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农民培育问题探析
2013-08-15常忠武
常忠武
(苏州大学,江苏 苏州 215021)
发展现代农业,根本出路在科技,关键在人才。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依旧属于粗放型,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还很突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不高,吸纳应用现代农业科技能力较差,资源配置使用不科学、效率低。农民是农业生产活动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其他要素必须通过农民才能在农业生产上发挥作用。随着社会各界对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农业劳动者的素质问题越来越突出。据统计,到2011年农民工数量已达到2.46亿人,而且每年还在以900万-1000万的速度增加。由于农业的收入太低,致使务农农民尤其是高素质的青壮年农民数量急剧减少,大量高素质农民转移就业,造成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务农农民成了国民素质的“洼地”与“短板”,高效率农业设施装备难以利用、高水平农业科技成果难以转化,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要转变传统落后的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培育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农民队伍,对于确保农业生产后继有人、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一、职业农民及其来源
美国人类学家沃尔夫指出:传统农民主要追求维持生计,他们是身份有别于市民的群体;而职业农民则充分地进入市场,将农业作为产业,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极大化。可见,传统农民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农民,它强调的是一种等级秩序:而职业农民更类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是对一种职业的称谓,是农业产业化乃至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职业类型,是将农业作为产业进行经营,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来获取报酬,以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
(一)职业农民与农民
从职业意义上看,所谓农民是指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并以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民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占有(或长期使用)一定数量的生产性耕地;二是大部分时间从事农业劳动;三是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四是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与传统农民不同,职业农民把务农作为一种职业,把农业作为产业经营,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获取报酬,并追求实现自己的利润最大化。职业农民除了符合农民的一般条件,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全职务农。职业农民需要把农业生产和生活相分离,经营农业和营生相分离,其经济活动是以从事农业再生产为主体,并以此为生计来源。在职业规划上,职业农民以务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选择,从而使得过去亦工亦农、亦城亦乡的“两边跑”成为历史。二是高素质。从事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要求职业农民适应和推动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善于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先进的耕作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具备很强的市场意识,具有营销、品牌、借用现代信息手段经营等新的理念。三是高收入。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职业农民的收入与城市居民齐平。如日本1973年后,农民收入就一直高于城市居民;美国农民的收入也是略高于城市居民。中国未来的职业农民,不但要比传统农民的收入高,而且也要比兼业农民的收入高,等于甚至高于城市居民收入。四是社会尊重。职业农民所经营的农业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生产型农业,而是伴随着大量工商业资本注入,逐步由自然人转化为企业法人,演变出了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生态保护型农业等多种形式的现代农业。这将破除社会对传统农民“身份”的歧视,真正从社会成员阶层转为经济产业职业,并且能得到与教师、公务员等其他职业一样的社会认同与尊重。
(二)职业农民的来源
过去的中国农民大多源自“无奈的世袭”。未来的农业应是产业化经营、联户经营、专业农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不再是他们“世袭”的身份印记。新型职业农民的主体将是这样的农村青年:农业企业主、农场主、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的继承人、专业合作组织的领头人或主力成员、致力于农业生产服务的专业农校学生等等,以及农民植保员、经纪人、农机大户、防疫员、水利员、信息员、沼气工和为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打工的农业工人等各类生产经营和技能服务型人才。
二、培育职业农民的必要性
(一)职业农民为解决“谁来种地”准备条件
人们在关注“民工荒”时,却忽视了另一种“劳工荒”现象——“农民荒”。据统计,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1.27%。与此同时,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青壮年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农业收入占农村家庭收入的比重、都降到了50%以下。2006年,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时,50岁以上的农业从业人员上升为32.5%,较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提高了14.4%,平均每年增长1.44%。到2010年50岁以上农业从业人员达到40%,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达2%。预计到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时,农业从业人员中50岁以上者所占比重将超过50%。目前,留守农村的几乎是老人、小孩等,造成了当前农村的“农民荒”。目前,农村缺乏有文化、有技能、懂经营、会管理的现代新型农民。总之,现代农业呼唤大批职业农民的出现,职业农民的出现将会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
(二)职业农民为解决“地如何种”寻求答案
标准化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潜在问题制订共同的和重复的规则的活动。农业标准化是运用“统一、简化、协调、选优”原则,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纳入标准生产和标准管理的轨道上来。它可以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从而取得经济、社会和生态的最佳效益,达到高产、优质、高效的目的,并使农业走向现代化、科学化、系统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职业农民能够率先把农业标准化和生态农业建设结合起来,加大优质安全生态农产品的开发力度,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增效增收,可以起到“作示范、探路子”的作用。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按照目标市场的质量标准,通过专家、技术人员深入田间把科研成果、先进经验,变成通俗易懂的规范技术,准确地传授给农民,农民再按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生产,可促进品种的名优化、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病虫害防治的安全化,提高生产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进而使实施农业标准转化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总之,培育职业农民能够解决“地如何种”的问题。
(三)职业农民是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的基石
