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文化中的精神概念
2013-08-15迟成勇
迟成勇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京210031)
一、前言
概念是对于客观事物的类型和规律的反映。在人类认识史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一个演变、转化的过程,而且其转化、演变往往体现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间的纷争。人类对真理的认识,是在一系列概念的形成中,在概念的不断更替和运动中,在一个概念向另一个概念的转化中实现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人类文化史,就是一部概念发生、演变和转化的历史。因此,研究某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历史演变,对于深化人们的认识,揭示人类文化的精神,深化对人类的认识规律具有现实意义。
精神概念不仅是个意义含混复杂的概念,而且是兼跨多学科的概念。一般而言,精神是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从哲学角度看,精神是同物质范畴相对应的与意识、思维相一致最基本的哲学范畴。对精神概念的探讨是个古老而持久的问题。不同民族文化有着自己独特的民族精神或文化精神。在人类认识史上,很多哲学家或思想家立足于时代的实践,从本学科领域对精神概念作出自己独特的解读。其中,在西方文化中,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康德、黑格尔再到雅斯贝尔斯、弗洛伊德、舍勒、格里芬等学者都对精神概念作出自己独特的解读。
二、西方文化中的精神概念的历史演变
“精神”概念在西方文化中,有着丰富的内涵、宽广的外延,而且也经历了不断发展和演变的过程。追根溯源,西方文化的“精神”一词的拉丁文有两个:一是mens(源自梵文manas,后演变为英文mentality),指人的非物质属性;一是Spiritus,原意指流动的轻薄气息,与古希腊哲学米利都学派代表人物阿那克西米尼(Anaximenes)提出的“气”有关。“精神”一词在英文中最直接对应的词汇是“Spirit”。而“精神”概念在西方古代和中世纪主要是通过“soul”一词表现出来的,而且在不同的哲学家或思想家有着不完全相同的诠释。《牛津哲学辞典》对“Spirit”的解释:“(拉丁语,spiritus:气息,生命,灵魂[soul],心智[mind])。……我们把精神看成是激活生命物的东西:是一种生命从其中流溢而出的原则或者非物质的源泉,这看似简单,但却十分富有哲学意义。某人自己的精神成为一种灵魂或者心智或者自我[ego];那激活所有自然事件的原则同时成为宇宙的激活原则,或者叫世界精神。Geist概念,是那种贯穿万物的气息的概念。”《牛津哲学辞典》对“soul”的解释是:“拥有意识的经验,控制情绪、欲望和行为,以及维系从出生到死亡(甚至生之前和死之后)的完善同一性的非物质的‘我’。”灵魂是一个维系自我同一性的实体性概念,在人类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soul”是一个居于肉身之中又可以和肉身相分离的永恒实体,是西方古代人所谈论的问题,而现代人更多谈论的是一个mind(心灵或心智)的问题,也就是一个self(自我)的问题。soul是一个外在的精神实体的问题,极容易和神相关联,而mind是一个自我意识问题,更容易与自我和自我的人格同一性相关联。mind是居于肉身的诸感觉经验之中,又从诸种感觉中所寻得的同一性。“在现代(modern,指笛卡儿之后),mind(心灵与心智)的探讨取代soul(实体性灵魂)的探讨而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宗教、神、世界、宇宙的探讨,都无一例外地要从人的自我意识出发,而不能从一个独断的外在实体开始,所以尽管mind和soul在终极意义上都关涉人的意识和宇宙终极精神,但在出发点上却有着明显的区别。”[1](P128)自我的人格同一性是西方哲学中一个古老而持久的话题。所谓自我的人格同一性就是探讨人的自我或自我意识是否具有自身同一性和恒定性的问题。人格同一性是民族精神的同一性的基础。
精神概念在西方文化中源远流长。西方先哲柏拉图在《国家篇》中,把生活看成灵魂功能的一部分。而灵魂就是人的精神,就是人的理性,并且将灵魂(精神)可分为理性、激情和欲望三部分。柏拉图认为,理性是灵魂中的神性部分,能自我意识到目的和价值,而激情首先是中立的,但趋向于理性,而欲望则是朝向身体的。理性作为神性部分的不朽,能够驾驭着情欲和欲望,激情寻求愉悦的目的,但它无法区分永恒的愉悦和暂时的愉悦,惟有在理性的引领下才能区分两者的不同。而欲望则是永无止境地追求着自己的幻觉即食色之欲。此三者不断冲突,但他相信人有理性,正义的人将在激情的帮助下,用理性控制欲望。活人有灵魂,死人的灵魂离开了躯体。而在亚里士多德视野中,“灵魂”则几乎完全被世俗化为植物、动物和人所共同具有的“生命力”,把是否具有生命力是有灵魂的东西和无灵魂的东西的区别所在。亚里士多德在名著《论灵魂》中指出,“精神”与“灵魂”的最原初含义,本来也就包含着生命力、活力之意。