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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折戟满洲里背后

2013-08-21吕斌

法人 2013年4期
关键词:热电满洲里法人

文 本刊记者 吕斌

内蒙一家民企赴满洲里投资巨亏,起诉市政府后获赔却遭遇执行难,拖延近2年至今未能执行完毕,此案正考验着满洲里市政府对待依法行政的态度和决心

“为什么政府可以言而无信,连法院判决也执行不了?”——整整六年了,内蒙古宏珠热力有限公司(下称“宏珠热力”)董事长李宗徽仍纠结于自己在满洲里的一起投资。这个投资项目,不仅让李宗徽的数千万投资至今无法完全收回,李还因此一度身陷囹圄,加上部分钱是高息借款,仅利息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也已是天文数字。

六年间,从开始投资到项目失败被政府接手,再到被政府转卖后起诉政府,法院最终判决满洲里市政府返还宏珠公司近4000万元投资款及利息。

然而直到今天,已经生效近两年的判决仍未执行完毕,李宗徽和他的宏珠公司已经被职工工资、借款利息压得喘不过气。

而满洲里市政府方面则对法院判决的执行轻描淡写——“我们一直在还呢!”这是《法人》记者在满洲里市政府采访时,多位官员反复说的一句话。

然而,这笔“一直在还”的执行款,却不知何时才能“还完”。这场被申请对象是堂堂地方政府的“执行难”案件,该如何收场?

满洲里市政府(吕斌摄)

招商项目投资失败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行政上虽属内蒙,地缘却靠近东北。冷,是这里最为明显的标志。虽已三月中旬,但满洲里最低温度仍达零下近30度,动辄大雪皑皑。

内蒙古民营企业家李宗徽的心情,与这寒冷的气候有得一比。令李宗徽灰头土脸的这项投资,恰与满洲里的寒冷有关。

地处中俄边境的满洲里市,气候寒冷,冬季漫长,年供热期长达近8个月。极端的气候注定了供热企业的重要性。2006年,满洲里市政府为解决市区供暖能力不足的问题,对外多方招商引资,计划上马热电、供暖项目。

而多年从事供暖项目投资的李宗徽旗下的宏珠热力在鄂尔多斯等地拥有数家供暖企业,深谙供暖项目经营之道,当他得知满洲里市政府对供热项目招商引资时颇有兴趣,经朋友引荐,李宗徽与满洲里市政府接洽顺利,投资计划最终拍板。

2007年3月22日,李宗徽与满洲里市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双方约定,由李宗徽筹集资金,发起成立满洲里市宏珠环保热力有限公司,在满洲里市投资建设热电厂和供暖项目。

据李宗徽对《法人》记者介绍,该项目最初规划为热电项目,利用发电余热给居民供暖,属于环保、高效的项目,李宗徽十分看好项目前景。

然而,计划中的热电厂并未如期建成,历时数月之后,李宗徽被告知,项目未能获得国家发改委的审批。投资项目不得不进行变更,2007年7月17日,满洲里市政府又与宏珠公司签订了一份《投资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由于热电项目无法获得审批,由宏珠公司先投资建设供热厂项目。

然而,就在项目投资数千万元、基础建设即将完工之际,宏珠公司却突然遭遇了一场风波。由于股东纠纷等原因,李宗徽于2008年7月被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以涉嫌职务侵占等为由拘留,并且一关就是一个多月。

民企一把手突然被拘,毫不意外的影响到项目的继续进行,宏珠公司投资资金骤然断裂,即将到来的供暖期令公司上下手足无措。宏珠公司多次向满洲里市政府书面告急,希望政府介入。满洲里市政府也认为,供热项目属于民生工程,能否按时供暖涉及民生、稳定大局,李宗徽被拘后不知何时能恢复自由,但供暖项目必须按时完工。

2008年7月21日,满洲里市政府就宏珠热力一事召开办公会议,此后形成的《会议纪要》显示,会议决定满洲里市建设局全面接管宏珠供热项目后继工程建设工作,工程竣工后,优先允许宏珠公司以入股、购买等形式回购,若不能回购,市政府按审计结果支付宏珠公司在该项目中的投资。

李宗徽本以为有政府出手相救,自己的投资应无大碍,但事情的发展远远超出了他的预料。

国资“贱卖”之嫌

在被关押月余之后,李宗徽被释放,身心俱疲的他数次因心脏病入院治疗,已无心继续投资。2008年9月2日,宏珠公司以《报告》形式书面回复满洲里市委、市政府,表示鉴于实际情况,同意项目先由市政府接管,在保证合理回收全部投入的前提下进行转让,并建议采取招投标方式公开处理。随后,双方完成交接手续。

