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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之过(外一篇)

2013-08-26高为

文学自由谈 2013年3期
关键词:孙犁规范标准

高为

1981年7月,孙犁先生连续给《人民日报》编辑姜德明先生写了三封信,都是关于孙犁一篇读后感的处理意见。“我写的‘附记,如可用,请删去最后两句。”(7月8日)“考虑到一些问题,我写的那‘附记,请不要用了。”(7月12日)“‘附记删去最后两句,可发。”(7月16日)以上引文,见新出版的姜德明新著《孙犁书札——致姜德明》。总共二百多字的短文,值得孙犁如此再三叮咛,反复拉抽屉吗?下面就是孙犁那篇文章的全文,不,是删去了最后两句的余文,发表时改名为《<读被删小记之余>读后附记》。

近又有人编选国文教材,以“规范”为名,对《山地回忆》,大加删改。不过事先寄来改样,我复信说:“请你不要这样体无完肤地改我的文章,也不要选我的作品。”

又:就是收到你的信的同时,来了两位老师,他们发见:中国青年出版社一九七八年新版《白洋淀纪事》,文字与旧版不同。除有整段删节外,文字改作也很多。这使我大吃一惊,因为关于删改文字,出版社一直没有同我打过招呼。这是一本书,事关重大,我已通知各处正在编印我的作品的同志:一九七八年版的《白洋淀纪事》,已不可据,请用一九五八年或一九六二年的版本。

孙 犁

一九八一年七月六日灯下

孙犁对以“规范”为名,不通知作者,不征求作者同意而随意删改作者文章的做法,深恶痛绝,可又无可奈何。这不是个别事例、个人行为,而是普遍做法、组织作为。这是对作者著作权的侵犯,也是对作者极大的不尊重。从发表时采用的题目来看,孙犁的短文是对《读被删小记之余》的“读后附记”。而孙犁所读的那篇文章,其题目,正确的表达法应该是《读<被删小记>之余》,是姜德明读了孙犁的《被删小记》后写的文章,孙犁读了姜德明文章后,又写了“读后附记”。

姜德明的《读<被删小记>之余》写于1981年7月3日,文中除了对孙犁作品被删改表示同情外,也有愤怒的指责:“不知究竟从什么时候起,我们有的人专爱干那种讨人嫌的事。视无知粗暴为寻常,一味专断,不以为怪。”

姜德明还补充了两个例子。茅盾的《风景谈》“被选入了教材,本来不过三千多字的散文,可是改字删字共有百数十处之多,而且删去一大段的地方也有好几处”。姜德明还直接引用了茅盾的一封当时没有发表的信:“总而言之,你们改字改句,增字增句,多至百数十处,我不懂为何有此必要。大概你们认为文章应该怎样写,有一套规范,不合你们的规范,就得改。那么,又何必选作家的文章来做教材呢?每个作家有自己的风格。你们这样办法(随便删改,却又不明言),实在太霸道,不尊重作者的风格。这倒是一个值得在报刊上讨论的问题,这和党提倡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背道而驰。姑且不说用这样规范化的文字作为中学生读本会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负责编中学生语文教材的你们,应该想到,你们这种办法是不能使中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能力,只是使中学生的语文学习,成为学习一种‘教材风而已。”

姜德明还用巴金的来信,补充了另一个例子。巴金的短文“《海上的日出》,只有四百几十个字,给改动了六十几处。据说早在六十年代初期就改了。我过去看也未看,简直不知道有这回事。……不过那种改法也是世界上少有的。”“鲁郭茅,巴老曹”,几位文学大师,除了鲁迅的著作没法删改,因为全部手稿都已影印出版,做不了假,其他几位,恐怕无人幸免“不经过作者的同意,随便乱删乱改已经被社会公认的名篇佳作”。我还可以补充另一个例子。竺可桢的名文《向沙漠进军》原文共二十一段,有三个小标题:沙漠是人类最顽强的自然敌人之一,怎样同沙漠斗争,使沙漠为人类造福。后来,此文被删改为十二段并去掉了小标题,收入中学语文课本,沿用至今。

姜德明的《读<被删小记>之余》因孙犁的《被删小记》而作,那孙犁的《被删小记》又说了什么呢?“徐州师院选本所载的《荷花淀》,第二段被全部删去,共一百八十余字。妇女们在水生家的对话,共八行,一百六十余字,也全部删去。此外删去整段、整句,或一两个字的地方,有十余处之多。《荷花淀》满共不到五千字,几乎被删去一千字。”“这是出版界的怪现状,是对著作的侵犯,是偷偷摸摸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文革”非常时期之前就已存在,“请参看一封复读者的信,就可明白”。

