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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族谱家训中的蒙学教育思想

2013-08-15戴元枝曲晓红

黄山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宗谱卷首蒙学

戴元枝,曲晓红

(黄山学院 文学院,安徽 黄山245041)

古徽州不仅是十室九商的商贾之邦,也是人文荟萃、人才辈出之地,清人赵吉士在康熙年间的《徽州府志》中云:“自胜朝重科目之选,而吾乡之以甲乙科显者,比肩接翼而起,一时立朝至有数尚书。呜呼,可谓盛矣! ”清道光年间的《重修徽州府志》序言也称这里“人才辈出,鼎盛辐辏,理学经儒,在野不乏”,而人才辈出与发达的教育密不可分。

如果说徽商为徽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经济基础,那么徽州宗族则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证。徽州宗族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组织形式,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对族人的教化管理功能日渐强化,族谱也因此由过去相对单纯的族史文献发展成为带有劝惩功能的教化文本。徽州族谱除了通过凡例、条例以及所载族人的相关信息来实现对族人的教化管理外,多数族谱还列有“家训”(或称“家规”“规训”“宗训”等)来直接实现对族人的教化,绩溪许氏《南关惇叙堂宗谱》就明示子孙云:“圣贤彜训备载六经,又何必要家训?家训所以济圣贤之所不及也,盖六经惟读书人知之,至愚夫愚妇不读诗书,若无家训则全不知伦理,此风俗所以坏也,故家训必须粗言俗语,妇孺皆知。”[1]卷之八·家训这里指出家训与圣贤六经针对的对象不同,强调了家训应用浅显的语言对包括妇孺在内的全族人进行教育。

徽州族谱中一般都载有家训,这些家训不仅列有“励品行”“敦孝友”“厚风俗”“勤耕织”“正婚姻”“慎丧葬”“严祭祀”“尊祠宇”“息争讼”“禁奸淫”“禁盗窃”“禁忤逆”和“禁嫖赌”等内容对族内子弟进行教化管理,而且还列有许多直接有关族内子弟教育的内容,如“端教育”“端蒙养”“育人才”“教子弟”和“重家学”等条目,进一步强调对宗族子弟蒙养阶段的教育。有的徽州宗族还根据朱熹的《童蒙须知》、《小学》等制定了详细的“蒙规”列入族谱之中,力图使宗族的蒙学教育走上规范化道路,以期真正达到“养正于蒙”的目的,如旌德《济阳江氏金鳌派宗谱》中所列“江氏蒙规”,就涵盖了儿童的伦理道德、日常行为规范和基本的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内容。因为徽州族谱常包含用以训蒙的家训,而目前学术界对此并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所以以此为起点来探讨其中所含的蒙学教育思想就具有重大的价值。

一、蒙学教育的重要作用

蒙学教育,或称蒙养之学、童蒙教育,一般是指儿童阶段的教育,徐梓先生认为“蒙学是一个特定层次的教育,是特指对儿童所进行的启蒙教育,包括教育的目的、教学的内容、教学的方法等多方面的内容。”[2]2从古至今,人们一直重视儿童的启蒙教育,如《易经·彖辞》曰:“蒙以养正,圣功也。”因为儿童年幼时心灵纯净,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容易接受;一旦长大成人,已经养成了不好的品行再进行教育,他们就会受到已有的错误观念的干扰,产生抵触情绪,难以收到好的效果。

徽州宗族大多来自中原的儒学世家或显宦之第,具有深厚的儒家文化渊源,向来重视族内子弟的教育,更深谙“养正于蒙”之道,认为“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而作圣之功即在养正之初矣”。[3]卷首(下)·家规因此在族谱家训中反复宣传和强调蒙学教育的重要性,如《新安柯氏宗谱》宣称:“教育之基,首在蒙养”。[4]卷二十四·规训有的徽州宗族甚至从国运的高度来论述家庭中蒙养教育的重要性,如绩溪《陈氏宗谱》称:“人才之盛衰关乎国运,而子弟之贤乎实由家教。论曰: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又曰:学则庶民之子为公卿,不学则公卿之子为庶民。夫人非学无以成才,非教无以知学”,[5]续补规范十二条这强调蒙养阶段的教育直接影响着子弟日后是否成材,因此“为父兄者须知子弟之当教,又须知教法之当正,又须知养正之当豫”。[6]卷首下·祠规

