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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网行动长效机制构建的思考

2013-08-15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公安民警

杨 季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刑事犯罪侦查系,沈阳 110854)

清网行动中,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在公安部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战绩,共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16人,B级通缉令在逃人员174人,部督在逃人员201人,涉嫌故意杀人在逃人员1.2万人,潜逃十年以上在逃人员2.3万人,从77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和劝返重大在逃人员900多名,一大批久侦未破的案件得以侦破,一大批往年逃的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有力地伸张了社会正义,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同时也暴露出公安机关在追逃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

一、清网行动中存在的问题

(一)日常追逃工作弱化,导致公安工作的顾此失彼

1.对日常追逃工作认识有待提高。基层公安机关对日常追逃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逃犯数量逐年剧增,对在逃人员亲属的规劝工作也只是流于形式。

2.追逃基础工作不扎实有待完善。一是部分上网在逃人员信息质量不过关。二是“一逃一档”建档工作简单。三是在逃人员关系人信息采集环节薄弱。

3.专项行动的开展导致公安工作的顾此失彼。公安机关因开展的专项行动数量众多,使得各级公安机关都会把工作重心放到专项行动上,导致日常工作弱化。“清网行动”的最后冲刺阶段,几乎每个基层单位80%的民警都出去追逃了,导致正常的接出警工作和案件的先期调查工作不能保证,留下不少隐患。

(二)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给在逃人员留下生存空间

1.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基层派出所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存在漏洞:存在暂住人口底数不清,对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信息的采集和信息录入不到位,无法实现信息的实时比对等问题。

2.对行业场所管理存在漏洞。基层派出所对旅馆业、网吧、洗浴场所的监管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四实”登记,致使无法对流动人员的信息进行实时比对;对二手市场和废品收购站等特种行业管控措施简单,无法实施全方位监控。

3.户政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清网行动”中抓获的不少逃犯的身份都已漂白,充分说明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在户口办理过程中存在漏洞。

(三)网上追逃工作机制不完善

1.对在逃人员只上网不追逃。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存在不录入或没有按照要求录入在逃人员信息、不主动缉捕逃犯等问题,对在逃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2.对户籍地逃犯只签收不布控。因没有建立完善的追逃机制,不少单位对户籍逃犯只签收,根本不落实布控措施,甚至未传达到基层派出所。

3.对在逃人员警情只重首次出警轻后续跟进。大部分基层单位对大情报平台下达的在逃人员警情,出警比较及时,但对第一次出警后未能抓获的在逃人员,相当一部分单位没有继续跟踪缉捕。

4.网上追逃考核机制存在弊端。因考核机制不完善,基层公安机关为了避免基础增大,导致撤网率低,存在该上网的逃犯不上网问题,使得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四)信息化技术在追逃工作中使用存在不足

1.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网上追逃的意识不强。一些基层民警接到大情报指令后,行动迟缓,敷衍了事,贻误战机,经常导致到现场以后,在逃人员已经离开,抓捕行动失败。

2.信息采集量有限。在公安信息化发展进程中,基础信息采集非常重要,信息采集量越大,大情报系统越能发挥其信息研判分析的作用。“清网行动”中一大部分在逃人员都是在出租屋、建筑工地、厂矿企业等流动人员聚集地方抓获的,但都是通过传统手段抓获的。如果社区民警能全面采集信息,及时录入警综平台,将会抓获更多的在逃人员。

3.网上追逃情报信息网络需要完善。当前大情报系统的信息资源仍然匮乏,很多与在逃人员相关的数据信息没有与大情报系统对接,例如社保、房产、电信、移动等社会信息。同时,公安机关内部各单位情报部门之间信息无法实现对接。另外,各省公安机关情报信息不能实现实时共享。

(五)警务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追逃经费保障不力,警力配置不合理,部分基层公安机关日常工作经费保障都成问题,更不要说保障追逃经费了。有的基层单位明知道在逃人员潜藏在何处,但因经费紧张,导致未能进行及时抓捕,从而为后期的追逃工作埋下隐患。另外,追逃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多数民警都是各部门当中能力不强、积极性不高的民警,且未接受过专门的培训,从而严重影响了追逃工作有效开展。

