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家长教师协会的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3-08-15张钰
张钰
摘 要:美国的家长教师协会作为美国家校合作的重要组织,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独具特色,经验宝贵。对我国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有重要启示:逐步健全与完善支持家长委员会的相关法律与政策;逐步建立从全国到各地区、各学校的家长委员会体系;进一步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不断丰富完善其职能;家长委员会的任何变革与活动需符合儿童的需求。
关键词:家长教师协会;特色;启示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363-02
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是影响中小学生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也是教育领域中重要的研究对象。近年来,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已经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美国作为世界的教育大国,其基础教育中家校合作历史悠久,经验宝贵。而家长教师协会(Parent Teacher Association,简称PTA)作为美国最早的和最大的只为儿童与青少年的利益服务的、非营利的、广大志愿者组成的正式组织,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家校合作的最重要的组织机构。至此,家校之间的合作关系得到有效改善。家长由单向被动接受学校培训和家教指导转为主动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从而达到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共同育人的目的。其经验特色之处,对我国的家校合作尤其是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有重要的启示。
一、美国家长教师协会的特色
(一)政府积极调控,法律保障日趋完善
由于家庭和学校在儿童教育中的合作关系受到了美国当时复杂的政治和社会因素的破坏,刚建立不久的美国家长教师协会任务执行之初并不顺利。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美国国内民权运动的蓬勃,美国政府开始介入教育领域,并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及教育的改革方案,其中对于促进家校合作工作的法案有:1964年的《经济机会法案》明确指出,只有为儿童的家长提供参与儿童教育计划制定与实施的机会,才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同时该法案还提出了家长参与的四项具体标准。1970年的《初等与中等教育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凡是有联邦政府资助项目的学区应成立家长咨询委员会(Parent Advisory Council),以帮助学校设计和实施关心贫困家庭的儿童发展的各种项目,家长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应从学生家长中由选举产生。”随后,《家庭教育权和隐私法》、《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中小学改善修正案》、《儿童保育与发展法案》等相继出台。1994年的《美国学校教育提高法案》在鼓励与支持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的同时,又要求学校与家庭和社区建立伙伴关系,三方共同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2001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中规定:各个学校的家长须参与儿童政策、计划、活动的制定,该法案还要求各学区必须对家长参与教育的效果进行评定等。
这些法案法律的出台,为美国各个阶层的家长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学校教育与事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上的保证。除此之外,美国联邦政府还为家校合作提供严密的组织保障,为家校合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上的保证。
(二)协会成员的多元化,协会结构的多层性
美国家长教师协会的会员来自全美的各个行业、各个阶层,其主要是由教师、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组成。在美国,家长教师协会好比是一个三级的金字塔,自上而下分别是全国家长教师协会,州家长教师协会以及地方家长教师协会。其中,不同级别的家长教师协会又有着不同的职责与功能。
其协会成员的多元化和协会结构的多层性,一方面能够集结更多的力量投入到教育事业中来,另一方面可以群策群力,在参与学校教育管理中,来自不同领域的人员可以各抒己见,最后综合各方意见,取长补短,从而更好地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
(三)谨记使命,坚守价值标准
美国家长教师协会作为家校合作的领头羊已经存在一百余年,其意义正如前主席雪莉·依果女士所言:“任何时候,只要儿童的教育、安全、幸福与健康受到威胁,家长教师协会的成员就会冲到最前线去迎接这些挑战。”美国家长教师协会在不断成长与发展过程中,一直谨记其使命,坚守其价值标准。
概括来讲,其使命主要是提高儿童、青少年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的福利待遇,为其争取法律保障,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准,切实做到关心、保护儿童和青少年,促进家庭和学校更有效的合作以及更紧密的联系。
