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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朝保守主义的海外贸易政策

2013-08-15刘隽永

时代金融 2013年11期
关键词:海禁通商朝贡

刘隽永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1)

一、明前期的朝贡贸易

在明朝建立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朝廷实行海禁政策。海外贸易类型基本上属于“朝贡贸易”这一贸易形式。明初在沿海的口岸城市设置市舶提举司作为负责海外贸易的管理机构。“置提举官以领之,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衅隙也”。

明朝政府于1367 年在太仓黄渡镇设立了第一个市舶提举司。到了1370 年,由于明政府觉得黄波市舶司在地理位置上太过于接近南京,不利于首都的安全,因而将其关闭。并重新在浙江宁波、福建泉州及广东广州三处新设市舶司。随后由于倭寇袭扰频繁,又一度实行了海禁,直到永乐初年才重新开放。市舶司负责审查来华使节的身份、安排的使节衣食住行、管理口岸贸易以及抽分征税。到1405 年,由于各国使节日渐增多,往来亦渐频繁,朝廷便在三个市舶司分别建造专门接待外国使节的馆驿。使节团在到达首都之后,除朝见皇帝、缴纳贡品并领取赏赐外,还被允许在礼部下属的会同馆与中国商人进行一定规模的商品交易。

朝贡贸易是明朝初期唯一准许进行的合法对外贸易。所以王圻说:“贡舶与市舶一事也。凡外夷贡者皆设市舶司领之,许带他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矣”。

朝贡贸易作为明朝初期外交活动的一种方式,其所包含的政治意义要远远大于经济意义。当时明王朝刚刚建立,愿意吸引海外各国派遣使团通商,以壮国威。为了吸引外国派遣使团来华贸易,明朝政府而基本不考虑经济上的利益,而只是关注对外贸易在政治影响上能起到的好处,对各国均一律实行厚待贡船的“优值”及“免税”政策。朝廷在接待各国来访使节时,不仅大张旗鼓,极尽奢侈之能事,力图展示出天朝上国的雄厚国力;而且对于使节团带来的贡品一律本着“薄来厚往”的原则,不管贡品实际价值几何,均回赠更加贵重的赏赐。对使节团附带来华贸易的其余商品,虽也按比例有征税,但往往皇帝会下旨免征,并由政府出面以高价收购大部分货物,确保来访商团可以满载而归。显然,朝贡贸易是被明政府一项外交活动来看待和进行的,经济效益并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在优厚的通商政策的吸引下,海外各国纷纷派遣商团前来访问,中国的贸易范围也逐步扩大,并在永乐年间达到了空前的规模。但是由于只注重政治效应而忽视经济利益,政府从朝贡贸易中得到经济利益很是有限,然而为此付出的财政支出却不小。特别是永乐年间,随着各国来访商团逐渐增多,而且商团规模及货物量的大量增加,明政府每年在这上面的花销也水涨船高,并且开始感觉到不堪重负。为减轻财政负担,自永乐年间开始,大明政府逐渐开始实施“勘合”制度,即对前来朝贡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资格认证,符合条件的即发给允许来华朝贡的特许凭证,没有凭证的外国船只不许入口,以此来限制前来通商的使节团数量。到了明中期,更是对前来朝贡的日期、派遣船只的数目、随船人数、进境路线及停泊口岸等也都做出了相应的限制。

二、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及明政府的禁海、开海

到了明朝中期,倭寇问题变得日益严重,由于不堪滋扰,明朝的对外政策趋于保守,并最终导致了嘉靖年间的全面海禁。洪武初期先通商接着又实行海禁,即是由于倭寇不断骚扰沿海导致。明成祖即位后,当时明王朝国力强盛,海防也甚为严密,倭寇难以入侵,海外贸易得以恢复。到了15 世纪后期,明朝朝政开始腐败,管理松弛,倭寇再度猖獗。1523 年,夏言等人认为“倭患起于市舶”,一致上书明世宗要求关闭市舶司并实行海禁,皇帝接纳了他们的建议,宣布终止海外贸易。

