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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与我国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研究

2013-08-15

时代金融 2013年6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金融机构信用

刘 敏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 济南 250021)

一、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农村信用体系有较好的传统和基础

当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较好,是因为我国农村有较好的信用传统。自古以来,我国就讲究“诚信为先”的原则,这种独特的信用理念根植于每一个华夏儿女的心中,以庄稼为本的土地人醇厚质朴,自然讲究诚信原则。另外,农村独特的位置与环境也为良好的信用体系打好了基础。农村是一个以亲情、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聚居地,它不同于城市,即使在同一栋楼、甚至是隔壁都不认识彼此,在农村则不一样。日出而作、日落而归的独特的耕作方式以及以血缘或者亲情为纽带伦理关系使每一个农村人都相互熟悉,这也就说明了一旦“借钱不还”,不仅在“面子上过不去”,更重要的是家族信用体系的缺失。另外农村人比较长远的利益动机。一般农村人的信用交易并非只是为了一次赌博、一次玩乐,而是为了子女教育、农业生产或者是家庭遭受重大事故的前提下才会产生信用交易。这些交易不是为了眼前利益,而是长远打算,一次失信,可能是永远失信,不仅对于自己“脸上无光”,对于自己的后代也是利益上的损失。最后,农村独特的文化背景也使农村具有较好的信用基础。一般在农村,如果产生信用交易的个人信用缺失,那么必然逃脱不了“闲言碎语”的指责,这种“闲言碎语”对于维护信用体系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因为一旦失信,流言就会不胫而走,失信人将就无法与任何人产生交易甚至往来,这对失信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二)农村信用体系不容乐观

农村即使具有较好的信用基础,但是信用体系建设仍然不容乐观。以前在农村,金融机构基本上被农信社“独占鳌头”,但是如今已经是遍地开花,农行、邮储甚至是部分商业银行都进驻农村,竞争激烈。加之新近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进驻农村较晚,大部分农户信息没有进入征信系统,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

中国人民银行曾经对某乡镇做了调查,该乡镇共有农户11672 户,其中,在农行和信用社均有贷款的共计1319 户,占总户数的11%,随机抽取的20 户交叉放款的村民,共计贷款140 万元,其中信用社贷款79 万元,占比56%,农行贷款61 万元,占比44%,单户平均贷款7 万元,远远高于信用社户均贷款1.3 万元的平均值。这种情况不仅造成农行和信用社双方信贷风险不同程度增加,不理性的超负荷经营也无疑加重了农户的生活负担。

二、制度建设滞后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分析

(一)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滞后制约

当前,我国信用立法严重滞后。现有法律没有对涉及到个人隐私以及用户信息的保护,农村失信行为也没有法律法规予以惩戒。归根结底,信用立法就是惩罚信用交易中的失信者,而对守信者予以鼓励,现有信用法律对于这方面的表述几乎是一片空白。另外,缺乏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简而言之,由于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导致信用体系建设步履维艰。

(二)农村征信制度滞后制约

由于在农村,信用采集难度较大,农户居住分散,导致了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另外,大部分农户信息都集中在电信、电网、工商和税务等部门,这些部门没有建立联动机制,建立信息互享平台。另外,农村地区还存在信用体系评价不健全等问题,信用评级单一,影响了信用体系建设。

(三)农村信用监管制度滞后制约

规范农村的信用行为需要良好的监管制度。然而当前,农村的信用监管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首先,对征信、信用评级的监管还不到位,制度缺乏。其次,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创新。最后,农村金融机构缺乏良好的内控体系,信用意识也急需提高。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建议

(一)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创新

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能够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国家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建议出台《农村金融市场规范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守信者应该给予及时的奖励,而对于失信者应该根据情况进行惩戒。要严厉打击扰乱农村金融市场的组织或个人。对于农村担保机构等组织,要给与立法支持。简而言之,只有健全农村信用法律制度建设,才能规范农村信用行为。

(二)征信制度创新

建立良好的征信制度是建立农村信用体系的关键。当前,要立足农村现实,合理建立农村征信体系。首先要建立一体化的数据共享平台,将乡镇电信、税收、电网等部门采集的数据联网共享。其次,要借鉴发达国家,建立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基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创新农村信用评价方法。与此同时,加强诚信建设,对当地金融机构给予业务培训和诚信教育,加大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

(三)金融监管制度创新

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创新是规范农村金融秩序的有效手段。首先农村金融机构要进行监管创新,更新监管理念,对信用级别不同的客户进行差别监管。其次,当地银监部门要鼓励当地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行为的创新。金融机构要加大内控制度建设,对信用评级较差的客户以及风险较高的客户进行重点监管。另外,当地财政、金融监管部门要多管齐下,构建金融机构监管体系,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1]破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难题. 凤凰网财经市场快讯频道,http://finance.ifeng.com/hk/sckx/20101122/2928315.shtml,2011-11-22.

[2] 林江鹏. 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创新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1(06):225-229

[3] 何伟.论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J].现代商业,2011(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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