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与道德之内在张力及兼容性——以上海某高校的问卷调查为例
2013-08-15朱佳
朱 佳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 200241)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大学生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道德冷漠、迷茫等问题。如何在道德和法律间平衡并发现二者内在张力及兼容性,协调相互关系,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如下问题。
本调研通过不记名方式对上海几所高校部分大学生抽样调查,除男女比例上法学女生比例远超过男生比例这一基本信息外,笔者通过以下三方面了解了在涉及法律和道德模糊问题时学生的观点,并对此观点做有效性分析并为以后教学提供解决方案。
(一)道德和法律的张力——程序正义VS实体正义
程序和实体发生冲突哪个优先,通过辛普森杀妻调查发现50%的法学学生能接受辛普森无罪释放,30%不可接受;但31%非法学学生可以接受,58%不能接受。笔者对此案变通分析即如果辛案受害为你熟悉人是否仍坚持以上观点,法学同学“不理解与不接受”的概率低于非法学同学,他们认为结果可以理解,但内心无法接受的比例远超过非法学学生。产生此差异的原因在于二类学生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发生冲突时选择上的不同,笔者认为这来自内心道德的力度。杀人偿命作为一个传统、事实上的道德命题,人们很容易选择维护实体正义,实现道德正义,而法学学生由于受到法律思维训练,遇到具体法律问题首先选择程序至上的观点;但是否是这些学生内心的想法?通过虚拟案件法学同学前后矛盾的表现更能说明:一方面他们支持程序至上,认为只有规则公正实体才能达到最大的公正;但另一方面他们也无奈,因为如果这事发生在自己身边内心无法接受,这就是典型的法律思维和非法律思维之间的矛盾,而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是道德在内心的力量。
(二)伦理与道德的纬度——公序良俗分析
一般人们的道德观念优于法律思维,那道德作为首选的思维模式,其维度有多大?笔者从“泸州二奶遗赠”案件调查发现,64%法学同学认为合法前提是符合道德,但非法学同学却只有31%的持相同观点;30%的法学同学认为是合法,而非法学中有67%的同学认为是合法的。
原因是什么?笔者认为症结还是关于民法中的“公序良俗”的概念。按照民法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公序良俗,那就是被法律所否定;但是如果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么就是合法的。这个公序良俗是社会道德的法律化,但人们内心缺少相对标准。在“二奶遗赠案”中遗赠者生前受到二奶的照顾,最后遗赠者把其财产均赠与二奶,从非法学专业学生角度、特别是从感性的角度理所当然的认为她是个“好人、善良的人”,对好人就应该保护,所以遗赠是符合道德标准可以接受的;即便法学专业学生首先也是考虑到了道德问题,但他们所谓的道德是法律下的道德即是否符合法律上的公序良俗,认为合法的前提是不违反法律下的道德。
同样,笔者对与二奶案相似的案件——“圆明园兽首事件”调查发现,对蔡铭超在加德士拍卖行拍下兽首却迟不支付拍卖款的行为,54%法学专业的同学、40%的非法学专业同学认为此行为爱国、但违法,他们都认为爱国需要理性。同“二奶遗赠案件”相比,笔者发现在认定蔡铭超的行为是否是符合法律的情况的时候,大部分同学认为是违法的,但二奶遗赠案中却在认定违法与否上存在如此大的差异,这里爱国是道德层面非常明确,而同样判断对价是否合法是法律问题也非常明确,所以在法律和道德界限较明确的层面没有问题,但二奶案件是有关伦理,伦理越强烈人们判断力越迷茫,她受到了内心思维模式的制约。
(三)道德之追问——“彭宇案”
笔者调查当“彭宇案”发生后人们对司法公信力、社会自信心的态度时发现,73%的法学专业同学支持社会存在正义,相反只有52%非法学专业学生认为正义存在。笔者进一步分析彭宇案件今天的局面是什么原因造成的?25%法学专业学生和13%的非法学专业学生认为法官错判,除此之外他们都认为证据不足、人际因素、媒体报道及不公正的审判是造成这次案件的原因。
从这两个问题中我们会产生疑问为什么法学专业同学认为彭宇案件尽管发生了,对社会影响巨大,但正义还是存在,或是说他们认为这个案件的结果最多是法官个人的专业能力问题?我认为归结一点还是法学专业同学思维模式,因为他们更多的是从法律证据规则的角度,或者更准确的说是法律程序角度思考案件,将案件数字化,而非抽象化;而非法学同学却更多从感性角度或从人性道德角度考虑,将法律问题认为是法官的个人素质问题,将法律等同于每一个具体的法官。
二、成因之探微
(一)思维方式的不同
我们发现法学同学对“程序至上”观点根深蒂固,尽管程序正义未必一定给对每一个位当事人、特别是受害人最终公正的结果;同样,实体正义也未必给每一位当事人最公正的结果,相比之下程序正义却比实体正义更为重要。所以,从对不同种类的学生调查我们发现不同的思维模式对各项具体问题效果是不同的,这种思维模式的养成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的。
(二)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冲突的成因分析
在辛普森案件中因思维模式的不同导致二类同学分析结果的不同,而这种思维模式的不同根源确是来自于人们隐含道德观念的不同,尤其是当辛普森案件中受害者是熟悉人时法学学生所表现出的矛盾和困惑,进一步说明某个社会的道德观念扎根心中,其矛盾感就越强烈,而这种矛盾感主要来自于道德因素,因此,当法律和道德发生冲突之时,参杂道德因素越高,那么法律思维背离得越远。