面源污染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农田中的泥沙、营养盐、农药及其它污染物,在降水或灌溉过程中,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壤中流、农田排水和地下渗漏,进入水体而形成的面源污染。相对有固定排放点的点源污染而言,面源污染具有没有固定的污染排放点、发生区域广泛、污染途径及污染物不确定等特点。针对农业面源污染,根据环保部2011年的一项研究表明,农业消费的水量大、水资源利用率低。与其它行业部门相比,农业是全国最大的耗水大户,在整个耗水结构中占60%-90%的比例。农业的水资源利用率十分低下,其万元产值的水耗远高于钢铁、水泥等行业,而真正被农作物吸收的灌溉水一般在10%-30%。根据农业部对全国污水灌溉区的调查显示,在约140万公顷的受调查污灌区中,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占污灌区面积的64.8%,其中轻度污染的占46.7%,中度污染的占9.7%,严重污染的占8.4%。我国目前是世界第一化肥农药生产大国、进口大国和使用大国,我国化肥用量已经达到5000多万吨,超过世界总用量的30%,利用率仅为35%左右,农药使用量达到140多万吨,利用率也仅为30%左右。未被农作物吸收的部分导致我国至少1300万-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严重污染。太湖富营养化的40%-60%的氮、磷来自化肥使用。据九三学社调研组统计,我国仅猪、牛、鸡三大类畜禽粪便年总排放量约30亿吨,有相当一部分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成为污染源。我国每年产生约6.8亿吨的作物秸秆,有4成未能被利用,随意堆放或付之一炬,既浪费了资源,又造成了环境污染。推广新型种植模式,发展复合式农业循环系统,将单一种植经营改为良性生态系统经营,亟需高素质的职业农民来实践。
三、职业农民培育对策分析
(一)借鉴国外的立法建设经验
英美等发达国家重视提高农民素质,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农民培训的地位、内容和保障条件,规范政府有关部门、培训机构和农民自身的责任与义务。英国制定颁布了《农业培训法》,加强农民技术培训。英国农民培训经费的70%由政府财政提供,农场工人上课时间的工资由农业培训局的政府基金支付,农场主不用支付。法国先后7次通过法令,对农民培训的方针政策以及组织领导的具体措施予以规定,农民或农业徒工在参加培训期间,由政府或有关农业专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基金会发给补助费。对于他们的工资由雇主和国家补贴。德国也于2005年颁布了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农民在农民培训中的地位和作用。德国农民教育投资占国家教育投资的15.3%。德国政府让企业把花费的培训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待企业售出产品时再对其减免税收,施训者给予学徒相应的津贴,其数额取决于学徒的年龄,至少每年增加一次;教学时间以外的工作应得到相应的报酬。美国通过《莫雷尔法》、《哈奇法》、《史密斯-利费法》等农业法律,保证每个州都有专门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农业技术合作推广站,实行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美国财政每年用于农民教育的经费达600亿美元。韩国《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规定对农渔民后继者提供援助资金,提供精神教育和技术教育。荷兰将农业教育与基础教育紧密结合,小学高年级阶段就开展预备农业职业教育。
我国也在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力度,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将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明确了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任务。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基础性战略任务,一定要系统谋划、有序推进,特别要尽快进行立法等顶层设计,探索制度安排和政策跟进的有效途径。
此外,还要创造农村良好的发展环境,比如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让农民生活更便利;强化社会舆论引导,树立农民职业平等观念;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传统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化等。
(二)探索建立职业农民认证制度
应实行农业经营资格准入制度,确保宝贵的农业资源让高素质的职业农民来使用、经营。通过实施证书制度,确认、扶持、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动态管理、与扶持政策挂钩的基本原则。由各级政府发布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相关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充分考虑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分产业确定认定条件和标准。依据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五个特征来确认持证主体。对主管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工作的部门提供必要的经费,并委托特定的机构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工作,防止寻租行为的发生。
对于持证职业农民应给予政策扶持,包括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将现有的扶持家庭农场、专业生产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持证职业农民头上,特别是新增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职业农民倾斜,形成清晰完整的扶持政策体系,帮扶新型职业农民应对市场挑战,引导生产要素向新型职业农民适度集中;引导和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多元化的合作形式实现规模效益;通过生产服务社会化、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等举措帮助广大小规模经营农户走上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道路。在信贷投入方面,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在信贷方面的制度瓶颈;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贴息贷款支持,降低其农业投资成本;对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农业基础加大财政投入。帮助新型职业农民规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强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补贴力度,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创新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我国农业劳动力有2.46亿人,目前每年能够接受系统培训的只有1000万人左右,覆盖面还不到5%。这些培训因教师缺乏实践经验、文化知识灌输大于实用技术的传授,距离职业农民的所思、所盼、所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培育职业农民应面向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和农民的创业需求,把农民是否需要、是否接受、是否满意作为标准,实施“学历+技能+创业”的培养模式。学历教育应对接成人大专学历,采用必修课、选修课、校外实践、技能实训相结合的课程体系。通过学习,能系统掌握文化知识和创业技能。生产技能类职业农民应能够掌握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知识和农业生产经验,并直接从事园艺、鲜活食品、经济作物、创汇农业等附加值较高的农业生产,主要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以及农业龙头企业中的农业工人等。经营管理类职业农民应具备一定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理念和丰富的农业经营管理经验,充分了解现代农业生产过程并能够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要求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村级班子成员等。技术服务类职业农民应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专业技能并有能力服务于农业生产,主要培养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指导的农业科技人员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
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要接地气,将培养内容与地方主导产业紧密结合,围绕各地现代农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及市场信息等开展教育培训,采取送教下乡、教师进村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把教育培训办进农村、办进田间、办进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实现就地就近培养,不离乡、不离土,农民需要什么学什么,方便、快捷地让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确保听得懂、用得上、能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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