(六)奖惩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大多公安机关的奖惩激励机制不健全,在“清网行动”中没有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一是物质奖励不能及时兑现。部分公安机关由于经费紧张的原因,使得民警在追逃中的奖励不能及时兑现,或者是兑现奖励时大打折扣,导致民警追逃积极性不高。二是精神激励不到位。部分公安机关此次行动中,不重视精神激励,只是流于形式,仍使用发放荣誉证书等传统办法,不能鼓舞、激励民警的追逃积极性。

二、“清网行动”长效机制的构建

“清网行动”是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有效手段,是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集中体现。因此,要及时总结“清网行动”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全面建立“清网行动”长效机制,为今后的追逃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促进追逃工作取得长远发展,全面推动侦查破案工作,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一)建立整体联动的协作配合机制

整体联动的协作配合机制主要是指通过一定的协作方式,对分散的警力资源、侦查手段和社会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通过整体作战方式,使之在追逃过程中充分发挥其效能,达到效益最大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构建全警追逃工作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刻总结“清网行动”中全国、全警联动共同追逃的宝贵经验,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坚持“有逃必抓”的理念,打破警种、部门、地区之间的界限,建立整体联动的全警追逃工作机制。在各级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下,督察、刑侦、经侦、治安、技侦、网监、交巡警、边防、出入境等多警联动,整体作战,全力追捕在逃人员。

2.构建全民追逃工作机制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和公安工作长期以来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要不断创新全民追逃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构建全民追逃工作格局。

一要建立潜逃后走访机制。在逃人员上网后,必须定期到在逃人员居住地进行走访,向在逃人员家属宣传“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真诚的态度为其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增强感情换位和政策感召,动员家属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二要建立追逃宣传机制。定期或适时有效组织开展追逃宣传活动,对在逃人员可能藏匿地、居住地、活动地等场所进行宣传,强化群众举报意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营造浓厚氛围,始终保持对在逃人员的强大威慑力。三要建立“立体式”社会追逃制度。充分监控废旧物回收、寄卖典当、机动车修理、金银首饰加工、二手手机市场等易于犯罪分子销赃的行业和场所,不断延伸追逃触角,构成地面追逃网络。同时定期将在逃人员信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布,构成空中追逃网络。四要建立与社会其他部门协作机制。要做好与社会各行业的衔接配合,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动员交通运输、通信、金融、保险、房产、社会保障、计生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主动与公安机关大情报系统实现无缝对接,从而对在逃人员实施立体化防控,只要触及相关领域,公安机关就会对其实施抓捕。

3.构建跨区域追逃协作机制

当前社会,交通便利、信息通畅,人员流动性太强,绝大部分在逃人员都不在本地、本省躲藏,这就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加强协作配合,打破各自为政、独立作战的传统追逃观念,积极构建以大城市为中心,以周边市、县为支点的区域追逃协作体系,充分发挥大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效应,加强地区间的警务交流与合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协作配合机制,服务追逃和各项警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信息化追逃长效机制

公安信息化建设,为“清网行动”安上了“千里眼”、“顺风耳”,本次行动中信息化追逃战法,得到广泛的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须建立信息化追逃长效机制。

1.建立情报信息采集机制

公安信息化的根基在于各种数据资源,大情报是公安信息化的龙头,信息资源的多少和质量直接决定了大情报系统的效果。一要全警采集。每一名民警都要承担情报信息采集任务,并结合日常工作采集各类情报信息。二要全方位采集。要扩大信息采集面,不仅要采集国家安全、政治稳定、治安情况、社情民意等方面的信息,还要采集公共事业、通信、金融、计生等部门的社会资源信息,提高大情报系统的预警性。

2.建立信息化研判工作机制

一要成立专门追逃研判机构。以各单位追逃联络员为主,挑选熟悉计算机、追逃能力强的民警,组建信息追逃研判小组。二要实行日常信息研判机制。信息追逃研判小组定期将在逃人员及其关系人信息同旅店、网吧、民航、交通违章等公安内部信息进行比对,以发现在逃人员线索,做到信息追逃常态化。三要实行情报会商制度。由刑侦部门牵头,联合情报、技侦、网安、刑事技术、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定期对在逃人员情报信息研判情况进行会商,研究近期追逃重点方向和动态,掌握追逃工作主动权。

(三)建立日常追逃专项督导工作机制

“清网行动”之所以能够顺利开展并在短时间内取得丰硕战果,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级督察部门的全程跟踪督导以及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由此可见建立日常追逃专项督导工作机制的必要性。

