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教师下企业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研究
2013-08-15夏勇子
夏勇子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明确提出“要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为使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必须从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上下功夫,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基于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中强调“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我省也于2010年出台了《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每年安排1000名左右教师深入企业服务一年。从中央到地方的上述举措中,我们可以看出高职院校教师下企业锻炼已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必经途径。必须加大力度推动高职院校教师下企业,以培养更多合格的“双师型”教师,从而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
一、高职院校教师下企业是“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必然要求
高职院校教师下企业是指专任教师按照“双师型”教师培养要求,带着任务在一定时间内深入相关企业,以企业员工身份完成岗位任务,了解行业企业运行情况,掌握岗位职责,熟悉相关工作流程,增强实践操作能力的一种锻炼。为适应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必须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纵观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组成情况,不外乎有以下三种情形:第一,由中专学校升格为高职院校之后,相应的中专教师经过培训、函授等形式成为高职教师,这是升格院校主要的师资来源;第二,普通本科院校应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经过招考进入高职院校任教,这成为高职院校教师来源的中坚力量;第三,具有行业企业一线工作经历的工程技术人员进入高职院校任教,充实了高职教师队伍的来源和结构组成。
从高职院校教师的来源结构来看,离“双师型”教师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按照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双师素质”教师的说明,“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从中可以看出,“双师型”教师非常强调专任教师应具备综合职业能力。不仅是操作技能或动手能力,还包括知识、技能、经验态度等为完成职业任务所需的全部内容。目前,高职院校的教师在职业能力方面就略显欠缺了,特别是从“校门”到“校门”的年轻教师,更加需要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识和强化实际动手能力的训练,推行高职院校教师下企业制度更能有效弥补教师在实际动手能力方面存在的短板,真正提高教师对行业企业的认识,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增强教师的职业技能,有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高职院校教师下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
高职院校教师下企业不论对教师个人发展还是学校人才培养都是大有裨益的,理应受到各方力量的重视,形成合力予以推动。但从目前教师下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影响并制约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
(一)专任教师下企业意识不强
专任教师下企业锻炼需要众多支撑条件,既有学校的支持又需要企业的配合,还需要专业教师自身意识的提高。对于高职院校教师而言,走出校门,联系与所学或任教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本身就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特别是对于刚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进入高职院校任教的年轻教师而言更是如此,往往寻找到合适的锻炼企业以及恰当的工作岗位是摆在计划下企业教师面前的一大难题。其次,专任教师自身意识当中或多或少存在着害怕情绪,担心在企业的工作岗位上不能胜任工作职责。再次,为期半年或一年的下企业锻炼对于专任教师来讲需要克服的困难也不少,既有来自学校教学任务的重新安排,又有面临家庭不能照顾的现实。最后,专任教师下企业锻炼意味着不能继续在学校承担相应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在目前普遍以基本工资加上课时工资计算工资的薪酬结构中,专任教师的收入将出现下降的局面,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下企业的积极性。
(二)高职院校的认识和动力不够
推荐专任教师下企业锻炼,对于高职院校来讲也面临现实的难题:在高职院校普遍面临专业教师数量不是很充足的背景下,再选送部分教师前往企业实践锻炼,将会面临师资短缺的现实,进一步加大师资紧张的实际困难,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则需要另想他法。此外,高职院校也有自己的担心:实践中,部分专任教师在企业锻炼之后,被企业的高薪所吸引,毅然放弃原就职的高校,转而投向企业,造成学校师资队伍的流失,即使是安排教师下企业,也往往是等到暑假期间,时间紧,可能刚熟悉工作流程,进入工作角色不久就要离企返校,不能达到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要求,从而就越发使得高职院校不愿选派教师前往企业实践锻炼。
(三)企业积极参与的需求不足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追求合理的利润是企业的必然选择。接纳高校教师前来企业顶岗锻炼,表面上看能给企业增加人力资源,但在企业眼里,由于是短期的带有锻炼、学习性质,往往很难将教师真正当作自己的一员来对待,从而在管理上、工作安排上、任务考核中放低要求,再出于企业成本控制、安全生产、技术秘密的考虑,企业也不会将教师安排在核心生产岗位,交代重要工作任务。很多情况下还会将教师安排在一般的、技术含量低的工作岗位,较少让教师接触关键技术、关键岗位和整个生产过程,使得产教结合不紧,这样一来,身处企业的教师就很难深入了解掌握企业的产品研发、工艺流程,下企业锻炼的目的比较难以实现。
(四)政府部门政策支持力度不大
高等职业教育需要秉持“学校主体、政府主导、行业引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和育人机制,解决“双师型”教师培养过程中教师个人、学校、企业意识或动力不够的现实困境,政府部门必须加强政策方面的引导。目前,企业参与教师下企业锻炼的内在需求不足的困境就与政府部门缺乏相应的财政或税收方面的激励政策,不能有效调动企业主动吸纳教师的积极性有关,奖励和惩处的配套政策的缺失使得企业在职业教育上承担的责任就成为空谈。由此,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积极吸纳教师顶岗锻炼的企业以鼓励和支持,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毕竟,“双师型”教师培养也是职业教育公益性的实现途径之一。