协会的组织者在开展活动时,一直坚守着协会的价值标准即合作、奉献、责任、尊重、包容和诚实。
(四)分工明确,履行职责
在日常的工作与活动中,三级家长教师协会职责各有不同。全国协会与各州级协会一般是起宏观调控或是指导地方协会的作用,只有涉及全国或是州一级的对儿童利益产生影响、比较宏观的事件,全国与州一级的协会才会直接参与。全国与州级协会的工作都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全美的家校合作以提高儿童的教育与健康水平。
地方、学校协会的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学校为家长、家庭提供各种有助于儿童成长的教育服务;组织家长、家庭通过各种活动与形式支持学校教育;维护儿童权益,如为学生选择课程、保障儿童上网的网络安全等。同时,协会还组织学校、家庭与社区合作,筹措经费,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总之,美国的各级家长教师协会通过自己的工作与努力,忠实的维护着儿童的权益,履行着协会的使命。
二、美国家长教师协会的特色对我国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启示
(一)我国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现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曾说过:“家长委员会,释放了所有家长对教育的爱、对教育的关注和对教育的支持。对于家长委员会的建设,他们有着更高的期待,不仅撬动学校教育样式的变革,更能带动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可在现实中,许多家长委员会与其预设的功能相脱离,或沦为孩子的替代者,或变异为“收费委员会”、“家长联谊会”,有的也仅仅是摆设而已。山东省某家委会成员(幼儿家长)说:“作为家委员的成员,我平时也没有什么具体的任务和工作,就是当学校举行一些活动或上级领导来检查时,我们这些家委会成员就需要到学校帮助维持会场秩序,或者代替自己的孩子打扫教室卫生等。”2012年1月19日《湖南日报》报道,湖南慈利县某中学要每个学生交360元购买多媒体设备,家委会又被拿来做挡箭牌。北京一学生家长说:“作为‘家委会的一员,我似乎成了孩子班里的义工。老师经常会在班里说,某某同学的家长为班里做了什么事情,让我们大家感谢他。为此,女儿回到家就督促我也为班里做点事情以得到老师的表扬。于是,我就‘主动承担起为女儿班级打印各种材料的任务。”对于此类问题,我们不胜枚举。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副主任王烽认为:不解决家长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不进行审批和登记,不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就无法对这种组织进行规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中小学家长委员建立的初衷是美好的。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家委会已经慢慢脱离了其最初的设想轨迹,各种问题不断出现,也亟待更多的人去关注,不断完善。
(二)美国家长教师协会的特色对我国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启示
1.逐步健全与完善支持家长委员会的相关法律与政策
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讲,我国的家长委员会通常只是停留于规章制度层面,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很多相关的规定通常又都是宏观倡导性的,缺乏强制性、具体性及可操作性。因此,政府或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应逐渐出台保障家长委员会的法律、法规,保障各方人员参与儿童教育的权利。这样不仅可以使家长委员会的存在和发展有了完善的法律保障,成员进行的各项活动也有了法律依据,同时可以使教育行政部门有依据督导各校的家校合作情况以及家长委员会的发展。
2.逐步建立从全国到各地区、各学校的家长委员会体系
美国的家长教师协会不仅形成了全国三级体系,而且吸纳了全国社会各阶层人员,行动统一、力量巨大。而我国的家长委员会一般都是由学校自发组织,或者是为了应对上级政策而设立的空有其名的组织,没有严谨的组织系统,内部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为此,政府应当进行积极的宏观调控,由某些国家或省市级的保障儿童利益的机构作为带头人,吸纳更多成员的加入,组成从国家到学校的网状的家长委员会体系。
3.进一步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不断丰富完善其职能
当前的家长委员会虽然作为家校合作、沟通的重要平台,但在实际操作中,其职能往往比较单一,甚至是名存实亡。为此家长委员会,首先,明确其主要的职责即是时刻与学校保持畅通的联系,与学校一起共同为孩子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其次,家长委员会不应该仅仅是家长的参与,学校也应该积极参与进来,为家长提供更多参与学校管理、学校教学的机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当地有关教育部门或者学校可以定期对家委会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拓展家委会成员的交流空间及内容,以吸引更多的家长以更大的热情参与到家委会的创建与发展中来。
4.家长委员会的任何变革与活动需符合儿童的需求
美国家长教师协会充分尊重儿童,各种活动坚持符合儿童的需求,在其各级协会里面都有儿童代表,有的协会名字就是家长教师儿童协会。我们的家长委员会无论是在吸纳成员还是组织活动时,都应当有孩子的参与,要学会倾听孩子的声音,将家长委员会的落脚点回归到孩子身上。只有反映儿童心声、满足儿童需要的才是最成功、最有效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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