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青年教师身份与年龄界定的探究
2013-08-15李宜江
李宜江
安徽师范大学,安徽芜湖241000
随着高校青年教师规模的不断壮大,青年教师日益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已有的关于大学青年教师身份与年龄的界定,存在不同程度的混乱。本文借鉴已有学者的研究成果,尝试在对“大学”“大学教师”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对“大学青年教师”的身份与年龄作出一种界定。
一、大学青年教师身份与年龄界定的意义
在高校教师发展越来越受关注的同时,作为高校教师队伍中的新生力量和可持续发展保证的青年教师群体也备受瞩目。特别是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高校青年教师日益受到学术界、高校、政府以及其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学术界从不同学科视角、聚焦不同问题领域、运用不同研究方法,纷纷对高校青年教师展开研究。高校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结合各自实际,出台青年教师培养与发展的各种激励机制。政府从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战略出发,加大对青年教师成长的政策支持力度。
截止2009年底,我国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为1295248人,其中35岁及其以下教师60892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7.01%;40岁及其以下教师82217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3.48%。35岁及其以下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为0.18%,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为4.68%,两项合计4.86%。40岁及其以下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为1.11%,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为14.04%,两项合计15.15%。①可见,相对于高校教师质量整体提升的紧迫性而言,高校青年教师的质量提升和健康发展更为迫切。况且,今日高校青年教师的整体发展水平直接决定明日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
纵观国内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已有的关于青年教师的研究来看,对于青年教师的身份与年龄存在着一些概念模糊或者交叉混淆的现象,不利于有针对性地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比如有的学者研究高校青年教师,有的则研究大学青年教师,高校与大学经常混为一谈;有的学者将青年教师范围涵盖高校或大学内一定年龄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有的涵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所有人员,有的则只涵盖专任教师,专任教师与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经常交织在一起;有的学者将青年教师年龄上限定为30周岁,有的定为35周岁,有的定为40周岁,大学青年教师年龄界定的特殊性没有体现。凡此种种,无疑需要对大学青年教师的身份与年龄进行界定,避免大学青年教师这个特殊群体的外延泛化或缩小。本文从与大学青年教师概念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即“大学”“大学教师”界定入手,尝试对大学青年教师作出一种界定,从而为大学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一种参考。
二、大学的界定
要对“大学”进行界定,必须先了解我国目前关于高等学校的分类研究。我国关于高等学校分类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有影响的观点分列如下。
潘懋元先生参照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结合中国高等教育的实际,认为我国的高等学校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第一种类型,学术型大学,也就是传统的综合性大学或所谓的“研究型”大学,其培养层次为:本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以学习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的基本理论为主,研究高深学问,培养学术人才。这类高校数量不宜过多,规模不必太大。在我国主要是以“985工程”大学和部分“211工程”大学为主体。第二种类型,应用型本科高校,可以是多科性或单科性的院校,多科性的可以称作大学,单科性的称作学院。其培养层次均为:本科(学士学位或专业文凭)—→专业硕士(学位或专业文凭)—→专业博士(学位或专业文凭)。主要以学习各行各业的专门知识为主,将高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包括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培养不同层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如工程师、医师、律师、教师和管理干部等。这是一个相当庞大而且复杂的院校群,包括一部分“211工程”大学、一般部委属院校、地方高校、民办本科院校以及独立学院。第三种类型,职业技术高校,也可以是多科性或单科性的院校,其培养层次为:专科(副学士学位或职业技术文凭)—→职业技术本科(学士学位或职业技术文凭)—→职业技术硕士(学位或职业技术文凭)。主要以学习各行各业职业技能为主,培养不同层次的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技能型人才。[1]
刘献君教授将高等学校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服务型大学、教学型本科院校、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六个层次。[2]
杨德广教授认为,我国高等学校有四种类型,即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职业技能型大学。[3]
胡建华教授从我国大学体系构成的现状及发展出发,将大学划分为四种层次:一是研究型大学。属于这一层次的大学具有较强的学问生产能力,承担着国家重大研究课题;研究生教育发达,为国家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基地。二是教学研究型大学。属于这一层次的大学具有一定的学问生产能力,研究生教育较为发达。这一层次又可区分为两个亚层次,一为在若干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一为只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三是教学型(本科阶段)院校。属于这一层次的院校主要从事本科阶段的教育与教学。四是教学型(专科阶段)院校。属于这一层次的院校主要从事专科阶段的教育与教学。[4]
