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治文明进程中家族势力的影响分析
2013-08-15云书海姬会然
云书海 姬会然
(石家庄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35)
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农村实行了广泛的村民自治制度,由村民自主决定本村内部的重要事务,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实现村民自主管理与服务,管理本辖区内部公共事务,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和全面进步。对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和谐新农村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到目前为止,村民自治制度在广大的农村已经基本建立,为农村政治文明的发展确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应当看到在农村政治文明进程中还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其中家族势力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家族,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很难找出一个统一的内涵,笔者赞同以下内容:“家族是历史上形成的一种农村社会性组织,它以血缘和地域为生存基础,以利益、权利和义务形成成员间的关系,以成文或俗成的制度界定行为规范,以谱牒、祠堂或礼仪作为存在的对象,以文化和观念维系成员的认同。”[1]中国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家族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着社会主义政权的建立以及人民公社制度的确立,家族势力受到了严格的控制与打击,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家族势力赖以存在的根基——聚族而居、血脉相承依然存在,随着改革开放的兴起,尤其是人民公社制度的瓦解,政府对农村的控制趋向弱化,家族意识逐渐复苏,家族势力开始重新兴起,对农村政治文明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是负面影响。
一、农村政治文明进程中家族势力的消极影响
(一)妨碍农民法治意识的确立与增强。农村中家族势力与家族观念,严重阻碍着农村基层政治生活的正常进行,对村民法治意识的确立与增强带来了很多不良的影响。很多村民形成了家族利益高于一切的狭隘观念,家族内部的长幼尊卑关系取代了正常的平等的人际关系,族规取代了国家的法律成为人们的生活准则。又由于村民法律意识的淡漠,不会以法律为行为的准则,而是以家族利益为区分是非的判断标准。因此,在农村的政治生活中,一旦村民之间出现纠纷,其处理方式不是求助于法律,而是采用家族内部解决的方式,不是求助于政府等相应的国家机构而是求助于家族势力。在某些落后的农村,家族内部的族规更是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干扰了法律的正常运行。更有甚者,还会出现以家族势力武装对抗基层政权,干涉执法、司法等正常的活动。所有这些都严重阻碍了农村民主法治意识的建立与提升。
(二)是农村不稳定因素的主要来源。在家族势力较强的农村地区,不同家族之间经常为了土地、水等公共资源发生纠纷,另外历史上家族之间的矛盾也是导致农村恶性事件的导火索,甚至会导致大规模的家族械斗案件的发生,所有这些家族之间的矛盾冲突,都会严重影响农村的稳定与团结,也会给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甚至造成严重的损失。
(三)影响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在部分地区,家族已经成为事实上的与国家公权力相并行的一种民间私人性质的权力组织。较大的家族为了能够支配更多的社会资源,会不择手段地将自己家族的代言人安排进基层政权组织中,有时甚至会向政府施加压力。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过程中,家族往往会利用血缘的纽带,形成利益集团,采取各种非正常的手段操纵村民的选举,甚至会发生贿选的现象,从而达到控制基层政权的目的,严重影响了基层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和公正性。在家族势力的介入之下,农村的基层选举往往演变成几大家族之间的实力比拼,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又给较大家族控制和操纵选举提供了程序上的可能。
(四)影响和阻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执行。由于封建传统的影响,中国一直缺乏法治和民主的环境,人们已经习惯于家族式的管理方式。一旦发生纠纷或冲突,人们不会选择法律作为解决矛盾冲突的方式,而是通过家族,以家族的力量来解决。而家族会利用各种祖训、族规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进而控制人们的思想。这些族规、祖训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日常生活的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甚至起到了法律无法起到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家族势力的兴起,再度强调祖训、族规的作用,与国家的法律分庭抗礼,使法律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法制建设步履维艰,因此,家族势力的复兴是对法治建设的严重挑战。在家族势力较强的地区,家族成员具有浓厚的家族意识,当家族的利益受到伤害时,往往采用非法的手段,依靠家族的势力来解决问题,不会寻求法律的保护,甚至不懂得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家族观念的强化,弱化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妨碍了现代法治理念的形成。对于国家的相关政策,不仅不会执行,甚至会公开阻拦抑或对抗国家政策的执行。正因为以家族内部成员利益为纽带的家族的存在有其社会基础,一旦家族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发生矛盾与冲突时,首先维护的是家族利益,国家的方针政策受到阻碍甚至对抗就不足为奇了。
(五)阻碍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监督。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其基本职能应当是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但是现实生活中,家族势力通过基层民主选举,最终介入到村委会的决策过程,控制村委会,使其成为本家族势力的代表,为本家族的利益服务,损害其他村民的合法利益,从而导致不同家族之间的利益冲突,激化农村的矛盾。在日常事务的处理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生以家族的祖训、族规替代乡规民约,甚至可能会与国家的法律制度发生冲突。家族势力渗透进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虽然独立于村委会之外,但会造成村委会的部分决策职能家族化,弱化村委会的行政协调能力,使村民感受到家族的保护者的角色,从而形成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具有一定自治决策功能的家族组织,游离于村委会之外,类似于政治学中的“压力集团”。当村委会制定并执行相关决策时,一旦与该家族利益相关,就会以家族代言人的身份介入,采取游说、协商甚至强迫的方式迫使村委会作出妥协,否则就会发生冲突。由于家族的利益带有一定的狭隘性,必然会影响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引发农村的矛盾,形成不和谐的因素。必然会影响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会影响到全面小康在农村的实现。可见家族势力对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渗透和控制,必然会影响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健康发展。
