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潮州民间救济体系初探——以水灾为例
2013-08-15刘泽煊
刘泽煊
(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广东潮州 521041)
清代是潮州历史上水患最为严重的时期。因地处国家边陲地区,潮州的水灾并未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从《清代珠江韩江洪涝档案史料》①水利电力部水管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珠江韩江洪涝挡案史料》,中华书局1988年出版。和《清实录》②陈历明:《明清实录潮州事辑》,艺苑出版社,1998年出版。提供的与水灾有关的史料可以发现,地方官员在向上级呈报灾情时,对水灾的破坏程度轻描淡写、隐瞒灾情严重程度的现象十分普遍。朝廷对发生在潮州的水灾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特别赈恤。就算某些年份的大水灾引起中央政府的重视,也因地方偏远,国家层面的赈济滞后而影响了救灾的效果。在这样的背景下,防灾、赈灾的任务便更多地落到地方官员及士绅身上,民间社会力量在水灾的防治和灾后的赈灾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官赈的不足。
一、清代潮州民间救济体系的力量组成
清代潮州民间救济体系主要由二部分力量组成:一是地方的士民绅商个体的救灾活动,二是民间组织和团体的救灾活动。
地方史料中有大量士绅个体的赈灾记载。这里所说的“士绅”指的是在当地享有一定的资产或文化修养的阶层。他们或者拥有丰厚的家产,或者与官方有着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以其财富、资历、学养等,在当地享有足够的威望,成为地方政府和百姓之间的连结纽带。一部分士绅是归里的名宦,如海阳辜朝荐,挂冠归里后,因“乙酉(康熙二年)澄寇(黄海如)倡乱决堤,海邑尽为泽国,里人屡砌屡溃者数年。荐命其子之润,购夫鸠筑灰石,之费不资,至今海邑东南数都咸食其利”[1]361。东津梁应龙,归里“捐资筑东津,倡修饶平河口陂。事关桑梓,无不奋然身任”[1]397。光绪六年(1880)修南堤龙湖市头堤段时,归里的丁日昌“助金五百,官府董修”。[2]195另一类人是家产殷实的好义之士,他们承担了水利工程的很大一部分经费,并在灾后进行平粜、赈贷、疗医施药、施棺掩骼等积极赈灾活动,是民间救济力量的主力军。海阳人杨潮,“康熙三十二年捐资筑田头堤,修水闸。雍正丙午丁未邑大浸,潮捐米散赈,频年不倦”[2]403。澄海人陈璜,“性慷慨,重然诺,轻财好施。乾隆甲寅沟头堤决,倡众修之。乙卯大饥,出金助赈。嘉庆丁巳南界堤决,首倡捐百金……陇尾维舟亭套子各堤,皆捐百数十金,虽屡费重资弗惜也”[3]215。此外,有些取得功名而未入仕的举人、贡生、监生、生员等,也在救灾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或是捐资救灾、煮粥施赈,或是参与水利工程的组织施工,以他们的学识涵养和道德威望,在民间赈灾过程中做好表率和组织协调的作用。澄海篷洲都贡生黄大武,字贤坰,“素行敦笃孝友,喜读书,乐施与。邑有石碑堤,庚午年溃,乡民方修筑,适洪水暴至,无所措手。坰倾囊捐资,始克,鸠工秉炬夜治,保全田庐无算”[3]213。海阳上莆都举人曾文正,“为人温雅若讷,遇公事则侃侃而谈,俱中肯。綮大监乡堤溃,波及上莆龙溪南桂三都,连年水患不息,文正合三都绅耆陈之当事,纠同乡民各输工料,垒石御之,不辞劳瘁,亲自督理,三都水患以除,士民至今德之”[4]634。