另外,在徽州这样一个聚族而居的区域社会中,宗族要振作家声、光耀门户,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望,仅仅依靠经济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确立宗族在政治、学术上的地位,而政治学术地位的获得在科举入仕的时代依赖的就是教育。因此,徽州的很多宗族把对子弟的教育问题看作是关系到宗族兴衰存亡的头等大事。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需从小抓起,所谓“家之兴,由于子弟贤;子弟贤,由于蒙养裕”,[7]卷首·江氏蒙规就是由此而发的。

二、蒙学教育的基本内容

徽州族谱家训不仅强调蒙学教育的重要性,而且对蒙学教育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阐述。从整体上看,主要包括如下三方面内容。

(一)儒家伦理道德

中国古代一向以伦理道德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在蒙学教育中更是遵循着蒙养之始德育为先的基本理念,朱熹曾曰:“自小便教之以德,教之以尚德不尚力之事”。[8]123徽州号称“程朱阙里”,是朱熹的桑梓之邦,徽州的宗族一向以“读朱子之书,服朱子之教,秉朱子之礼”来要求宗族的子弟,因此蒙学教育中特别重视伦理道德的学习,尤其注重对尊卑、长幼伦常关系的教育。如婺源《萧江全谱》在“祠规”中指出:“何谓教训子孙?子孙幼时必教之以孝弟忠信”。[9]卷之五·祠规《济阳江氏金鳌派宗谱》在“蒙规一”中还详细规定了孝亲、弟长、尊师、敬友的具体内容,如:“孝亲 凡人家于童子,始能行能言,晨起则引至尊长寝所,教之问曰:尊长兴否?昨夜寒暖何如?”[7]卷首·江氏蒙规又如:“弟长 童子始能言能行,必教之让坐让食让行。晨见尊长即肃揖,应对唯诺,教之详缓敬谨。”[7]卷首·江氏蒙规还指出孝亲、弟长、尊师、敬友与儒家的仁义礼智之间的关系,强调对儿童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的意义之所在:“孝亲,仁之始也;弟长,义之恒也;尊师,礼之则也;敬友,智之文也。仁义礼智,心之本也。童子习之,所以正心也,鸢飞鱼跃活泼之机也”,[7]卷首·江氏蒙规即通过伦理道德教育达到正心养性的目的。族谱编订者们认为,自幼教授给儿童这些儒家伦理道德知识,待其成人之后就能习惯成自然,从而内化于他们的言行处事中。因此,徽州宗族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族谱中的家训使儿童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步建立起以儒家伦理规范为内核的价值取向与精神认同,便于其成人之后更好地立足于社会,正如《新安柯氏宗谱》在规训“端教育”中所指出的:“庶几少成若性,习惯自然,成长以后自无卑劣行为矣,断不足生存于斯世”。[4]卷二十四·规训

(二)日常行为规范

徽州宗族不仅重视对子孙的伦理道德方面的思想教育,也力图使他们日常待人接物的行为符合一定的规范,符合礼仪之邦的要求,因此一些宗谱直接载有对子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这些要求来源不一,有的直接摘录朱熹的《童蒙须知》、司马光《居家礼仪》等关于儿童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如泾县《泾川许氏宗谱(卷末)》就载有关于“衣服冠履、语言步趋”等方面内容的“朱文公家训五则”;有些则属自行制定一些具体的日常行为规范,其目的是用来更好地约束本宗族的子弟,如《济阳江氏金鳌派宗谱》中的“蒙规一”,就从头口手足、貌容气色、视听言动、坐立行寝共16 个方面规定了儿童的日常行为规范:

