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门视角下的职教集团运行管理
2013-08-15曾婉玲
曾婉玲
摘 要:引入“第三部门”的真正含义不仅仅在于寻找高职教育研究中的新领域,而在于找到了一种理解现实高职教育问题,尤其是职教集团制度创新的“新的眼光”。从我国职教集团的第三部门特征分析出发,指出影响职教集团的发展面临的问题。要实现职教集团的有效运行管理,首先应确立职教集团有效运行的合法性,优化其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并通过明确其身份,实现“增权赋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将职教集团创造为成员间的“事业共同体”。
关键词:职教集团;第三部门;运行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314-02
第三部门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风行全球,随着社会的发展,高职教育一方面要逐渐摆脱政府的直接控制,另一方面又要巧妙地避开盈利性组织的误区,从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走向第三部门,按照第三部门的场域逻辑进行运转。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职教界也在不断探索如何“调动行业企业积极性”,将企业“被动合作”变为“主动参与”。基于此,在第三部门的视野下,本文提出了职教集团属于第三部门,从长远来看理想中的公民社会就是一个第三部门占主导的社会,第三部门将成为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
一、我国职教集团的第三部门特征分析
职教集团是若干职业院校、企业、行业相关部门等多个主体成员自愿结盟、互通有无、独立自主的教育联合组织,具体而言可用“三体”来解读其内涵:第一,以自愿为原则构建“自由联合体”,机构间虽具备联盟或协作关系,受制于集团章程或所定的契约、协议等影响,但仍保留其独立法人资格,相互间行为具有相应约束力。第二,具有较明确的专业性分工和结构性互补的“功能集合体”,在纵向沟通上,实现校际教学资源共享;在横向联合上,促进校企优势合作;在紧密合作上,实现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和谐发展响,实现“1+1>2”的社会功能。第三,成员间是基于共同理想、文化、使命和期望而形成的“利益共同体”,以参股、协作、转让、托管、租赁等方式相联结,一次提升职教的综合实力。以上“三体”的融合对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拓宽职业教育发展领域、提高产学研结合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第三部门的角度审视职教集团,不难发现,第三部门理论对我国职教集团特征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第一,职教集团是典型的非盈利性组织,这是职教集团发展的核心特征,受社会组织参与度提升的影响,集团办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更明显地体现为非营利性特征,即使到目前为止,国内也并未对集团办学是否可以盈利做出明确的规定。第二,非政府性组织。在体制上摆脱政府的直接控制,职教集团办学一种平等的而不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与政府、企业进行合作,是社会组织群根据其共同的兴趣、意志和利益诉求等自发组建的。第三,是自主的组织。在第三部门视野内,职教集团是一个法人实体,在新的条件下,拥有独立性、平等自愿地与其他社会组织发生关系进行合作,按照第三部门的场域逻辑进行运转,恢复其相对独立于政府、经济之外的本来属性。第四,自治程度高。指教集团在政府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内部有规章制度、有负责人、有经常性活动,组织自己管理自己,不受制于政府或企业,可控制自己的活动。第五,志愿性。职教集团组建以志趣相投为基础的组建的联合体,参与组织的活动更是以志愿为前提、为了共同的职业教育事业而开展的,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公共利益。
二、当前我国职教集团存在的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判断职教集团的定位是否准确、科学,首先需要解决其“是什么”的问题。关于职教集团,相当一部分省市已经走在了前列,并形成了一些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模式,主要有:“天津模式”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特色;“海南模式”主要特色是三段式培养,以强带弱;“江苏模式”强调校企合作、行业引导;“河南模式”重在以城带乡、以强带弱、全省联动、纵向贯通、横向联动。
1.“有成员无组织”的状况影响职教集团组织效率
虽然将职教集团归入政府和企业以外的“第三部门”,但综合各类政策和实践材料总结来看,目前各地职教集团并没有像社团、行业协会那样得到认可,“合法”地位均未获得,机构登记也无从下手。事实上,相当一部分职教集团是在外力的推动下,被动组建的,有些成员单位并非出于自愿或实际需求参与集团管理。自集团成立后,部分单位对集团事务漠不关心,很少参与集团事务的决策,甚至没有成立有效的组织,集团理事长成了“代言人”,其他集团成员单位的作用得不到体现。忽视了确职教集团的组织管理者这个问题,集团办学或许只能在“口号”层面停滞不前。因此,职教集团的发展亟须相关政策加以明确和引导,推动资源的优化与利用,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2.“有集团无身份”的困局影响职教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国内的职教集团大都是松散性的契约性组织,由于没有相关的操作性文件,职教集团无独立法人资格、身份始终不够明确等等属性往往让职教集团在从事某些活动时带来合法性不足的弊端,有时不得已只能以牵头院校名义组织相关活动,但集团建设经费也难以落实,最后也只能靠牵头单位独立承担,其他社会组织无法共担机制。正是因为集团运作经费的缺乏导致集团无法可持续发展,正如有些职教集团的创建犹如“昙花一现”,在运行过程中“虎头蛇尾”,最终只能处于“瘫痪”状态,集团办学功能无法正常发挥。
3.政府对集团管理和支持受限是职教集团发展的一大障碍
由于集团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还没有准确的定位,政府对集团的管理和支持受到很大的限制,集团的功能无法正常发挥、发展前景一片渺茫。事实上,对于这样一个面目还不够清晰的组织,要政府提供大力的实质性支持,是有些勉为其难的。谭界忠在《我国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动力机制》一文中指出:在目前政府对企业参与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缺乏有力激励政策。同时,由于缺乏“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基础,政府对“只合作无回报”的合作毫无动力,难以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目前各地政府对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主要还是处于指导性阶段,出台的政策,一般都没有细化办法,只带原则性的特征,或对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运行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更要紧的是实际支持如设备、资金的支持,还有待于集团发展的进一步规范和组织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