清代潮州民间组织或团体的救灾活动,主要体现在善堂的赈济活动上。潮州地方的善堂是带有宗教性质的慈善机构,是在地方政府支持下的宗教组织与乡绅所办的慈善机构结合的产物。明末清初,潮州有些地方已设有养济院,康熙三十六年(1697)以后,育婴堂、普济院、养济公所、辅仁堂等慈善机构又相继设立。除了官办的善堂组织之外,自光绪年间开始,潮州地方绅商也积极倡办民间善堂。光绪六年(1880),丁日昌倡办揭阳善堂,专事赈饥寒、恤孤独、施医药、戒鸦片、刊善书、育婴幼等多种善事。有些善堂发展壮大之后,又派生出新的善堂或分支机构。以潮州庵埠为例,最早于1899年设立广济善堂,此后又派生出同奉善堂、太和善堂、遂心善堂、衣德善堂。[5]潮州善堂的资金多为民间多方筹集,普遍具有施棺助葬、施医赠药、救急救灾、扶危济困等功能,积极从事各种慈善福利活动,是清代潮州水灾发生后民间赈灾的一种重要渠道。现存潮州市区桥东意溪东津堤三师庙雨亭中的《辉映项斯》碑记,记载宣统三年(1911)七月大水,东厢堤被冲溃,当地民众无力修复,遂于隔年(民国元年)八月函电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在商会总理的倡导下,新加坡、暹罗、槟榔屿等地华人团体及个人积极捐款,终于将决口修复,其中就有“省城九善堂捐助洋银二千元”的记载。民国时期,爱国爱乡的侨胞捐赈,更是潮州灾后赈灾的重要资金来源。
二、清代潮州民间救济的形式
无论是水灾发生时还是灾后,清代潮州的民间社会力量以多种多样的形式,积极参与到救灾赈灾活动中来。
(一)抢救人命,施棺掩骼
清代潮州多次水灾为飓风暴雨引发的山洪暴发,江水暴涨,来势凶猛。沿海及韩江沿河居民来不及逃避,经常伤亡惨重。康熙三年(1664),海阳飓风大水,“迁民流寓淹亡难计”[6]。道光十三年(1833)五月大水,大埔同仁“淹圮房屋千余座,毙男妇人口千余……河岸村落屋宇人畜尽为洪流所卷”[7]。面对惨烈的水灾,很多士绅积极参与救灾,及时抢救人命,并对不幸死亡的积极施棺掩骼。揭阳棉湖武榜孝廉陈元才于雍正六年(1728)“施槥掩胔,计费六百两有奇,皆付花果寺僧源远司其出入”[8]260。道光二十三年(1843)七月大水,“揭阳桃山都堤决,孝子坟下洪流汹涌,各乡停柩及骸罐随流漂泊至桃山铺前,势将入海。桃山贡生谢庄暨粤海关办事人会稽章燮悬金募人捞救,棺一口赏二金,罐一个赏一金,居民争操小舟出没波涛,先后捞得棺罐七十余,水退后标贴于各处,俾其子姓知,所寻认年余,共认回二十余口,其余俟至三年无过问者,乃于桑浦山麓择地葬之,每年寒食致祭一次,迄今不衰”①(清)王崧、李星辉:《揭阳县续志》,民国二十六年(1937)铅印本,第363页.。
(二)出谷平粜,煮粥施赈
水灾发生时,谷米对于赈饥活命至关重要,而且关系到社会秩序的安定,士绅们或在灾时捐谷平粜、煮粥施赈,或在无灾之年捐谷入仓,在仓谷备荒中起很大的作用。