海禁不但给东南沿海省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同时也使当地依靠海外贸易来维持收入的政府机构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都纷纷上书要求开放海禁。因此,明朝廷内部关于海禁是否取消的争论一直不绝。到了嘉靖末年,在胡宗宪、戚继光等人的努力下,倭寇基本被肃清,明政府随后又部分开放了海禁。1599 年,明政府宣布重开广州、宁波二市舶司,实行了数十年的海禁算是重新开放了。但这时明朝已经开始衰落,市舶制度已经演变成当地官府敲诈勒索的手段,海外贸易反受其害。

不过,重开海禁毕竟使海外贸易有了正式的名分。在明朝中期以后,东南沿海地区工商业的发展,开拓海外市场已日益成为不可遏制的客观经济需求,尽管政府明令禁止,海上走私依然难以禁绝。而自海禁重开后,民间私人海上贸易得以蓬勃发展起来。对东南沿海省份的经济拉动效应十分明显,明政府也从中获益良多。

开放海禁以及允许个人对外贸易是大明政府在海外贸易政策上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此时明王朝的统治正在日趋崩溃,因此无法赋予这种政策转变更加积极的意义。明政府这时开放海禁,实际是官方在无力对海禁进行控制时的一种被迫之举,其目的仍然是对海外贸易进行控制,并从中征税,同时也防范出现威胁到政权稳定的事件。而不是像当时的西方国家那样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对海外贸易的开展在各方面进行不遗余力的支持和鼓励。明朝后期私人海外贸易虽然发展迅速,但是并没有得到国家的有力扶持。政府所起的作用,无非就是极其有限的控制和管理还有无休止的征税而已

纵观明朝的海外贸易政策,可以说是限制、防范多于鼓励、支持。早期的朝贡贸易偏重政治利益。中期以后,外国货品免税政策虽然改为按比例征税,但是实行不久就又迎来了嘉靖时期的海禁。到了隆庆、万历年间再度开海以后,外国商船来华已不受限制,基本是往来自由,只要按比例纳税后便可入市交易。由于来华外商必须通过官牙行的中介才能进行买卖,不可以与民间商人直接交易,因此这还并不是真正的自由贸易。明朝末年,口岸的执法官员在贸易过程中恣意抽税,对中外贸易的正常发展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开放也只是在禁而不止的情况下采取的被迫措施,并且限制颇多,根本谈不上支持和鼓励。这与当时西方国家的做法是截然不同的。

三、清初的海禁和康熙开海

明朝的海外贸易政策随着政权的垮台而终止。清政府为了维护新政权的稳定,曾几乎完全断绝中外正常贸易往来。

清朝海禁从入关之初就开始了。第二年,清政府又下令沿海各省文武官员“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并“不许片帆入口”。但当时东南省份还处于内战状态中,清朝政令难以在那里执行,所以海上贸易又持续了一段时间。1661 年执行的“迁海”政策是海禁的真正开始。清政府从当年起,在北起直隶、山东,南到广东的沿海各省实行了坚壁清野、制造无人区的迁海措施,将沿海一带居民一律内迁数十里。“所有沿海船只悉行烧毁,寸板不许下海;凡溪河桩栅,货物不许越界;时刻了望,违者死无赦”。在此后二十多年里,清政府非但严禁人民从事海外贸易,甚至连正常的出海打渔都不允许。这一时期,除澳门的零星贸易外,海外贸易几乎完全断绝。

清朝初期的海禁政策,特别是“迁海”政策,对于政府的税收和社会的安定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肯定是无法长期维持的。康熙皇帝亲政以后,一些地方官府逐渐“开边”、“展界”,允许之前迁往内地的人民返乡定居。1683 年清政府收复台湾后,东南各省都纷纷要求中央政府开放海禁,以减轻当地的经济、税收压力。1684 年,康熙皇帝以开海既“于闽粤边海生民有益”,又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地省分转输协济之劳”为由,下令准许人民出海贸易。随后又在福建厦门、广东广州、浙江宁波及江南松江先后设立海关,负责管理与外国通商事宜。至此,海禁放开,海外贸易得到恢复。