头容直,毋倾听,毋侧视;口容正,毋露齿,毋喧笑;手容恭,毋掉手,毋攘臂;足容重,毋疾行,毋跷股;貌必肃,谓见于面者毋懈惰;容必庄,谓见于身者毋放肆;气必舒,应对须和柔,毋急遽仓皇;色必温,毋暴厉,毋仓皇;视必端,毋左右顾,毋斜眄,毋视非礼;听必谨,毋听戏言,毋听谣语,毋听俚歌;言必慎,毋出污言秽语,毋谈怪异,毋戏毋欺;动必畏,举足动手、开目出语俱要畏慎;坐必正,毋偏倚,毋箕踞;立必卓,毋俯首,毋仰面,毋跛立;行必安,毋疾行,毋蹶步,毋先长者;寝必恪,毋伏睡,毋裸体,毋晏起,毋昼卧。[7]卷首·江氏蒙规

在日常生活、人际交往中,中国人历来厌弃儿童的没规矩,而称扬举止行为合规得体的儿童。因此,“江氏蒙规”不惜花如上篇幅对儿童日常行为的诸多方面一一进行细致地要求,其目的是让族内子弟在童蒙阶段就应时时在意,处处留心,自小养成好的行为规范,便于以后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因为这些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训练,“从社会学角度看,是人的社会化过程的一部分;从伦理学角度说,克制的训练有助于道德行为的养成;从社会群体生活来说,可以培养个人约束自己以遵从群体的纪律”。[10]245

(三)基本知识技能

徽州是商业与文化并重的区域,徽州人重视教育,让子弟读书,从大的方面说,是希望他们科举入仕,能够显亲扬名、光耀门楣;从小的方面说,是希望子孙知书达理,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能写信记账、打官司,因此识字写字、古诗联语、四书五经之类的内容是蒙学教育阶段的儿童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绩溪庙子山王氏谱》云:“儿童上学习字多是描红,也就是塾师手把手地在红字上描墨,书写‘上大人,孔乙己’。读书初读《三字经》,继读《百家姓》、《千字文》、《四言杂字》、《五言四句》(即 《神童诗》)、《启蒙甲子》、《千家诗》、《幼学琼林》、《孝经》和《四子书》。”[11]218这里的“描红”即是写字,古代启蒙教育中识字教学与写字教学是分开进行的,“上大人,孔乙己”等由于笔画简单,成为蒙童进行写字练习最常用的教材。用来教儿童识字的教材主要是“三百千”、杂字等,用于阅读的教材主要是《神童诗》、《千家诗》、《幼学琼林》、《孝经》、《四子书》之类等,这些教材中包含了儿童用以应付生活的各种知识,是古代最常见的蒙学教材,至今在徽州还能见到本地众多书坊梓行的大量刊本以及各种手抄本。

一些族谱还对基本知识技能的学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济阳江氏金鳌派宗谱》中的“蒙规三”就对如何指导童蒙“诵读”、“字画”和“咏歌”等方式方法作了详细地阐述,如“字画”:

凡童子习字,不论工拙,须正容端坐,直笔楷书。一竖可以觇人之立身,勿偏勿倚;一画可以觇人之处事,勿弯勿斜;一丿乀如人之举手;一踢挑如人之举足,均须庄重;一点如乌获之置万钧,疏密毫发不可易;一绕缴如常山蛇势,宽缓整肃而有壮气。[7]卷首·江氏蒙规

上文对儿童写字时的态度、坐姿以及所写的一横一竖、一撇一捺等都进行了详明的要求。

三、蒙学教育的原则与方法

实施蒙养教育,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讲究适当的方法。因此,徽州宗族在家训中对此也进行了论述。