咸丰至光绪年间,广东各地义仓发展迅速,绝大多数义仓由士绅或宗族、民间社会团体创办,士绅从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即便是“官倡绅办”的义仓,其经费或仓谷大部分还是由绅商提供。例如,丰顺县的3个义仓均为署知县许曾济倡建,但许曾济本人只捐谷50石“以为之倡”,其余5960石义谷全部是士绅们到各乡劝捐得来的,可以看出,士绅在社会福利和公共救济方面的经济实力,已大大超过官府。[9]
地方史料中有大量个体捐谷捐米的记载。有关文献载揭阳霖田人李廷璋:“康熙壬辰,潦水为灾,所在伤田宅,民多失所,无可借贷,廷璋特蠲谷千余石,分别周恤之。”①(清)刘业勤,凌鱼纂修:乾隆《揭阳县正续志》卷之六·乡善,民国二十六年(1937)铅印本,第745页。棉湖人候选州同陈万善于雍正四年(1726)“发谷二百石,同湖口巡检平粜,每石减价钱三百文,又捐赈三日,人口分米一筒,计捐米一百五十余石”[8]260。蓝田玉浦人生员黄元长,雍正四年(1726)“出粟四十石入县仓平粜”[8]261。
煮粥施赈是灾害发生时最常见、最普遍的赈济形式。且看下面一个典型的例子:雍正四年、五年(1726年、1727年)连年大水,本来是产粮区的揭阳县却因水灾而荒歉无收,当地米价腾贵,斗米涨至六七钱,百姓饥荒,大多采食树叶草根充饥,饿殍枕藉。揭阳县城于是开仓平粜,知县及当地绅士纷纷捐米煮粥施赈。棉湖地区左右百余村,距离县城有六七十里之遥,灾民无法忍受到县城领取赈粮的长途跋涉,路上饿死者数以万计。雍正四年(1726),棉湖人贡生杨有褆看到这种惨状,以身为倡,在自己的别墅“谈经处”设厂煮粥十日,赈济附近灾民。众绅士在杨有褆的倡导下,相继捐米煮粥,时间持续二个月之久。附近各村乃至邻县潮阳、普宁的灾民也纷纷前来,每日待食者万人,救活饥民数以万计。杨有褆也因此而得到“仁风首倡”的旌表。蔡同高的《谈经处煮粥记》详细地叙述了这一善举的生动过程:本乡贡生杨有褆以身为倡,主动捐米施赈,他的义举得到其他士绅的积极响应,纷纷捐赈。地方官员对绅士的义举进行旌表,以鼓动更多的绅士参与其中。乡绅们“躬率子弟操瓢,按人以遁,命家人掖之去”,对前来帮忙的乡民“每日给工银四分”,对参与巡护的营兵乡保则“与米一石”,路途遥远的灾民每人另发给路费六十文。老百姓自觉地投入到绅士们的善举中,“妇女小子皆踊跃以从事”。为防止人多拥挤,施粥地方门口以木栅分成三道,一道为老者病者,一道为妇女小孩,一道为十四五岁以上的成年人。施赈过程的五月初二日恰逢大雨,花果寺僧人源远还募集竹笠千余顶,分给站在露天地方等待施粥的灾民,场面十分感人。[8]357
(三)捐资修堤,董理工役
韩江由于中下游泥沙淤积严重,导致河床不断升高,每遇汛期极易造成洪涝灾害。因此,筑堤御水便成为韩江中下游平原最主要的水灾防治措施。地方士绅在修堤工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修堤工程的很大一部分资金是由士绅提供的。康熙二年(1663),海阳县修东厢双石碑堤,薛联桂“捐银五百两”。[10]59饶平县隆都乡绅陈廷光,因隆都与海阳县交界的土堤连年被洪水冲决,对田庐破坏严重,雍正六年(1728),“用蜃灰筑堤四千余丈,计费六千六百九十有奇,悉解囊橐,以资保障”[4]582。雍正七年(1729),澄海县义民黄良茂“倡捐灰石,自湾兴堤起至朝峰庵修筑三百余丈”[3]98。乾隆二十一年(1756)海阳县大修南堤,“知县金绅自捐修一百五十八丈,云步以下俱贡生张庭捷捐修”[2]194。道光二十七年(1847)浚双溪口河段的工程中,富绅商贾踊跃捐输,共筹集银两一万一千有余。
