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春秋》书诸侯谥号体例考析

2013-08-17董常保

关键词:桓公春秋体例

董常保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文系,四川汶川 623000)

《春秋》共载一百六十四位诸侯卒葬,其中葬后举谥者九十六位,书卒无葬谥者六十八位。若从表看似乎书与不书无一定的体例,但是《春秋》是孔子“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1]509编撰而成的,在“笔则笔,削则削”的修定过程中有一定的体例。《孟子·滕文公下》载孔子语亦云:“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2]178其间的种种微言大义、善恶褒贬则蕴藏在对春秋大事的记载笔法中。“看《春秋》须先破除一例字。”[3]42“例”便是《春秋》书法体例。因此,以《春秋》列国诸侯的书与不书葬谥为切入点,归类分析,层层剥离,并结合“三传”释经笔法,梳理出较为符合《春秋》原貌的书诸侯葬谥体例。

一、内鲁和讳鲁

表1 《春秋》载鲁君谥号表

鲁国十二君,除去隐公和闵公以及鲁哀公薨于“获麟”后不载外,《春秋》书有九位鲁君的葬称谥号,具体见表1。

“三传”中,《公羊传》和《谷梁传》与《春秋》经所载体例相同,均为“葬+我君+谥号+公”;《左传》为“葬+谥号+公”少了“我君”二字。关于《春秋》书鲁君葬谥体例,一致认为是“内鲁”。《左传·隐公三年经》“葬宋穆公”条杜预注:“书葬则举谥称公者,会葬者在外,据彼国之辞也。”孔颖达疏进一步释曰:“彼国臣子称君曰公,书使之行,不得不称公也。”[4]1722由于会葬在所卒在外,别国臣子在己君葬后称谥时为“公”,符合“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于卒事乎加之。”[5]2378鲁史记载时鉴于“书使之行”,所以不得不据彼国之辞而载为“公”。一者是内外之别,二者也是辨明国家,避免混淆。《公》、《谷》二传间接旁解“内鲁”之言散见于传中,《公羊传·隐公十年》曰:“《春秋》录内而略外”[6]2210,《公羊传·成公十五年》曰:“《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6]2297,“录内”即据鲁,“略外”即外诸侯。“内其国而外诸夏”中的“内”就是指鲁,“国”指的是鲁国,“内其国”是以鲁国为内,即“内鲁”;“外诸夏”则以中原诸侯国为外,此为内外之别。《谷梁传》范宁注中有两次“《春秋》尊鲁”,杨士勋将其释为“《春秋》以鲁为主”[5]2393,或者为“《春秋》内鲁”[5]2404。范注“尊鲁”的着眼点可能是鲁君与诸侯“薨卒”记载之异,而杨士勋疏“内鲁”则由“我君”而来。

《春秋》不但有着浓厚的内鲁情节,更蕴含着尊鲁的倾向。因此,何休《公羊解诂》在《春秋》内鲁、尊鲁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引申为“《春秋》王鲁”,“与其说是何休发掘了《春秋》的深意,倒不如说何休借助《春秋》王鲁这个命题阐发了个人的见解。”[7]

另外,鲁君会葬遭辱,避尊者讳而不书。《春秋》“成公十年经”载“晋侯獳卒”,《公》、《谷》未加解释而直接誊录,没有阐释其“微言大义”。《左传》对之作了详实记载:“秋,公如晋,亲吊,非礼。晋人止公,使逆葬。于是籴茷未反。冬,葬晋景公。公送葬,诸侯莫在。鲁人辱之,故不书,讳之也。”[8]851晋景公丧礼,鲁成公亲自吊唁已属非礼,之后被晋国强行止留,甚至侮辱让其以卿大夫的身份来送葬,鲁人认为是很耻辱之事,故不载其葬谥,以讳成公。《春秋三传》引《胡传》曰:“此葬晋侯也,而不书,讳之也。”[9]311