四、从禁止南洋贸易到广州一口通商

清政府开放海禁以后,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和口岸互市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从康熙末年起,海外政策又转向保守。到乾隆年间,重新进入半闭关状态。清政府依然秉承了明代对的海外贸易态度:所有贸易行为都需要在严格的监管下进行,不得威胁到朝廷的统治。

清朝入关之初东南沿海一带的汉人因地理和历史的关系,与海外特别是南洋地区交流比较频繁,不少前明抵抗人士也在南洋一带流亡。随着与南洋的海外贸易日渐密切,这一现象引起了清政府的不安和疑虑,康熙开海以后,清朝廷内关于重新实施海禁的议论就一直不曾中断过。康熙帝到晚年后更多次亲自过问有关情况,命令加强沿海的防范。1717 年,清政府宣布正式停止与南洋的贸易。

然而在当时南洋贸易与国内经济联系已经十分紧密,无法强行禁止。禁海令一发布,东南各省的经济就立刻出现问题。一些东南地方官员也不断上书抗议海禁政策,并指出海禁政策在税收及民生方面的种种弊端。迫于各种压力,清政府在1727 年重新恢复南洋贸易,但一直严格限制出海船只的规模和数量,并且对出口商品的也有诸多限制,同时还禁止人民侨居外国。到乾隆年间,政府又再度禁止人民出海贸易。同时,清政府对于口岸互市的限制和管理也开始严格起来:由沿海多口通商改为限制在广州一口通商;加强对来华外商的管理,实行官设行商垄断外贸并通过行商管理外商的公行制度,严禁私自交易。

清政府采用此贸易政策,主要是出于对西方国家的防范和戒备。明中叶以后的西方商人,往往既做贸易,又兼做海盗。这些西方国家的所作所为无疑给后来的清统治者以极大的警示。出于防范心理,清朝开放口岸互市后不到三十年,便在乾隆时期又开始加以限制。

导致清政府政策转变的直接原因是英国人在中国沿海活动日渐频繁。英国在康熙年间开始与清朝通商,到雍正年间后开始络绎不绝的到广州进行贸易。这时,正值清朝加强海防并再度采取保守的对外贸易政策,英国人往来频繁的活动引起了清政府的关注。175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因不满意广州的贸易政策及贸易环境,转而到宁波进行贸易。商船来到宁波贸易,当地政府自然无不欢迎;但收入受到影响的广州却大为不满,两地为此嘴仗不断。同时,外商到中国另一地方集聚也引起了清政府的担忧。清政府一开始企图通过提高浙江关税的办法来限制外国船只前往,但收效甚微。于是在1757 年冬宣布实行广州一口通商制:自第二年起西洋商船“止许在广东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宁波”。由沿海多口通商改变为广州一口通商,标志着清政府对外贸易政策再次从开放转向保守。这一政策一直实行到鸦片战争前夕。

从乾隆以后一直到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对外商的管理是非常苛刻的,各种规章制度多如牛毛,力求把对外贸易的所有环节都掌握在政府控制之下。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规定都未能执行,但却反映了清政府对海外诸国的疑虑和防范。

综观清王朝从入关到鸦片战争前的海外贸易政策,虽然在通商口岸把市舶司改编成海关算是具有近代意义的做法;但对口岸互市的管理却继续沿袭明代的官设牙行专营对外贸易的方式,在通商口岸推行“行商”制度,专门依赖行商经营对外贸易并通过行商来管理、控制外商。可以说与明代相比,清朝前期的对外态度显然更加闭关自守。

五、结束语

尽管近代中国的衰落原因可以从经济、政治、军事、外交、思想、科技、制度等各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但是,这一时期中国政府无视世界大的发展趋势,为维护自身统治利益而对海外贸易及交往采取限制、甚至禁止的保守主义政策,正是由于这种短视的做法,使中国逐渐丧失了世界大国的领先地位,并最终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1]李隆生.明后期海外贸易的探讨[D].上海:复旦大学,2005.

[2]月泉.明清经济史研究述评[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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