其次,地方士绅积极参与到水利工程的组织管理中,是很多水利工程真正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澄海士绅蔡一诚,“邑宰赵良佑高其行,命董修南北堤,时年逾七十,相度经营,堤工以竣”[2]601。海阳士绅杨儒经,康熙辛巳年(1701)董修北堤,“系一舟于岸侧,风日不避,民怀其劳”[2]632。惠来监生蔡之基,因“邑西十五里有三桥,相距百余丈,岁久桥圯,两旁俱深坑,夏秋水涨,一片汪洋,行人迷失,道多淹毙,乾隆辛巳冬,捐资修复三桥,虽严寒犹扶杖督工罔懈,工竣逾月而殁,年九十有四”[2]647。韩江下游双溪口,因泥沙淤塞,“入则奔腾,出则涓滴,田庐淹没,动辄经旬,以故年谷不登,人民愁叹”。道光乙巳年(1845),陶沄署潮州粮捕水利通判,一到任即带领各乡士绅相度地势,商议对淤积河段一律疏浚,挖深挖宽,并在双溪口建水关一座,以堵外河洪水。方案商定之后,“设局劝捐,富绅商贾之好义者踊跃捐输,集银一万一千余元,于丙午二月兴工,至腊月告竣”。浚河工程中,各士绅分工明确,“总理工程者为职员陈作鉴、监生杨成正,专司□借者为监生郑其耀,绘图建策者为监生吴家光,丈量地段者为监生陈逢宪、杨思德,督工劝捐者为职员杨奎璜、生员陈环、监生杨美修、监生陈绳锦。诸绅士不辞劳瘁,成此大工。”[11]
(四)按亩摊派,以工代赈
清代潮州水利工程的修筑,经费来源除了政府拨款、官员及士绅捐资外,一部分则由堤围受益范围内的老百姓按田亩摊派,或者分段负责,自行筹资筹工修筑,这也是清代潮州民间自救的一种形式。康雍乾时期,潮州主要的水利工程的资金来源,多数是政府拨款、地方官员捐俸倡修,一部分也由士绅捐资。道光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衰败,很多水利工程的修筑,更多的是按田亩摊派或按受益范围分段负责。道光二十三年(1843)修筑东溪塭涵,资金来源“知府吴均先后捐廉二千五百余,其余按田亩派丁派工派费”[12]321。同治十一年(1872),增修北堤,“堤面增高数尺,堤身舂龙骨,内附灰篱,并建矶头二处,所费至万金,均派海阳、揭阳七都田亩”[2]193。光绪十二年(1886)大修南堤,这是清代潮州官府耗资最多的一次修堤工程,“官府出示派捐巨款,按田亩派者十六万七千九百两,官倡捐,绅士商民以次捐者三万三千五百两,拨给海防经费暨奉发公款一万三千余两”[2]195。
较大的修堤工程完成之后,为节省经费,又要确保堤工的正常维护,则往往采取受益区域分段负责的办法。现存于庵埠广场碑亭内的《修堤碑记》写得十分清楚:
窃为厉害攸关,莫大于水,祸福所倚,莫要于堤。然水之消长由乎天,人不得而主之,堤之安危存于人,天亦不得而夺之。盖捍水以堤,堤坚则水不能害,所谓人定胜天者此也。龙溪三堤千丈余,田园庐墓,环卫其中,兼治之功,惟人是赖。当其功低薄,培累修筑,理宜通力合作,以峻其防;及其水势浩荡,守御弥缝,尤宜分责专司以救其急。今蒙列宪捐修,全堤已高坚矣。而各乡分段专任责成,不得不胪列彰明,使知自保。计自鳌头涵起至大鉴关止,所有分配各乡堤岸长短,俱表明勒石,以垂永久。各乡负责堤段丈数如下:
刘陇刘20、薛陇蔡10、攀陇潘35、田东仔陈6、石鼓仔杨15、龙厦许5、凤陇郭60、东郊庄20、陇东唐40、薛陇曾4、马陇仔杨45、桥边杨10、西畔尾陈15、潘陇郭24、东陇溪口洪10、龙厦陈15、龙厦杨10、东陇杨5、桥陇东社20、龙下李3、东郊谢25、潘龙陈10、西陇杨20、开濠蔡12、仙溪李20、仙溪林3、柯陇西社20、崎陇陈8、薛陇莫25、仙溪杨8、沙池杨20、路头蔡12、龙见王14、仙溪鄞5、柯陇南社20、崎陇鄞6、仙溪陈27、仙溪王42、开濠李30、开濠郑15、陇头陈20、龙头洪15、陇头上乡林22、崎陇许20、庄陇林30、龙头下乡林20、庄陇郑6、庄陇庄35、西山15、茂龙陈45、上林林15、大鉴陈100、官路张160、梅溪金洪陈郭曾300、厦吴吴陈谢100、陈厝街陈魏周25、池美都华美、蕉山、黄坑三乡5.6