(五)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
高职院校教师下企业的成功实施需要学校和政府部门的相关配套制度支撑。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存在制约的因素。
一是学校的培训渠道尚不够畅通。面对众多需要接受培训的教师而言,学校能够提供的培训机会和条件毕竟是有限的,很多教师没有机会放下学校的教学任务全身心投入企业的实践锻炼中,学校也很难拿出一段时间、一笔费用支持教师下企业,这样就影响到下企业的实施。二是教师的职称评定还不够健全。目前的职称评定仍然采取的是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相同的标准。重论文、轻教学,重研究、轻应用的局面仍然存在,这种职称评定的标准和导向不利于调动高职院校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下企业的积极性,也与“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目标存在出入。这种状况的存在就需要学校和政府相关部门在培训投入和职称评定方面进行改革完善。
三、“双师型”教师培养需要完善下企业制度
正如前文所述,“双师型”教师培养必然要求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纯粹的“双证书”制度不能真正反映“双师型”教师培养要求。针对目前高职院校教师下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需要学校和政府部门从多方面入手,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双师型”教师培养。
(一)学校需要以人事制度改革推动教师下企业
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大力打造“双师结构”教学团队是高职院校在竞争激烈的高校大军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必由之路。高职院校必须改革现行人事制度,以更大的力度推动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行动。
一是完善人才引进制度。高职院校要逐步转变观念,减少直接从高校引进人才的数量,更多地从企业一线要人,积极推进专业教师须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在设置招聘条件时,明确规定专业课教师必须具备2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对于在企业已拥有相关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多年一线实践的人员可以优先予以考虑,对企业人员不拘泥于学历,逐步完善“学历+技能”的考评选拔办法。对于可能因为待遇原因难以吸引这些员工的现实,可以考虑特殊津贴的方式提高其薪酬待遇。二是待遇分配向一线下企业教师倾斜。可以制定出台鼓励教师下企业的规章制度,从制度上规定专任教师必须有一定时期的下企业经历,从物质上保障下企业教师薪酬待遇不降低,至少不能让教师吃亏。在教师下企业期间,每个工作日给予相应课时补贴,从而激发教师下企业的热情和积极性。三是校内考核推动教师下企业。在年度考核中,将专业教师下企业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职称推荐、绩效工资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营造学校鼓励教师下企业的氛围,形成教师下企业的自主行动。
(二)政府部门需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教师下企业
政府从宏观上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教师下企业,鼓励企业接收教师实践锻炼是更有效地促进教师下企业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改革现有的职称评定标准。目前,高职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在职称评定上采用的是同一标准,仍然是以科研作为主要的考核条件,这样就不利于高职院校推行“双师型”教师培养。可以考虑将高职院校职称评定从普通高校中剥离出来,进行单列,制定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教师考核标准,探索设立社会服务型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缩减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增加为企业服务的经历和在企业参与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创造经济效益的考核指标内容。引导和鼓励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并将教师在聘期内有不少于1年的下企业经历作为高级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以此鼓励教师为企业和社会服务。
二是要出台有利的财政税收政策。政府部门需要从物质上保障企业积极吸纳高职院校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锻炼的热情,构建企业积极参与的动力源,促进校企开展深度合作,既鼓励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技术工作室,培育教师下企业实践基地,又提倡企业在高职院校设立“校中厂”,让教师在校内即能完成“下企业”任务,解决教师下企业遭遇的实际困难。同时还可以参考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给予物质奖励的制度,制定企业吸纳高职院校教师的利益补充机制,核定每人每年额定经费的做法,从财政税收方面鼓励企业的干劲。
三是教育行政部门在对高职院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要进一步加大“双师型”教师的考核力度,督促高职院校有计划地选送专业教师下企业。
(三)校企深度融合吸引教师下企业
高职院校应大力深化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之间深度融合不仅能促进人才培养,而且能够吸引更多的教师自觉下企业接受锻炼。为此,建立健全学校主体、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特别是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能有力地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在校企深度融合的基础上,共建生产性实践实训基地,将“教中学”“学中做”融为一体,教师的教和做也同时进行,这样,教师下企业既有场所保障又能适时开展,将吸引更多的教师下企业。可以探索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成立校企股份共建的院系、校内合作型生产场所、企业技术工作室,合作开展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教师既在校内教学又是深入企业锻炼。
总之,通过教师下企业制度实现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是一种必然趋势,教师个人、企业、学校和政府部门应共同努力,克服其中困难,改革完善制度,以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和鼓励教师下企业,从而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水平,促进人才培养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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