二、同盟则书

《春秋》共载有十五国八十七位诸侯的葬谥,分别为:曹国十一,齐国九位,郑、卫、陈各八,晋、杞、许、宋国各六位,蔡国七位,秦、薛各三,邾国二,縢国四。具体如下表。

表2 《春秋》诸侯谥号表

《左传》认为同盟则书葬谥,《公》、《谷》既无书诸侯葬谥的释例,亦无驳斥之语,可见,同盟书葬,未同盟则否,应该是“三传”的共识。如:

诸侯五月,同盟至。(隐元年)

七年春,滕侯卒。不书名,未同盟也。(隐三年)

十一月,杞成公卒。……不书名,未同盟也。(僖二十三年)

杞桓公卒。始赴以名,同盟故也。(襄六年)

丁未,滕子原卒。同盟,故书名。(昭三年)

杞文公卒。吊如同盟,礼也。(昭六年)

薛伯谷卒,同盟,故书。(昭三十一年)

同盟是春秋各诸侯国以国家利益为核心,相互之间歃血为誓、缔结盟约,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互为进退,是春秋时期突出的社会现象。诸侯薨葬是盟国之大事:

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襄十二年)

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昭三年)

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昭三十年)

三月,葬蔡平公。……大夫送葬者归。(昭二十一年)

作为盟友参加同盟诸侯国之间的丧礼,既是尚礼的体现,更是进一步沟通并加深盟国之间友好的外交大事。因此,同盟诸侯国国君卒后,要赴告周天子和同盟国,鲁国得到赴告后,先派士或大夫吊丧,等到诸侯五月葬期将至,便会派卿或大夫会葬、送葬,葬毕归来,鲁史书之于史策。

整个春秋时期,鲁国与周边诸侯之间的朝盟暮伐反复无常,据《春秋三传·提要》载:“盟一百有九,特盟、参盟、同盟始终。同盟十有六,殊盟二,涖盟四,来盟五,外大夫聘而遂盟五;会九十七,殊会四;遇七。”[9]9但是,鲁国只要其结为同盟后,哪怕或有兵戎相见,依礼不废会葬。桓公十三年二月鲁与齐、卫等国交战,同年三月书“葬卫宣公”,十五年载“葬齐僖公”,正如《春秋三传》引刘敞曰:“君子不怨不弃义,怒不废礼,恶不忘亲。”[9]85

通过对八十七位他国诸侯与鲁初盟和始书葬谥时间的对照,发现同盟后则书葬谥。如:隐公元年与宋盟于宿,隐公三年载“葬宋穆公”;隐公二年改葬鲁惠公时“卫侯来会葬”,隐公五年载“葬卫宣公”;隐公四年会陈侯、蔡人伐郑,隐公八年载“葬蔡宣公”、桓公五年载“葬陈桓公”;隐公六年与齐侯盟于艾,桓公十年载“葬齐僖公”;桓公元年及郑伯盟于越,桓公十一年载“葬郑庄公”;桓公九年曹世子射姑来朝,桓公十年载“葬曹桓公”;庄公十六年会许男、滕子同盟于幽,僖公四年载“葬许穆公”、昭公元年载“葬滕成公”;僖公二十八年与晋盟于践土,僖公三十三始载“葬晋文公”;成公二年与秦人盟于蜀,昭公六年始载“葬秦景公”;成公二年及薛人盟于蜀,昭公三十一年载“葬薛献公”;成公六年与杞伯盟于虫牢,襄公六年“杞桓公卒,始赴以名,同盟故也。”

同样,和鲁结盟之前,即使行赴告礼,也只载其卒而无书葬谥。鲁晋盟于僖公二十八年,盟前载晋侯诡诸卒(僖九年)、晋里克弑其君卓(僖十年)和晋侯夷吾卒(僖二十四年);鲁秦盟于成公二年,盟前载秦伯罃卒(文十八年);鲁薛盟于昭公三十一年,盟前载薛伯卒;鲁杞盟于襄公六年,盟前仅载杞子卒(僖二十三年);鲁縢盟于庄公十六年,盟前载縢侯卒(隐七年)。