厦吴、梅溪:二乡本属南桂,缘住堤边,在龙溪界内,故厦吴分100丈,梅溪分300丈与他自保,急时近而易得守御。华美、蕉山、黄坑:三乡本系揭属,共当祸福,与龙溪比邻,故少五丈六尺与他保守。大清光绪二年岁次丙子春月龙溪都绅士立。
以工代赈也是清代潮州较常见的一种民间赈济形式。政府在灾年兴办水利工程,招募灾民进行劳作,按工日给以米钱。这种方式既可使灾民免受饥饿之苦,又可以充分利用民力进行水利工程的建设,确实是最为积极的救灾办法。位于韩江东面的鲤鱼沟堤,康熙三十六年(1697)溃决,东厢、秋溪、水南三都田庐连年受灾严重。雍正八年(1730)潮州知府胡恂、知县张士琏主持工程,对鲤鱼沟堤进行全面重修,“木石灰匠料价皆办自官”,“负土力役则依士民所请计受害田亩出工”,受灾的乡民“踊跃于来,不百日而告竣”。[10]357雍正四年(1726),由清政府拨款,对东厢下游堤及江东堤进行整修,材料由官府购买,工役由受益地方的乡民负责。光绪十二年(1866)大修南堤的工程,“七都贫民受役而无值者,折算公款近八万两”,做到“劳而无忧,费而不滥”。[2]195
(五)接济族人,赈恤邻里。
在传统社会,宗族是因血缘关系而联系紧密的基层组织。当灾害发生时,同族之间更容易相互救济。而且族里救济往往是最直接的民间救灾方式。
海阳县宏安乡士绅许日钦,“性慷慨,同治乙丑春夏间饥,日钦聚族绅,言曰:今岁饥,族中贫者多不能举火,惫甚,吾家积谷尚有若干石,愿尽数先出平粜,而后诸君继之若何?众曰:诺。日钦乃指囷出粜,未几谷价平,乡里赖其全活甚众”[2]403。澄海县苏湾都陈大观,“为人孝友……乾隆乙卯大饥,捐资以赡族人,遇水灾辄先出己资护守堤岸,乡邻甚德之”[3]195。澄海县下外都人陈尚锦,“丙午邑大饥,往闽中运米周济亲戚”[3]214。揭阳县士绅许茂蘩,“族有虚粮逋负者,多代输。悯贫者无葬地,捐西关外腴田十余亩,以为义塚”[8]283。霖田棉湖士绅陈廷耀,“性孝友,好善乐施,凡亲邻乏者,给以资本,病者助以医药,丧不能举者,予以棺衾葬费,焚逋券”[8]286。普宁县士绅吴万,“为人尚义,宗族里闬有困难事,为之纾解,倾己囊无艰涩状”。[13]
三、赈灾活动中的官民互动
因水灾关系着一方政府的税收以及社会的安定,地方官员都非常重视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灾后的赈灾活动。民间士绅和百姓则是赈灾活动的主力军,是政府救灾活动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官、绅、民之间的互动在赈灾活动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水灾往往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地方官员作为一方“父母官”,大多把关系一方安危的水利工程建设看作是自己莅任期间的重要职责。在水利工程建设中,他们或是疏请拨款修筑,或是积极捐俸倡修。地方官员是很多水利工程的召集人,修筑过程往往亲自督办,起到一种“示范”的作用。