在宏珠公司数千万投资的基础之上,满洲里市政府接管之后又先后投入7900余万元。令李宗徽没有想到的是,这个价值不菲的项目在未经招投标、也未告知宏珠公司的情况下,被满洲里市政府作价5000万转让给了一家名为“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公司”(下称“安泰热电”)的企业。

“当时资产至少值近2个亿,就这样5000万被卖掉了,而且不经招投标。”提起这项“贱卖”,李宗徽至今激愤不已。

据《法人》记者了解,不包括有争议的部分投资,不包括土地等资产增值的价值,也不包括建成后的经营收益,该项目仅直接投资就达1.56亿元,《法人》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确实是以5000万元的价格被满洲里市政府转让给了安泰热电。

关于宏珠热力被转让给安泰热电一事,满洲里市政府如何做出决策?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在民企及市政府已先后投资1.56亿元之后,为何仅以5000万元卖给安泰热电?转让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在满洲里采访期间,满洲里市政府方面对宏珠资产收购一事始终未正面回应,满洲里市政府副秘书长包玉柱开始并不认为这笔资产是被“卖”掉了,当《法人》记者拿出法院判决书认定的由满洲里市政府和安泰热电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之后,包玉柱又表示,“国有资产卖给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的,根本不叫贱卖。”

《法人》记者多次向满洲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负责人提出,希望其提供当时资产转让的详细程序及相关文件,但截至发稿未获结果。

《法人》记者还电话联系了安泰热电满洲里热电厂办公室刘主任,表达采访意图,刘主任开始表示采访一事需经安泰热电总部联系法律部主任于鸿鹄,并告知安泰热电总机电话。但《法人》记者拨通之后,对方只说了句“这个人不在”就挂断了电话,再次拨打后便无人接听。

《法人》记者再次致电刘主任说明情况,刘主任在经过一番沟通之后致电《法人》记者称,他们不会对宏珠资产收购一事接受采访。

在满洲里投资的宏珠热力已让李宗徽纠结了6年(吕斌摄)

起诉政府胜诉遭遇“执行难”

自从宏珠热力被卖,李宗徽就开始与满洲里市政府纠缠于投资款的返还问题。根据满洲里市政府《会议纪要》等文件的承诺,项目由政府接管后,宏珠公司的前期投资可以返还。但后来,满洲里市政府却未按《会议纪要》执行,返还宏珠公司投资的说法也被自己推翻。

多次协商无果之后,宏珠公司将满洲里市政府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返还自己的投资损失,并将安泰热电追加为第三方。但满洲里市政府随即对宏珠公司提出反诉,认为宏珠公司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请求判令宏珠公司赔偿5000余万元。

2011年6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编号为“(2010)内民二初字第7号”判决书显示,法院判令满洲里市政府返还宏珠热力公司3367.8881万元并承担自2010年1月起的利息。

根据内蒙古高院的判决书,满洲里市政府应于判决生效后10个工作日之内履行完给付义务。由于双方均未就该判决提出上诉,于2011年6月22日作出的判决至7月初即已生效。

判决生效之后,李宗徽长舒了一口气,尽管他认为判决金额与自己的实际损失仍有很大差距,但至少能挽回部分损失。

但他没想到,即使有了判决也不一定能痛痛快快拿到钱,判决规定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履行完毕的执行款,李宗徽却等了将近2年未能执行完——他遭遇了执行对象是堂堂市政府的“执行难”。

“公司直接或通过律师不知道沟通过多少次,但钱就是要不回来。”李宗徽告诉《法人》记者,多次催要之下,满洲里市政府仅履行了部分款项。在讨要了近一年之后,通过内蒙古高院的介入,李宗徽等来了满洲里市政府的一纸“执行和解协议”。

这份签订于2012年5月7日的“执行和解协议”显示,满洲里市政府承诺于2012年6月偿还至少500万元,余款于2012年底付清。落款加盖了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的公章,并由时任主管副市长梁宝源亲笔签字。

没等来全部执行款项,但等来执行和解协议书,李宗徽也感到了一丝安慰,毕竟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从理论上预示着执行款的全部到位指日可待。李宗徽认为,这笔老大难的执行款,拖拖拉拉已经要了一年,也不差再等上半年。

不过这一次,李宗徽再次失望了。“执行和解协议”签订之后,满洲里市政府在支付了1300万的款项之后便又没了声息。直到协议规定的时间到期,李宗徽再未收到一分钱的执行款。

“政府怎么可以一次又一次的言而无信?哪还有一点公信力?”李宗徽激愤地说,自己损失的远不止这些钱,光借款利息就快把企业拖垮了,法院判决认定的这部分钱竟然也迟迟不能执行到位。