三、不书葬,不成丧也

在《春秋》中,有四十四位鲁国及其十四个盟国的诸侯仅书其卒而无葬谥,因何《春秋》不书葬谥,“三传”各有阐释体例之言。《左传》认为“不书葬,不成丧也”,即未按国君葬例规制则不书;杜预引申为“或鲁慢而不往,或乱而不葬,或讳而见隐,或丧而不成,直言时事之详略,无较例也。”[10]24《公》、《谷》二传释例相类似,《谷梁传》提出“弑君不葬,失德不葬”,“弑君不葬”即《公羊传》“或刺不讨贼”和“《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6]2210;“失德不葬”类似于何休解诂“《春秋》之内,诸侯之卒,不书其葬,非止一义而已:或讳背殡用兵,或讥其篡,或刺不讨贼,枉杀大夫。”[6]2300《公》、《谷》二传以义解经,虽有精辟之语,但亦有前后龃龉之处,《左传》解经之例较为妥当。

为了能辨别“三传”孰是孰非,兹将有卒无葬谥诸侯列表如下。

表3 《春秋》诸侯无谥号表(不含吴楚)

首先,戕弑君书葬谥者七位,《公》、《谷》的“弑君不葬”与《春秋》所书矛盾。顾栋高《春秋昭八年葬陈哀公论》所云:“《春秋》之法,内贼不讨不书葬,然亦有书葬者,如蔡景公、许悼公是也。”[3]1553《春秋》共载有九位被戕弑但载葬谥的国君,“凡自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戕而书葬谥者有鲁桓公、蔡灵公;弑君书葬谥的有卫桓公、齐襄公、陈灵公、郑僖公、蔡景公、许悼公、齐悼公。“礼成而葬者书葬,委尸而葬者不书葬。更有逆子推刃其父,欲掩其弑逆之迹,告于诸侯,隆礼以葬,则亦书葬,《春秋》一皆据实书之耳。”[3]1553即国君礼葬之则书葬谥。戕在外,归国礼葬者如鲁桓公和蔡灵公;弑于乱臣,平乱缓葬者如卫桓公、齐襄公和陈灵公;弑而赴以卒,子继位而礼葬者如郑襄公、齐悼公;弑君欲掩而以礼葬之者如蔡景公、许悼公。

反观鲁和盟国不载戕弑君葬谥者十六位,与《左传》“不成丧”相符,都是降低其礼仪等级而葬,即未以国君之礼葬之。如:

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晋栾书、中行偃使程滑弑厉公,葬之于翼东门之外,以车一乘。(成十八年)

崔氏侧庄公于北郭。丁亥,葬诸士孙之里。四翣,不跸,下车七乘,不以兵甲。(襄二十五年)

晋厉公和齐庄公的“不成丧”,首先是没有按照国君葬地而下葬,“葬之于翼东门之外”、“葬诸士孙之里”;其次是陪葬之礼器不备,晋厉公为“以车一乘”杜注:“言不以君礼葬,诸侯葬车七乘。”[4]1923齐庄公为“四翣”,杜注:“丧车之饰,诸侯六翣。”“跸”,杜注:“止行人”。“下车七乘,不以兵甲。”杜注:“下车,送葬之车。齐旧依上公礼,九乘,又有甲兵。”[4]1984

其不书葬之因有四:其一,代君摄位,有君之实、无君之名者如鲁隐公;其二,弑储而拥立,其名不正者如鲁闵公;其三,弑君拥立他君或自立者,讳忌弑君恶名,降礼葬者,如宋督弑其君与夷迎立庄公,宋万弑其君捷而立华氏,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自立为国君,宋人弑其君杵臼而立其弟文公,齐人弑其君商人而立惠公,赵盾弑其君夷皋而拥立成公,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后立襄公,齐崔杼弑其君光后立景公,晋弑其君州蒲后立悼公,齐陈乞弑其君荼拥立悼公,齐陈恒弑其君壬而立新君;其四,国内大乱,丧礼不备,如卫宁喜弑其君剽,其间干戈不断,且继位卫侯被执,蔡侯申被盗弑,随后国内大乱。