很多时候,地方官员还将水利工程的建设或赈灾活动直接委任地方士绅组织实施,并对士绅的“义举”进行表旌。雍正五年(1727)潮阳飓风水灾,人民饥荒,继而大疫,死者无数。知县魏寅自己捐俸倡赈,尽心恤灾,并向富户劝捐助赈,对“躬亲劳苦,上纾列宪之忧,下解桑梓之危”的生员、善耆及寺院僧人进行“给扁奖旌”。①(清)周恒重修:光绪《潮阳县志》卷十三·灾详,光绪十年影印,2000年重印,第184页。道光年间潮阳县知县吴均见滨海地方地因咸卤,农作物无收,老百姓深受其苦,于是准备在东溪开渠建涵,引淡水灌溉,但因工程浩大,且事关大小数十乡,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开工难度相当大。丁酉年(1837),黄钊任潮阳县教谕,因其才识和威望深得群众爱戴,“士民争以师事”。吴知县因此将修筑东溪 涵的工程委托黄钊代为督办,嘱其“集父老,访察民情,穷源究委,务求有益无损”。吴知县以身作则,先后捐廉二千五百金,并于工竣之时撰文以记其事。[12]321
地方士绅作为一方“高素质人群”,一方面易于结交官府,另一方面又易于亲近百姓。因其在当地享有一定的道德威望,因此能够把各方资源和力量凑合起来,以便工程的筹划和实施。作为官民之间的联系纽带,士绅在地方赈灾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一方面响应地方政府的号召,通过捐谷捐金、出谷平粜、煮粥施赈、或施棺掩骼等各种形式,积极投入到抗灾赈灾的活动中来。另一方面,很多士绅在水灾发生后,能够主动联系官府,积极请樱,并通过其表率作用,带领更多的士绅投入到抗灾活动中来,倡导一种乐善好施的良好社会风气。
士绅在赈灾活动中的作用,有时还体现在联系官府,由官府出面制定乡约,解决地方水利事务的纷争,缓解社会矛盾。澄海县夏塘乡陈耀松等与南界乡王名扬等,因争水道互相控诉,经知县葛兆兰查勘实情并结案后,立下告示碑,要求双方要按照修堤章程,今后董涵和沟头涵二涵的疏浚及岁修费用,由受益地方群众按亩摊派,各乡绅耆负责落实,明令不准百姓私设木栅,妨碍水道,以致涉讼。[14]这是官府出面调停地方因水利问题产生利益纷争的典型事例。光绪十六年(1890)海阳县知县李征庸,审理浮洋洪推英与方大为等互控占塞官溪一案,经查实,认为方大为不应该在官溪私自设栅养鱼,妨碍水道,责令其拆除。为防止今后重蹈旧辙,乃出碑禁示。[15]
在防灾抗灾的过程中,广大老百姓既是受益者,也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主力军,他们出于谋生自救的需要,或是自觉筑堤御水,或是“以工代役”、“以工代赈”,通过劳动换取粮食,减免赋税,降低水灾带来的危害。工赈的实施,不但节约了政府的工程开支,解决了灾民的生计问题,而且通过水利工程的修建,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增强了抗灾的能力,同时还有效防止了灾后难民的大规模流动,减少社会动荡,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社会的安定。明代澄海县令王嘉忠在《地方事宜议》中便指出:“值荒年,远近就食之民既多,则工价必不甚贵,合就此时请发仓谷,估其值以募饥民,使兴疏筑,令地方公正有行谊者,使主给散,更委廉明佐尉以时稽之,务令渠深关广,以成四通五达之区,堤高岸厚,永无溃决冲塌之患,民赖官粟以济其急,官藉民力以完其功,此一时权宜之术,实万世无穷之利也,荒政中之一道也。”[16]