一切生命都具有灵魂:植物具有“摄取营养的运动”或“灵魂”,动物除了“营养”的灵魂外,还具有“感觉”的、移动躯体的灵魂,而人类除了“营养”、“感觉”的灵魂外,还具有“思维”的灵魂。亚里士多德把灵魂分解为植物性灵魂、动物性灵魂和人的灵魂。同时,亚里士多德对人与动植物所具有的“生命活力”作了进一步区分:植物所具有的是“营养灵魂”,动物所具有的是“感觉灵魂”,而惟有人能够具有“理智的灵魂”或者“精神灵魂”。“营养灵魂”主要指饮食的摄取和消化功能,是动植物和人所共有的。而“感觉灵魂”是比“营养灵魂”高一阶段的生命活力,具备对周围事物的感觉能力,只有动物才具备完善的感觉能力。而只有人才有“理智的灵魂”,才会有思想、计算和推论的能力。其中,思想是灵魂的最高能力,它不同于营养能力、感觉能力、欲望能力,是思考和判断的能力。由此可见,“理智的灵魂”是最高级别的灵魂。亚里士多德把灵魂看成是一种生命活力、一种生命的能量,与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出的“精气神”有颇多近似。
自近现代以来,由于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洗礼,西方文化中的精神概念解读已经转移到“人”身上,具有浓厚的人文主义色彩。18世纪的法国著名哲学家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论著中就提出自己对“精神”概念的理解,即“人类受到多种事物的支配,就是:气候、宗教、法律、施政准则、先例、风俗习惯。结果就在这里形成了一种一般的精神。”[2](P305)孟氏认为,气候等自然因素与宗教、法律、施政准则、先例及风俗习惯等社会因素的综合作用就“形成了一种一般的精神”。显然,“宗教、法律、施政准则、先例、风俗习惯”也属于“一般的精神”的内容。德国古典哲学家认为,精神就是人的理性。理性使人成为人,理性规定人。理性具有建立原则的能力。人只有凭借理性能力才能思考,才能使意识成为有目的的意识,使观念符合理性的原则,使思想成为把握事物本质的思想。康德认为,没有运用自己的理性就是“不成熟”,但理性是人固有的,有而不用称之为“自我招致”。在西方文化中,理性主义作为一种精神有其深厚的传统,它滋润了西方的科学和民主,推动了西方经济的迅猛发展,从而促进了文明的进步。“精神”(Geist)是黑格尔哲学的核心概念,黑格尔哲学的全部体系就是绝对精神的自我演绎、自我发展的历程展现。黑格尔认为,“精神”产生于自己并发现自己,最后达于对自己的概念式理解即绝对知识,而且所谓“精神”的自我发展过程既是历史的内容,又是哲学的内容。精神可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既是精神自我发展的过程,又是精神发展的不同阶段。其中,主观精神主要分为“灵魂”、“自我意识”和“自我规定的精神”三部分;客观精神是指精神在人类社会之中的体现,具体表征为家庭、市民社会、国家、法律、道德等;绝对精神主要是指艺术、宗教、哲学等。黑格尔指出:精神的主要的本质便是活动,“世界历史是‘精神’在各种最高形态里的神圣的、绝对的过程的表现——‘精神’经过了这种发展阶段的行程,才取得它的真理和自觉。这些阶段的各种形态就是世界历史上各种的‘民族精神’,就是它们的道德生活、它们的政府,它们的艺术、宗教和科学的特殊性。”[3](P56)绝对精神作为一种精神,是不断地运动着的。它运动的目的就是要认识自己,使自己从自然直接的形式中摆脱出来,从而回到自身。可见,黑格尔是用思辨形式表达的人的自我理解得到完成的过程,因为黑格尔的“精神”只能理解为人的本身。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赋予“精神”概念以特殊的意义。所谓精神,就是意味着主体在文化层次上或意识形态层次上的存在。他认为,在文化层次上,主体是“综合一切意识所思维的东西和实存着的东西的那种各种观念性的精神的总体”。因此,“精神”既像“实存”那样是具体的、个别的,又像“一般意识”那样是普遍的、公共的,它是一种“普遍的具体”,是实存和一般意识的综合。主体作为精神为自己构造一个文化世界,如党派、教会、民族等。在文化世界中的主体既不是纯粹的个体,也不是抽象的意识点,而是群体中的个体。但是在精神层次上的主体仍不是真正的存在,因为它仍然限制在内在样式中,仅仅是当下现存的事实。[4](P536-537)黑格尔与雅斯贝尔斯两位哲学家关于“精神”概念,纯粹是从哲学层面来解读的,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浓厚的抽象性。而黑格尔对“精神”的研究,尽管具有浓厚的唯心主义色彩,但已经涉及到民族精神的层面。雅斯贝尔斯的“精神”概念内涵文化学和心理学层面的意义,人作为精神载体,具有精神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之统一。两位具有世界性影响的哲学家对精神概念从不同视角作了自己独特的深刻解读。