(一)尽早启蒙,及时教育

徽州很多家训明确提出,对孩子品德习惯的教育从其能言能食、稍微懂事的时候就应开始,《新安柯氏宗谱》在“端教育”中指出:“教育之基,首在蒙养。故能言当示之以无诳,能立则教以正方,教之莫贪财养其节也,教之莫伤生养其爱也,……”。[4]卷二十四·规训《济阳江氏金鳌派宗谱》的“蒙规”中在论述培养蒙童孝亲、弟长、尊师、敬友等伦理道德时,也都强调要在“始能言能行”时进行。之所以强调早期教育,是因为幼年时期形成的道德品行根深蒂固,难以磨灭,将和人的天性融为一体,即孔子所说的“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也因为人在幼年时期,尚未涉足纷繁复杂的社会,心灵纯净,从婴孩时期开始教育,易于良好的品德习惯的养成,而且能收到最佳的效果,如泾县《广川董氏宗谱》称:“教子婴孩,谓其易移于所习也”。[12]卷五·家规申言及家训条目如果幼时不尽早教育,“一味姑息,纵其嬉游,荡其心性,胎骨已坏,培养无基,长大虽朴作教刑,恐成已粪之墙、已朽之木”,[13]卷首这是要引以为戒的。

良好的品德习惯的养成需尽早,知识技能的学习也应尽早及时,绩溪《陈氏宗谱》指出:“教宜乘时,自舞勺舞象以及大成小成,皆使之及时以程其功,时过则勤苦而难成”。[5]续补规范十二条所以要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对其进行及早及时地教育,以期取得最佳效果,为以后的成长奠定基础。

(二)循序渐进,量力而施

现代心理学认为,儿童心智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童蒙教育也应是一个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教育应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教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徽州宗谱家训在规定蒙学教育时充分重视儿童的年龄特点,根据儿童的成长过程制定了不同的教育内容,如清光绪年间《胡氏宗谱》在家规“端蒙养”中指出:

人非上智未有不由教而善者。凡小子能言教之称呼及作揖务要从容和顺,教以诚实;四五岁教之谦恭逊让以收敛放心,温和安静以消其猛气,有不识长幼尊卑者必诃禁之;七岁则入小学,论孟孝经即与训解,教以孝弟忠信,使知礼义廉耻,教以洒扫应对进退,教以歌咏忠孝诗章;稍长而聪明者出就外傅,渐次读四书五经。[3]卷首(下)·家规

即使是在某一阶段的短期教学中也应注意循序渐进,量力而施,如《济阳江氏金鳌派宗谱》中的“蒙规三”在论述“诵读”的方法时指出:

凡训蒙童,始教之认字,次教之口诵,次导其意识。认字则先其易者,如先认“一”字、“人”字,次认“二”字、“天”字之类。口诵则教之一二遍使勤勉而精熟之,意识则就其所知者启之……使之心思意晓,勿强其所不能识,优游渐渍,虽愚必明。[7]卷首·江氏蒙规

这里强调识字时,要遵循由形到音到义,先易后难的过程,体现了量力而施、循序渐进、顺其自然的教育思想。

(三)因材施教,各成其材

明代王守仁在论述儿童教育时曾指出“人的资质不同,施教不可躐等”,应该“因人而施之”,使其“各成其材”。[14]57因此教育者对儿童施教,不仅要考虑儿童心智发展水平的共性特征,还要注意其发展水平的个体差异,根据各自的特性,因材施教,使之各成其材。另外,由于接受启蒙教育的儿童来自不同阶层的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和受教育目的也各不相同,有些准备以后参加科举考试,以求仕宦;有些却因为多种原因要从事农工商等各种职业,因此更要注重因材施教,使受教育者成人以后能够各成其材、各安生理。徽州宗族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家训中也予以强调,如泾县《泾川许氏宗谱》指出:“父母之于子也当教以义方,有聪明者训之诗书,质椎鲁者董之耕凿以及工商技艺之类,各听其所长。”[15]卷首·规训《平阳汪氏族谱》在家规中也告诫家长子孙:“其有天性明敏者,令从良师习学。不然,令稍读书,计力耕田亩,毋误终身可也”。①