刘少雪、刘念才两位学者借鉴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的大学分类体系,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职能维度,采用不同层次的学生数量、最高层次学生与本科生的比例、主要科研成果产出和政府资助的研究经费四个指标,建立了我国普通高校的分类标准,将我国高等学校分为研究型大学、博士型大学、硕士型大学、本科型大学/学院和专科型/高职院校五类。[5]
武书连针对2000年我国高校合并重组后的新格局,提出了由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的中国大学分类标准。类反映大学的学科特点;按教育部对学科门的划分和大学各学科门的比例,将现有大学分为综合类、文理类、理科类、文科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法学类、文学类、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等13类。型表现大学的科研规模;按科研规模的大小,将现有大学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等4型。每个大学的类型由上述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类在前、型在后。[6]
刘向东、吕艳通过对教育部直属和地方共建的94所高校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探讨我国高等学校的分类方法与分类体系。①分类原则。对本科院校的分类采取“类”和“型”相结合的方式,横向上依据一定的标准对高等学校进行“类”的划分,分为综合大学、多科大学、单科大学;纵向上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每类的学校进行“型”的划分,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②分类标准及分类架构图。综合大学需总学科门类数大于等于9个、具备文理学科。(文理学科不兼备但是学科门数大于等于9的高校,列入多科大学)多科大学学科门类数需为6、7、8。单科大学学科门类数则小于等于5。博士点学科门类占比大于等于1/2的综合大学是综合研究型大学,博士点学科门类占比小于1/2的综合大学是综合教学型大学,博士点学科门类占比大于等于1/2的多科大学是多科研究型大学。博士点学科门类占比小于1/2的多科大学是多科教学型大学。依据是否具有博士点或者其他标准对单科大学进行层次划分,划分为单科Ⅰ型和单科Ⅱ型。[7]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大学的规定,结合已有学者对高校所作的分类研究,本文将“大学”界定为: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以实施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据此界定,专科层次的高校和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般本科院校不在此列。这样,本文所界定的大学范围,按照潘懋元先生的“三分法”,涵盖第一种类型(学术型大学)的全部、第二种类型(应用型本科高校)中的较多数,即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按照刘献君教授“六分法”,涵盖第一层次(研究型大学)、第二层次(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全部,第三层次(教学服务型大学)的较少数,即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按照杨德广教授的“四分法”,涵盖第一种类型(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第二种类型(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全部,第三种类型(教学型大学)的少数,即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按照胡建华教授的“四分法”,涵盖第一层次(研究型大学)、第二层次(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全部,第三层次[教学型(本科阶段)院校]的少数,即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按照刘少雪、刘念才两位学者的“五分法”,涵盖第一类(研究型大学)、第二类(博士型大学)和第三类(硕士型大学)的全部;按照武书连关于大学“型”的“四分法”,涵盖第一型(研究型)、第二型(研究教学型)和第三型(教学研究型)的全部;按照刘向东、吕艳的“类”与“型”的分类标准,涵盖综合研究型大学、综合教学型大学、多科研究型大学、多科教学型大学、单科Ⅰ型和单科Ⅱ型的全部。②
三、大学教师及大学青年教师的身份界定
在界定“大学青年教师”之前,有必要先对“大学教师”进行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四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第四十九条规定:“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鉴于此,本文将“大学教师”界定为: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大学内专门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包括兼任部分行政管理事务的教师,即通常所说的“双肩挑”教师)。大学的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此列。那么据此界定,“大学青年教师”应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大学内专门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青年专任教师。
四、大学青年教师的年龄界定
如前所述,“大学青年教师”应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大学内专门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青年专任教师。那么,这里就有大学青年教师的年龄界限问题。界定大学青年教师的年龄界限,既要考虑一般意义上“青年”的年龄界限,但又不能完全照搬。因为大学青年教师是个相对特殊的群体,其身份的获得需要较长时间的职业准备期。还有就是一般意义上“青年”的年龄界限也尚未取得共识。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青年”年龄界限来说,大学青年教师的年龄下限界定相对容易。因为正常情况下,大学教师身份的获得至少需要大学本科毕业,这样其年龄一般都在20周岁以上。而且从目前看来,若想在本文所界定的大学里担任专任教师,则至少具有硕士学位,这样其年龄一般都会在25周岁以上。所以,本文只对大学青年教师年龄的上限进行界定。
在界定大学青年教师的年龄上限之前,有必要对一般意义上“青年”的年龄界定作个梳理,青年的年龄界定主要是年龄的上限和下限问题。
黄志坚教授指出,有据可查的,关于青年的年龄目前至少有7种不同的界定:①共青团在团章中规定,“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可以申请加入共青团;团员年满28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②我国的人口统计,关于青年人口有两种计算法:一种为15—24岁;一种为15—29岁。人口统计是以5岁为一个年龄组,前一种计算法为两个年龄组,后一种计算法为三个年龄组。③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多将30周岁以下员工归于青年,列为青年工作的对象,并按此人数给本单位团委划拨活动经费。④全国各级各类杰出青年的评选,年龄上限一般都划到39周岁。评选“十大杰出青年”“优秀(杰出)青年企业家”“十佳进京创业青年”以及“五四奖章”获得者,几无例外。有的评选甚至超过40周岁。⑤全国青年联合会,入选委员的年龄上限为40周岁,入选常务委员的年龄上限为45周岁。⑥企业界、科技界、文学界和艺术界等不少界别,对冠名为青年企业家、青年科学家、青年作家、青年艺术家的年龄上限,一般都到了45周岁,有的甚至高达49周岁。⑦公安部门的统计标准,青少年的年龄界限定在13—25周岁。对青年年龄的这些不同界定,表现在下限年龄的差异有3个:13、14和15;表现在上限年龄的差异多达 10 个:24、25、28、29、30、39、40、44、45和49。面对如此多样的年龄界定,难怪人们对谁是青年常常发生不解与困惑。近年来,社会各界不断有人发出规范青年年龄界限的呼吁;但也有人认为“试图对青年期的年龄范围作出统一的规定,不仅是十分困难的,而且是极不现实的”。[8]
