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绝不允许拖欠农民工工资
2013-08-24徐齐川,蒋滨遥
四川劳动保障 2013年6期
今年5月,达县籍农民工刘后奎一行53人集体上访,要求包工头张某兑付拖欠的工资53万余元。渠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案后,紧急启动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强制介入,为民工追讨血汗钱。
经调查属实后,因包工头张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监察大队责成建设工程发包方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工人工资。5月8日,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在监察大队办公室,现场发放了刘后奎等53名农民工的工资530982元,成功处置了此次农民工群体讨薪事件。