执行难难在何处

对于为何没能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法人》记者电话联系了在协议上签字的已退居二线的时任满洲里主管副市长梁宝源,梁宝源副市长说,据他所知执行款“一直在偿还中”,但他没有解释为何已远远超过协议规定的期限却仍未履行完毕,仅表示自己已退居二线,相关工作早已交接完毕,此事与己无关。

经多方沟通,在满洲里奔波数日之后,《法人》记者终于见到了现任满洲里主管副市长梁劲松。对于拖欠至今的原因,梁劲松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近几年市财政困难,故一直未能履行完毕。

梁劲松并不否认满洲里市政府应该履行法院判决,并称将积极与市政府有关领导沟通,尽快履行法院判决。但对于此案详情,梁劲松说自己上任不久,具体情况并不了解,需找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

对于满洲里市政府到底何时能够履行完执行款,梁副市长说,将与市政府有关领导及部门沟通之后给《法人》记者回复,《法人》记者在离开满洲里市政府之前,还特别给梁劲松副市长及满洲里市政府李才市长留下了两份详细的采访提纲,列明了希望满洲里市政府答复的相关问题,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答复。

事实上,即使在已经履行的部分款项中,宏珠公司和满洲里市政府也有相当大的争议。满洲里市政府副秘书长包玉柱提供给《法人》记者的一份粗略的还款数据显示,满洲里市政府截至目前已经拨付宏珠公司人员工资509.896089万元,拨付工程款1300万元,拨付宏珠公司往来零星支出310.172721万元。目前还欠付宏珠公司1247.82万元。

而宏珠公司则对上述拨付款存在异议,李宗徽认为,在宏珠公司管理该项目时,职工工资一直是正常发放的,拖欠的部分工资是政府接手之后产生的,既然企业已经转让给政府,那么人员工资显然不应由宏珠公司支付。

对于宏珠公司目前已收到的执行款情况,《法人》记者从宏珠热力财务负责人高会计处了解到,宏珠公司掌握的满洲里市政府给付款有三笔,分别为2012年1月份509余万元的人员工资、2012年中旬和年末两笔共1300万元的款项。其中支付人员工资的部分款项,是市政府直接拨付到劳动部门,并未经过宏珠公司账户。

从财务角度理解,每一笔执行款项的履行,必然有收款方出具的相应收据或者银行转账凭证。为厘清双方执行款项争议之处,《法人》记者特别向满洲里市政府副秘书长包玉柱提出查看详细的财务票据,尤其是执行款项的收据等重要资料。但包玉柱称该问题不是他的工作范围。

在采访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梁劲松时,《法人》记者再次提出希望能够提供已履行款项的财务票据,并在留下的采访提纲内明确写明了此项,但截至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

谁来监管政府“老赖”

司法审判的有效性无需置疑,作为政府机构更应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而满洲里市政府却先后两次违反法院判决及执行和解协议,拖延近2年未能履行完给付义务。在引发当事人及舆论质疑的同时,对于地方招商引资形象及政府诚信形象也难免带来影响。

3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李克强总理发表重要讲话时特别强调,政府说到就要做到,不能“放空炮”。而在宏珠公司与满洲里市政府一案中,作为败诉方的市政府却拖延两年未能将生效判决执行完毕,在自己和民企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之后,依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行事,拖得民营企业苦不堪言,不知满洲里市政府如何践行最高层的执政理念。

“政府怎么可以一次又一次的言而无信?哪还有一点公信力?”李宗徽激愤地说,自己损失的远不止这些钱,光借款利息就快把企业拖垮,法院判决认定的这部分钱竟然也迟迟不能执行到位。

在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郎佩娟教授看来,被申请人是行政机关的执行难问题,一方面源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不足,另一方面则源于根深蒂固的特权意识。

“财政困难的借口肯定是不能成立的。”郎佩娟教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机关虽然在日常承担着公共管理的职能,但作为执行案件的被申请人,与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地位是完全一样的,没有任何特权。

郎佩娟教授说,目前涉及行政机关的执行难问题较为普遍,但法律对于如何执行早有明确规定。《行政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比如可以直接划拨行政机关的银行账户。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行政机关按日处以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236条、242条、244条也有关于强制执行措施的明确规定。

其次,人民法院还可向被申请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上一级行政机关要将司法建议的最终执行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此外,《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均专门规定了在案件执行中的刑事追责条款。对于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欠钱不还表明了什么?表明政府不诚信。”郎佩娟教授说,强调“没有钱”等借口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人民法院作为执行主体,如果行政机关以这样的理由搪塞,则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执行。

郎佩娟教授认为,涉及行政机关的执行难问题,最终还是人民法院作为执行部门能不能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去执行的问题。

那么,满洲里市政府打算何时将法院判决履行完毕?当年对于价值1.56亿的资产5000万转让是否“贱卖”?内蒙古高院为何至今未对此案强制执行?本刊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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