二、对策及建议
综上所述,农村家族势力的复苏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与发展造成了很多消极影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其不良影响。十八大报告指出:“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广大农村地区,必须消除家族势力的影响,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健全村民自治组织。针对当前村民自治中家族势力潜在的影响,必须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由于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到位,部分干部作风涣散,对家族势力的影响不够重视,引导不当,使一部分农民脱离了党的基层组织,转而投向家族等隐性组织。因此,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当前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当务之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优化基层工作作风,切实消除家族势力的影响。还应当加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搞好村委会的选举工作,严防选举过程中的串联,坚决打击贿选现象。加强基层自治组织成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村委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成员之间的团结,减少内耗。
(二)完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由于过去放松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导致政权松散,基层干部素质明显下降。在一部分地区由于村干部的待遇不高,一些有能力的村民不愿当干部,而愿意当村干部的村民又明显缺乏相应的素质和能力,使相当一部分村委会干部软弱无能,甚至成为家族势力的代言人,当群众之间发生纠纷时往往偏向本家族一方,导致纠纷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变相助长了家族势力的发展。因此,在现阶段消除家族势力的影响,必须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使那些有能力和素质的人能够踏实安心地为村民服务,努力提升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能力,使基层干部真正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清正廉洁大公无私,使广大村民重新回到农村基层组织的周围,唤起村民对农村基层组织的依赖感和信任感。
(三)加强法制教育,提升农民的法治意识。由于过去农村基层组织涣散,在很多村民看来,基层干部就是为自己和家族争取利益最大化的人,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仅局限于干部之中,广大村民根本不了解,法治意识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必须加强广大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的培养,加大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使广大农民明白学法、守法、用法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更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有效途径。对那些利用家族势力进行非法活动的人员进行严厉打击,构成违法犯罪的应依法进行查处。使村民意识到家族意识的危害性,能够明辨是非,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就要求基层组织重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接受水平,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和村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紧密结合,在潜移默化之中提升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和观念,破除封建陋习,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家族势力对于个人及农村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从而自觉抵制不正常的家族活动,逐步淡化家族观念,树立现代的民主法治意识,使整个农村逐步走向现代文明。
(四)提升农村自治组织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自主生产的独立性得以凸显,但是一些涉及到村集体的公益性事业不是一家一户能够解决的,农民只能求助于家族,寻求资金、人力等公共资源的帮助,无形中助长了家族观念。因此,必须强化农村基层组织的公共服务功能,使农民增强对基层组织的信任感和依赖感。同时下大力气加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虽然农民的精神生活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娱乐方式也趋向多样化,改变了过去传统的单调、枯燥的精神生活,对于消除家族的影响,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是有很大帮助的。但是总体来看,新时期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现状不容乐观,远远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因此,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必须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最终消除家族观念等不良思想的影响。
总之,家族势力在广大农村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而这些影响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的绝大部分是消极的负面作用。应当看到,由于几千年封建传统的影响,消除家族势力的影响不是短时期内能达到的,也不是依靠简单的政治手段就能够消除的,必须加以正确引导,逐步弱化家族势力的危害直至消除。
[1]翟庆海,于承良.农村家族势力与国家权力的相关性思考[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