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运行机制的思考
2013-08-19刘冬梅
郭 强,刘冬梅
(1.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2.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038)
1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发展轨迹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探索建立与创新发展两个阶段,形成一条特有的运行发展轨迹。
1.1 探索建立阶段
1999年,宝鸡市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聘请了37位专家为农业顾问,投资建立起布尔羊、秦川牛、莎能奶山羊等32所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这些专家大院分布在田间地头、龙头企业、星火产业带等农业生产第一线。在专家大院内,政府根据专业特征设立项目实验室、研究所、农技服务站和生活设施,在大院附近建立科技试验田和示范园。专家进了门能进行科研和技术培训,出了门就可以进行现场指导和大田示范。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在田间地头直接衔接,为提高农业科技推广的成效创造了条件。
在农业专家大院的实施过程中,按照“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业主导”的原则运行,以“聘一位专家,建一处科技示范园,办一所培训学校,带动一个产业,振兴一方经济”为实施方针。在运行中,宝鸡的农业专家大院共形成五种有效的运作经营方式[1](见图1)。专家大院与企业、农户、农技推广机构、合作社等农业经济主体建立起合作运营关系,通过有偿服务与公益推广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图1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典型运行方式
这一阶段的农业专家大院创新了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突出了高校在农村经济发展的科技支撑,强化了高校、政府、农户、企业的联系,实现了多方的互利共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但同时也面临着问题:一是体制机制不畅。传统的科技体制管理限制了人才的流动,行政动员、荣誉激励等手段难以保障项目实施的可持续性,专家大院的运行中面临着人才短缺的问题;二是投融资问题。政府、高校投入缺乏长效保障,项目实施后期推动不足。市场投融资机制不完善,科技项目难以对社会资本进行有效整合;三是覆盖面较窄。专家大院仍是一种“点”上的扶持,“面”上带动有限。专家大院运行中,行政推动发挥了关键作用,这也导致了专家大院与当地的合作组织、农技推广机构、专业协会等合作不紧密,难以真正植根于当地农村的发展。
1.2 创新发展阶段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探索对农村科技服务工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各地纷纷借鉴其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地探索适合本地的农业专家大院运行模式,演化出一批富有成效的运作经营形式。
从实践形式上看,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创新发展主要分为两个大的方向:
一是对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运作形式进行创新。农业专家大院成为一个平台,各种科技资源在这里交汇,在实现农业科技创新的同时将先进技术送入农村,搭建起一条科技进村入户的通道。
表1对几种较为典型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创新发展模式的特点进行了比较。可以看出,较之早期的专家大院,这一阶段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模式有了较大的创新。同时,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发展也展现出几个趋势:一是多元化。参与主体多元化,除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也积极参与其中。运作形式多样化,各地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对专家大院的运行方式进行创新与完善;二是市场化。从管理机制上看,各模式都朝着市场化的企业管理模式靠近。在激励机制上,也开始全面地探讨市场化的奖惩激励机制;三是服务化。专家大院的服务意识不断强化。各模式的服务对象更加明确,服务内容更加具体通过各具特色运作形式来提高服务成效,同时服务的覆盖面也进一步拓宽。
表1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主要运行模式比较
二是对农业专家大院这种服务平台的重塑。农业专家大院的成功探索,除了为高校开展农村科技服务提供了方式上的借鉴,更重要的是提高了高校参与农村科技服务的影响力,激发高校参与农村科技服务的积极性。根本上讲,专家大院只是高校开展农村科技服务平台中的一种,高校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搭建不同类型的服务平台,实现专家大院的突破性再创新。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专家大院的基础上,建设了产学研三位一体的实验示范站,形成了以“农业实验示范站为载体,多层次科技培训和多渠道信息服务网络为两翼”[2]的“一体两翼”的农村科技服务模式。中国农大以教学试验站为载体,搭建起“科技小院”,将农村科技服务与教学科研整合,构建“县级农技推广中心、乡级农技推广站、村级科技小院、农户科技明白人”的四级基层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浙江大学以新农村实验示范区为载体,通过校地合作共建,实施了“产业发展工程、村镇规划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生态环境工程、公共服务工程、素质提升工程、社会保障工程、城乡综合改革工程”[3]八大工程,形成了“湖州模式”。
