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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治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途径研究

2013-08-15林雪楠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3年3期
关键词:治校文明法治

林雪楠,高 军

(1.哈尔滨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2.哈尔滨理工大学 党委,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一部文明的发展史,当代大学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引领者,大学对社会文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把我国的核心价值观科学地概括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目前我国把社会文明建设分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与生态文明四个文明建设。其中政治文明的实质是制度文明,制度文明的核心就是法治文明。作为文明建设的重要贡献者的我国高校负有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使命。深入探讨高校法治文明建设具有较高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高校法治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法治文明“在内涵上是指人类在改造社会和自身进步过程中,在法律制度方面取得的成果。在外延上,法治文明包括各种法律制度,体现为法律制度由非理性化向理性化状态进化的动态过程”[2]。简单地说,法治文明是指是否用大家认同的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事务,把法律制度当成所有事务处理的规范,全社会的团体与成员是否自觉遵守法律制度,维护法律的尊严,社会实行依法治理的程度如何。

大学法治文明是指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学校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与制度要求,并运用相关法律制度管理学校,做到依法治校;学校能充分保障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利益;教职员工与学生能自觉遵守法律与相关制度的要求,自觉维护社会及学校的正常秩序。高校在社会发展中的法治文明方面表现出整体的良好的示范作用,推动社会法治文明的进步。从高校的法治文明的内容就可以看出高校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提高高校的法治文明建设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高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3]。我国高校的根本发展目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4],从我国教育的根本任务与我国高校的工作目标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法治文明建设对我国高校建设的重要意义。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战略,依法治校也是学校治理的必然要求。第一,从教育的“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看,培养合格的具有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人才是教育的根本任务,而文明具有道德的属性,法治文明应是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高校应是法治文明的倡导者与引领者,本身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文明的水平。第二,从我国大学的根本工作目标上看,大学的第一重要任务就是人才培养。我国大学不仅要培养出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而且要培养出具有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高校对学生的法治文明的教育是必然要求。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人才必须具备法治文明。第三,我国高校的第二项工作任务是科学研究。从事科学研究的主体是人,如果从事科学研究的人不具有正确的价值观,不具备正确的法律知识,不具有正确的法治价值取向,科学研究很可能走向为社会服务的反面,进而危害社会的安全。所以对大学中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进行法治文明教育是一种必然的要求。第四,我国大学的第三项任务就是社会服务,同样,从事社会服务的主体是人,服务的对象是为社会的个人、组织解决问题,但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必须符合法治的要求,如果超出法治的范围就属违法或犯罪,划清社会服务的界限的标准就是依据法制的要求,那么从事社会服务的人或组织必须有良好的法治意识,具有法治文明的素质。第五,我国高校的第四项任务是文化传承创新。大学文化的发展对社会文化的繁荣与发展起着引领作用,作为先进文化的表现形式,大学文化必然具有法治文明的属性,自觉遵守与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是大学文化的基本要求。所以法治文明是大学文明的基本内容。

从上面论述的内容看,从社会对我国大学的要求以及大学本身的使命上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治文明建设是高校的属性与基本任务之一。我国高校必须具备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优秀品质,同时高校在完成自身使命时也必须把法治文明教育贯穿于学校的各项工作中。法治文明在高校治理过程中最直接的表现形式为法治,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在教育事业中的具体要求与体现,也是我国高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是高校建设和谐校园的法治基础与必由之路,更是高校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高校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5]依法治国为中国治国的方略,依法治校也是高校治理的必然选择。依法治校就排除了人为管理、道德治理和政府的行政管理等不利因素,依法治校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完善的制度、有力的执行、自觉的遵守的方式保障高校各项权力的行使和权利的实现,使得高校教育活动走向法治化与民主化。只有依法治校的途径才能充分保障中国高等教育任务的完成。

二、高校法治文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校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高校的数量、规模、培养方式等都已发生了巨变,高校作为一个比较独立的管理系统不同于一般政府机构和企业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具有一套自己独特的、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改革开放30 多年,中国的高校在法治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高校的管理能做到有法可依,教职工的权益基本得到了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权益也空前扩大,从学校到学生都能自觉地按着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事,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文明风尚。但高校在现实发展中,在法治文明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学校整体法治文明意识比较淡薄