1.充分发挥督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各级督察部门应加大对执法办案过程的监督力度,全面建立重特大案件、专项行动督察部门全程参与、全程介入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督促和协调作用,彻底扭转各部门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局面,不断提高公安工作的整体打击效能。

2.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建立追逃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按照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下考一级的原则,对追逃工作开展情况,坚持实行定期通报排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针对长期落后的公安机关,一把手要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做检查,写出保证书。同时,督察组进驻该单位,直到局面扭转为止。督察部门要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督察建议,对在追逃工作中配合协作不力、弄虚作假、执法不规范的公安机关,要及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且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及时沟通协调外部监督部门,争取得到全方位的支持

督察部门要及时与外部监督部门沟通交流,力图通过他们让党委政府更加了解公安机关的追逃工作的开展情况,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到追逃工作中来;积极沟通媒体等监督部门,充分利用他们的优势资源,将逃犯信息向社会各界通报,争取支持,切实营造全民追逃的新格局。

(四)建立健全日常追逃基础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扎实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追逃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因此要切实提高社会面的管控力度和在逃人员情报信息收集力度,全面建立追逃基础工作长效机制。

1.加强实有人口的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实有人口的管理,重点加强对流动暂住人口的管理,全面采集流动人员信息,并及时将其录入流动人口系统,要切实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公安机关要以在逃人员易于藏身的建筑工地、用工企业、出租房屋等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及时组织清查围剿,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公安机关还要加强对辖区旅馆业、网吧、娱乐场所的管理,确保做到“四实”登记,做好流动人员的实时管控工作。公安机关还应加强户籍管理,切实杜绝在逃人员“漂白”身份的情况发生,形成立体化防控,不给在逃人员留下生存空间。

2.完善在逃人员“一逃一档”信息档案,建立在逃人员电子档案系统

全面采集在逃人员信息,一方面要采集在逃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和案件信息,另一方面还要最大限度地采集其亲属信息、电话号码、QQ号、电子邮箱地址、指纹、人像、DNA等,并且将这些信息及时录入在逃人员电子档案系统。一逃一档信息还要及时与刑侦、情报部门对接,充分发挥刑侦、技侦、网监、大情报等部门资源共享、协同作战的优势。

(五)建立科学的奖惩激励工作机制

1.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考评机制

好的机制能激励民警,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安民警追逃工作的积极性。考核工作要公开地进行,要让参与民警有知情权。同时要严格落实考评制度,防止出现走过场。考核要严格,要做到公平、公正,确保不发生暗箱操作情况,考核结果要接受大家的监督。

2.奖惩分明

该奖的要奖,该罚的要罚,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坚决防止出现赏罚不分的情况,从而挫伤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对追逃成绩突出的民警要打破常规及时给予奖励,该记功的记功、该嘉奖的嘉奖,成绩特别突出的要敢于破格提拔,从而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参战民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单位在执行公安部规定的奖励制度外,应根据各单位经济状况和在逃人员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实行内部奖励制度,对于追逃成绩特别突出的,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还应给予大力表彰,必要时可以树立标杆,号召大家向先进学习,并计入各单位的年终绩效考核。

(六)建立科学的警务保障工作机制

1.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组织协调班子,定期研究部署,逐级、逐部门分解落实追逃责任,努力构建统一领导、各警种整体作战、基层所队积极参战的工作局面。日常协调办公室设在刑侦部门,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指挥中心、警务督察、刑侦、经侦、治安、网安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追逃工作领导小组,其整合各种资源,细化职责分工规范操作流程,有效确保了追逃工作深入开展。

2.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要加大公安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科技强警。对于科技基础薄弱的基层公安机关,要全面构建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和公安机关警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其他社会管理机关和服务部门的有关人员信息系统实时连接,以提高对在逃人员的管控度。

3.改革追逃经费保障体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在追逃经费的保障问题上,应坚持双管齐下的方针,一方面从正常的公安经费中支出一部分作为基本保障;另一方面,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并及时与计划、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申请建立“追逃工作专项基金”,确保公安追逃工作的长效开展。

4.建设一支专业追逃队伍

一要组建专职人员进行网上追逃,优化追逃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对专职人员进行情报意识、情报信息研判等信息化应用方面的技术培训,提高民警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二要提高全体民警使用信息追逃的意识,加强日常查控力度,经常性地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类人员进行核查比对,从中发现并抓获一批在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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