2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运行机制分析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是对传统的农村科技推广模式的创新,在实践中形成了园区型专家大院、流动型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研院所主导型、企业主导型等多种运作方式。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旺盛的生命力与其特有的运行机制是密切相关的,图2对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运行机制进行了总结。
2.1 服务内容选择机制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整合了农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农村科普培训、农村科技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等多种服务,集推广功能、教育功能、协调交流功能等于一身,在专家大院的平台上构建起一个微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依靠高校强大的智力支持,借助政府的行政推动,专家大院可以开展综合性的农村科技服务,提高了项目实施成效。
但随着农村市场改革的深入,专家大院这种综合性的服务也面临着专业化、市场化分工不足的问题,“多而全”与“少而专”将是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创新发展需要斟酌的问题。
2.2 参与机制
从参与主体的角度来看,多元化是其发展趋势。从最初农业大学与政府合作建设专家大院,到后来各类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农村合作组织等主体不断参与到专家大院的运行中来,参与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不断凸显。从投入机制来看,多方共同主导是其典型特征。政府主导基础设施、前期活动经费等前期投入,并为专家大院的运作提供政策保障。高校、科研院所为专家大院提供人才、技术支撑,提供智力支援。企业参与特色农业产业市场开发,为农业专家大院发展提供一定的外部资金支撑。
图2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运行机制图
这种参与机制本身也面临着一定的问题:一方面合作协调机制不健全。各主体参与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终极目标与利益诉求存在差异,大学更多地关注社会效益,企业与农户更多关注经济效益,政府更看重政治效应。这种差异会直接影响到工作的实施,且随着专家大院的发展,差异导致的矛盾会不断被放大。当前的参与机制更多的是一种表面上、形式上的合作,并没有建立起内在的合作参与机制;另一方面,开放度不够。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封闭的运行系统保证了当前其强大的农村科技服务功效,但也弱化了其与外界的沟通协作。当前的参与机制强调的是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下的参与投入多元化,并没有建立与其他有成效的农村科技服务模式合作的机制与平台。这也是当前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发展中规中矩、创新的边际效益持续下降的根本原因。
2.3 组织实施机制
在项目实施中,实行“有偿服务 +公益服务”。有偿的科技服务提高农村科技服务的目标成效,公益服务创新农村科技发展环境;在运行模式上,实行“企业化经营+政府引导”。政府引导确保专家大院扶持“三农”发展的目标不偏离,企业化经营确保专家大院的长效运行;在保障措施中,实行“体制创新+政策保障”。通过在运营方式、投入参与、考核评价、奖惩激励等内容上的体制机制创新,理顺了专家大院的运行机制。通过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为专家大院的实施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在绩效评价中,注重“经济利益+社会效益”。专家大院肩负了社会公益服务职能,对其评价除了要重视经济利益,也要看重其产生的社会效益。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农村科技服务,引导企业建立更可行的利益分享、风险共担机制。
当前的组织实施机制面临的问题在于:一是组织实施的统筹管理机制需加强。运行中,没有形成有效的参与主体协调管理机制,缺乏对各主体参与行为的约束;二是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实施细则或指导方案,使得各地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项目存在着随意性;三是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实施的市场化导向需加强。项目实施中市场经济效益不强、行政干预严重等问题依然存在,项目中的一些市场化改革举措流于形式。
2.4 互动机制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立起三个方面的交流互动机制:一是将专家大院建立在田间地头、生产一线,将服务平台下移,服务前置,准确把握农村科技服务的需求,增强农村科技服务供给的目标瞄准精度;二是依托专家大院建立起交流互动平台,通过有形办公场所,引导各种资源交汇,实现各种信息的交流共享。通过无形的制度平台,规范各项农村科技服务,构建综合的服务网络;三是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在专家大院中强化企业与高校的产学研合作,引导合作组织、协会等参与农村科技服务,增强农户在专家大院中的发言权。
在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交流互动机制下,农村科技服务实现了四种整合:农村科技服务供给的整合;农村科技服务供给与需求对接,提升了农村科技推广的效率;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整合;传统农技推广体系与新型农技推广模式的整合。