其次,正常卒而不载葬谥的同盟诸侯,除去庄二十五卫侯朔卒疑而不决外,其余基本与《左传》“不成丧”的释经体例相符合,具体如下:其一,惟盟主马首是瞻,盟主不会葬鲁亦然,故不书。僖公四年鲁及诸侯同盟主齐桓公侵蔡,此时蔡、楚同盟,僖公十四年蔡侯肸卒;齐桓公卒后,宋襄公欲称霸而未果,僖公二十三年春齐伐宋,五月宋公慈父卒;僖公二十八年夏的城濮之战晋文公是盟主,陈、楚为盟国,同年六月陈侯款卒;僖公三十年晋文公两次侵郑,郑伯捷卒于僖三十二;鲁宣公依靠齐国而继位,与齐同盟,宣公七年黑壤之盟受晋辱,故仅书宣公九年晋侯黑臀卒;宣公九年晋、卫结盟,此时鲁离晋归齐,宣九卫侯郑卒。其二,乱而不会葬,故不书。宋公王臣卒于文公七年,丧礼期间宋国发生公族之乱;郑伯费卒于成公六年六月,秋“楚子重伐郑”;郑伯睔卒于襄公二年六月,同月“晋师、宋师、卫宁殖侵郑”;滕昭公卒于宣公九年八月,十月“宋人围滕,因其丧也”;桓公十二年陈侯跃卒,其父弑太子而立,六年被蔡人杀,而陈侯跃继位仅六年而卒,可能是死于陈国内乱。其三,葬礼不备,亦不书。昭公二十三年蔡侯东国卒,但楚于昭公十一年灭蔡,其后蔡便类同于楚附庸,楚王可以随意处置杀戮蔡君,虽仍立蔡君,但属有名无实。僖公九年宋公御说卒,其子“未葬而襄公会诸侯”,其葬礼可能因嗣子参加葵丘之盟而欠备。

四、吴楚不书,夷狄灭国不书

同盟则书诸侯葬谥,不书者或葬礼不成,或鲁不会葬,或会葬受辱而避讳,此为常例。但《春秋》也有变例者,也就是说这些诸侯不管是否是鲁的盟国,也不论其丧礼成否,都以不书其葬谥体例而来暗含“微言大义”。《春秋》仅书吴、楚国君卒,而无一位载葬谥,列表如下。

表4 吴楚国君载卒表

吴、楚僭越,不书葬谥。《春秋》仅书吴、楚国君卒,而不载一次葬。吴、楚之君不可能都是丧礼不成吧!另外,按盟国书葬,吴、楚在春秋时期先后与鲁结盟,若此则明显与之相违。楚与鲁结盟在春秋中期,前后数次。《春秋》僖公四年载“屈完与诸侯盟”,此为始盟;僖公二十一年秋,与楚盟于薄,释宋襄公;僖公二十六年“东门襄仲、臧文仲如楚乞师”,同年“公与楚师伐齐”;僖公二十八年“盟于践土”;成公二年“公及楚人……盟于蜀”;《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夏四月,葬楚康王,公及陈侯、郑伯、许男送葬,至于西门之外。”除了鲁国与楚国盟会外,当受到齐国侵伐时,鲁遣卿求救于楚;甚至在楚康王卒后,襄公不但亲自会葬,甚至送葬。鲁楚关系亲近如此,鲁史焉有不书之理?吴国虽相交于春秋后期,但从成公十一年“始通吴也”,襄五年公会吴人于戚,襄公十二年公与诸侯于在柤会吴。期间两国不但交往频繁,而且还有姻亲关系。故顾栋高在释“吴子光卒”按:“是时阖闾威震天下,昭公至与为婚,而岂有不遣人会葬之理,明是仲尼削之无疑也。”[3]1529