法治文明意识是法治文明的精神层面的表现,规制着法治文明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定位,侧重表现为法治主体对法治观念的主观感受,着重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展现社会主体对法治的态度以及对法治的接受程度。从高校的法治文明角度看,法治意识有两个方面的表现:第一,高校是否能自觉地依法办校,学校的所有活动都在法律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第二,现代语境下法治不仅是一种治理方式,在其背后蕴含着一定的价值选择,高校是否能把法治当成治理学校的价值追求。历史上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的负面影响至今还没有完全消除。高校在法治文明建设过程中,时常出现领导超越制度而不是制度管人的现象,学校各级领导在各项决策、处理问题时有绝对的权威,按个人意志办事而不是按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法治文明意识淡薄,没有形成正当程序的践履和保障决策机制的民主化,没有形成真正的公正、公开、公平的运行环境,高校法治文明没有充分体现。教职员工与学生法治意识观念淡薄,有时不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特别是违反校规的事件经常发生;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工具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2.有关高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法律法规是实现法治文明的基础,没有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就不会有法治文明。高校的法律法规应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第一是政府与高校的关系的规定;第二是社会的发展与高校之间关系的规定;第三是高校内部管理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的法律关系的规定。针对我国高校在这几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都需完善和加强,特别是关于高校与学生、教职员工的法律关系不清晰,校纪校规尚不完善,高校的内部制度有时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不够。宏观层面的法规多,微观层面的法规少。我国的高教法规大多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导致微观层面的具有可操作性法规数量比较少,法规调整的高校事务不够全面,出现了法律与管理的空白。这种原因导致高校现行法规缺少具体的微观操作,法规的具体实施困难,进而出现了以下现象:第一,执法机关不明,缺少有力的执法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往往成为立法和政策的制定者,执法的功能缺乏,也无明文的执法规定。第二,法律关系混淆,针对一种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各种管理部门对此的反映往往是不一样的方式,这就是法律并未明示其法律关系的性质,使人们无从选择。

三、加强高校法治文明建设的途径

1.加强法制教育,增强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高校自觉、主动依法治校是法治文明的基本要求,也是高校法治文明程度的主要表现。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高校运用其特有的教育功能向人们宣传、弘扬法治理念,倡导公平、正义,形成依法、依规办事的良好氛围。必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6]。形成良好的法治文明校园氛围的途径有三个:一是要加大高校普法宣传与教育的力度,做到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二是优化高校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法律课程更贴近学校的实际,让教师、学生在知法的前提下自觉遵守法律;三是利用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教师、学生的法治实践教育,利用社会法治资源进行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意识,使高校的全体师生知法守法成为自觉的行为。

2.加强高校法治文化建设

文化是文明的起点,大学文化是育人的重要手段,应把法治文化纳入到大学文化的建设范围内。文化是人类在生产过程中不断“人化”与“化人”的过程,文化是人类存续发展中对外在物质世界和自身精神世界的不断作用及其引起的变化。“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7]在文化的分类中,大学文化为其中一个类型,是专门针对大学而言的。大学文化除具有文化的一般特征外,更是反映了大学的价值追求和理想信念,以及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在当代中国,大学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的历史积淀、办学品格和价值取向。”[8]大学文化具有渗透性强的特性,具有极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对于人才的精神世界的塑造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也必然成为大学文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的核心是体现公平、正义的依法而治,即法律理念在人们内心的升华,从而自觉地对法律认同和遵守。“法治文化内涵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精神层面,包括法制的思想内涵、发展历程、价值取向和对法治的认知程度等;二是制度层面,包括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和规章;三是物质层面,法治教育场所、法治文化遗产等。”[9]法治文化的核心是依法而治,高校法治文化是建设大学文化的重要内容,承担着构建和谐社会及和谐校园的任务,这就要求高校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使依法治校理念深入人心,各方利益能充分得到保护,各种矛盾能及时化解,从而达到校园和谐。

3.完善法规体系,健全学校各项制度

我国的高校是社会的缩影,涉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多元主体。他们构成高校法治的主体,其权利与义务关系构成高校法治的对象。这几个多元主体彼此相对独立、彼此依赖、彼此互相制约而又彼此合作,权利与权力的相互关联,关于高校的法制与法规应有针对性地对此加以调控和制约,以实现高校各主体之间的和谐共进,共同发展。高校不仅有外部的政府的管理,而且有内部的按着国家法律制度的自我管理,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发生作用的前提,决定了法治的取向。高校法治应以内部制度和外部法规为主要内容。高校内部性制度着重于调整微观层面的活动,制度的制定者应以高校为主,并应扩大其自主权限。外部性法规以国家宏观性的法规为主,涉及宪法、一般法律和专门的教育法规。法制完备首先要求有关法律完善、制定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4.增强联动力度,密切高校与司法部门的联合

规范高校活动依赖于外部的国家法律与高校内部各项制度,这些法律与制度的制定是为了高校有法可依,但要做到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与国家法规之间不冲突,制定的制度要根据学校外部环境与高校自身发展情况,不脱离实际情况的需要。有了法律制度,必须有执行的主体,笔者认为执行法律、法规、制度的主体就是司法机关、管理机关、高校本身。为了做到有法必依,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应增强联动力度,特别是密切高校与司法部门的联合,高校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高校必须不断研究新问题,向司法部门提出新法规出台的要求,促进针对解决高校新情况、新问题的法律法规的出台,达到依法治校的目标。

[1][3]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1,35.

[2]范学进,夏泽祥,秦强.法治文明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4]聂鑫.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N].人民日报,2011-07-20(06).

[5]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分布施行3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

[6]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9.

[7]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63.

[8]董云川,周宏.大学的文化使用[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26.

[9]徐运良.法治是如何实现的?[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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