孙犁说的那封信,就是他1963年7月2日所写的《关于<荷花淀>被删节复读者信》。“课本上的《荷花淀》和原作有很大不同,我想这是课本的编辑人员有意删掉的。”有些编辑有“整齐”观念。“他们从来不衡量文情……我并不知道有这些删节。”

任意删节名篇而且不通知作者,由来已久,尤其以课本为甚。在“规范”“整齐”的名义下大删大砍,胡删乱砍。“那种改法也是世界上少有的。”(巴金)中国特色?规范,也应有限度,起码在下面几个领域,还是不“规范”为好。

一、现代人名篇。规范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是当下或当时的标准,这种标准是针对当下或当时,而不能针对以往或历史。不能用现在的标准规范历史,那不是规范,而是篡改。“鲁郭茅,巴老曹”的作品既然已经是历史,成了历史文献,再版时就应当按照初版时的样子重印,或按照作者出于创作或学术的需要而修改的版本重印,孙犁的作品也一样。尊重历史,尊重真相,尊重作者。按照当下或当时的标准规范自己的作品,或由别人来规范自己的作品,基本都是失败的。典型的例子是吴晗的《朱元璋传》和刘大杰的《中国文学发展史》,越改越差,离学术愈来愈远。趋时的代价往往是过时。迎合时尚却常常被历史所抛弃。现在的出版社都更青睐他们早期的版本,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出版的完全按个人意愿写出的版本。须知,政治总是暂时的,文学艺术、道德学术才是永久的。钱钟书说:“前人所著字典,常常记载旧时口语,表现旧时的习俗。”(邹文海《忆钱钟书》)字典如此,学术著作、文学作品何尝不如此?它们都是拒绝“规范”的。

二、古代经典。朱元璋就对《孟子》民贵君轻的思想及“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的说法大为震怒,声称如果老家伙活到今天,也得挨板子。洪秀全打下了南京,就专门成立了“删书衙”,对《四书》《五经》大动斧钺,清除不合时宜的思想。这都是用当时的标准对古代经典进行“规范”的极端例子,也是失败的记录。对古代经典,可以做出当代的或当时的解读,对原文,还是以保留原样为好,能用繁体字印刷最好,如中华书局、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古籍或今人著作,如《陈寅恪文集》《管锥编》、《谈艺录》等。汉字简化后,“亲(親)不见,爱(愛)无心,产(産)不生,厂(厰)空空,面(麺)无麦,运(運)无车,导(導)无道,儿(兒)无首,飞(飛)单翼,涌(湧)无力,云(雲)无雨,开关(開関)无门,乡(鄉)里无郎,圣(聖)不能听也不能说,买(買)成刀下有人头,轮(輪)成人下有匕首,进(進)不是越来越佳而是往井里走。”读简体的古代经典,感觉总是怪怪的。

三、港台著作、方言作品、口语体文章。为了保留原汁原味,还是不要“规范”。都规范成了普通话作品,时髦语言,还有什么特色而言?一厢情愿还是一相情愿反复折腾;林荫道还是林阴道莫衷一是。“察颜观色”不能用,只能用“察言观色”,否则就算错误。“平米”非要规范成“平方米”;“80年代”一定要规范成“20世纪80年代”;“03年”是错误的,一定要说“2003年”。日常生活中,有多少人按照语法规则说话呢?

对文学作品的规范,就是用政治标准、法律标准、逻辑标准来衡量文学,这是方枘圆凿,肯定格格不入。文学运用的是形象语言、朦胧语言,讲究的是一语双关、意在言外,一词多义,可以夸张、虚拟、倒装、渲染、婉转、避讳、反复,标准是美。政治、法律、逻辑运用的是抽象语言、准确语言,讲究的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刻意避免歧义,标准是真。所以说,文学只能用文学标准来衡量,不能用政治、法律、逻辑标准来“规范”。文学是不讲逻辑的,如“白发三千丈”。我们的饮水质量标准、饮食质量标准、空气质量标准几十年一贯制没有提高,而出版物质量标准不断上升,已经由万分之三提高到万分之一。不去规范现实,而只规范文字,能起多大作用呢?文字毕竟是现实的反映。“两岸猿声闻不见(无处觅),一江豕尸向东流(天上来)”。到底哪种说法更符合“规范”呢?