吴楚僭越不书其葬,“三传”注家观点一致。《左传·宣公十八年》释“楚子旅卒”条杜注:“吴、楚之葬,僣而不典,故绝而不书,同之夷蛮,以惩求名之伪。”[4]1890《谷梁传·成公十四年》释“莒子朱卒”引徐邈曰:“而吴楚称王,所以终《春秋》亦不得书葬。”[5]2422《公羊传·宣公十八年》载:“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号也。”何休曰:“葬从臣子,辞当称王,故绝其葬。”[6]2288吴、楚本子爵,入春秋以来先后僭号称王,若其国君葬,必称王号。如果按《春秋》载诸侯卒葬体例推之,则吴楚之君之卒均“吴(楚)+王+名字+卒”,如汪克宽曰:“鲁史必书楚王某卒,圣人革其僭号,故曰楚子某卒。”[3]1528书葬也当为“葬 +吴(楚)+谥号+王”。《春秋》“尊王”,吴、楚都僭王号,若如实记载,则何能体现尊周王?再者,“天无二日,民无二王。”而今天下出现二王,周王为正,吴、楚属僭,因此鲁史或圣人删僭存正。正如傅隶朴所言:“诸侯之卒者必书葬,楚子在此书卒,了却无书葬之文,是因为吴楚之君僭号称王,葬必用王号以赴,如据其赴告以王号书葬,那是助其僭号……《经》不书葬者,因楚子以王礼葬,必用天子葬器。改王为子,是不假以名;不书葬,是不假以器。子曰:‘唯名与器不可以假人’,盖名可改,器不可改,故废其葬。”[11]249

尊华夏卑夷狄,即使与鲁国结盟,亦不书其之君葬。“三传”以夷狄为卑思想一致,《公羊传》“内诸夏而外夷狄”,《谷梁传》范注:“《春秋》之常,小国夷狄不葬。”[6]2437《左传》亦以夷为卑,“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故曰子。公卑杞,杞不共也。”“十一月,杞成公卒。书曰‘子’,杞,夷也。”故隐公二年“公及戎盟于唐”,桓公二年“公及戎盟于唐”。故夷狄之君即使与鲁为盟国,终春秋之世不书戎君的葬谥。另外,莒与鲁在隐公八年同盟,其后盟会数次,桓公十二年盟于曲池,僖公二十六年盟于向,襄公三年盟于鸡泽,襄公十一年盟于亳,昭公二十六年盟于鄟陵,莒与鲁盟几乎贯穿于整个春秋,但《春秋》仅书卒一次而不书葬谥,原因是“莒,已姓,东夷”[4]2393。

灭国之君,亦不书葬。整个春秋时期“亡国五十二”,国灭臣散,不能以国君之礼葬,即使是鲁的盟国,按《春秋》书葬谥体例也略而不书。同盟而灭国者诸如:纪,纪侯夫人是鲁惠公的女儿,二国关系十分密切,多次同盟,为此鲁为保护纪国而与齐大动干戈,庄公四年灭于齐;鄫,成公二年盟于蜀,襄公六年灭于莒;顿、胡,定公四年鲁与盟于皋鼬,定公十四年顿灭于楚、定公十五年胡灭于楚;滑,庄公十六年盟于幽,僖公二十三年灭于秦;苏,文公十年盟于女栗,僖公十年灭于狄;宿,隐元参盟,庄公十年灭于宋;邢,僖公十六年鲁与会于淮,僖公二十五年灭于卫。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焦 循.孟子注疏[M]//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顾栋高.春秋大事表[M].北京:中华书局,1993.

[4]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M]//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5]范 宁.春秋谷梁传注疏[M]//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6]徐 彦.春秋公羊传注疏[M]//十三经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7]吴从祥.论何休《春秋》王鲁说[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

[8]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0.

[9]杜 预,等.春秋三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0]杜 预.春秋释例[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1]傅隶朴.春秋三传比义(中)[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4.

猜你喜欢

桓公春秋体例
注释体例
注释体例
注释体例
注释体例
试论《秋海棠》在20世纪40年代的媒介传播
春秋礼乐文化的研究探讨
齐桓公知人善任
穀梁春秋哲学构建及其意义
论春秋时期的师保
齐桓公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