杨雄在其著作中介绍了国际组织有关青年年龄的界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界定:14—34岁为青年人口(1982年);世界卫生组织的界定:14—44岁为青年人口(1992年);联合国人口基金的界定:14—24岁为青年人口(1998年)。另外,我国国家统计局的界定为:15—35岁为青年人口(全国千分之一人口调查);港、澳、台地区的界定:10—24岁为青年人口(香港青年事务委员会、澳门人口暨普查司、台湾青年辅导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杨雄认为将青年的年龄界定为14~35岁是比较合适的(其中14—24岁为青年人口年龄;25~35岁为广义上的青年年龄)。[9]
结合一般意义上“青年”的年龄上限界定和大学教师的特殊身份,本文将大学青年教师的年龄上限界定为40周岁以下(不包括40周岁)。理由有三。
首先,在本文界定的大学里专任教师,2000年以来入职的初始学位一般为硕士,2008年以来入职的初始学位一般为博士,若大学毕业直接读研、硕士毕业直接读博,中间没有间隔,硕士毕业的年龄一般为25周岁左右,博士毕业一般为28周岁左右。所以大学青年教师入职的年龄段一般为25—35周岁,比较集中在28—32周岁之间。所以,如果将大学青年教师的年龄上限定为30周岁以下,则有相当一部分教师还未入职;年龄上限界定为35周岁以下,仍有部分教师未能入职,更多的教师还处在新教师阶段(一般将入职三年内的教师称为新教师或初任教师),就谈不上大学青年教师的学术发展问题。目前,大学教师一般30周岁左右入职,60周岁退休或离职(女性若没有教授职称一般会在55周岁,博士生导师一般会在65周岁),粗线条的以10年左右为一个阶段,前10年为入职初期,中间10年为入职中期,最后10年乃至更长时期为入职后期。入职后前10年是大学教师发展的起步阶段,也是重要的基础阶段。
其次,近几年与大学教师学术发展密切相关的若干重要科研基金项目,对其中青年项目申报者的年龄都作了相应的限制,基本限制在40周岁以下。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定,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之青年课题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之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之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申请当年应未满35周岁,其中女性申请人年龄限制为未满40周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者,申请当年应未满45周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2012年,新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要求申请者,男性未满38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③可见,国内几项重要的科研基金对青年学者年龄上限的界定非常接近40周岁。其实,虽然人文社会科学类青年基金项目一般规定不超过39周岁,但是课题申报一般均有半年以上的周期,所以申报时可能是不超过39周岁,但是立项时可能已经超过39周岁了,但不会超过40周岁。所以,本文将大学青年教师的年龄上限定为40周岁以下,与国内几项重要的科研基金对青年学者年龄上限限定的精神基本是一致的。
最后,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30岁开始以礼修身,不断践行远大的人生理想,40岁不再感到迷惑,更加地坚定从容。对于绝大多数大学青年教师来说,30周岁是刚刚起步阶段,经过10年的努力奋斗,到40周岁无论其教学与科学研究水平,还是职称与工作经验都已基本成熟,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发展方向和清晰的前进道路。所以,40周岁应是大学教师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具有年龄与事业成就的同步性。
至此,本文对大学青年教师就可以进一步具体界定为: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以实施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内,专门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
注释:
①数据来源:根据教育部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计算得出。详见教育部网站:专任教师年龄情况(普通高校)[EB/OL]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4960/201012/113520.html,2011-11-6.
②因为刘向东和吕艳的研究是基于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和19所地方共建高校的分析,这94所高校全部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以实施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完全符合本研究所界定的“大学”。国内其他学者关于高校分类的研究是基于所有普通高校而言的,所以,根据本研究对“大学”的界定,有些高校不属于“大学”之列。
③参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的相应课题申请通知及要求。
[1]潘懋元,董立平.关于高等学校分类、定位、特色发展的探讨[J].教育研究,2009(2).
[2]刘献君.建设教学服务型大学——兼论高等学校分类[J].教育研究,2007(7).
[3]杨德广.用科学发展观正确解决高校的分类定位问题[J].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5(3).
[4]胡建华.关于大学体系层次化的若干思考[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4).
[5]刘少雪,刘念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分类标准和分类管理[J].高等教育研究,2005(7).
[6]武书连.再探大学分类[J].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2(4).
[7]刘向东,吕艳.高等学校分类的实证研究——基于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和19所地方共建高校的分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0(4).
[8]黄志坚.谁是青年?——关于青年年龄界定的研究报告[J].中国青年研究,2003(11).
[9]杨雄.中国青年发展演变研究[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