推进土地“确权”,长久来看容易导致新的土地纠纷。如何理解“确权”在土地改革中的意义?
刘守英:中国目前的土地产权基础保障存在重大缺陷,土地集体所有主体不明,权力界定不清,保障强度不够。土地、房屋及自然资源的登记和权属管理,仍然按部门分置。登记机关不统一,权证不符,既不利于土地权利的保护,也不利于土地的管理。中央政府必须下决心完成对农村所有土地资源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将所有土地资源确权到每个农民手中,为下一阶段的农业转型和人口城镇化提供基础制度服务。按照《物权法》的要求,尽快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律法规,推进实施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统一法律依据、登记机关和权属证书等。
《决策》:有关土地产生的矛盾大多因为利益分配不公引发,土地制度改革要怎样设计才能解决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的问题?
刘守英: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关乎社会公平、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必须放在土地制度改革重中之重的地位。必须根据土地增值收益的产生原理,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原则,根本改革目前土地增值收益归政府的状况,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归社会的机制,保障原土地所有者获得公平补偿和土地级差地租,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土地和资金,保障土地增值收益回馈社会,让公民分享。其次要区分“涨价归公”与“涨价归政府”,防止“归公”的土地增值变成地方政府,乃至部分地方政府官员的体制外收入,保证“涨价归公”的土地增值回馈社会。另外可借鉴我国台湾等地经验,实行“区段征收”,以用地模式改革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最后建立土地基金制度。将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归集起来,用于调剂丰欠余缺,平抑市场波动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实现土地收益的“年际”合理分配。
《决策》:目前广东、深圳、重庆等地方试点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效?有没有值得推广的经验?
叶剑平:肯定有,包括安徽也有。深圳比较特殊,它的土地改革是全面实现城镇化,所有的土地都归国有。这是一种模式,相当于国有收购集体,然后宣布全部国有,因此也没有农民了,即便从事农业也不叫农民,作为产业分工农业只作为一份职业。
重庆的地票制度,我个人觉得这是征地制度的变相模式,还是为城市服务的。它相当于预征,愿意的就将地票先放在交易场所里,然后将指标统一起来进行城市规划与供地,而非按照市场交易,也并非买卖双方能够谈,这种模式还是前面的垄断,只是把范围扩大了一些而已。
目前地方试点的模式等都还是传统上的土地不能够进入市场,只是在政府统一规划下进行的重新组合。
试点不具备普遍性,是实验性的。试点之后可能会总结出一套办法包括管理办法和制度设计,当理论和试点实践层面都成熟了,什么时候推出来是最佳的,那就是中央层面的决策和决定了。我想通过几年的摸索,各个方面都应该具备经验。
刘守英: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目前地方上的试点改革,如成都瓦窑村的“长久不变”以及广东的“三旧”改造都积累探索了实际的经验。我个人觉得可选取若干典型地区进行试验,再予以总结上升到国家政策。那么有没有一个时间表来步步推进?
我个人觉得2015-2017年,有几件事需要完成:重点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探索国有土地资本化经营模式;建立土地财产税制度,形成新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形成多渠道的地方政府融资体系。
到2020年,基本确立两种土地所有制权利平等、市场统一的现代土地制度,以规划和用途管制为手段的现代土地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