(四)环境熏陶,正面教导

由于儿童的模仿能力强,而是非辨别能力弱,周围环境对他们的影响很大,“习与正则正,习与邪则邪”,因此徽州宗族在教育子孙时非常重视环境的影响,信奉荀子在《劝学》篇中所阐发的“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的教育理念,告诫子孙慎选师友、远离小人从而营造出一种醇正和谐的学习环境,如《济阳江氏金鳌派宗谱》 在家训中告诫子孙们:“古人云子弟宁可终岁不读书,不可一日近小人。不是教人不读书,甚言小人不可近耳,一近了小人不但书不能读,即日前读的书都无用了,而且有丧身败家之患,可不慎哉! ”[7]卷首·江氏蒙规

在蒙养之初,更应注意正面诱导,如《新安槐堂程氏宗谱》指出:“易蒙卦云:蒙以养正,圣功也。所谓养正者,教之以正则”,[16]卷十八·家规《新安柯氏宗谱》也在家训“端教育”中指出:“能言当示之以无诳,能立则教以正方”。[4]卷二十四·规训“正则”、“正方”均系从正面教导,而非举反例或出劣言,否则可能诱发儿童产生一些不当的言行。

(五)均爱勿偏,不可溺爱

南北朝时期颜之推在论述家庭教育时强调,父母对儿童的教育切忌偏宠,不论儿童资质聪慧与否,都应以同样的爱护和标准来对待、要求,“贤俊者自可赏爱,顽鲁者亦当矜怜”,[17]145偏宠儿童的父母本意是希望厚待他,但结果往往为其带来无穷的祸患。徽州的宗族秉承了这种教育思想,在家训中也予以阐述,如歙县、绩溪县《周氏族谱正宗》云:“吾见世之为父者于其子有所爱有所不爱,其身后之斗,致亡家毁业者往往而是”,[18]一卷·宗训指出了偏宠造成亡家毁业的后果,用以警示子孙。泾县《广川董氏宗谱》也指出:“教子婴孩,谓其易移于所习也,为父母当自幼教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最不可溺爱怙息,养成骄傲之性。其有继生、偏出,皆吾子也,当一样成立,毋惑于袵序有所轻重。此盖世常情,余窃痛恨以矣。有蹈此者,众其论之。”[12]卷五·家规申言及家训条目这里强调蒙养教育不可溺爱,即使是继生、偏出的,也不可施爱不均,应一视同仁。

总之,徽州宗族充分认识到蒙学教育维系着一个家族的盛衰,其作用不可低估,故而从其重要作用、基本内容、原则方法等方面在家训中予以强调说明。其对启蒙教育的重视、对各种教学内容的设定,尤其是其确立的教学原则与方法,对现代的儿童教育来说都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注释:

①平阳汪氏族谱[M]﹒民国刊本﹒转引自卞利﹒徽州民俗[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

[1]绩溪.南关惇叙堂宗谱[M]﹒光绪壬午年刊本﹒

[2]徐梓.蒙学读物的历史透视[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

[3]祁门.胡氏宗谱[M]﹒道光丁酉年刊本﹒

[4]歙县.新安柯氏宗谱[M]﹒民国十四年刊本﹒

[5]绩溪.陈氏宗谱:续补规范十二条[M].光绪十一年刊本﹒

[6]休宁.古林黄氏重修族谱[M].乾隆年刊本.

[7]旌德.济阳江氏金鳌派宗谱[M]﹒民国十五年刊本﹒

[8]黎靖德.朱子语类:卷七[M]﹒北京:中华书局,1986.

[9]婺源.潇江全谱[M]﹒乾隆三十七年刊本.

[10]陈来﹒中国近世思想史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11]王振忠.一部徽州族谱的社会文化解读——《绩溪庙子山王氏谱》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01(3).

[12]泾县.广川董氏宗谱[M].民国丁丑年刊本.

[13]绩溪,等﹒明经胡氏龙井西村宗谱[M]﹒民国十六年刊本.

[14]唐淑,钟昭华.中国学前教育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

[15]泾县(歙迁泾).泾川许氏宗谱[M]﹒民国三十二年刊本.

[16]新安槐堂程氏宗谱[M]﹒民国丙寅年刊本﹒

[17]孙培青﹒中国教育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18]歙县,绩溪县﹒周氏族谱正宗[M]﹒太平天国辛酉拾壹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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