人们对假话、大话、空话、套话、完全正确而又毫无用处的废话深恶痛绝,而过度的规范恰恰也是制造上述语言垃圾的一个因素。“规范”使作家丧失了个性,语言趋向统一甚至同一,使生机勃勃、丰富多彩的个性化语言地方性语言时代性语言都变成了冒号语言、报告语言、文件语言、讲话语言、词典语言、语法语言、死的语言。没有现实感,没有历史感,没有文学性,只有规范性。著名的“钱学森之问”——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的人才?也可以在这里找出部分答案——驰骋思想,自由表达,尽量减少以至取消“规范”,才能使大师辈出,就像曾经出现过的钱学森那一代一样。二十世纪前五十年,外患频仍,内乱不断,但学贯中西的大师团体持续涌现,群星璀璨。后来怎么就中断了呢?

为了尊重孙犁先生的意愿,刚刚出版的《孙犁文集》(补订版)仍然删去了《读后附记》的最后两句。那是画龙点睛发自肺腑的两句,大意是:现在编辑道德下降,应该进行“编德”教育。孙犁先生有所不知,他那篇《读后附记》发表三十多年了,道德水平持续下降,规范却在强化在继续。

好吃吗 吗好吃 吃吗好

著名演员陈道明和非著名相声艺人郭德纲分别在电视剧和相声中讲过同一个段子:有人在美国买东西,问价的短语“How much”无论如何也想不起来了,结果就憋出了“好吃吗?”“吗好吃?”“吃吗好?”不论是在书籍中还是在电视里,不仅是天津人,似乎别的地方的人也越来越多地在上述句子中用“嘛”代替“吗”,结果就成了“好吃嘛?”“嘛好吃?”“吃嘛好?”严格地说,这种用法是错误的。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860页“吗”(ma二声)“方疑问代词。什么:干吗?吗事?你说吗?要吗有吗。”第865页“嘛”(ma轻声“助词”)1、表示道理显而易见:“有意见就提嘛。”2、表示期望、劝阻:“你走快点儿嘛!”3、用在句中停顿处,唤起听话人对于下文的注意:“科学嘛,就得讲究实事求是。”《当代汉语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年版)723页“吗”、727页“嘛”,与《现代汉语词典》释义相同,举例有异,如“吗”,例证有:“胃口好,吃吗吗香。”《辞海》最新版(2009年),也没有用“嘛”替代“吗”的例句。

“干嘛的吆喝嘛。”“你猜是嘛?”“嘛叫犯邪?”“你为嘛这样帮助我们呢?”这些例句中的“嘛”,都应写成“吗”。有关专家说,每年有一千多外来词被汉语吸收。但“吗”、“嘛”乃是本地风光,非最近引进的新词,作者,尤其是编辑怎么会不知道正确的用法呢?也许是由于从众或从俗心理,使作者、编辑们习焉不察。

也许有人会说:词典里的“吗”读二声,而天津话里的“嘛”读四声。但词典里的“嘛”读轻声,不读四声,况且,《现代汉语词典》里明明有“注意表示疑问语气用‘吗,不用‘嘛”的字样(865页)。用语言学的术语来说,能指指语言符号的语音形式,“音响形象”,如某词的因素或因素组合。语言符号的所指指符号单位的语义内容、概念。(《辞海》)二声的“吗”有表示什么的意思;轻声的“嘛”则没有。无论从能指还是所指的角度说,用“你到底是吗意思?”不是比用“你到底是嘛意思?”更顺理成章吗?别管你是想读二声还是愿读四声。更何况“嘛”读四声只是“读”,一旦写成文字,轻声的“嘛”仍然是不表示疑问的助词,对外地人来说,尤其如此,除非你给“嘛”标注上四声符号。你不可能时时处处强调:“嘛”在天津话里读四声。那也许只是部分天津人的一厢情愿。天津除了中心区的“天津”方言区,还有北辰方言区、东丽方言区、静海方言区、武清方言区。

天津人既然能规定轻声的嘛字读四声,干脆更进一步,像武则天一样创造个“曌”,或像刘半农一样创造个“她”,创造出一个四声的ma字,岂不是更好?不知天津方言的母方言区——以宿州为中心的广大江淮平原的人们是否已经这么干了?

毋庸讳言,现在人们的文字水平在下降,但对文字的质检标准却在提升,已由万分之三提高到万分之一,也就是说,一部二十万字的书里如果出现了二十个错别字,就是不合格产品,就不能上市,编辑前面所作的一切就归零了。如果碰上了较真的校对和严格的质检,因为一堆“干嘛”“凭嘛”“为嘛”而凑成了不合格产品,这算什么事呢?你说有多冤?这可绝不是杞人忧天。一边是名满全国的作家,一边是字字计较的质量检查,编辑夹在中间左右为难。起码在取消这种规范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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