其实,西方有很多思想家或哲学家都曾直接或间接地研究过“精神”概念,不仅有黑格尔、雅斯贝尔斯,而且有弗洛伊德、舍勒、格里芬等。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弗洛伊德著有《精神分析引论》,他的“精神分析”,既是一种神经病和精神病的心理治疗方法,又是在医疗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套心理学的理论。因此,弗洛伊德的“精神”,既有心理学学科的含义如“前意识”、“潜意识”和“意识”等,又有医学学科的含义如“神经病”等。弗洛伊德认为,精神病症起源于潜意识的精神历程。德国著名的哲学家马克斯·舍勒是哲学人类学的开创者。他认为哲学人类学是以人为中心,从人的各个方面和层次展开对人的研究。而人则是生命冲动和精神的统一。舍勒认为:“描述人的本质的新原则是存在于我们广义上称为生命范围之外的。那仅仅使人成为人的东西,不是生命的某个阶段,更不是生命的表现形式之一——心理阶段。总之,这是一个与任何生命,其中包括人的生命相对立的原则。作为这种本质的东西不可能归结为生命的自然进化,如果说要归结为某种东西的话,那么就归结为这个根据本身。而生命就是这个根据的表现之一。”[5]其中,生命冲动的根本依据,人的本质特征或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标志,舍勒称之为“精神”(Geist)。有学者指出,舍勒的精神具有下列几层含义:首先,精神只存在于个人之中,每个人的精神是惟一的。舍勒认为,精神既不是黑格尔的普遍理性,也不是康德的先天逻辑。精神只是对于特定的时期和状态下的个人才是可能的,个人是精神活动的中心。其次,精神是多元的存在。舍勒严格区分精神活动与心理活动,并认为个人的丰富性决定了精神的多元性,在精神领域中,个人是绝对自由的。再次,精神是人的知觉能力、情感意志的活动,直观本质和领悟价值的能力,人的自由能力,以及人与上帝交往的能力等各种能力或活动的统一。最后,精神是对一切事物的开放态度。[6](P616-695)总之,舍勒突破了传统的“精神”等同于“理性”的狭隘观点,深化了精神的内涵,拓展了精神的外延,赋予精神独特的规定和属性,将精神升华为人的本质。舍勒认为,生命只是使人与动物具有了程度的差别。而只有精神才使人与动物具有了本质的差别,精神原则与生命原则在人身上是互为依托的,精神把生命观念化,而生命则把精神投入到行动中并把精神变成现实,即人既是生命冲动的体现,又是精神活动的场所,是“生命精神化”与“精神生命化”的统一过程,精神与生命冲动的不可分割性,构建了人的完整形象。
当代美国克莱蒙特神学院和研究生院哲学教授大里·雷·格里芬的论著《后现代精神》,对后现代精神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格里芬认为,每个人都体现着某种精神,而且“精神”往往具有宗教的内涵,或者是神圣的精神或者是世俗的精神。他说:“在许多人看来,精神这个词具有一种神圣的内涵,蕴含着某种形式的宗教戒律。”在严格意义上使用“精神”概念,则是指“一种事关终极意义和价值”,而“就一个人的终极价值和意义反映着他对什么是神圣(也就是说什么是最重要的东西)这个问题的某些假设而言,‘精神’一词的确具有宗教的内涵。”但被假定为神圣的东西,也可能是些极世俗之物,如权力、性能量或成功,等等。与严格意义上使用的“精神”相对应的,则是一种“虚假精神”,而“虚无主义和物质至上主义就是虚假精神,甚至像乔·霍兰德所说的那样,是反精神性的。”同时,格里芬教授还论述了“社会成员的精神”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即“一个社会与它的成员的精神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社会的习俗和法律反映着其成员的精神;另一方面,社会成员的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由社会的性质所决定的,不过仅仅是在‘很大程度上’,而不是‘完全’由它所决定的。”[7](P1-2)格里芬在揭示宗教性为精神概念的实质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区分“神圣的精神”与“世俗的精神”或者说“严格意义上的精神”与“虚假精神”。在此基础上,格里芬重点论述现代精神与后现代精神的区别与联系。现代精神是以个人主义为主要特征的,把自我利益作为生活的运行原则,只考虑自我利益而不再顾及后代的利益,甚至缺乏“自我克制、普遍关心的善、以及民族主义的爱国主义等”,“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现代精神也可以说成是一种单面的男性精神”。[7](P8-11)1996 年,美国学者理查德 · 塔纳斯(Richard Tarnaw)在论著《西方精神受难曲》中指出:“西方精神的历史,最显著的特点是男性始终占据支配地位,一部西方精神的历史其实是一部男人的历史。”“西方传统的人格化代表为普罗米修斯式的探索的男性英雄。”[8]也就是将西方文化精神归结为“男性化的理性精神”,并还把普罗米修斯视为西方文化精神的人格化代表。而“男性化的理性精神”的特征表现为人与自然、男性与女性的对立。因此,现代精神是一种虚假的精神性或反精神性。而后现代精神以“内在关系的实在性”、“有机主义”与“后父权制观”为重要特征,它“承认人类具有非凡的自决能力,这种能力就像一柄双刃剑,它既可以用来谋利,也可以用来作恶”,在充分肯定人具有其他动物所没有的内在价值前提下,“否认人类是‘创造之君’”,从而“把对人的福祉的特别关注与对生态的考虑融为一体”,同时,后现代精神“对现代精神的超越可能还会导致对父权制精神的超越,因而也是对过去数千年的主流的超越。”[7](P23-27)因此,后现代精神一种真正的精神的回归,“它将改变现代性的个人主义和国家主义,不再让人类隶属于机器,不再让社会的、道德的、审美的、生态的考虑服从于经济利益,它将超越于现代的两种经济制度之上。”[7](P3)后现代精神取代现代精神是历史的必然。大里·雷·格里芬所探讨的“精神”、“现代精神”与“后现代精神”对于建构生态伦理精神,化解人类精神危机,研究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三、结语