上面讨论了清代潮州官、绅、民在赈灾过程中的相互配合和合作,但是,并不是每次赈灾活动中官民之间的互动都是积极的、和谐的。因为代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在赈灾活动中,官方与民间力量之间的矛盾也是错综复杂的。一方面,士绅对官府在赈灾过程中的腐败和不作为表示无奈和愤慨。有些贪官污吏不顾人民的生命财产,将修堤工程当作发财的机会,偷工减料,中饱私囊,导致工程质量低下,后患无穷。光绪十二年(1886)大修南堤的工程,因偷工减料,十三年筑成的新灰篱,十四年便脱卸,再修之后,十五年至二十年又连年脱卸,不断由乡民派修,人民深受其苦。潮州绅士杨立高所作的《甲寅录事》诗便称:“频年祸水遭奇厄(时城南堤崩),编户饥民酿乱萌,临莅宰官贪有迹,仓皇寇盗起无声。”①参见黄挺:《地方文献与区域历史研究——以晚清海阳吴忠恕事件为例》,载《潮学研究》第11期,汕头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3页。陈王猷的《决堤叹》同样披露了吏治的腐败和对百姓安危的漠视,因没有及时培修堤坝而导致决堤:“水啮堤隙时,百姓仓皇告急。倘稍加培壅,虽水势洋溢,流越无害。乃坐视其溃,平陆遂成巨浪。”[17]连年的水灾导致老百姓荒歉无收,难以度日,而官吏催租依旧。范秉之《收租行》称:“七月大水八月风,高田低田禾尽空。扁舟收租泊中沚,佃户叩头面如鬼。自言指日望丰登,反遭风水雨无几。主人幸宽得减纳,索负人来取尽矣。腰镰放下盎无储,来年未卜归何地……今夏大熟饭仅饱,吁嗟荒歉似相随。桑梓千里尽如此,彼蚩者众将何依?”[18]另一方面,官府的一些水利工程建设也损害某些豪绅的利益。韩江出海口很多豪绅围海造田,导致江水排泄不畅,容易造成水灾。官府为疏通河道,必然触及这些豪绅的利益,从而引发矛盾。
四、结 语
在洪水漫涨的紧急情况下,民间作出的第一反应是积极应对,而不是等待官方的救济。民间赈济活动以其及时性、多样性、公益性、持续性等特征,弥补了官方赈灾工作的不足,成为灾害来临之际最重要的救助途径。赈灾过程中,纵然存在各种利益矛盾,但通过官民之间的互动,官、绅、民追求的目标最终渐趋一致。地方官员一方面希望通过士绅的善举来补充官方赈济力量的不足,另一方面是通过对士绅的表旌,倡导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安定地方社会秩序,从而实现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地方士绅作为联结官府和百姓之间的中间阶层,在赈灾过程乐善好施,且亲力亲为,这无疑起着调和官民之间矛盾的作用。他们通过官府支持下的力所能及的善举,在地方树立自己的威望,从而加强对地方事务的影响力。在未能得到中央政府足够重视的偏远地区,清代潮州的赈灾活动很大程度落在地方官绅身上。清末以后,更多民间慈善机构和团体的涌现和海外侨胞的捐赠,进一步突现了民间救济体系的重要作用。相反,由于政府的日渐衰败,赈灾活动中的官方色彩逐渐淡化。由此可见,清代潮州地方基层控制权实际上很大程度落在地方士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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