从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交流互动机制需进一步加强与调整。一方面,目前形成的交流互动机制更多的是一种理想化的设置,实际的成效远没有实现,特别是在相应的保障举措不成熟的背景下,这些互动机制像是“无水之舟”;另一方面,交流互动的对象要进一步聚焦。未来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要以服务现代农业和职业农民为重点,聚焦于农业产业链的科技服务整合、各种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整合。
3 对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思考与启示
3.1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要与其他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相整合
考虑到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运行中合作协调机制不健全、对外开放度不够、推广面窄、科技资源动员能力较低等问题,在未来农村科技服务中,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应该运用其成熟的运行机制、品牌效应,将专家大院与各地成熟的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相融合,扬长避短,实现强强联合。当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一是将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与科技特派员行动结合起来,将专家大院作为科特派的载体,优化专家大院的服务模式,拓展科特派的活动空间;二是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中进一步创新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将专家大院模式在高校范围内推广,与各地的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相整合形成各具特色的大学农村科技服务模式;三是探索与其他新兴农村科技服务主体的合作。如加强与民办非企业的合作,探索有效的服务模式。开展与国家组织的交流合作,探索将国外成功的农村科技服务模式与专家大院嫁接。
3.2 基于“新三农”的视角优化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服务内容
随着农村市场改革的深入,现代农业、职业农民、新型城镇化中的农村成为了我国的新“三农”。以往强调大而全的专家大院服务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应该专业化其职能定位,开展“小而精”的标准化、专业化服务,在服务内容的选择上要做如下调整:瞄准现代农业的发展,在服务内容选择机制上,根据未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型产业的发展布局农村科技服务,提前对未来现代农业发展的进行技术综合与储备;针对职业农民的培育,专家大院要对以往的农村科普培训工作进行细化调整,根据职业农民的特点、技术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与科技服务;结合新型城镇化中农村的发展,拓宽专家大院的服务内涵。除了对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未来专家大院的服务还应拓宽到民生科技、科技金融等内容,按照新型城镇化中农村的发展需求来提供科技服务。
3.3 推动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向法人实体转变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运行中吸引各种资源参与到农村科技服务中去的根本是市场机制。从未来创新发展的角度来看,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应该继续走企业化经营之路,逐步将专家大院打造成一个法人实体,开展独立的市场化运作。一方面,优化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组织实施机制。进一步明确公益性服务与有偿性服务职能,对有偿性服务完全走市场经营之路。明晰各主体农村科技服务的产权,健全各部门的收益奖惩机制;另一方面,尽快出台全国性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实施细则 (操作指南),明确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法人属性,制定相应管理规章,并在税收、财政支持、审批等环节进行激励引导。
3.4 加强政府、高校、企业等农村科技服务主体的衔接
多主体的农村科技服务将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目前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运行机制中存在着主体间交流协调机制不畅、互动成效不显著、统筹管理能力不强的问题。对此,除了要逐步促进传统单一的政府主导型向多主体供给模式的转变,要更加重视政府、高校、企业等农村科技服务主体的衔接。一是按照“权责清晰、利益联动”的机制对不同主体的功能与角色进行定位,进一步优化各主体的利益分享机制;二是成立农业科技专家大院领导小组,可构建类似于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的职能机构,建立各部门的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对多主体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运行进行统筹管理;三是将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纳入到政府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中,强化政府在其发展中的政策引导职能,规范农业科技大院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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