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省政府决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3-08-15

四川劳动保障 2013年6期
关键词:职工工资非全日制基准线

继2012年1月之后,我省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6月4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决定对现行的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4.3%-25%,现行的四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4.5%-23.8%,调整后的标准处于全国居中、西部靠前的位置。

今年以来,全国已有13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会议认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居民收入明显增长,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供了有利条件。及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应对今年物价上涨压力,促进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提高低收入者生活水平,改善民生、拉动内需具有重要作用。会议决定,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分别调整为 1000元、1070元、1140元、1200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9.9%;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4元、9.3元、10元、11元,分别调整为 10.4元、11.1元、12.1元、12.6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9.7%。

会议决定,我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4%,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上线为20%,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以上、上线以下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下线为7%,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以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会议明确,各类企业应当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猜你喜欢

职工工资非全日制基准线
超过用工时长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能成为免责挡箭牌
碳交易市场体系中的碳排放基准线:应用实践、研究进展与展望
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被歧视问题研究
排斥非全日制研究生 学历偏见要不得
《2017年上海市钟表制造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指导建议》发布
浅析企业在职培训对职工工资收入的影响
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对策
职工薪酬与职工工资之差异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