精神概念,是个兼跨哲学、心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文化学等多学科的概念,含义复杂而多变。由于生存的自然环境差异,导致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在发轫时期就具有不同的精神特质和价值取向。就精神概念而言,西方文化中的精神概念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神概念,无疑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精神”,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曾经有三种不同的形态或称谓,即“精”、“气”、“神”。“精神”概念从词源学的角度,可分解为“精”、“神”二字。关于“精”、“神”二字,早在儒家典籍与道家典籍中就出现,而且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含义或意义。张岱年先生指出,在中国古代文化典籍中,“精”是精妙、精粹、精华、精微的意思;“神”的主要涵义是指玄妙、微妙、奇妙的变化。“精神”,指天地万物的精气、活力,事物运动发展的精微的内在动力。[9](P375)英文“Spirit”与德文“Geist”中译文均为精神,与我国原有的“精神”有相通之处,主要是指与人的肉体相对的心灵作用、状态,又都有精华的意义。《太平经》认为,精神主生。“人有一身,与精神常合并也。形者乃主死,精神者乃主生。常合则吉,去则凶。无精神则死,有精神则生。”[10](P132)“在中国古代哲学中,主宰生命的要素,最初是精气,后来是精神。精神和英语的soul的意思基本一致,是生命体的身份,精神是生存密码。”[11]而西方文化中的精神概念,具有“灵魂”、“心智”、“意识”、“普遍理性”、“先天逻辑”、“宗教”等多种含义,而西方文化中的精神概念所内涵的“普遍理性”、“先天逻辑”、“宗教”的意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神概念所没有的。近代以来,随着西学东渐,西方文化中的精神概念也被中国学者广泛运用于各个学科领域,进一步丰富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神内涵,形成了兼有中西文化内涵与特质的精神概念。
与传统意义上的精神概念相比,“现代意义的‘精神’一般有二层含义:一是指人类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意历程、心形状态,是人类的认识、情感和意志的总体;二是作为内在精微的智慧,指一切意识文化现象中内在的深层的东西,是人的知、情、意的内核。”[12]从精神的载体来看,所谓精神,一是指主体的精神,二是指文化的精神。人是文化的主体,因此,文化精神是主体精神的抽象概括和集中体现。不同民族文化有着不同的文化精神或民族精神,体现着该民族的精神风貌或精神状况。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或国家的软实力,也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因此,研究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或民族精神,继承和创新民族精神,对于促进该民族或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德国哲学家施宾格勒曾对世界不同民族文化的精神进行研究和概括:希腊文化的精神是“阿波罗精神”;西方文化的精神是“浮士德精神”。中国学者认为,“所谓西方精神,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自由精神和理性精神,它们构成西方精神的两大内核。”[13]哲学家张岱年认为,“自强不息”和“厚德载物”,是中华文化精神的核心和集中体现。也有学者认为,西方文化精神是普罗米修斯精神,中国文化精神是龙的精神。理论界之所以对民族精神和文化精神概念有不同的界定或理解,根本原因就在于精神概念含义的复杂和含混。研究西方文化的精神概念,有助于在比较中深入理解中国文化中的精神概念,有助于深化理解西方民族精神与中华民族精神概念,从而对进一步深化民族精神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时期,我们要准确地理解和运用西方文化中的精神概念,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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