(三)道德之内涵与外延的厘定
道德内涵和外延是什么?每个人心中的观点是存在差异的,通过对兽首案件和“泸州二奶”案件调查笔者发现爱国是道德层面,蔡铭超买下兽首不支付对价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同学很容易判断。同样二奶遗赠案件撇开二奶本身,遗赠行为是没有违法的,之所以产生争议是因为受赠人是二奶而非其他人,该行为是否合法取决于“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就是把部分道德法律化,即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还要符合基本的道德标准,使道德和法律可以达成最低限度的统一,但是由于不同人理解产生一定误差,如今产生争议就在于人们心中的误差是多少。因此,尽管是法律概念,但归根到底是人们心中的道德标准是否统一。
综上,归根结底就是道德问题是否统一。道德是什么?作为一个有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应该如何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调查发现半数以上同学认为道德的提升是重要的,与立法的关系不是很大,所以当下的首要任务是提高公民道德教育。
三、困境的突破路径——重塑核心价值观念
笔者认为当下诸多问题产生纠纷在于人们没有一个统一的道德标准,尽管我们不能要求绝对的道德标准,但是我们也要有相对的道德的统一。作为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笔者认为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按照这种价值观规范社会行为。调查发现75~80%的学生知道核心价值观,说明核心价值观在人们心中已经确立,但是否已经完善呢?一半同学认为没有完善,而且59%的法学专业同学和58%的非法学同学认为彭宇案件与核心价值体系没有完善有关,所以当下任务是完善建立核心价值体系,让核心价值体系提升道德,完善法制建设。
(一)传统道德的扬弃
我们应当树立“仁、义、礼、智、信,做人做事从“仁”出发,形成“人恒爱之”、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爱的和谐氛围。“义”即正义、公正。“仁内义外”,仁是内心,付诸行动就是义。儒家强调“舍生取义”“见义勇为”。礼“一曰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礼是要求人们有一个规范,人人都按照这个规范办事,社会将变得有方圆、规矩。“智”是人要有大智慧,除了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还要有科学精神,即实事求是的精神,崇尚理性的精神,探索事物本质的精神,勇于创新的精神,把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以人为本与追求真理结合起来。[1]31信,在当代诚信是做人的根本,个人诚信是个人高尚的人格力量;单位诚信,是单位宝贵的无形资产;社会诚信是社会正常秩序吃的基本保障;国家诚信是国家良好的国际形象。
(二)主流媒体要大力宣扬核心价值
媒体一方面监督社会,另一方面也承担着对社会主流价值观宣传作用,我们希望媒体在宣传负面新闻时能够站在客观立场上,在调查“彭宇案”中媒体起到的作用,大部分同学都是认为媒体夸大了事实报道,而且正是因为媒体的断章取义使我们现在老人倒了不能扶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媒体应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服务,通过主流渠道宣传仁义礼智信,提升社会的道德观念。
(三)在高校中将核心价值体系潜移默化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高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施的主阵地,要在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的过程中,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奠定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传承大学校园特有的文化知识,培养、教育和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学校可以开展诸如以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为内容的演讲会、演唱会、爱国影片展播等校园活动;利用“校庆”活动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利用互联网络等快速、无障碍沟通,提高学生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能力,多角度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1]钟华.道德价值、政治价值视域下儒家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异同辨析[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